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用3篇)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申报、审批、监管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明确管理权限。
2.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3.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
第四条主管部门公司______部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对外投资决策______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由______申报______审查批准。
第六条对外投资项目1.公司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2)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项目。
2.公司不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1)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进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_%。
第七条对外投资申报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1.对外投资项目概况;2.对外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3.本单位近_____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合作投资的,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第八条对外投资审批1.______申报对外投资项目后,由______负责审核并对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______作进一步审批。
2.审批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3)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4)有规避风险的预案;(5)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6)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审批额度(1)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2)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至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3)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以上项目由_____审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应提交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投资的转让与回收第十条对于投资项目的转让与回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等情况下,公司可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收益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所有参与对外投资的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
三、投资管理流程1. 投资前期准备在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前,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竞争和风险等相关调查;•投资金额、期限和收益预测等核算工作。
投资前期准备的过程中,应当确保调查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遵循公司内部程序流程。
同时,需要明确投资目的和市场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和期限等关键性问题。
2. 投资决策在投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还需进行投资决策,具体包括:•决策是否参与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比例和数量的确定;•确认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率、风险控制等相关内容。
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经过审批。
3. 投资实施投资实施包括与合作方的合同签订、商业谈判、资金划拨等多个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确保各环节合规,并及时与合作方交流沟通,以及密切关注投资进展情况。
4. 投后管理投资实施完成之后,还需要进行投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对投资回报进行监督;•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同时,还需及时向上级汇报投资情况,保证上级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四、投资决策权限1. 投资决策权限架构•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策略和总体计划,根据授权决定大额对外投资;•CEO:审批大额对外投资;•投资委员会:审批中额对外投资;•部门负责人:审批小额对外投资。
2. 投资决策条件•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收益预测和风险管理措施;•经过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和审批。
五、风险管理对外投资涉及到多种风险,包括投资市场、经营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公司在国内外都存在着大量的投资机会。
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投资回报率,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的投资。
三、投资决策和批准程序:1.投资决策应遵循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2.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层级迭代决策程序逐级上报,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3.对外投资总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限额要求,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
四、投资主体责任: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的审议和批准。
2.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风险管理和运营监督。
3.投资筹资及后续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调配和监控。
五、风险管理和收益预估:1.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济周期、政策风险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投资项目的收益预估应遵循公允、准确、合理的原则,并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和评估。
3.对外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和决策。
六、投资合作和合同管理:1.公司与投资对象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和股权变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资合同应进行法律审核,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
3.投资合作方的资信评估和尽职调查应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跟踪管理。
七、投资监督和业绩评估:1.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配备专门的投资监督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2.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应定期进行,遵循合规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评估指标。
3.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进行报告。
八、违规处罚和风险防范: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投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纠正、停止投资、追究责任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按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取得、对外投资保管、对外投资处置和对外投资帐务处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控制;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作为关键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离的岗位至少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离;(二)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离;(三)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四)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五)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保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六)股利或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七)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离;(八)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一人办理;第五条岗位轮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一)公司各类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二)未经授权,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第七条授权审批一授权方式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决议;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年初以授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投资审批,一般只对财务总监给予授权;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规定或临时授权;二审批权限1.投资审批2.延续投资及投资处置审批1投资项目合同到期,公司除延续投资外,公司须及时进行清算、到期收回或出售、转让,公司延续投资的审批按“投资审批”规定的权限办理;2未到期的投资项目提前处置,在处置前按原决定投资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处置;3.投资损失确认审批1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单项投资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年度累计投资损失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2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除需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投资损失确认事项,都由董事会审批确认;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在送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董事会审议确认;三审批方式1.股东大会批准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2.董事会批准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批准、董事长根据决议签批;3.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直接签批;4.总经理根据总经理会议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或根据授权直接签批;5.财务总监根据授权签批;四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1.审批人根据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五责任追究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处以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内部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的权力;第八条对外投资预算(一)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和公司的投资能力编制投资预算,投资预算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预算应对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作出合理安排;(二)公司对外投资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三)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按公司公司预算控制制度执行;第九条对外投资的计划、取得、保管和处置一短期投资和长期证券投资控制公司的投资计划包括长短期证券投资、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及信托产品投资必须以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文件作为执行指令;公司应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证券投资行为;选择证券经纪人时,应以对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公司应与证券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纪人为公司购置证券,必须取得公司有效的投资指令;该指令应明确规定购置证券的最高价格指令的有效期限;经纪人不得从事任何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行为;经纪人应填写成交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指令号、最高价格、证券名称、数量、面值和实际成交价格等;成交通知书应由财务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职员进行审核,以证实购入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是否符合投资指令;如果一项投资指令,经纪人需要分期执行或需要购置不同的证券,需要经纪人对指令已执行的结果分期填制成交通知书;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时,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对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一般有两种保管方式:一种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如在公司拥有较大的投资资产的情况下,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拥有专门的保存和防护措施,可以防止各种证券及单据的失窃或毁损,并且由于他与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完全分离,可以大大降低舞弊的可能性;另一种方式是由公司自行保管,在这种方式下,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证券;对于任何证券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数量等详细记录于证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财务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应当定期检查银行等机构送来的证券存放情况记录,并将这些记录同财务经理签署的证明文件存根和公司有关证券帐户的余额相核对;投资资产处置控制程序为,任何有价证券的出售必须有经财务经理或董事会的批准;代公司进行证券出售活动的经纪人应受到严格的审定;经纪人同投资者之间的各种通讯文件应予记录保存,反映经纪人处置证券结果的清单应根据处理指令受到检查;如果投资资产的处置为不同证券之间的转移,则该业务应同时置于证券取得和处置的控制制度之下;如果处置的结果是收回现金,还应结合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来对投资资产处置进行控制;二长期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控制1.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程序2.投资的执行和管理程序:第十条投资处置一投资处置的决策按本项目原投资审批程序审批;二投资转让1.由公司财务部研究确定转让价格,并经董事会批准;2.必要时,由财务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三对外投资处置收回的资产1.公司对投资收回的资产,应及时足额收取,并按会计规定入账;2.收回货币资金,应及时办理收款业务;3.收回实物资产,应编制资产回收清单并由相关部门验收;4.收回无形资产,应检查核实被投资单位未在继续使用;5.收回债权的应确认其真实性和价值;四对外投资核销1.财务部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按投资损失的审批权限审批;第十一条对外投资记录控制一过程记录控制;公司建立投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二会计记录控制1.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所有对外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2.财务部进行对外投资业务会计处理时,对投资计划、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证明、投资获取的权益证书等相关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情况进行严格审核;3.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台账,记录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投资合同与协议的编号及存放地点,出资方式、股权比例,投资收益分配情况等;4.公司建立有价证券记录台账,记录证券的名称、面值、数量、编号、取得日期、期限、利率等;5.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核对被投资单位有关投资账目以及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三权益证书和档案管理1.公司取得的股权证、有价证券等权益证书,由财务部保管或委托其他机构保管;2.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等过程记录、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定期由财务部整理存档,送公司档案部门保管;3.档案的调阅、保管、归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主体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对外投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3.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业务进行财务监督;4.上级对下级对外投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检查监督方式按公司规定的检查权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外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以及人员配备是否合理;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3.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4.对外投资资产的投出情况;重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出的,重点检查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5.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6.对外投资持有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7.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资产的回收是否完整、及时,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8.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3.监督检查部门发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并协助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和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投资标准和约束条件、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投资审批和监督等方面。
以下是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投资决策程序: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提案的起草、评审流程、决策机构和权责设定等。
2. 投资标准和约束条件:确立公司对外投资的标准和约束条件,包括投资回报率、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等。
3. 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等。
4. 投资风险管理:制定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5. 投资审批和监督:建立投资审批和监督机制,包括投资审批程序、相关文件的起草和签署、投资合规性的监督等。
6. 投资报告和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沟通效果。
7. 投资退出机制:制定投资退出机制,包括投资回收、资金清算和退出策略的安排等。
8. 监督和审计:设立对外投资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效果。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有助于规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它还可以加强公司内部的风险管控和决策效率,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一、引言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公司法规定、《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有关对外投资、并购等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审批、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1、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的决策应该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做出决策。
2、对外投资管理应该由董事会负责,依据全面授权的情形下,可以委托总裁/董事长指定的职能部门具体执行工作。
四、投资决策的制度1、投资决策的分析和评估(1)公司针对对外投资项目需制定投资分析计划,对项目的资产、财务以及商业模式进行分析并进行商业模型预测。
(2)依据预测结果,编制一份详细的投资报告,包括投资方案概述、投资风险、投资预期收益、投资期限、投资金额等内容。
(3)对于关键性问题,公司应该作出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并由董事会和管理机构讨论审议,确定投资方案。
2、风险评估和控制(1)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主要包括经济、政策、管理、市场等方面的评估。
(2)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包括评估投资项目所处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市场竞争环境等外部因素,评估投资项目的技术实力、市场推广能力、人才配备等内部因素。
(3)对于已经对外投资的项目,公司应该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问题。
3、投资决策的程序与记录(1)在对外投资前,公司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记录,并做出详细的记录。
(2)投资决策会议应该由董事长或总裁召开,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业务情况和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经董事会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
(3)对外投资决策的终决议由董事会作出。
五、信息披露(1)公司发布的公告、年报中应该详细记录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情况,包括投资额、投入的资金、目前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等。
(2)对外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应该即时披露,并在披露前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并取得同意后进行。
2023修正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透明性和风险可控性。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2. 定义2.1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收购资产或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等方式,将资金投入其他企业或项目中,以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行为。
2.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
3. 投资决策流程3.1 提案申请对外投资项目的提案申请由拟投资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提案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背景分析,- 预期的投资回报和风险评估,- 投资额度和期限,- 其他相关信息。
3.2 投资评估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前景、行业竞争分析、投资风险评估等,并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
3.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估结果,对提案做出决策。
决策可以是批准、拒绝或需要进一步研究。
3.4 出资和合同签署一旦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投资项目,拟投资项目负责人将与目标企业或项目方进行出资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
3.5 投资项目执行投资项目执行阶段,拟投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4. 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投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2 投资评估和风险管理投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投资策略,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收益和控制风险。
5. 附则5.1 相关政策法规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5.2 保密要求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员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本或者其他资源投入到海外市场以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管理对外投资活动,提高投资效益,本公司制定了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流程对外投资决策由以下步骤组成:1) 投资意向形成: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确定对外投资意向。
2) 投资前期调研与尽职调查: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调研与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与潜在收益。
3) 决策审批:由公司高层进行投资决策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和风险控制要求。
4) 签署合同:与投资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合同。
5) 资金拨付及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并启动项目实施。
2. 决策参与者投资决策需经相关部门和岗位共同参与,包括但不限于:1) 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2) 财务部门:提供投资项目财务数据和分析。
3) 风险管理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4)法务部门:参与合同谈判与签署,并提供法律意见。
5)行政部门:协助处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和手续。
三、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与监测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风险评估和监测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具体包括:1) 相关政策风险:关注目标市场的政策环境、法规变化等。
2) 经济环境风险:了解目标市场的经济数据、行业发展情况等。
3) 商业模式风险:评估投资项目的商业模式是否可行。
4) 资金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资金流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风险控制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多元化投资:分散投资风险,避免集中投资于某一领域或地区。
2) 投资限额管理:设定投资限额,确保投资金额符合公司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投资审查和监督:建立投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跟踪检查。
4) 风险防范与处置:及时应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预防和解决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投资回报管理1. 盈利分配与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盈利分配由相关投资方案和协议约定。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在国际上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既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资源的国际化配置,又支持外国企业引进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赴国外投资、参与国际合作和资源开发,推动国际资源的有序配置,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国家扶持企业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发展跨国经营和国际合作,并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投资政策制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研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境外业务布局,以及由企业通过境外融资扩大海外投资。
第七条外国投资者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投资者权益,并接受国家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际投资合作,支持非政府机构投资项目,以促进浙江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九条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局,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的体制和政策措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十条对外投资主体包括境内企业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投资主体从事对外投资,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第十一条境内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投资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拿到相应的倡议,依法缴纳税款。
第十二条境内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贷款或股权融资,并接受国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根据国家对外投资政策的要求,进行对外投资审核,确保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利益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主体应不断提升自身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合规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道德和国际法律准则。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性、效益性、风险可控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环节。
第五条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第六条投资分析应包括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资金使用效率等内容,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投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投资分析报告作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按照投资决策,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权益、风险分担、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收益的实现。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后期评估制度,定期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违规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形式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权益性投资;(二)购买、出售、转让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三)向其他企业、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二)遵循市场规律,注重投资回报;(三)风险可控,确保投资安全;(四)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目标:(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二)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三)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投资审批与决策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决策制度。
(一)小额投资:总经理审批,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
(二)一般投资:董事会审批,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重大投资:股东大会审批,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第七条投资审批程序:(一)投资部门提出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目标、投资方案、风险评估等;(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投资建议进行审议;(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审议结果做出投资决策。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实施第八条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二)投资协议的起草、签订;(三)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四)投资收益的核算、分配。
第九条投资实施部门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包括:(一)投资资金的筹措;(二)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三)投资收益的回收。
第五章投资风险控制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一)市场风险;(二)信用风险;(三)操作风险;(四)政策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对外投资活动。
三、对外投资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履行对外投资决策的职责。
2. 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行对外投资实施的职责。
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的管理。
4.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合同的审查和起草。
5.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风险分析和评估。
四、对外投资的申请和审批1. 公司各部门提出对外投资申请,需提交合理的投资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事项。
3. 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最终决策,确定对外投资行为。
五、对外投资的实施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的划拨和监管。
2.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合同的审查和起草。
3.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1.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风险的分析和评估。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风险的资金储备和风险控制。
3.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对外投资风险的决策和应对措施。
七、对外投资的绩效评估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
2.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和调整。
八、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运作信息披露。
2.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合同执行信息披露。
九、对外投资违规处理1. 对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对公司对外投资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十、对外投资的文档保存1. 公司各部门需依据相关文件管理制度保存对外投资相关资料。
2.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文件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十一、附则1. 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和补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本公司作为一家有发展潜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加盈利能力,不断进行对外投资。
为了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稳定和收益,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和运营,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投资项目的高效运作。
二、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等。
三、定义1.对外投资:指公司将资金投入到其他企业或项目中,以获取投资回报或控制权的行为。
2.回报率:指投资项目获得的收益与投入资金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四、决策程序1.提案阶段:–针对潜在的对外投资机会,相关部门或个人可提出投资提案,并详细陈述投资方案、预期回报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提案需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层审批,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并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和论证材料。
2.筛选阶段:–公司高层管理层根据提案内容和公司战略,评估投资机会的可行性和风险,并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
–需要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潜力、竞争态势、财务状况、经营团队和法律政策等因素。
3.尽职调查阶段:–若投资机会通过筛选,需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法律尽职调查等。
–委托尽职调查的机构或团队需提供详实的调查报告,并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4.决策阶段:–尽职调查后,将根据调查报告和评估结果,再次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层,以便综合评估风险和回报。
–公司高层管理层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对外投资,以及具体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和回报预期等。
五、管理标准1.投资项目的评估标准:–投资项目需符合公司战略和风险偏好,且与公司现有业务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投资项目的市场潜力、竞争态势、财务状况、经营团队和法律政策等需适用性分析。
–投资项目的预期回报率需高于公司内部资金成本,且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2.投资决策的权限:–公司高层管理层对于总额超过公司规定金额的投资决策具有最终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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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二○一○年三月十八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类:1、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2、股权投资;3、新建(项目)投资;4、兼并收购;5、房地产性投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的基本原则: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相适应,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投资项目须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范围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5%以下。
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
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第八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第九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二)公司投资部门编报投资计划;(三)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二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本公司名下。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程序:(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召集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三)初审通过后,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五)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直接负责监督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实施及其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遴选人员、组织成立。
第十六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七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有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产权手续。
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对外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八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门机构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指派专门机构进行长期投资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一)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被投资单位的情况;(二)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三)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
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
当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应及时提出对投资项目暂停或调整计划等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本公司资产流失。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或购买、增资现有公司股权,应对新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并按持股情况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参与、监督新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资派出的人选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本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派投资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在参与投资单位的决策后,要将有关事项向公司报告并获得同意。
第三十九条派出人员每年应与本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本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本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本公司权益,确保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必要时,公司应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后,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必要时,公司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本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对于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六章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