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练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练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印花税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定额税率的有()。
A.记载资金的账簿B.权利、许可证照C.产权转移数据D.技术合同2、某货运公司2011年拥有载货汽车10辆,挂车5辆,自重吨位均为20吨;拥有客车5辆。
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每吨40元,载客汽车单位税额为每辆360元。
该公司2011年应缴纳的车船税为()元。
A.9800B.13800C.2400D.12400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A.隐瞒虚报的成交价格加倍B.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加倍C.重置成本价D.房地产评估价格4、天天玩具公司2011年11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各一件;天天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天天公司支付的加工费为50万元。
已知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5‰,权利许可证照的定额税率为每件5元,则天天公司应纳印花税额为()。
A.260元B.265元C.270元D.2575元5、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6、李某2011年3月转让其2007年1月购买的一处住房,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5万元,购入时价格30万元。
本次转让中李某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0B.3C.4.5D.57、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A.事业单位转让自用房产B.甲工业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对乙房地产公司入股进行投资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D.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8、某油田2011年3月份生产销售原油5万吨,销售人造石油2万吨,销售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
已知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油田邻近的石油管理局规定天然气的适用税额为5元/千立方米。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书上小结汇总
4.技术合同
所载金额
5.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0.5‰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费金额
7.货物运输合同
运费金额
8.产权转移书据
立据人
所载金额
9.记载资金的账簿
立账簿人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10.财产租赁合同
立合同人
租赁金额
1‰
11.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
12.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
13.股权转让书据
②2006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小结: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表
税 目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1.借款合同
立合同人
借款金额
0.05‰
2.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0.3‰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小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分类
内容
提示
合同类(10类)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小结: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doc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内部讲义--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本章要览◆考情分析◆本章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本章内容结构◆本章基础班课程讲解◆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涉及7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分析以往考题,本章应试特点是:(1)基本是客观题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考点较多,但难度不大,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本章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本章涉及7个税种的内容: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出题较高;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相反。
其中大纲要求:1.掌握: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2.熟悉:各税种的税率、税收优惠;3.了解:各税种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本章课程讲解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财产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注意多选题):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提示2】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考题·判断题】(2008年)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doc
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考试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
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ppt课件
权而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7、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 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征个税。
(九)偶然所得
❖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 得。
❖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 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励所得按偶然所得全额 计税。
2、扣除项目
❖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2)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
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 境内境外无限纳税
住满183天
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 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境内的所得纳税
(习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 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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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 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 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 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先生为一名工程师,2012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6000B、18600C、22000D、250002、2012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设备原值10万元.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400元B、420元C、800元D、1000元3、郝某系某大型企业职工,2012年12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从所在企业取得企业集资利息收入1000元.本月郝某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0B、0C、200D、6004、根据最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计算适用( ).A、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B、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C、20%的比例税率D、适用5%-45%的超率累进税率5、下列所得中,“次"的使用错误的是().A、为房地产企业设计图纸的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一次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按照一次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C、租赁房屋以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D、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作为一次6、张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1800元,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3600元B、4345元C、2725元D、5245元7、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万元。
A、18B、24C、25D、308、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适用的税目为()。
A、工资薪金所得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二)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 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 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 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
16.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 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 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 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17.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 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 税税额。
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 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 (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 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 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 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经济法基础第5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参考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答案】C【解析】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3.【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答案】A【解析】选项AB:“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CD: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答案】C【解析】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25%×90/〔300+9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0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其已纳税款可以全部抵免。
该企业2021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90〕×25%-20=77.5〔万元〕。
6.【答案】D【解析】选项ABC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工程。
7.【答案】B【解析】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缺乏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8.【答案】C【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202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500×70%〕×25%=212.5〔万元〕。
9.【答案】D【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选项B:加收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选项C: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答案】C【解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一系列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税收领域中的最重要之一法律法规。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是以产、供、销等环节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基础,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
该法规规定了纳税人应当申报、纳税、退税和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事项,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的一部分,它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法规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的企业在中国西藏自治区内进行业务的利润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率等。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了企业账目、账目审核、税前扣除等方面的要求。
3.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的一部分,它于198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所得税法是针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和个人,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股权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赌博所得等多种收入来源。
该法规规定了纳税人应当申报、纳税、退税等事项,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4.印花税法印花税是一种关键税收收入来源,它针对许多重要的经济交易,如买卖房屋、发行证券、为企业进行贷款和保险等进行征税。
印花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的一部分,它于1995年生效。
该法规规定了印花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征收方式、退税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总而言之,以上法规是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掌握税收管理和纳税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者应当认真研读相关条款,掌握税收法规的实践应用,为从业者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提供基础。
资源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6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6资源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A.冶炼企业进口铁矿石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答疑编号3216050501]『正确答案』BC二、征税范围:7类(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考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天然气B.地下水C.原油D.液体盐[答疑编号3216050502]『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C.开采的天然原油D.生产的海盐原盐[答疑编号3216050503]『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税目所称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房产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1房产税法律制度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财产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注意多选题):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提示2】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考题·判断题】(2008年)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答疑编号3216050101]『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答疑编号3216050102]『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所以B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提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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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法律制度---房屋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3.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4.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5.房产税的税收优惠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b)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免征房产税。
c)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d)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e)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f)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g)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6.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其他为:次月c)自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7.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8.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契税法律制度----权属转移1.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2.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3.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
土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A 房屋买卖;B赠与;C交换。
4.特殊情况,视同转移:(1)作价投资、入股;(2)抵债;(3)获奖;(4)预购方;(5)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5.契税的计税依据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d)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6.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7.契税征收管理a)契税纳税环节:当天(签订取得)b)契税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c)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车船税法律制度1.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2.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3.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从量定额4.车船税税收优惠(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a)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b)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跨地区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c)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3.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省级人民,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6.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7.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8.特殊规定1)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经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次月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
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印花税法律制度1.书立、领受、使用2.印花税的纳税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3)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3. 征税范围a)经济合同类(10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关注以下具体内容:(1)购销合同中:①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提示: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3)财产租赁合同中: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5)技术合同中: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是“产权转移书据”)。
②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③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b)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是“产权转移书据”c)营业账簿:(1)资金账簿。
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d)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6、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7、印花税税收优惠(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8、缴纳方法1、自行贴花2、汇贴汇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3、委托代征。
资源税法制度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特点:1、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2、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3、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2、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a)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b)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3、征税范围: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定税额从量征收。
a)伴采应税矿产品,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计算,从高适用税额。
5、资源税的课税数量a)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d)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1)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数量(2)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e)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1)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2)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f)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