王俊民教授简介 - 网站首页-东方法学
中国法学会20xx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CLS(2021)B02 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的实践探索与研究
田振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CLS(2021)B03 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运行规律研究
高一飞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CLS(2021)B04 CLS(2021)B05 CLS(2021)B06
司法权跨域运行研究
“爱国者”标准研究——以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为 视角
伍德志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CLS(2021)C26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生物遗传资源安全立法研究
王镥权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讲师
CLS(2021)C27 民刑共治体系下污染环境罪法益的确定方法
李文吉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CLS(2021)C28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研究
丁 霖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讲师
CLS(2021)C03 新时代军事法治基本原则研究
郭向军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
CLS(2021)C04 CLS(2021)C05 CLS(2021)C06
数字社会治理机制问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视角
数字社会背景下我国法院参与跨境数据治理体制机制研 究
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合作立法机制研究
付微明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博士
CLS(2021)D54 算法代理歧视及其规制研究
陈 曦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CLS(2021)D55 平台企业自我优待行为垄断风险防控法律问题研究
陈肖盈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
CLS(2021)D56 网络时代我国仇恨犯罪治理研究
郝冠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讲师
CLS(2021)D44 行政复议改革中的“政策试验”机制及其反思
卢 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中国的转型与法治建设
中国的转型与法治建设[摘要]中国正在转型,这是一次社会转型,即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转型。
这一转型有以前两次转型作为铺垫,即经济转型和治理方式的转型。
正在进行的转型还得到经济和法治的保障。
在当前的转型中,法治遇到了三大困难,分别是:法治文化的匮乏、引进的西方法制与中国国情不完全吻合、地区发展不平衡等。
解决这些困难要从多方面下手。
转型时期法治建设的任务很艰巨,包括要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推进依法治国等。
[关键词]中国;转型;法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11)05-0005-05[基金项目]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批准号:BR423117);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史学科”建设项目(批准号:BR432108) [作者简介]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律史。
(上海200042)一、中国正在进行的转型中国正在进行转型,这是一次社会转型,即从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转型。
这一转型的时间从2009年开始,这一年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这一转型的主要阶段目标有两个:第一个目标是到201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第二个目标是到2050年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从这一转型的开局来看,趋势不错。
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条件下,中国在2009年也维持了高增长,而且全球GDP增长的50%均来自中国。
这一年中国的GDP总量还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另外,2009年仍然保持有15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中国的城市规模还在不断扩张、扩大,城乡差别也在进一步缩小。
中国能够进入目前的社会转型,是与以前30多年已经经历过的前两次转型分不开,是由这两次转型作为铺垫的。
第一次是经济转型,时间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中国逐渐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经济也渐渐迈出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步伐。
环境法典中绿色发展理念的融入与表达——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为视角
2022年9月第24卷第5期㊀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㊀Sep.2022Vol 24No 5环境法典中绿色发展理念的融入与表达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为视角张忠民1,2㊀侯志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 法学院;2 生态文明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0)㊀㊀[摘㊀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尚未在规范意义上推开式解构与体系化建构绿色发展理念,有待找寻切入点和突破口㊂作为环境法的子系统,‘循环经济促进法“集中承载了绿色发展理念,同时构成了环境法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面向,以其审视绿色发展理念在环境法典中的定位是调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最佳观测点㊂确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生态化限度应当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㊁总量控制下的经济优先的基本立场㊂由‘循环经济促进法“走向环境法典,绿色发展理念的制度设计应当明确以企业为义务主体的行为法规范为核心范畴,建构以 控制+防范 的二元系统构造为运行机制,实现以 双碳 政策话语的法制化为创新表达㊂[关键词]环境法典㊀绿色发展理念㊀可持续发展㊀循环经济㊀循环经济促进法[作者简介]张忠民(1979 ),男,河南方城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㊁生态文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能源法㊁环境司法㊂①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8页㊂②㊀陈金龙:‘五大发展理念的多维审视“,‘思想理论教育“2016年第1期㊂③㊀庄友刚:‘准确把握绿色发展理念的科学规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1期㊂④㊀谭晨:‘新发展理念的经济法释义:关联㊁定位及内涵“,‘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㊂⑤㊀徐祥民㊁姜渊:‘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绿色发展法“,‘法学“2017年第6期㊂一㊁问题的提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 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①㊂新发展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对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和表达,深刻反映了社会系统性变革,构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指引㊂其中,绿色发展是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②,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和生态动力③,成为我国各项事业建设的基本指针㊂ 经过多年的理解,绿色发展理念逐渐确立为国际和各国发展的重要理念,并在国际条约和各国环境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㊂④绿色发展理念已融入我国法治建设之中,并在宪法㊁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得到具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法学意蕴渐浓,规范意涵日渐明晰,也成为有些部门法的发展导向,如行政法生态化等㊂然在正值我国法典化浪潮㊁环境法律规范构造由单一化走向体系化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实现绿色发展理念的在环境法律规范中的深度落实尚需探讨㊂ 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法律,倡行绿色发展法,用以纠正传统发展法之偏,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环境危机时代我国最重要的法制建设任务㊂ ⑤于此背景下,实现绿色发展理念在规范意义上的推开式解构与体系化建构就成为必须深入回答的重大问题,而且‘循环经济促进法“迎来了大修订,这一承载绿色发展理念的代表性法律规范又该何去何从亦需做出探讨㊂本文尝试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突破口,从规范意义上解构绿色发展理念,探寻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环境法典的基本理路,建构体系性的绿色发展理念制度,强化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以期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理论支撑㊂二㊁‘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意义自2009年实施以来,‘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提高资源利用和推动经济绿色发展的作用明显,实施效果良好,其作为 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法 的地位日渐清晰㊂然进入经济发展新阶段与生态文明建设新时期,面临人与自然资源关系日趋紧张的新矛盾,肩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使命,‘循环经济促进法“须做出新的制度回应,以适应现实需求㊂而且在气候变化应对法尚未制定,而环境法典又提上日程的情况下,‘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性质定位不甚明了,这极大影响着其功能的发挥㊂再加上‘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本身所具有的倡导性㊁宏观性㊁原则性所带来法律效果不足的缺陷,‘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已被提上日程㊂其中,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极大地挑战了传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我国应依据绿色发展理念系统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 ①,促进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㊂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论支撑点和实践场域,‘循环经济促进法“极大程度地承载着绿色发展理念,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的 急先锋 ,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绿色发展理念意义重大㊂(一)有助于深化绿色发展理念的规范含义基于对 废物 等基础概念的澄清和对市场主体权益关系的重视,‘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有助于深化对绿色发展理念内涵的认知㊂‘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的法律规范,是绿色发展理念实践的集中体现㊂循环经济是以 资源 产品 再生资源 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能够使物质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发展模式②㊂循环经济的内涵包括把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绿色化㊁生态化作为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途径③㊂也就是说,‘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制度载体,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到我国则主要体现为绿色发展理念,‘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绿色发展理念的集中承载者㊂促进清洁生产与资源循环利用等法律机制将生态作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完整阐释了绿色发展理念④㊂而且循环发展理念是与绿色发展理念内涵上相一致的概念,循环发展是绿色发展战略在经济领域上的具体实施㊂通过调节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循环经济促进法“最终以环境利益的底色和经济利益的外衣表达出来,为绿色发展理念提供了规范支撑㊂然现有‘循环经济促进法“未能完全消化绿色发展理念的规范含义,亟须深化㊂绿色发展理念下的循环发展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其侧重点已由经济发展走向资源循环利用㊂循环利用 减量化㊁再利用和资源化 的本质特征充分地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之下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⑤㊂由此,‘循环经济促进法“所构筑的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理念已难以解决绿色发展理念下的资源循环利用的现实需求,‘循环经济促进法“须从促进型法走向平衡型法㊂从内容上来看,生态设计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尚不完整,强制回收机制未能做到强制,绿色发展理念并未得到深入贯彻㊂而且为生产经营结果绿色创新提供的激励,也并未有效覆盖关键环节㊂此外,其所规制的 废物 生活垃圾 是不具有可利用价值的物质,难以从概念界定中看到深蕴的绿色发展理念㊂‘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绿色发展理念的法规范含义应是融贯性和全面性的,而从价值到具体内容都呈现出碎片化,这一定程度上阻却了绿色发展理念的规范化进程㊂因此,当前亟须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不断深化绿色发展理念的规范内涵㊂(二)是绿色发展理念的法律化建构过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是对我国绿色发展战略成果的肯定,是绿色发展理念政策法律化的建构过程㊂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一项治国方略,是国家政策,其代表着政治话语,构成了‘循环经济促进29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4卷①②③④⑤翟巍:‘着力构建我国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宏观经济管理“2017年第8期㊂参见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㊂刘秋妹:‘循环经济法律政策研究:基于政策系统的视角“,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37页㊂参见竺效㊁丁霖‘绿色发展理念与环境立法创新“,‘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㊂曹宇:‘循环利用机制纳入环境法典探索:理念㊁体系与制度构成“,‘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㊂法“的政策话语来源之一㊂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的政策㊁党内法规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引并影响着相应的国家政策制定,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策与法律关系,反映出政策与法律相互间的多元互动和紧密联系㊂ ①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 绿色发展㊁循环发展㊁低碳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 到‘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都指明了循环经济对绿色发展的重要性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上就是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得以落实的过程②,而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法制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制度支撑,并成为理念落实的具体依归,若从两大 规则 性质出发,则可以转化为 政策法律化 这一命题㊂ 设立与维持绿色发展的制度系统并实现法律布局的合理化㊁程序化,是绿色发展获取合法性支持和保障的核心诉求㊂ ③绿色发展理念只有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更加稳定的落实,实现绿色发展理念提出的初衷㊂在法律体系中,‘循环经济促进法“受到政策强烈影响,而绿色发展理念作为一项经济与环保政策,深刻影响着‘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必定要吸纳相关政策话语㊂如若进行政策话语的吸收,绿色发展理念必定是首选㊂ 通过社会立法贯彻新发展理念,既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在发展中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㊂ ④作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同作用域,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就是绿色发展政策不断融入的过程,其中蕴含着政策话语向法律话语的转化,也是作为政策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寻求合法性的过程,还是国家意志得到强化的过程㊂从这个过程的重要性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㊂政策法律化与法律政策化是相互促进的过程,这在‘循环经济促进法“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据此,也可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是保障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绿色发展理念得以持续保障的 不二法门 ㊂(三)为绿色发展理念发展提供重要的方向性保障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循环经济促进法“能够促进绿色发展理念的生长,为其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㊂法律是最坚实的制度保障,是强有力的规则表达㊂理念融入立法一般转化为相应的制度,而制度得到适用时,其实就是理念得到了实践检验,这也造就了理念再生长的动力基础㊂ 绿色生产与消费㊁绿色供给与需求的良性互动循环不仅是经济的新动能和新引擎,也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条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㊂ ⑤绿色发展理念旨在统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助力经济发展,并进一步照顾到后代人的利益㊂绿色发展理念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缓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推动发展方式生态化转向⑥㊂通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固定和定型,绿色发展理念得到确认和落实,且立法层面落实的理念也将随着法律的实施而拓展至整个法治系统乃至整个治理体系,以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为管道实现绿色发展理念的扩散优势巨大,构筑了绿色发展理念生长的稳定支撑㊂另一方面,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更新具有促进功能㊂通过融入‘循环经济促进法“,绿色发展理念确立了循环发展的新模式,而这最终又回馈到循环发展上,并体现为以法律促发展的格局㊂鼓励资源循环利用㊁促进技术创新㊁提倡绿色消费等制度都有助于绿色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而绿色发展则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源泉㊂绿色发展理念的内涵之一为经济 绿色化 ,即经济发展应依靠研发技术创新支撑的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循环39第5期张忠民,等㊀环境法典中绿色发展理念的融入与表达①②③④⑤⑥陈海嵩:‘中国生态文明法治转型中的政策与法律关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2期㊂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㊂杨解君:‘论中国绿色发展的法律布局“,‘法学评论“2016年第4期,第163页㊂叶静漪㊁李少文:‘新发展阶段中国社会法的转型与重点立法任务“,‘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11期㊂国合会 绿色转型与可持续社会治理专题政策研究 课题组,任勇㊁罗姆松㊁范必,等:‘绿色消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1期㊂参见秦书生㊁胡楠‘中国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论意蕴与实践路径“,‘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㊂持续发展①㊂新时期产生了新的矛盾,作为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 调节器 ,‘循环经济促进法“所面临的矛盾也是日益增多,而因循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矛盾必须得到法律调整,这是‘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的重要原因㊂于是这个过程逻辑就演化为通过修法调节社会关系,通过调和社会关系助力经济发展,最终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培育和增进绿色发展理念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确立绿色发展理念变革和更新方向的重要方式㊂三㊁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审视绿色发展理念在环境法典中的定位作为环境法的子系统,‘循环经济促进法“也构成了环境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循环经济促进法“纳入环境法典实际上意味一定程度的绿色发展理念的融入㊂从学界现有研究来看,循环经济促进在环境法典中的定位就是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的制度安排之一㊂该法绿色低碳发展编主要遵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低碳发展㊁减污降碳为目标,着重以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物质的循环利用㊁节约利用和清洁生产为规制对象②㊂虽然‘循环经济促进法“所蕴含的绿色发展理念部分不足以支撑起整个环境法典的绿色发展理念的布局,但作为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代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绿色化程度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环境法典对发展影响的程度㊂以‘循环经济促进法“审视绿色发展理念在环境法典中的定位能够见微知著,管窥环境法典对经济发展的态度,进而对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做出有效调和㊂(一)‘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环境法属性要实现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准确把握,还需要明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法律定位㊂作为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承载与制度体现,‘循环经济促进法“事关绿色发展理念的存立,其功能目的的取向关涉着理念的落实程度㊂虽然学界对循环促进经济法的体系定位存在一定争议③,但其环境面向的是不容忽视的一面,‘循环经济促进法“是环境法的子系统㊂从目的上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在于实现节约资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㊂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就在于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㊂ ④物质循环管理立法的目的主要是控制现代社会大量生产㊁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经济活动造成环境负荷增加的行为⑤㊂而手段往往决定于目的,目的决定了规范的建构意义,因为只有法实现其目的时,它才是有价值的⑥㊂因此,从立法目的考量能够为准确定位‘循环经济促进法“提供基本的观测视角㊂表面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主要是对经济行为的规制,但增加相当比重的环境因素,看似在规制经济行为,但直接目的却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可持续发展㊂以制度目的来看,环境因素的比重是大于经济因素的,也就是说‘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侧重于环境保护的,这实际上与环境法的目的保持了一致性㊂从产生的基础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在对人与自然关系反思基础之上的产物㊂作为一种突破性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主要侧重于对资源属性的认知,即把资源对人的附属性转变为依附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新生㊂资源是人类赖以生产的基础,对资源的循环利用是人类反思传统粗放式发展模式的理性决定,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科学认知的结果㊂从主体的角度来说,就是实现了经济发展上从 经济人 到 生态人 的转变㊂‘循环经济促进法“所产生的社会基础有别于传统法律的生成原49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4卷①②③④⑤⑥朱东波:‘习近平绿色发展理念:思想基础㊁内涵体系与时代价值“,‘经济学家“2020年第3期㊂汪劲:‘论中国环境法典框架体系的构建和创新 以中国民法典框架体系为鉴“,‘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㊂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定位有属于经济法说,环境法说,综合说等多种认识,从诸多观点中可知循环经济法的多重属性㊂具体可参见孙佑海‘循环经济立法的新视野“,‘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第1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1页;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王灿发㊁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㊂郑少华:‘人与自然和谐:循环经济法的意义“,‘法学“2007年第3期㊂汪劲:‘环境法学“(第四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85页㊂参见陈泉生‘循环经济法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54页㊂因,亦不同于经济法所赖以建构的市场失灵的社会基础,而与环境法的基础存在同质性㊂ 环境资源法律的任务就是建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秩序,把传统的人与人相对立和人与自然相对立的发展机制改造成为人与人㊁人与自然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实现环境与经济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㊂ ①对资源属性的改变实质上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认知,是对人与自然统一关系的回归,这种建基于人与自然关系之上的制度安排契合了环境法的立法理念㊂从作用对象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注重多重利益的平衡㊂法律是利益的平衡器,于‘循环经济促进法“也不例外㊂从分层结构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调节着多重利益关系㊂首先,是对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衡平㊂‘循环经济促进法“调整的侧重点在于经济的循环运作,以达到节约资源㊁保护环境㊁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②,所调整的利益既涉及环境利益又涉及经济利益,具有双重性特征③㊂而‘循环经济促进法“则为两大利益进行了统筹,是协调之法㊂其次,是对代际利益的平衡㊂‘循环经济促进法“具有代际性④,它的基本内涵是循环往复㊁永续利用,把人类看作共时性的共同体,把资源看作共同的物质财富,这实际上是兼顾到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共同利益㊂最后,是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㊂从主体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所保护的经济利益其实是私人面向的,而所保护的环境利益则是社会面向的,而公益与私益的协调是法律运行系统中的核心,这决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也是公益与私益平衡之法㊂综上,从立法目的㊁产生基础以及作用对象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契合了环境法的基本属性,其应当属于环境法的子系统,或者至少说环境保护构成了其主要面向㊂(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生态化限度确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法律定位之后,还需明确其功能定位,除去环境面向外,其还有经济面向,这也决定了其环境面向有其限度,也即需要处理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㊂1 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目的决定了其需以生态价值为首要的基本原则遵循㊂从内容上来看,‘循环经济促进法“强调的是保障资源承载力与保护环境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这与 先污后治 的立法模式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功能定位上,其并不能被视为传统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的延伸,它有独特的制度价值㊂世界上有关循环经济法的立法模式主有两种,即以德日为代表的 经济循环型 和以美国为代表的 污染预防型 ⑤㊂不难看出,我国采取了 经济循环型 的立法模式,明确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律制度的独立地位,从而形成与污染防治相并列的法律制度㊂ 循环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不是简单地抛弃过去的污染治理模式,而是从本质上对传统的污染治理模式进行了扬弃㊂ ⑥某种意义上,可认为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模式的修正,但是这种借助科技手段和运用新的社会观念形成的发展模式已发生本质性改变㊂形成循环经济体系的构建,就是要将过去的 污染预防 及 末端治理 的理念转变为 全过程治理 ⑦㊂体现在法律上主要为价值取向上的超越,‘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然具有了与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不同的价值追求㊂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核心价值是 生态文明 或 生态和谐 ,其他如 环境安全 生态效益 等价值服务于该核心价值㊂ ⑧生态效益和资源利用等暗含着经济发展中可以被量化的效益,本质上反映了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社会关系认知结构㊂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分化与整合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多重矛盾与利益的过程㊂而把生态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作为先在的或者前提基础上的价值安排则是对人与自然统一59第5期张忠民,等㊀环境法典中绿色发展理念的融入与表达①②③④⑤⑥⑦⑧朱靖利:‘论主客一体化范式对环境法学的启示“,‘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S2期㊂王福波:‘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学思考“,‘现代法学“2011年第1期㊂参见俞金香㊁何文杰㊁武晓红‘循环经济法制保障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246页㊂参见陈泉生等‘循环经济法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3页㊂参见俞金香㊁何文杰㊁武晓红‘循环经济法制保障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02页㊂孙佑海㊁王凤春㊁李丹:‘ ‘循环经济促进法“⓪及其实施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2页㊂韩子燕:‘循环经济法中消费者责任之规制解构 现实定位与困境重释“,‘河北法学“2018年第11期㊂黄锡生㊁史玉成:‘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架构与完善“,‘当代法学“2014年第1期㊂。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风险表现探析
—囵忍匿口《堡墨2兰Q!Q±苎兰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风险表现探析口王明东【摘要】风险是与生存实践相伴随的普遍现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表现形式之一,也必然有着区别于其他人类实践活动所面临的风险,对其表现形式进行探析,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确定性风险表现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并不能完全科学地认知风险和精确地预测风险。
建构论风险观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则从社会建构论的视野探讨风险问题,认为风险是主体对社会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事实进行的反思性实践的结果,因此,风险本质上是主体建构实践活动。
青年大学生正值人生的黄金时期,通过思想政治教出来的。
风险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在人类社会任何—个历史阶育工作,使其形成良好的政治素养、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尚的段都存在,但风险并不能上升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事实。
玛丽·行为品德,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道格拉斯认为:“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也没有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思加剧,仅仪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
”Hpq建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其风险也不断凸显,构论的风险观实质是一种文化研究,反思性现代性也只是一如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和化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种文化形态,在风险文化的时代,处理风险不再是精确的数字果将达不到预期目标,这必将从近期和长远影响社会主义建计算和严密的逻辑推理,更多是依赖于具有象征意义的文化设,甚至有可能危及到党的领导,因此从学理上、实践中探讨大符号和社会信念来进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风险十分必要。
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几乎还没有专家学者探讨过这一问题,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风险风险这一概念并无统一认识,对其表现形式及其预防、化解措施更是无人问津。
西部地区技术转移的历史
・专题研究・ 文章编号:1000-8934(2005)10-0090-05西部地区技术转移的历史考察黄少华1 孙丽君2 张明国3(1.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00;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3.北京化工大学STS 研究所,北京 100029) 摘要:古代的技术转移大都伴随技术人员的流动而进行,转移的技术主要是技术器物和技术方法。
近代的技术转移主要集中在技术器物、技术制度及技术人员三个层面上。
现代的技术转移主要包括技术器物、技术人员、技术制度及技术观念等方面。
技术转移要注意与当地的气候风土和民族文化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技术转移持续有效地实施与实现。
关键词:西部;技术转移;历史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05-07-07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2BZX069)的研究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黄少华(1963-),浙江诸暨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网络社会学与民族社会学;孙丽君(1974-),河南洛阳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张明国(1963-),黑龙江阿城人,博士,教授,北京化工大学STS 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技术文化学。
①“宛王城中无井,皆汲城外流水,于是乃遗水工徙其城下水空以空其城”。
于是,大宛城内的贵族大为恐慌,杀死大宛王毋寡,遣使求和。
李广利和他的部下计议,“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而其内食尚多”,决定接受议和。
开发西部需要从东部地区和外国转移技术,这种技术转移在西部已经有着很长的历史,并且,在实施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常常会引起许多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有些问题直到目前依然存在,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试图通过对西部地区的技术转移进行历史考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提供借鉴。
1总体而言,古代西部地区的技术转移是伴随人口迁徙、流动和民族融合实现的。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藏区学生入校后的文化冲突与心理适应问题 基础薄弱的学生如何通过“补课”模块达到基本趋同的能力水平 教师教学上的因材施教问题 对新闻传播认同感不强的学生加强认同感或转专业的出口问题 对藏区不同人才需求的满足问题(高年级通过开设不同模块的选修课) 生源上能够招到对新闻传播特别感兴趣的学生 师资队伍的培养问题
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藏汉双语新闻传播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主 持 人:
赵丽芳
院校名称:
核心素养导向的学业测评框架澳大利亚国家科学素养测评项目
王俊民(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0700)核心素养导向的学业测评框架:澳大利亚国家科学素养测评项目收稿日期:2020-09-29修回日期:2020-11-03基金项目:作者简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度青年基金项目“核心素养视域下小学科学学业测评研究”(19YJC880085)王俊民(1985—),男,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副教授。
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出“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出发,把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落实到各学科教学中”[1]。
如何在学科课程中落实核心素养成为推进课程改革的关键问题。
学业测评作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落实核心素养的理念。
从核心素养的本质来看,核心素养导向的测评关注个体在一定情境下所表现出的综合能力,不仅涉及解决问题和批判性思维等认知领域,还涉及与人交往、参与共享等交际领域,以及应用技术获取、处理与呈现信息等技术领域[2]。
核心素养导向的学业测评强调情境性,希望在一个或多个复杂情境中以“整合”的方式检查学生的学业获得[3]。
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对学科学业或学科素养测评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如何协调核心素养与学科素养的关系,在学科学业测评中兼顾认知领域以外的其他能力发展;另一方面,设计怎样的试题才能以“整合”的方式检查学生的学业获得。
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对核心素养导向的学业测评进行了诸多探索,澳大利亚国家测评项目(National Assess⁃ment Program ,NAP )即是其中之一。
本文以NAP 中的科学素养测评项目(NAP-Science Literacy ,NAP-SL )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测评框架,以期对我国开展核心素养导向的学业测评有所启示。
Journal of China Examinations 2021年第4期No.4,20211澳大利亚NAP-SL2018测评项目概述NAP-SL 是澳大利亚自2003年启动的全国性科学素养测评项目,属于抽样监测。
王孝民简介_王孝民简历-中国讲师网
擅长领域:销售技巧| 直销体系| 培训管理擅长行业:教育培训商场超市讲师简介:国际工商管理研究生、国际(香港)购物中心规划及管理专业协会注册专业会员、中国购物中心(中购联)ASM职业经理人、国家注册企业培训师、中华管理培训网高级顾问合作讲师、<<中国品牌讲师大全>>推荐及收录讲师、中华讲师网特聘讲师、中国培训师大联盟注册讲师、中国(深圳) 第四、五届消费商品采购大会特邀演讲嘉宾、中国卓越管理专家、总裁网网络商学院特聘专家、中国企业教育十佳讲师等。
曾在深圳家乐福、深圳民乐福集团、深圳志健购物中心、惠州港惠购物中心、广东坚基购物中心等大国内外知名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及购物中心任营运经理、店长、总助、营运总监、副总、总裁助理、企业高级顾问等职位;现任河源万隆购物中心(17万㎡)——运营总监(副总) 。
十年多年来一直专注和从事零售商业的大型百货、连锁超市、购物中心、商业地产及城市综合体的定位规划、运营管理、开业筹备、招商规划、营销策划、品牌策划、客服管理、地产开发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006年到2007年期间,先后多次到新加坡和香港学习购物中心管理和和商业地产方面的培训学习,并对零售商业的不同业态和模式进行深度研究,成为一流的商业终端实战专家。
结合几大领域实战经验,吸收世界先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精华,形成自己独有的理论体系和实战体系。
为多家中型零售企业建立完善自有培训体系,并编写了规范、系统、科学、实用的培训体系手册。
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培训师的培训、考核(评估)等制度,建立企业课程开发、整体培训计划实施等的工作。
在长期企业培训工作中为多家企业培训出一大批优秀中、高层管理人员,多次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零售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顾问工作。
本人曾多次被深圳市零售行业协会、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湖南省郴州市技术学院、广西省梧州市商贸学校、惠州商校、深圳恒波通讯、ITAT、广州燕汇MALL、中华广场、惠州港惠MALL、江苏苏杭时代、深圳海岸城、深圳金莎(志健)MALL、康师傅深圳区、广西南宁商会、茵佳尼服饰(深圳、贵州分公司)、巴蒂鞋业(惠州分公司)、惠东美汇城、深圳海航地产、中购联等多次邀请授课,并为深圳市万盈佳百货、深圳市鸿泰集团及下属大富豪百货、惠州丽日集团、惠州帝景购物广场、惠州天天润购物广场、惠东爱尚百货、惠州港惠MAL、广东坚基集团等多家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并为他们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内部培训制度。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创新网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中国法学创新网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王万华女,1973年4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研究专长:行政程序法代表作:1.《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2.《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主义;3.《论我国尽早进路》,载《法学研究》2013 年第4期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获奖情况:2001年获百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十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获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0年获“第六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推荐单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石静霞女,1970年8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兼任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IOT)执行理事会成员,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成员、国际破产协会(III)成员、国际破产执业者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学术部委员等。
研究专长:国际法代表作:1. Free Trade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上的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Hart Publishing, Oxford and Oregon, April 2013. 2. TheSpecificity of Cultural Products versus the Generalityof Trade Obligations: Reflecting on China-Publicationand Audiovisual Service (“文化产品的特定性与贸易义务的普遍性:关于‘中国出版物案’的思考”), Journal ofWorld Trade (《世界贸易杂志》,SSCI), Vol. 45, No. 1, February 2011.3. “同类产品判定中的文化因素考量及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马其家、王军国际私法考博导师课件内部资料考试重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马其家、王军国际私法考博参考书-考博分数线-专业课真题一、专业的设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拟招收博士生18人,分为6个专业,分别是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二、考试的科目三、导师介绍马其家,男,湖北新洲人,法学博士,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国际商法(包括比较公司法、比较证券法等),以及国际私法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其中,参与授课的“国际商法”课程于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
王军,男,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我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
1979年至1983年,他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分校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6年,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学位。
他曾两度赴美留学。
第一次的时间为1991年至1992年,他在美国洛杉矶Loyola Law School进修;第二次的时间为2004年至2005年,他作为中美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
育明教育考博分校解析:考博如果能够提前联系导师的话,不论是在备考信息的获取,还是在复试的过程中,都会有极大的帮助,甚至是决定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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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考书目五、对外经贸考博英语对外经贸的考博英语满分100分,题型有阅读、翻译和写作等。
对外经贸考博英语的整体难度介于六级和老托福之间,对词汇量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注重对形近字、意近词和固定搭配以及语法的考察。
做阅读理解一定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翻译这一个题型很容易丢分,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捌九叁二,四壹二,贰六,要想得高分,每一天都要遵循“八步法”练习三个句子。
藏区命案被害方的利益失衡与救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nan Police Academy2019年12月第31卷第6期Dec.2019Vol. 31 No.6当代中国农村出治专軽殳特人语:2019耳10 M 31 9 ,由中国共产愛第十九届中决姜员会第四决全俸会衩耒决通过的《中共中决矣孑璧特和宪喜申0特色社佥麦久制决、推进国家谕瘦俸亲牝帶瘦僥力现代化招干重女问龜的决定》犒出:“中国特包牡会玄坎制凌和国家憎理俸系是皿 鸟苑思玄坎為犒导、值檬中国玄地、具韦硃看中华攵化檬基、深得人离拥护的剧凌和愴理 俸亲,足县韦强女空命力和国女优越楼的制衣和愴理俸亲"。
“保证屍饌由悔地方像法行便自耸权,保障b 救民濮合注权摄,巩国毛戒展年著团籍星助莉诸轲社会殳丈民濮果亲。
” 特别足衣我囤b 就氏饌地区、广丈瑕材地g 进行轲各项牖理行劭中,畝要斗童b 热民濮和 瑕材地直的优纟镌俛习慣与皮化,乂要俛运用冰憎思叛和泾皤方式化解孑盾、權护社佥稳定,亲晞保障和敌•!•氏空、帶进人民福社。
果猛省代中国,请果猛“*代中国廉钳法冷"!藏区命案被害方的利益失衡与救济王林敏-王亮$(1.曲阜师范大学,山东 日照276826; 2.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 长沙410006)摘要:在藏区命案中,就被害方而言,赔命价习惯法既可以使其获得充分的经济补偿,又可以修复当事人双方 的关系。
但按照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当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时,受害方只能得到法律的一个空头的许诺。
基于赔命价习惯法观念,当事人双方的仇怨也不能得到有效化解。
解决这个困境,司法机关不能靠消极的倒逼式判决,将法治运作的成本推给受害方;而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方式,给予受害方以国家救助,由国家承担辅助性的补偿责任。
这样,才能更好的平衡当事双方的法律利益。
关键词:赔命价;利益平衡;司法救助;国家补偿图分类号:D03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140(2019)06-0005-09刑事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整合和吸收赔 命价等刑事习惯法的有益因素,是正确处理“国 家法制-刑事习惯法”的结构性冲突的理性态度。
多系统接收机的伪距测量精度对比分析
多系统接收机的伪距测量精度对比分析1研究背景及意义近年来,卫星导航定位快速发展,已在众多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应用。
当前,国际上的四大导航定位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 D ou N avi gat i on Sat el l i t e Sys t em ,BD S )、全球定位系统(G l obal Pos i t i oni ng Sys t em ,G PS )、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G al i l eo sat el l i t e navi gat i on s ys t em )、格洛纳斯(G LO N A SS ),都在不同程度上为用户提供着服务。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 l obal N avi gat i on Sat el l i t e Sys t em ,G N SS )接收机作为地面接收设备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精度上都有了显著提升[1]。
接收机根据用途分类,可以分为导航型接收机、授时型接收机以及测地型接收机;根据所能接收到的频率分类,可以分为单频接收机、双频接收机以及多频接收机;按照所能接收到的系统分类,又可以分为单系统接收机、多系统接收机等[2]。
接收机性能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结果的精度是否达标[3]。
2伪距测量精度分析2.1伪距三次差的处理以及结果为分析G N SS 四大系统接收机伪距测量精度[4],对安置在固定测站点上的接收机进行连续3d 的静态观测,得到采样率为30s 的观测数据[2],选取其中1d 的数据,处理30s 采样的24h 原始观测数据(处理卫星仰角>10°的数据,并且剔除粗差),各频点的伪距观测值计算历元间的三次差公式为Δρ(t i )=ρ(t i )-ρ(t i -1),ΔΔρ(t i )=Δρ(t i )-Δρ(t i -1),ΔΔΔρ(t i )=ΔΔρ(t i )-ΔΔρ(t i -1).⎧⎩⏐⏐⎨⏐⏐(1)式中:Δρ(t i)为某频点相邻历元伪距观测量组差值(一次差值);ρ(t i )为历元t i 接收机观测到卫星在某频点的伪距观测量;ΔΔρ(t i)为某频点相邻历元伪距观测量一次差值的组差值(二次差值);ΔΔΔρ(t i)为某频点相邻历元伪距观测量二次差值的组差值(三次差值)。
智能思政“信息茧房”的生成机理与治理路径
DOI:10.16614/j.gznuj.skb.2023.05.004智能思政“信息茧房”的生成机理与治理路径王天民,郑丽丽(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摘 要:智能思政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的新型教育形态,“信息茧房”是其必然遭遇且又必须着力破除的现实蔽障。
智能思政“信息茧房”是在选择性心理机制、智能信息服务、圈层传播结构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在满足教育对象信息需求的同时产生信息窄化、认知固化、圈层壁垒等负面效应,严重影响教育内容的全面性、教育主体的能动性和教育观念的认同度。
破除智能思政“信息茧房”困境,必须要对症下药、多策并举,既要巩固主流价值导向,构建智能思政优质内容推荐图谱,又要增强智能素养教育,提升智能思政主体技术应用能力,同时还要推进信息共享融合,强化智能思政教育应用平台建设。
关键词:智能思政;信息茧房;算法机制;圈层结构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23)05-0030-13TheGenerationMechanismandGovernancePathofIntelligentIdeologicalandPolitical“InformationCocoon”WANGTian-min,ZHENGLi-li(SchoolofMarxism,BeijingNormalUniversity,Beijing100875,China)Abstract:Asanewformofeducationthatdeeplyintegrates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andintelligenttechnology,the“informationcocoon”isaseriousobstaclethatitinevitablyencountersandmustbebrokenthrough.Theintelligentide 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informationcocoon”isformedunderthecomprehensiveactionofvariousfactorssuchasselectivepsychologicalmechanism,intelligentinformationservice,circlecommunicationstructure,etc.,whichproducesnegativeeffectssuchasinformationnarrowing,cognitivesolidification,andcirclebarrierswhilemeetingtheinformationneedsofeducationobjects,affectingthecomprehensivenessofeducationalcontent,theinitiativeofeducationalsubjectsandtherecognitionofeducationalconcepts.Tobreakthedilemmaofintelligent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informationcocoon”,wemustadheretotherightmedicineandmultiplemeasuresatthesametime:consolidatethemainstreamvalueorientationandbuildahigh-qualitycontentrecommendationmapofintelligent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content;enhanceintelligentliteracyeducationandimprovetheintelligent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ors’abilityofapplyingtechnology;promoteinformationsharingandintegration,and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 tionapplicationplatforms.Keywords:intelligentideologyandpolitics;informationcocoon;algorithmicmechanisms;circlelayerstructure智能思政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大数据、算法推荐、深度学习等智能技术深度融合的新型教育形态。
洋品牌敢于涉讼现象的法律透视
作者: 王俊民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出版物刊名: 政治与法律
页码: 2-2页
主题词: 中国;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洋品牌
摘要:近来,时有所闻一些如雷贯耳的洋品牌手提电脑、汽车受到质量投诉,乃至有人当众怒砸某知名洋品牌轿车.洋品牌频频涉讼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人崇洋心理,洋品牌的以往,并不能代表它的现在;洋品牌在本土的优秀,并不能代表它跨国后也照样辉煌灿烂.透视洋品牌频频涉讼现象,让人产生断想:跨国公司敢与消费者对簿公堂,并非是跨国公司在带教中国百姓依法行事,而是在利用中国法律的'疲软',获取商业利益最大化.。
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法律权威
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法律权威
王俊民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司法权威不仅是司法部门的权威,还是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维系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司法权威如果出现危机,则社会秩序就将出现危机。
维护司法权威是事关社会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
【总页数】2页(P8-9)
【作者】王俊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1
【相关文献】
1.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侧记
2.再论司法公正与目法权威——维护司法权威永葆司法正义
3.维护中央权威
加强中央权威──学习邓小平关于维护中央权威的思想4.治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5.维护中央权威加强中央权威——学习邓小平关于维护中央权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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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区别
作者: 王俊民
出版物刊名: 现代法学
页码: 95-96页
主题词: 英美法系;罗马法系;司法制度;大陆法系;法律结构;衡平法院;遵循先例;司法文书;法国;拿破仑法典
摘要: <正> 罗马法系,又称大陆法系,它指的是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奴隶制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以法国拿破仑法典为样板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不象罗马法系那样热衷于同守罗马法和编纂法典,而是通过法院办案遵循先例的形式,广泛吸取日耳曼法律的习惯,以及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逐步。
性朴、性恶与向善:荀子人性学说的三个层次
2016年第1期(总第144期)/一月号现代哲学MODERNPHILOSOPHYNo 12016/GeneralNo 144/January性朴、性恶与向善:荀子人性学说的三个层次王 军【摘要】荀子将人性定义为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包括人的欲望、情感、材质和能力等内容。
荀子的人性学说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性朴是荀子对人性的基本认定,这是对“生之谓性”古义的继承;其二,性恶是荀子人性学说的独特贡献,这是关注人性消极的层面(欲)的结果;其三,人性向善是荀子对儒家基本立场的坚守,包括人性应该向善、愿意向善、能够向善等内容,并给出了礼义、师法与乐等向善的途径。
荀子的人性学说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诠释荀子的人性学说时,首先要注重其层次性,其次要处理好文本上的“矛盾”,再次要跳出以孟判荀的窠臼,最后要掌握好诠释的度。
【关键词】荀子;性朴;性恶;向善;诠释方法中图分类号:B222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6)01-0106-06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①是《性恶》反复论证的命题。
也许是这一主张太过醒目或刺眼,性恶几乎成了荀子人性论的标签。
然而,除了性恶之外,荀子还有“性者,本始材朴也”②的论断。
初看起来,荀子既倡性恶又主性朴,其人性学说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其实不然。
深入阅读《荀子》的文本,可以发现,荀子的人性学说具有性朴、性恶、向善等多个方面,并且各个方面之间层层递进,完全做到了理论上的自洽。
一、荀子“性”概念之辨析在诠释荀子的人性学说之前,必须清楚荀子所说的“性”究竟是什么。
显然,从定义入手最为方便。
先看荀子关于“性”最经典的定义:1.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③2.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
④依第1条,性乃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
第2条的中心是“不事而自然”,关键是如何理解“不事”。
此处的“事”与《性恶》的“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⑤中的“事”同义。
反恐立法述评
Review on the legislation against terrorism 作者: 王立民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出版物刊名: 犯罪研究
页码: 2-10页
主题词: 恐怖主义犯罪 中国 反恐怖主义 立法 刑法
摘要:为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世界上已有一些反恐立法,其中包括联合国、有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对反恐所作的规定.中国当前也有反恐立法,内容涉及参加国际条约而承担的反恐义务、刑法中直接与反恐有关的一些罪名和刑法中间接与反恐相关的罪名等.综观中国现行的反恐立法,还有可完善的地方,主要是:确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制订专门的反恐法律和规定专门的反恐机构和监督反恐的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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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教授简介
王俊民,男,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
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律师法学等。
1979年9月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3年9月本科毕业留校任教先后从事刑事
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律师学\中国司法制度等本科及诉讼法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1992年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1995年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1996年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1996年7月至1997年2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7年被选为第六届上海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担任上海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担任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9年被选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2008年、2010年上海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委聘担任上海市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科组组长。
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