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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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广场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广场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广场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京银监复[2012]934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广场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934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广场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工银京报〔2012〕72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北京中关村广场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苏州街支行,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1-4楼”。

北京中关村广场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二、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中关村广场支行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四、计划在原址复业,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同时提交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保持原样的证明;若涉及营业场所重新修建,应于复业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并提交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复业。

五、计划迁往新址,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迁址开业申请材料。

六、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此复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等22家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等22家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等22家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京银监复[2012]741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等22家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741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北京银行关于天坛支行等22家支行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临时停业的请示》(京银综发[2012]52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天坛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建国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北洼路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三里河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金融街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金融港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商务中心区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东长安街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魏公村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5日。

同意你行雅宝路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2日。

同意你行白云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2日。

同意你行奥北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2日。

同意你行总部基地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2日。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市支行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市支行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市支行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京银监复[2012]244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市支行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2〕244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市支行等三家营业网点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请示》(工银京报〔2012〕17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北京新街市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北京新街口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43号”。

同意你行北京翠微路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0号16号楼”。

同意你行北京禄米仓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北京电信大楼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首层”。

上述机构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二、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上述三家机构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四、计划在原址复业的机构,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同时提交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保持原样的证明;若涉及营业场所重新修建的,应于复业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并提交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复业。

五、计划迁往新址的机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迁址开业申请材料。

六、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京保监发[2012]252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京保监发[2012]25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当前,北京人身险行业退保形势较为严峻,退保金额增幅较大,部分公司退保率持续高位,存在非正常退保激增及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同时,部分人身险公司分红险保单陆续到期,满期给付压力增大,客户对给付水平不满而引发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显著提升。

为切实防范化解北京人身险市场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维护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公司应建立风险防范化解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公司“一把手”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总责。

主要负责人须提高对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尤其应加强对银行邮政网点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对群体性风险要力争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防止出现由于处理不当演变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公司应按照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3号)的要求,制定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应明确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程序;明确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调配标准;对同一地点、同一类型的纠纷,要确保统一处理口径、控制范围,防止风险蔓延。

针对误导严重、投诉多、业务品质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代理网点和销售人员,各公司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并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主动终止代理合作关系。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内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内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内支行临
时停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京银监复[2012]32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5.07
【实施日期】2012.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内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320号)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内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京中银报〔2012〕31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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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
•【字号】京银保监公告〔2019〕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注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
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京银保监公告〔201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依法注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具体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立即停止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妥善安排客户服务等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6日
附件。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城支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城支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城支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6.25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279号
•【施行日期】2008.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城支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279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中华财险京发[2008]73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西城支公司的营业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商务写字楼301室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22号楼101室。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变
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33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的营业场所由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20层22B1-B8室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20C1-C13。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我局办理保险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此复。

2021年1月15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海淀魏公村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海淀魏公村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
销海淀魏公村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海淀魏公村营销服务部的批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关于撤销海淀魏公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京分发[2007]5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海淀魏公村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的正副本交回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结束——。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1.22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493号
•【施行日期】2007.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49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07]310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金融街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919室、1822室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901室。

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更名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480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更名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480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更名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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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480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京报〔2021〕39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本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备注:上述支行业务范围由其上级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21年6月4日
——结束——。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2〕118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2〕118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2〕118号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信托公司、辖内各消费金融公司、辖内各卡中心,各属地监管中资保险公司、辖内各中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助力解决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精神,就做好辖内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服务重点紧扣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定位,聚焦吸纳新市民较多的区域和行业,深入挖掘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有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坚持多方协同、发挥政企合力主动加强与北京市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细化金融支持措施,切实多办实事,协同解决服务新市民方面的瓶颈问题,助力北京新市民支持政策有效实施。

(三)坚持数据驱动、提升服务效率积极参与北京银保监局数据体系建设,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深化信息共享,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工作(四)加大对吸纳新市民较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对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充分运用政务、金融、企业数据资源,批量挖掘仓储运输、批发零售、家政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的“首贷户”,填补吸纳新市民较多企业的信贷空白;优化“有贷户”服务,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对接中关村科学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助力企业带动新市民就业。

民生银行北京支行分布(共44处)

民生银行北京支行分布(共44处)

乘 713 、 62 、
北京崇文门支行 崇文门外大街 9 号正仁大厦首层 乘 723 、 807 、 812 、 813 、 41 路瓷器口站下往北 10 米或新世界商场向南 150 米 或北京同仁堂对面
67089857 67089851 100062
北京奥运村支行
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安立花园首层 安慧桥向北, 108 总站,安立花园首层。 64906193 64906593 100101
西单支行 西城西单北大街 107 号北京电信综合楼首层 辟才胡同西北角、西单赛特购物中心北边 58503907 58533911 100032
劲松支行 朝阳区劲松三区甲 302 号 劲松桥下西南角华腾大厦首层 , 三环主路 300 、 957 到潘家园站下车,往北 三环辅路 802 、 28 、 107 劲松站下车 87730411 87730408 100021
北京工体北路支行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 9 号 工人体育场北门对面停车场东侧,乘 113 、 406 、 823 、 118 、 834 路工人体育场站 下往西走 200 米路北 64155280 64155278 100027
北京安定门支行
朝阳区安外大街 1 号信义大厦首层 江苏饭店的旁边, 104 、 108 甘水桥下车路西 58295666 58295809 100011
北京苏州街支行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3 号公寓 海淀桥南,八一中学南侧, 671 、 302 、 851 、 386 、 944 、 26 路,运通 109 海 淀南路或北京地震局下车
62527746 62520401 100080
北京东单支行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甘雨胡同甲 2 号 乘 110 、 116 、 684 、 685 路米市大街站下,丁字路口向北 100 米路西,北侧为好伦 哥;乘 108 、 111 、 106 路灯市东口站下,往南 50 米即到。 85110692 85110682 100006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东直门支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东直门支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东直门支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1.27
•【字号】京银监复[2012]926号
•【施行日期】2012.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东直门支
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926号)
北京银行:
你行《北京银行关于长城支行、东直门支行延长停业时间的请示》(京银综发[2012]63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延长长城支行、东直门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临时停业截止日期分别为2012年12月21日和2012年12月22日,请你行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复业。

此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华龙街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华龙街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华龙街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京银监复[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华龙街分理处等3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3〕46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支行华龙街分理处等3家营业网点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请示》(工银京报〔2013〕2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北京王府井支行华龙街分理处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东华门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20号”。

同意你行黄寺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地安门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77号”。

同意你行虎坊路支行临时停业,其所有业务临时合并到你行南横街东口支行办理,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黑窑厂18号楼首层”。

上述机构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

二、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上述三家机构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四、计划在原址复业的机构,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同时提交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保持原样的证明;若涉及营业场所重新修建的,应于复业前5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告,并提交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后方可复业。

五、计划迁往新址的机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迁址开业申请材料。

六、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在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重新申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_7210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_72108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外馆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外馆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外
馆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336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外馆街支
行更名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336号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北京外馆街支行更名的请示》(建京报〔2021〕17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外馆街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雍和宫支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雍和宫支行”。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和其他材料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
时限内完成的,本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备注:上述支行业务范围由其上级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21年4月27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顺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顺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顺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2.04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480号
•【施行日期】2012.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顺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480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销顺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长寿北分发[2012]10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顺义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临时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临时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临时变更
住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3.28
•【文号】银监复[2012]148号
•【施行日期】2012.03.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临时变更住所的
批复
(银监复[2012]148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关于我公司办公地址同城搬迁的请示》(中东字〔2012〕2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总部由“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临时迁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6-8层”。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此复。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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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等二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3.02
【实施日期】2016.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保监局关于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等二家机构《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我局依法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等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立即停止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妥善安排客户服务等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清单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
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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