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思考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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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和思考

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和思考

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和思考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条款是专门针对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法官违法犯罪而制定的,被列为枉法裁判罪。

这一罪名的确立,无疑对法官严肃执法,秉公裁判,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笔者就这一罪名的构成谈一点个人理解和引发出的思考。

这一罪名的成立,必须是法官在审判民事、行政案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歪曲事实,违反法律规定,作枉法裁判。

因此,该罪名的构成应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官的任命是依法定程序而决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任命,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权。

法官依法审判各类民事、行政案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审理每件案件,正确调节各类法律关系,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如果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就必然会侵犯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干扰依法办案,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危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二是该罪名在客观方面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在审判活动中故意为一方搜集、制造假的证据材料,骗取证人提供假证明材料或者参与帮助篡改、销毁足以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曲解法律,歪曲事实,违反程序,枉法裁判,使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得不到保护,而使本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得到庇护;使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得不到制裁,而使本不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遭受制裁,从而造成司法显失公平,并且使法人和公民的合地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是该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的。

即行为人在审判活动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制造假证据,作出枉法裁判。

当然,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徇私贪赃受贿,有的是徇亲袒护亲属、朋友,有的是讨好领导,但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名的构成。

四是该罪名构成的主体只能是法官。

刑法考点试题及答案

刑法考点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1.我国刑法对放火罪规定了比失火罪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2.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 重刑主义刑罚思想与下列哪一个刑法原则相违背()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4.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是()A.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B.刑罚应与犯罪人个人情况相适应C.刑罚应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D.刑罚既要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要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5.当开往A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B国境内时,A国公民甲与C国公民乙因争抢靠窗口的座位而发生斗殴,甲愤怒之下用刀将乙捅死。

对甲的犯罪行为()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6.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保护原则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A. 5年B. 10年C. 3年D. 1年9.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10.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以下各题中选出一个以上正确答案)1.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是()A.罪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讲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B.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C.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重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D.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A.体现了法治的要求B.体现保障人权的基本思想C.禁止作对被告人不利的类推D.反对司法机关对刑法作出扩大解释3.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是()A.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法定最高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的D.法定最高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犯罪预备地在我国,但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我国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5. 对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处罚。

真题版2024年04月自学考试00245刑法学历年真题3

真题版2024年04月自学考试00245刑法学历年真题3

刑法学历年真题3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A.罪刑法定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法律后果明确原则2.下列哪种情况不构成犯罪?A.侵占他人财物B.紧急避险行为C.故意伤害他人身体D.非法拘禁他人3.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周岁?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4.下列哪种刑罚属于主刑?A.罚金B.拘役C.剥夺政治权利D.驱逐出境5.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属于哪种刑罚裁量情节?A.法定从轻情节B.法定减轻情节C.酌定从轻情节D.酌定减轻情节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达到法定年龄后,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3.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4.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秩序。

()5.刑法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______。

2.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达到法定年龄后,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______周岁。

3.刑罚包括主刑和______。

4.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______处罚。

5.刑法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仍然______实施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和我国刑法的规定。

3.简述刑罚的种类。

4.简述自首的概念和我国刑法的规定。

5.简述故意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五、应用题(每题2分,共10分)1.某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2.某人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3.某人非法拘禁他人,情节严重。

关于刑法教学的几点思考

关于刑法教学的几点思考

关于刑法教学的几点思考作者:付其运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6期【摘要】刑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理论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在刑法学教学中如果不改进传统的教学方式,并将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其效果就不很理想。

结合现实刑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创立专业特色的教学风格、加强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塑造完善的法律人格、改革刑法学教学手段和方式以及注重全体学生能力的锻炼和提升等几点思考建议。

【关键词】刑法教学;教学风格;职业伦理教育一、刑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传统刑法学教学存在重理论、原则和释义等,但是刑法学是一门理论和实务并重的学科,因此,传统刑法学教学中只注重理论轻应用的作法已经远远不能跟上实践的需要。

本科刑法学学生更多关注的是如何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以及如何可能多地获得实践技能。

然而,如果仅仅关注实践技能,也存在一定问题,即大学使命在于培养理想的法律人以及培养法律人的理想人格等。

否则,缺乏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法科大学生,就是有幸成为法官和检察官,也可能成为贪污受贿、知法犯法犯罪人。

这显然对法治社会的培育伤害更大。

有学者主张,法学教育应“统一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内容”;也有学者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针对法律实务的分析和应用能力训练”;通说认为应“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

然而,对于刑法教学究竟何为才能回应实践和社会对其和大学生的要求?如何避免肤浅的技能训练?如果兼顾素质教育司法考试?以上种种问题,切实需要我们刑法学教学人员认真面对。

二、刑法教学中的几点思考(一)创立富有专业特色的教学风格本科生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大学生选择法学专业大都是对法学怀揣着一份梦想,从中学到大学,学生虽然有了一定的分析和思考能力,但是很多候对专业的性质和前景往往还是处在懵懂之中,随着学习的深入,随着对社会了解的增加,尤其是对法学教育密切联系的社会现象了解的增加,随着对就业形势的了解,很多学生就会在学习上失去目标和动力,思想有了惰性就会反映在行动上,思想麻木必然导致动力不足。

刑法分论思考题答案

刑法分论思考题答案

1、何谓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什么?所谓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存在交叉或包容关系的法条,而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而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形。

使用原则:(一)、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二)、重法条优于轻法条2、如何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3、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即所谓的在道路上“飙车”和“醉驾”。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什么?如何处理本罪的法条竞合问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1、犯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刑法思考题案例

刑法思考题案例

犯罪的主观方面案例1 被告人,陈某,男,28岁,农民。

陈某多次起意杀妻,但一直未下手。

一日,陈某为上山打猎,特意擦拭猎枪,因疏忽大意猎枪走火,击中其妻,致使其妻当场死亡。

问: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的罪过形式是什么?答案:在本案中,从陈某所实施的行为来看,其主观罪过形式应当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对其行为的定性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是因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多次起意杀妻,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是陈某一直没有下手,说明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尚未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其后来的行为阻断了前面的故意,所以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从本案中我们同时也可能看出,作为犯罪的罪过,只能是出于行为当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行为人实行行为时是何种主观心理态度,就按照何种罪过进行认定,而不能将行为人实行行为前或者实行行为后的主观心理态度认定为犯罪时的罪过。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何种状态下应定何种罪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而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案例2 被告人,王某,男,35岁,农民。

1998年5月8日上午,王某潜入粮库中的麻袋仓库,库中存放进口纤维麻袋20万条。

王某企图盗窃麻袋便用打火机烧捆麻袋的尼龙绳,引起麻袋着火,造成重大火灾,烧毁砖瓦结构库房一座,麻袋20万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问:在本案中,王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为什么?答案:在本案中,王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应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应认定为失火罪。

这是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本案被告人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存放进口纤维麻袋的仓库中,应当认识到纤维麻袋系易燃物,因此,就负有保护仓库中的麻袋不受损失的注意义务。

然而,被告人王某应当预见用打火机烧捆麻袋的尼龙绳有可能引起麻袋着火,以致造成重大火灾,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结果因火灾造成9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对自己的过失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几点思考-《刑法》

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几点思考-《刑法》

对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几点思考:《刑法》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这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事业单位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79刑法有关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进行修改后得来的。

98年我国对79刑法的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进行了修改,将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限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构成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在实行一年后于99年对后者进行修改,改为现行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这样79刑法的一百八十七条就修改为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即现行刑法的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

应该说这一修改在目的上是想使现行《刑法》更具系统性,在效果上是更具操作性,强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和责任性。

修改并无不当。

但在实践中,一些新的情况出现使第一百六十八条的适用出现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

下面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认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这就明确了犯罪主体必须是这些单位的人员,而这些单位的性质应当是国有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能被认定为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是由国家出资、收益的,就本罪而言,具体到每一个单位,其性质也必须是国有的。

但近几年来我国的原有国有单位有了极大的变化,国有企业明显减少,大多数已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变更为公司;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制,变国有为自收自支的单位;公司更是变化大,大多国有独资公司都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刑法练习题册

刑法练习题册

刑法练习题册第一章:刑法基础知识梳理1. 以下哪个是法律规定的最高法律权力机关?2. 以下哪个是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机关?3. 在我国刑法中,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所使用的主要手段是什么?4.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5. 刑法上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的要求是什么?第二章:刑事责任和刑罚1. 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性质是什么?2. 刑法中规定了哪些刑罚种类?3. 利用违法所得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筹措刑罚等具体规定在哪个刑法条款中?4. 什么是从犯?与主犯相比,从犯的刑事责任有何特点?5.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可以被依法采取哪些刑事强制措施?第三章:刑事侦查1. 刑事警察具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2.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其进行审讯和调查?3. 刑事诉讼中的抓捕和拘留有何区别?4. 侦查活动中的检查、搜查和查封具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5.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年龄1. 什么是犯罪年龄?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常犯罪年龄是多少?2.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适用刑事处罚?3.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是什么?4.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应当依据何种原则?5. 对于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全的犯罪人员,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处罚措施?第五章:刑法中的特殊规定1. 刑法中对涉恐、涉黑、涉毒犯罪的处罚有何特殊规定?2. 在我国刑法中,对破坏国防利益和影响国家安全犯罪的处罚有何特殊规定?3. 刑法中如何对贪污受贿犯罪进行定罪和处罚?4. 刑法中如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进行定罪和处罚?5. 刑法中如何对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进行定罪和处罚?第六章:法律适用和量刑1. 刑法如何确定犯罪的法律责任?2. 在刑法中,对犯罪分子应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3. 在犯罪中,法律规定了哪些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的情况?4. 刑法中对于犯罪后悔、积极赔偿和自首等行为有何规定?5. 刑法中的量刑原则有哪些?量刑的依据和方法是什么?结语通过参与刑法练习题的学习,我们可以加深对刑法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加熟悉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刑事侦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要点,以及理解刑法中特殊规定和量刑原则等内容。

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思考题答案

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思考题答案

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思考题答案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1)刑法学的概念: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

刑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刑法学,又称刑事法学,其研究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与犯罪及其治理相关的所有问题,包括实体刑法规范、刑事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犯罪原因与对策等。

②狭义刑法学专以一国现行实体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又被称为规范刑法学或解释刑法学。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①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刑法学理论来源于刑法实践又高于刑法实践,它对刑法实践起着指导作用,有利于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进步。

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理论、刑罚理论构成了刑法理论的核心部分,这也是我们学习和研究刑法理论的重点。

②实体刑法:刑法学不仅要系统论述我国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特点等问题,还要研究每条刑法规范的正确含义、立法精神,以有效地指导刑事司法实践。

现行刑法体系由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以及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部分组成。

③刑事司法实践:刑事司法实践是我国刑法学理论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检验刑法学理论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标志。

刑法学理论不仅要研究和论述实践的经验,找出其规律和特点,予以科学概括和总结,而且要吸取教训,为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的改进提供意见和建议。

具体包括:a.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体问题;b.刑事司法解释;c.典型刑法判例及其理由。

④刑事立法高质量的刑事立法是良好的刑事司法的前提。

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和成文立法固有的局限性,刑法立法不是一劳永逸、静止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完善、动态发展的过程。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现状来看,在立法模式、立法技术以及具体的立法内容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变化、有待提高和完善的地方。

梁丽案的刑法学思考

梁丽案的刑法学思考
金 首 饰 后分 两 次 从 中取 走 两 包 。 1 0时 许 , 某告 诉梁 丽 纸箱 内可能 是黄 金 首 曹 饰 ,梁 丽便 来 到 1 6号 洗手 间察看 。随
健 全统 计信 息 共 享 机制 , 规 并
定 :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统 计 机 县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取 得

j 据 深 圳 市检 察 机 关 查 明 根
的 案 件 事 实 :0 8年 l 20 2月 9 日 8时 2 0
分许 , 东莞 某 珠宝 公 司 员工 王某 来 到 深 圳 机场 B号候 机楼 1 9号 柜 台前 办 理行
查 中获 得 的能 够 识 别 或 者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查项 目的必 要 性 、可行 性 、 科 学性 进 行 审查 , 符 合 法定 条 对
件 的 , 出予 以批 准 的 书 面决 作 定 , 公 布 ; 不 符 合 法 定 条 并 对
件 的 , 出不予 批 准 的 书 面决 作 定 , 说 明理 由 。 并

0 张 孝敏 陶 宏
重要 的 一点 是 , 修订 后 的 统 计 法还 明确 了其 适用 范 围 , 规定 : 本法 适 用 于各 级 人 民政 府 、 级 以 L人 民政 府 统 ‘ 县 机 构 和有 关 部 门组 织 实 施 的 统 计 活动 。 于 民 间统计 调查 活 对 动 , 订草 案 已规定 由 国务 院 修 另 行制 定管 理 办 法 ; 单 位 因 对 自身 管理 等 需 要 进 行 的 内 部 统 计 活动 , 需 由法 律 直 接 规 无
交 出 , 丽否 认 。 民警 随后从 梁 丽 丈夫 梁 的衣 服 口袋 内查 获 另一部 分 黄金 首饰 。

刑法第196条XX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刑法第196条XX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刑法第196条XX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审判实践中的几点思考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银行服务业务,其最早诞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经济快速开展和电子技术的不断完善带动了信用卡业务的开展。

随着我国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开展、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使用信用卡越来越普遍,银行信用卡发卡数量亦剧增。

我国相关法律配套的不完善或缺乏操作性,使一些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信用卡制度的漏洞,进行恶意透支,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影响我国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开展。

近三年,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我院共受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不断增多,今年来就受理此类案件19件20人,依法判处被告人缓刑的17人,免予刑事处分2人,实刑1人。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追诉性、犯罪主体、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的催收行为存在一些困惑,现就几个问题提出探讨。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转化为刑事处分在界点上的思考。

透支是信用卡最基本的运作特点,是信用卡贷款功能的表达,是信用卡区别于借记卡等其他类型银行卡(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等)的根本特征。

透支是信用卡本身具有的功能。

在一般情况下,合法持卡人因应急需要,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在规定限额内透支筹款并事后及时补足,对银行并不构成风险。

换句话说,透支行为是信用卡的主体功能之一,信用卡本身的特点必须容忍超额或超期的透支风险,而银行在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时,明确知道这种风险的存在,也对持卡人资信情况、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同时,信用卡的透支利息比贷款利息要高,并且违规透支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和罚息等等,银行得到这些高利润必然要承受高于普通贷款的风险。

由此可见,银行的透支业务带来的风险,本质上仍应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们认为,应当主要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才能表达出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平等性和公平性,银行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只有当持卡人的行为到达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时才可用刑事法律予以规制。

刑法的问答题

刑法的问答题

刑法的问答题
刑法学的问答题
1.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是什么?
刑事责任是说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的标准。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至于它们的关系,我觉得,刑事责任扮演的是决定于犯罪而又决定刑罚的角色,是介于犯罪和刑罚之间,对犯罪和刑罚关系起到调节作用的调节器。

2.特别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的区别是什么?
具有暴力性、破坏性,对客体造成损害且在时间上具有急迫感的不法侵害行为适用正当防卫。

你说的特别防卫权我没见过,只听说过紧急避险。

3.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是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的构成要件,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者限期交付财物的行为;主观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刑法试题答案

刑法试题答案

刑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法中所称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A. 明知并希望发生某种结果B. 明知并放任发生某种结果C. 预见到可能发生某种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D. 对行为后果不关心答案:B2.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C.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D. 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答案:C3.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C4.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直接参与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情况B. 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C. 共同犯罪中,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D. 共同犯罪中,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但不需要对犯罪结果负责答案:D5.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C.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或集体重大损失D.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因争执殴打他人致轻伤B. 酒后驾车不慎撞伤行人C. 医生因疏忽大意给病人造成重伤D. 因误会推搡他人导致其摔倒受伤答案:A、C2. 根据我国刑法,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B.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取得显著效果的C. 犯罪分子自愿认罪认罚的D. 犯罪后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答案:A、B、C、D三、判断题1.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意外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构成未遂犯。

()答案:正确2.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再次故意犯罪的,应当认定为累犯。

()答案:错误3. 盗窃罪的客体必须是有形的财物。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
(2)如果行为对象转换导致法益主体变更,但是法益属于非专属 法益(可以在不同主体间让渡的法益)的,也只成立一罪的既遂。如甲 意欲盗窃乙的手机,倾入乙丙合住的房间后,只盗窃了丙的手机。虽 然法益主体变更,但是行为对象属于财产,是非专属法益。则甲只成 立盗窃罪既遂。
(3)如果行为对象转化,导致个人专属法益(不可以在不同主体间 让渡的法益)的主体变化,或者导致法益性质变化,就属于另起犯意, 应该数罪并罚。如甲意欲****乙女,深夜侵入乙家,发现在乙家的丙
江伟认为,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很重要,目前草案规定了环境 污染、消费者利益两种大的公益诉讼。他分析"消费者合法利益〞的 公益诉讼社会团体没法弄,"中国的消费者团体不是标准意义上的, 他根本没有会员,也不收会费。国外团体是有会员收费的,人家说代 表多少人很清楚,咱们国家是根本不行的。〞
此外,国家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怎么对待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 权和民事主体身份的关系,也需研究清楚。江伟表示,比方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机关的行政职权就是应当管理它,现在又起诉,行政权和司 法权的行使如何划分"本来污染你就有权处理,即使去告法院,法院 也得征求你的意见,污染消除和环保部门的职能是一样的,所以让环 保部门去起诉毫无意义。〞
其他举措 民事纠纷先行调解 【草案】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解读】王胜明: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具有程序简便、 方式灵活、自觉履行率高等优点,未经人民调解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 可以先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 也可以先行调解。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先行调解在国外也有广泛的运用,民诉 法这个修改符合国际潮流,也符合实践经历。 裁判文书公开查阅 【草案】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容除外。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当写 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作出判决、裁定的理由。 【解读】王胜明: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容,对 提高审判质量、释法服判有重要作用。

刑法的启蒙与思考

刑法的启蒙与思考

刑法的启蒙与思考
(新生研讨课,2学分,32课时)
一、课程简介
《刑法的启蒙与思考》是法学专业学科基础课——刑法学的
普及性课程,该课程主要以非法学专业本科新生为授课对象,旨在通过以研讨式授课为主导的交互性学习,形成对现代刑法之品性、机能与运行方向的基本认识,拓展与丰富参与授众的法学视野,塑造理性思维的旨趣。

本课程通过专题研讨,探寻刑法在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塑造并确立其现代品性,及其对刑法的价值目标、观念、制度与规范的影响,追问人类为什么需要刑法、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刑法、人类未来刑法发展的基本趋势与演进方向的问题,探求现代刑法构建的价值根基,与人类刑法需求的合理尺度。

二、本课程的授课要求
1.本课程以交互式授课为主,教师在授课前会将相关研讨
性问题提供于学生,以便学生在参与课堂授课前准备。

2.本课程以启发式授课为主,学生应在参与课堂授课时,
根据教师所提供的思考线索展开自主性分析,并参与课堂讨论。

3.本课程以追问性授课为主,以刑法哲学的宏观视角,在
专题讨论中鼓励学生的广泛参与,形成对法学思维与旨趣。

4.本课程不以检测性知识的掌握程度为考查目标,将采取
交互性谈话的方式进行课程考试,重在形成良好的学习效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引发的思考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引发的思考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保险诈骗共犯条的理解与应用,重点阐述了非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罪共犯的观点。文章指出,保险诈骗共犯的规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对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明确区分,以及法条竞合时的处理原则。这些讨论不仅有助于理解该法条的具体应用,也为解决相关法律争议提供了思路。通过对这些法律问题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立法意图和实际操作,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刑法解释练习题

刑法解释练习题

刑法解释练习题一、简答题1. 什么是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行为,旨在明确刑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确保刑法的正确实施。

2. 刑法解释的种类有哪些?刑法解释分为三种种类:宪法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3. 什么是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根据宪法规定,对刑法条文中涉及宪法解释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保证刑法与宪法的一致性。

4. 什么是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填补法律条文的不足或澄清法律的含义。

5. 什么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以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刑法的适用一致性。

二、案例分析题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小张被抓获,警方在其随身携带物品中发现了一把刀。

警方怀疑这把刀可能是小张实施盗窃时所使用的工具,因此将其涉嫌携带凶器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小张所携带的刀是否构成凶器罪,请回答下列问题:1.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什么是凶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明知是凶器,持有、制造、运输或者出售,或者意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该条款,“凶器”包括明知具有杀伤力、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器械,用于攻击、伤害他人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2. 小张携带的刀是否属于凶器?小张携带的刀如果符合以上定义,即具有杀伤力、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特点,并且存在明显使用该刀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意图,那么可以认定该刀构成凶器。

三、填空题根据刑法相关条文,回答下列问题:1. 刑法第一条规定了刑法的基本任务,即__________。

答:刑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违反刑法的行为进行制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2.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即____________。

答: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公务员依职务之便,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事务上以便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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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思考与练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机关中, (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公安部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2.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5."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6.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A.危害社会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
C.触犯刑律的行为
D.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7.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作为与不作为
C.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9.没有实际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但行为人误以为受到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刑法理论上称为( )。

A.防卫不适时
B.假象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10.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是(
)行为。

A.防卫挑拨
B.假象防卫
C.防卫过当
D.防卫不适时
11.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 )处罚?
A.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B.酌情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或者免除
D.从轻或者减轻
12.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无论群众是否被煽动起来,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

这种情况属于( )。

A.结果犯
B.举动犯
C.行为犯
D.危险犯
13.甲扬言要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跟踪,在通往乙家的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抓获。

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4.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 )全部罪行处罚。

A.他参与的
B.他指挥的
C.集团所犯的
D.他组织的
15.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 )。

A.不予处罚
B.免于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
16.非法拘禁罪属于( )。

A.持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惯犯
17.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称为( )。

A.想象竞合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法规竞合
18.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情发给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19.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是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20.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对孙4某应当如何处理? ( )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是-般累犯。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22.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长不能超过(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23.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 ( )
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
2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5年
B. 10年
C.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D. 15年
25.被判处元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上的,可以假释。

A.5年
B. 10年
C.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D. 15年
二、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王某驾车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被害人陈某不让王某将木材拉出门。

王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

陈某赶来制止,王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车前面的陈某推挤到墙根处,
陈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

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陈某摔下。

被告人见陈某被摔后,驾车离开现场。

陈某被摔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请思考:王某的犯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2.王某是某县消防大队的消防员。

一日,该县某村村民李某家中发生火灾。

消防员接火情报警后即前往火灾现场救助。

在救助过程中,李某告诉王某其10岁的儿子尚在房中,请求王某将其子救出。

王某见火势很大,房子也有倒塌的危险,害怕自己受到伤害,就以火势大猛、无法救人为由加以拒绝。

待大火扑灭后,李某的儿子已被严重烧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

请思考:王某能否以紧急避险为由不实施救助?
3.甲想毒杀乙,在乙的杯里放了毒药。

下毒后,甲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犯罪中止?应如何处理?
(1)甲设法阻止乙把毒药喝下去。

(2)甲设法将带毒的水倒掉。

(3)乙已经把毒水喝下,甲将乙送往医院,乙得救,但造成严重损伤。

(4)乙已经把毒水喝下,甲将乙送往医院,但是由于抢救太晚,乙死亡。

4.甲、乙、丙、丁都是已成年的男子。

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

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探作案地形。

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到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般装有进口衣料的货船,盗得衣料价值5000余元;第二天,甲找到丙,要其想办法销赃,丙表示不干。

甲说"干不干你自己掂量,反正你昨天是同意干的。

"丙出于无奈,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四人平分。

请思考:本案中的四个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各自的地位
如何?应当如何处罚?
5. 18岁的李某在与同学的争执扭打中将一同学打伤,李某十分害怕,逃到外地的舅舅家躲避。

因他整天提心吊胆,魂不守舍,在其舅舅的追问下,李某将实情告诉了舅舅。

在舅舅的鼓励下,李某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请思考: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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