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
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吴雪萍、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吴雪萍、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11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珠海市某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吴雪萍;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当事人】珠海市某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吴雪萍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当事人-个人】吴雪萍【当事人-公司】珠海市某某某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徐凌翔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黄建好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凌翔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黄建好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凌翔黄建好【代理律所】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吴雪萍;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为珠海凤凰园公司是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过高。
珠海凤凰园公司、中大五院均陈述,电瓶车驾驶员按公司管理要求在车辆停靠时要通过后视镜或者目测下车乘客已远离车辆、上车乘客坐稳后才能再次前行。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过错无过错物证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为珠海凤凰园公司是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二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过高。
关于焦点一,关于珠海凤凰园公司是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中,珠海凤凰园公司主张吴雪萍在下车之前没有出声提示,对自身损伤结果存在过错,应自担50%以上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珠海凤凰园公司、中大五院均陈述,电瓶车驾驶员按公司管理要求在车辆停靠时要通过后视镜或者目测下车乘客已远离车辆、上车乘客坐稳后才能再次前行。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我省拟推荐表扬单位和个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5月17日前向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反映(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电话:020—86351215;传真:020—86350516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普法办公室)邮编:510405广东省普法办公室2024年5月13日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广东省拟推荐名单一、表扬单位广东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南粤集团驻阳西县织篢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广东省保密局秘书处(宣传教育处)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法规处广东省公安厅普法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国家安全厅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法规工作处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法律服务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广东省广州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广东省深圳市普法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广东省汕头市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广东省东源县司法局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广东省平远县公安局广东省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司法和信访局广东省惠州市烟草专卖局广东省汕尾市审计局广东省东莞市司法局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委员会广东省中山市司法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法制监管支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普法办广东省鹤山市公安局广东省阳江市总工会广东省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广东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广东省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潮州市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广东省揭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广东省云浮市烟草专卖局广东省云浮市水务局二、表扬个人樊跃广东省委办公厅一级主任科员廖裕永广东省委政法委法治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王艺霖广东省委网信办二级主任科员汪育玲(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法官助理徐莉莎(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二级检察官助理苏玲(女)广东省法律援助局一级主任科员郭玉祥广东省财政厅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何洁(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三级主任科员李先敏(女)广东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邵峰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法规与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房锦东广东省审计厅法规审理处副处长毛丽员(女)广东省总工会维权工作部三级主任科员祁雷南方日报社时政新闻部政法工作室主任魏丽娜(女)广州日报时政城事部记者刘颖(女)广东省广州市总工会维权工作部三级主任科员黄正龙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法律明白人”蔡叶文(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城社区党委书记吴婧(女)广东省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万欣灵广东省珠海市委宣传部新闻和对外宣传科科长杨卓玉(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林旭华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张世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合成社区“法律明白人”李汉荣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宏岗村党委书记梅献中广东省韶关学院政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李双艳(女)广东省仁化县林业局法规办负责人李忆(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办公室一级行政执法员叶小珍(女)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钟文巾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吴宇戈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司法局宁中司法所所长冯石泉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检察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黄韬澍(女)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法制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梁凯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企业管理部总经理黄文旭广东省海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阮永勇广东省东莞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科长卢飞鸿(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陈一杏(女)广东省中山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陈丽雯(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林彩娇(女)广东省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丁瑶瑶(女)广东省江门市国家安全局科长林文贞广东省阳江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廖高珍(女)广东省阳春市八甲镇官河村委会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妇女主席程进广东省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殷群超广东省湛江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副部长、一级监察官林小溪(女)广东省茂名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四级主任科员朱祖永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易嘉兴广东省肇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桦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审理中队中队长白亮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肖珍艳(女)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卢奕洁(女)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苏晓杰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法制中队四级警长李炳育广东省揭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桂君(女)广东省揭阳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胡芬芬(女)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三级主任科员邓兴通广东省罗定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上冲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doc-香洲区各部门
附件: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上冲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梅华街道领导干部驻点上冲社区普遍直接联系群众人员安排表驻点时间:每周星期二上午9:00-12:00驻点地点:上冲社区党代表活动室驻点团队牵头领导:叶文栋联络员:江晓涛成员:江晓涛、奚郁、杨小倍、张丽芳、袁程、赵一平辅助团队牵头领导:李桂容联络员:沈德良成员:沈德良、林媛媛、梁智聪、冯兆有、蔡淑娟、李珍平、曾灵华、胡一均上冲社区综合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根据梅华街道党工委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上冲社区综合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如下。
一、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部署要求,检查学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二、开展一次公开承诺6月上旬,针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开展以“争当‘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为主题的公开承诺活动,在党务居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讲授一堂主题党课“七一”前后,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围绕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实用法律法规等内容,邀请驻室党代表和街道挂点领导集中讲党课,增强党性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策水平。
五、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2月下旬召开,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党章党规和各自智能职责找差距、找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六、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和承诺事项,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党员日常表现和承诺事项兑现情况,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党员给予批评教育或提出组织处置意见。
七、开展“党内关爱送温暖”活动“七一”和春节前后,支部集中开展“党内关爱送温暖”活动,慰问社区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为他们送去党的温暖和关怀。
关于确定袁程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同意将袁程同志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粤普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普组〔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006—2010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他们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6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XXX等567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刘乐诗与珠海市司法局、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刘乐诗与珠海市司法局、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0【案件字号】(2020)粤04行终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文宋义明陈伟【审理法官】唐文宋义明陈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乐诗;珠海市司法局【当事人】刘乐诗珠海市司法局【当事人-个人】刘乐诗【当事人-公司】珠海市司法局【代理律师/律所】郭耀骥珠海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汪险峰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吴之成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耀骥珠海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汪险峰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吴之成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耀骥汪险峰吴之成【代理律所】珠海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乐诗【被告】珠海市司法局【本院观点】本院2017年4月5日作出的(2017)粤04民终243号民事判决已对一审第三人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人刘乐诗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评判,认定该律所在代理案件时依约履行责任,并不存在过错,驳回了上诉人刘乐诗的赔偿请求。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鉴定结论重新鉴定证据确凿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院2017年4月5日作出的(2017)粤04民终243号民事判决已对一审第三人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人刘乐诗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评判,认定该律所在代理案件时依约履行责任,并不存在过错,驳回了上诉人刘乐诗的赔偿请求。
上诉人刘乐诗针对该民事判决提起的再审申请,亦于2017年7月4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但上诉人刘乐诗依然认为该律所代理其案件时存在过错,错误选择法律程序,向被上诉人珠海市司法局投诉并要求赔偿。
上诉人刘乐诗投诉的事项和请求已经三级法院审理并作出明确认定,被上诉人珠海市司法局作出答复与法院生效裁判结果一致,并无不当。
香洲区人大代表视察辖区民办学校方案(五篇)
香洲区人大代表视察辖区民办学校方案一、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周四)下午3:00二、视察地点:粤华小学(华平社区)、宝泰幼儿园(昌盛社区)、惠筠幼儿园(华平社区);乘车地点:拱北街道办门口三、参加人员:拱北片区香洲区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领导、街道社区办(共____人)四、主要行程:1.3:15—3:45视察粤华小学(听取校领导关于办学情况介绍、教师代表发言)2.4:00—4:30视察惠筠幼儿园(听取院领导关于办学情况介绍、教师代表发言)3.4:45—5:15视察宝泰幼儿园(听取院领导关于办学情况介绍、教师代表发言)4:5:30—6:00区人大代表就视察情况座谈,地点:北岭新海利五、工作分工:小组正、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联络员和街道人大工委负责确定参加活动的代表____、发通知、租车及就餐地点的安排;街道社区办和华平社区负责联系落实视察点的相关情况介绍和相关资料。
六、注意事项:1.代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视察过程要服从安排,注意纪律并配戴视察证。
香洲区人大代表视察辖区民办学校方案(二)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镇人大主席团将组织我镇县、镇人大代表对我镇越州天湖进行视察,为搞好这次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视察时间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3:00-5:30。
二、视察内容十字村委越州天湖。
三、视察人员县、镇人大代表共____人。
四、视察方式现场参观察看。
五、活动要求(一)、参加视察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视察活动,充分履行职责。
(二)、通知越州天湖做好视察项目的情况简介,陪同代表视察,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为代表视察提供条件。
(三)、各村代表小组视察活动自行安排。
活动前,向人大主席团汇报,人大办公室协助做好活动安排。
活动中,要认真记录活动过程,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形成小组视察活动档案。
视察结束后,代表小组要写好视察报告或总结,提出有参考性的建议,上报镇人大主席团,须交办的事项由主席团向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交办。
卢文锋、曹雪敏、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卢文锋、曹雪敏、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1【案件字号】(2020)粤04民终20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审理法官】谭炜杰贺心黄汉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卢某某;曹某某;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卢某某曹某某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个人】卢某某曹某某【当事人-公司】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代理律师/律所】李俐葭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蔡晖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俐葭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蔡晖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俐葭蔡晖【代理律所】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珠海市妇幼保健院【本院观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疗专业性问题,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的鉴定意见,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撤销显失公平无效执行鉴定意见书证质证重新鉴定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医疗专业性问题,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的鉴定意见,是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鉴定机构由卢某某、曹某某、妇幼保健院一致选定,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涉案鉴定结论存在程序违法、内容缺陷等重大瑕疵,故本院对司鉴院[2019]病鉴字第19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采纳,并作为认定妇幼保健院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
妇幼保健院在一审庭审中对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予以认可,二审中又认为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违反了禁反言原则,对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2023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笔试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是指向所有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并为他们提供具体的科学育儿实践指导和日常育儿问题咨询。
A、亲职辅导B、亲职教育C、母婴保健指导D、幼儿早教指导答案:B解析:亲职教育是指向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并为他们提供具体的科学育儿实践指导和日常育儿问题咨询。
具体内容包括:①科学育儿的理念,包括儿童权利和现代儿童观;②科学育儿的知识,包括儿童生理、心理人格和社会行为发展的知识;③科学育儿的技能,包括观察的技能、沟通的技能、引导的技能等。
故选B。
2.乐园社区有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主要从事社区服务业,社会工作者设计了小组活动,将他们与社区中的其他居民组织在一起帮助他们建立联系。
这种社区工作方法主要侧重于()。
A、居民参与的增强B、社区管理的改进C、互助网络的建立D、生活环境的改善答案:C解析:互助网络是把面对相同问题或具有相似兴趣或能力的人聚合在一起,帮助他们建立联系,促进他们互相帮助和互相支援。
题中,社会工作者设计小组活动,将外来务工人员与社区中的其他居民组织在一起,帮助他们建立联系,这种方法正是侧重了互助网络的建立。
故选C。
3.一般认为当人的各种器官达到成熟期后,会逐渐地丧失其功能,这种逐步丧失功能的现象被称作()。
A、老龄B、老人C、老年D、老化答案:D解析:老年人处于人生的最后一个年龄阶段。
一般认为,当人的各种器官达到成熟期后,会逐渐地丧失其功能,这种逐步丧失功能的现象就是老化。
故选D。
4.通过布雷德绍提出的四种需要的类型来界定社区需求时,专家和政府行政人员认为有需要,而且也有服务的提供,但服务对象却没有感受到有需要或提出要求的案例是()。
A、消防安全演练B、家庭暴力受虐者庇护所C、改善社区治安D、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答案:D解析:通过规范性需求、感受性需求、表达性需求和比较性需求来界定社区需求时,有规范性需求和比较性需求,但无感受性和表达性需求,表现为专家和政府行政人员认为有需要,而且有服务的提供,但服务对象却没有感受到有需要或提出要求,这种情况服务提供是最困难的,例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09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克服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就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就业目标任务,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在促进就业各个方面都涌现了一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市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更大发展,特授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等65个单位为“珠海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孙晶平等65人为“珠海市2009年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吴良连等11人为“珠海市2009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黄明杰等9人为“珠海市2009年优秀务工青年”,并对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各类企业和全体劳动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重要讲话精神,同心同德,克服困难,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为我市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珠海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珠海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珠海市2009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65家,排名不分先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市总工会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珠海市妇女联合会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佳能珠海有限公司珠海藤仓电装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保安服务公司珠海市蓝天人力资源介绍所珠海市梦莲娜职业培训学校珠海市香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香洲区财政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紫荆社区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翠前社区珠海市香洲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永新纺织染有限公司珠海市金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金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劳动保障事务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劳动保障事务所珠海市万鑫职业培训学校珠海创鸿电路板有限公司珠海心和制衣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委组织部共青团斗门区委员会珠海市斗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珈玛灯具制造有限公司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珠海市横琴三叠泉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劳动局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珠海市海盟安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财政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人民政府二、“珠海市2009年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名单(共65人,排名不分先后)陈跃平(市国资委)陈彩兰(市地税局)李永忠(市海洋和农渔局)孙晶平(市财政局)莫愁兴(市物业管理处)石玉屏(市教育局)曾水带(市司法局)王建敏(市国税局)林晓军(团市委)吴添文(市发展改革局)万明卉(市妇联)童雪琼(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唐晓泉(市总工会)彭雪纯(市公安局)曾军林(市工商局)张开(市委宣传部)崔炽富(市交通运输局)常学勤(市卫生局)刘燕波(市文体旅游局)郭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月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聂颖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燕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伟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钟华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黄杰贤(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张芬(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梁家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谢丽萌(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李超群(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钟智(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兰飞(市高级技工学校)余小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甘永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翁波(珠海广播电视台)纪冰(珠海市富爱得职业培训学校)黄志松[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珠海)有限公司](市属)高昂[松下系统网络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市属)徐华(广东省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市属)彭洪(香洲区政府)潘群娣(香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梁何(香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赖源茂(香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文桂(香洲区拱北街道办)梁添有(香洲区吉大劳动保障事务所)文志威(香洲区前山劳动保障事务所)梁庆伦(金湾区政府)王怀印(金湾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李文光(金湾区三灶劳动保障事务所)黄巧(金湾区红旗劳动保障事务所)黄永凤(金湾区新晨职业介绍所)梁元东(斗门区政府)陈仲梅(斗门区妇联)李桂清(斗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苟冰(斗门区白蕉镇委)黄少恒(斗门区斗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黄平(斗门区乾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何卫国(横琴新区横琴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吴普荣(万山区管委会)王慧惠(高新区唐家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曾海兵(高新区唐家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史桂梅(高新区淇澳社区居委会)陈幸福(高栏港区管委会)冯伟忠(高栏港区组织人事劳动局)沈宠军(金湾区平沙劳动保障事务所)三、“珠海市2009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名单(共11人,排名不分先后)秦牮(珠海小主人学堂)(市属)林栋恒(珠海市将一晴朗冻品行)(香洲区)曹丽华(珠海市编织物语服装有限公司)(香洲区)邓兵(三易佳进口专卖店)(香洲区)赖向成(珠海市金湾区帮得你加工厂)(金湾区)吴良连(金湾区巾帼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金湾区)曾凡君(森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湾区)邱叶青(斗门区井岸镇叶青家电维修部)(斗门区)王锦源(3000万小农户助贷平台项目)(斗门区)卓海畅(珠海市盛一商贸有限公司)(高新区)覃日生(平沙镇前西社区)(高栏港区)四、“珠海市2009年优秀务工青年”名单(共9人,排名不分先后)庞蔚卿(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香洲区)关永诗[统赢软性电路(珠海)有限公司](金湾区)许丽虹(珠海鼎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金湾区)黄结红(乾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斗门区)黄焕带(斗门区莲洲镇综治办)(斗门区)黄明杰(珠海市斗门区海龙五金塑料厂)(斗门区)赵立中(珠海海一水产饲料有限公司)(斗门区)张嘉俊(家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李永和[长兴化学工业(广东)有限公司](高栏港区)。
情寄自然资源,访母校感师恩
情寄自然资源,访母校感师恩情系母校,感谢恩师今天从母校寄来的约稿信封上看到母校的照片,我兴奋自豪,想起以前的一切,刹那间的感动涌上心头。
记忆、怀念、时光,责任、使命、豪情,给人一种浓浓的喜悦!看到母校的照片,我又一次感受到了高师、一所既古老又年轻的著名学府特有的魅力。
我们都不曾忘怀母校这一片培桃育李,播撒知识芬芳的热土,不曾忘怀那熟悉而又恍惚的师友的音容笑貌,更不曾忘怀“献身教育,兴我中华”这沉甸甸的校训。
在母校三年,团委、学生会、文学社、篮球队、图书馆、教室……都留下我忙碌而充实的身影;这三年,我得到老师的谆谆教诲,学会勇敢坚强与如何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三年,我受到老师为人师表和纯正校风的熏陶,懂得了为人处事的道理;这三年,我担任团支书、文学社长、学生会干部等社会工作的历炼,已从一个天真烂漫的无知少年逐渐成长为一个全面发展的有理想青年。
回忆高师三年,感谢母校。
当时我们大多是十几岁的小姑娘、小伙子,怀着对知识的渴望,来到学校这方净土,在西江坡山脚下接受着知识的熏陶。
老师们或敬业爱教,创造出了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或爱生如子,给遇到困难和挫折的学生以“良言”及“三春之暖”;或屡创佳绩,在科技领域里施展才华……,在这里,我们受到了正规的高等教育;在这里,我们经历了严格的基础培训;在这里,我们感受着身边著名学者专家的风范;在这里,我们更是得到了学校领导和老师亲人般的关怀。
作为高师人,我们深知母校素以“爱、实、严、勤”的校风而闻名。
记得刚上高师时,就时常听师兄师姐们说高师的严格劲,每年都像读初中、高中那样每科统考。
以至于我们参加工作后,不少用人单位都说,高师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是实打实的,而且基本功比较扎实。
的确这样,大家的学习积极性都很高,老师传给我们严谨的学风,可以使我们受益一生。
母校真可谓是我们潜心求知的港湾,是锻炼意志、增强体质、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大熔炉。
时光匆匆,毕业已经十五年了,在这十五年的岁月里,同学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或耕耘播种,或商海弄潮搏浪,追求当年心中的远大理想,实践毕业前夕许下的庄重诺言,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和挫折,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自强不息,坚强地闯出了属于每一个人的成功之路……而今,我们的同学中有的在各市区教育局任领导,有的在商界当大老板,有的在法院当法官,当然也有继续勤勤恳恳战斗在教育第一线的普通教师,但基本上都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中坚。
2024年妇联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总结
2024年妇联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和同事们:
大家好!首先,非常荣幸能够在2024年期间担任妇联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并且有机会在此向大家汇报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和我的团队一直致力于为社区内的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在2024年期间,我们积极组织了一系列针对女性的培训课程和活动。
我们重点关注女性的职业发展和技能提升,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班和讲座,帮助妇女们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素质。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一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有关妇女健康和营养的知识,帮助她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
其次,我们致力于宣传和推广妇女权益。
通过社区宣传和媒体报道,我们向社会大众传递了一系列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和家庭暴力预防的信息。
我们还组织了一些相关活动,如座谈会和论坛,与社区妇女和相关机构一起探讨妇女权益保障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机构和组织的合作。
我们与其他妇女组织和社区团体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一些志愿服务活动,如义务咨询和支持项目。
通过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最后,2024年妇联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总结不仅仅是我的总结,还是整个团队的努力成果。
在此,我要感谢团队的每一位成
员,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
同时,我也要感谢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024年虽然艰难,但是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一些成绩。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能够继续发挥巾帼志愿服务的作用,为妇女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2024年妇联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总结
2024年妇联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总结2024年,妇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志愿者的努力下,妇联志愿服务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社区妇女服务在社区妇女服务方面,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关爱妇女的活动,包括组织妇女健康体检、开展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等。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为妇女提供了全方位的关爱和帮助,增强了她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一些培训班,例如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培训等,帮助妇女提升技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这些培训班不仅提高了妇女的就业能力,也为她们创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助力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妇联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组织了一些扶贫培训班,为贫困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她们脱贫致富。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一些扶贫创业项目,例如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为贫困妇女提供就业机会。
此外,我们还积极宣传扶贫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
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我们为贫困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她们摆脱贫困。
三、妇女权益保障妇联组织努力推动妇女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国际妇女节、妇女权益宣传周等,传播妇女权益保障的理念和政策。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
在妇女权益维护方面,我们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中心,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我们还与警方合作,加强了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等问题的打击。
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加强了妇女的权益保障,提高了妇女的地位和尊严。
四、国际交流合作妇联组织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妇女组织的联系。
我们举办了一些国际性的妇女论坛和研讨会,与国际妇女组织共同研究和解决妇女问题。
通过国际交流,我们学习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妇女保障经验,为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五、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方面,我们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妇女干部,提高了妇联组织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社区全体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也不得停止其职务。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社区居委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选举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分级负责。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五条镇、街道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
第六条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计划;安排选举工作日程,确定和公布选举日,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三)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居民依法选举;(四)负责组织从事具体选举事务的工作队伍;(五)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六)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检举、来信来访和控告;(七)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交接工作;总结和交流选举工作经验;(八)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11人组成,在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名单应张榜公布并及时报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024年妇联平安家庭宣传月活动总结
2024年妇联平安家庭宣传月活动总结一、活动目标与意义2024年妇联平安家庭宣传月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家庭平安的重视和关注,提高家庭成员的平安意识,培养和弘扬平安家庭的价值观念,构建和谐、健康、幸福的家庭环境。
本次活动分为宣传和教育两个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家庭传递平安、健康、和谐的理念,倡导平安生活方式,共建平安家庭、平安社区。
二、活动内容和举措1. 宣传素材准备:精心制作了海报、宣传册、标语等宣传素材,向社区、学校、机关等公共场所进行悬挂和张贴,以及发放给居民、学生、企事业单位。
2. 主题宣讲会:邀请专家学者、社会公益组织负责人等参与,面向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和家庭成员开展宣讲会,对家庭平安、预防事故、家庭和谐等方面进行深入阐述和指导。
3. 保健讲座:组织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开展保健讲座,讲解家庭常见疾病的预防、家庭成员的健康管理、急救知识等,提高家庭成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平安教育进校园:派遣工作人员深入学校,开展平安教育活动,向学生传授平安知识,加强学生平安防范意识,培养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社区巡回宣传:组织志愿者和社区干部进行巡回宣传,向社区居民宣传家庭平安、防范盗窃、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居民的警觉性和安全意识。
6. 平安家庭书画展:组织家庭成员参与书画展活动,展示家庭成员艺术才华,同时展示家庭平安的重要意义,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
7. 志愿者宣传队伍建设:招募和培训一支妇女志愿者宣传队伍,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活动效果与收获1. 群众参与度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策划,吸引了大量家庭成员、学生和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提高了活动的传播和影响力。
2. 宣传覆盖广:通过宣传媒体、宣传册、宣传车等各种途径和媒介,使活动宣传更加全面、多样,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平安家庭的重要性。
3. 宣传内容丰富:活动内容包括平安知识、家庭健康知识、防范盗窃知识等多方面的内容,使参与者在活动中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信息。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2009年修订)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团体:现将经我局修订后的《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级社会团体结合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重新修订章程,并于2010年6月底报我局核准。
请各区民政局将《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转发给各区级社会团体,并通知其重新修订章程。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珠海市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本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除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外的社会团体。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在章程正式形成时应删除。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担任本社团的会员及实质性领导职务和名誉性职务的,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社会团体的名称在威风凛凛前须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后方可使用。
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在本市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省”、“广东”等字样。
全市性社会团体冠以“珠海市”、“珠海”字样;区及以下社会团体冠以“XX区”或“XX区XX镇(街道)”等字样。
珠海市妇联关于授予珠海市优秀“春蕾”女童、“春蕾”助学活动先
珠海市妇联关于授予珠海市优秀“春蕾”女童、“春蕾”助学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珠妇字[2006]36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6.05.25
【实施日期】200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妇联关于授予珠海市优秀“春蕾”女童、“春蕾”助学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的决定
(珠妇字〔2006〕36号)
2002年,市妇联发出了“献一份爱心,圆一个梦想”--“春蕾”助学倡议,号召社会各界为贫困家庭儿童每人每年资助200元,连续资助五年。
五年来,资助者坚持不懈,爱心不断;受助者不畏艰难,逆境自强,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受助者奋发自强,好学上进;鼓励资助者继续发扬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推动我市“春蕾”助学活动的开展,为儿童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
经各级组织的认真评选、推荐,经市妇联审核,决定授予黄冬芳等20名学生为珠海市优秀“春蕾”女童称号;授予市邮政局、何蒋棠等13个单位(个人)为
“春蕾”助学活动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不断取得新进步。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个人)继续为女童教育奉献爱心。
各级妇联、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优秀“春。
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心灵驿站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心灵驿站公开招标公告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的委托,对妇女儿童心灵驿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3-X033001-0001二、采购项目名称:妇女儿童心灵驿站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四、采购数量:1项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为了使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香洲区妇联先行先试,连续三年面向全区推广“妇女儿童之家心灵驿站”项目,为全区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家庭辅导、矛盾化解、危机干预、维权协助、创就业帮扶等综合服务,并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单亲母亲、精神障碍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管理及社会支持工作。
项目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和家庭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因此,为了巩固心灵驿站项目服务成效,切实满足妇女儿童的心理健康需要,香洲区妇联将打造妇女儿童之家心灵驿站的升级版,探索妇女儿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珠海市乃至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可借鉴、可复制的“香洲经验”。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家庭辅导、婚姻调解、危机干预、妇儿维权等综合服务。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c)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d)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区妇联2024年工作总结
区妇联2024年工作总结2024年,区妇联在全区广大妇女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发展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妇联十六届六次全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妇女和家庭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创新妇联工作理念,提高综合素质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我们积极创新妇联工作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能力提升。
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在理论素养、综合能力和妇女工作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提升,提高了妇联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
妇联干部们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在2024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政策宣传的力度,确保广大妇女群众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包括主题讲座、宣传单发放、法律咨询等,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我们还积极推进家庭和谐建设,倡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妇女群众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服务。
三、深化妇女发展工作,推动女性参政议政为了进一步推动妇女发展,我们加大了对女性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推出创业扶持政策等举措,帮助妇女增强自主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
同时,我们重视女性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培养更多的优秀女性干部参与各级人大、政协等政治活动,推动妇女在决策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深入推进“巾帼心向党”活动“巾帼心向党”活动作为区妇联的品牌活动,我们在2024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传播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妇女对党的热爱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和热情。
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如关爱贫困妇女行动、妇女健康教育活动等,帮助妇女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加强党建引领,强化组织力量在2024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党建引领,全面提升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垃圾分类社区的培训方案范文
垃圾分类社区的培训方案范文为减少城市垃圾处理压力,缓解垃圾围城危机,提高居民素质和环保意识,提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能力,落实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本月,结合广州市开展“爱护环境”主题月的实际情况,我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积极宣传,让居民更了解垃圾分类9:00,垃圾分类有奖游戏开始了。
在垃圾分类实操游戏的摊位上,小朋友比较积极,他们把刚刚学习到的知识学以致用,在家长的陪同下,有序地进行了垃圾分类实践。
在垃圾分类有奖问答的摊位上,老人家比较敢兴趣,因为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所以老人家不懂的就按自己的知识和习惯猜答案。
但是垃圾分类是一项带有专业性的内容,我工作人员引导居民详细阅读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在单张内容里面寻找答案。
因此,许多居民群众都详细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特别在好学的小朋友的带动下,部分老人家也认真阅读了垃圾分类宣传单张,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听取反馈,居民满意本次活动我社区居委会共发出调查问卷10份,回收10份,满意率为100%,社区活动得到居民群众的支持!我社区居委会将继续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活动,为构建美丽家园而不断努力!小区内如何设置四分类垃圾桶无物业小区该如何开展垃圾分类工作6月4日、5日下午,珠海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一场非常实用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专题培训,香洲区各镇街城管专干及社区书记共计150人,分成两批参训。
培训现场,学员们认真听讲现场由珠海正圆控股有限公司垃圾分类项目运营负责人林丹容作《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主题培训,她从“为什么要垃圾分类”“什么是垃圾分类”“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社区分类垃圾工作思路”四方面展开论述,重点针对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如何做准备,如何配备硬件设施以及具体该实行哪种分类收集方式进行论述,引导大家从思想意识、习惯养成、分类方法等方面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培训后,不少镇街城管专干、社区书记对各自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老师进行了互动交流,为今后的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持续有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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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
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一部分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职能简述
区妇联是香洲区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区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四)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五)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
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
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六)巩固和扩大各界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各类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决算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纳入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
第二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本级)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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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单位:万元
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收支余情况。
表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收支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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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妇女联合会(本级)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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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总计302.13万元,支出总计294.98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38.01万元,本年收入302.13万元,本年支出294.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16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203.32万元,占6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1.88万元,占27.8%;医疗卫生(类)3.78万元,占1.28%。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万元,本年支出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香洲区妇女联合会部门共1个单位、5人,“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我部本年度暂无出国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21万元。
今年
无购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1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7%。
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参加异地省内妇联各种会议、组织慰问、妇干培训参观交流、开展大型活动及相关社区妇女之家活动租车。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2.92万元。
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含外宾接待),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
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3.3%。
开支内容包括: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2万元。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妇联系统业务交流,如姐妹区妇联及港澳台海外妇女团体交流联谊,“三八”、“六一”等大型活动支出,与妇联业务相关的维权、巾帼文明岗建设、执委联谊活动、妇女之家建设、素质培训,以及活动误餐、加班工作餐费等。
第四部分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4年,区妇联围绕我区建设生态文明核心城区和幸福香洲的工作大局,结合我市创文工作要求,在“家”字上做文章,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领广大妇
女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夯实组织基础,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区妇联高度重视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主动积极向各镇街妇联了解“女性进两委”的情况,推荐优秀的妇代会主任担任社区“两委”负责人,同时积极参与挂点社区的“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组织丰富多彩的庆“三八”活动,展示巾帼风采。
先后举行了各界妇女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4周年大会、“喜迎三八乐在白石”活动、台湾花艺欣赏会、香洲区妇女排排舞展演、“三八”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妇女创就业服务月活动、“三八”维权进社区活动等。
二是攻坚克难,积极推动创文工作。
做实做强区未成年人校外心理辅导站,继续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帮扶,进一步推进社区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开展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在原有家庭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基础上,在重点社区试行更高端的家庭教育精品课程,营造家庭教育、科学教子的良好社会环境。
8月,召开了创文专题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区创文工作精神,通报了区妇联今年来的创文工作情况,就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明确各项指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创文工作效率。
三是打造“家”文化,推进社会和谐。
深化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最美家庭”主题活动,宣传、评选了“家庭
美德之星”、“书香家庭”、“绿色家庭”等。
继续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合作开展妇儿维权宣传、接访等活动。
继续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免费妇检、疾病救助、新春慰问和“成长心连心”困境儿童庆“六一”等帮扶活动,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使我区妇女儿童实实在在受惠。
四是发挥枢纽功能,广泛推动家庭慈善、公益事业。
通过组织发动与妇联密切联系的“一家亲”妇儿服务中心、爱家协会、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先后开展了“星星点灯”自闭症儿童康复项目、“自闭症义工培训”、“送福到家”敬老活动、“心手相牵”爱心父母结对困境儿童活动等。
积极拓展有关妇女儿童事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依托“晴朗天空”妇女儿童服务站、“阳光少年书角”、“巧手社区工作坊”、“社区家庭教育讲堂”、儿童友好社区、“七巧园地”等载体,为社区妇女儿童提供更新颖、更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