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成建招[20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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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1目的 (1)1.2作用 (1)1.3适用范围 (1)1.4修改 (1)第二章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 (2)2.1总体目标 (2)2.2控制原则 (2)2.3重点控制地区 (2)2.4专项控制要求 (6)2.4.1 城市景观照明 (6)2.4.2 建筑色彩 (8)2.4.3 城市风貌 (10)第三章城市重点地区设计导则 (11)3.1主要滨河地区设计导则 (11)3.1.1 控制对象 (11)3.1.2 总体要求 (11)3.1.3 设计导则 (14)3.2主要公园周边地区设计导则 (17)3.2.1 控制对象 (17)3.2.2 总体要求 (17)3.2.3 设计导则 (19)3.3主要临路地区设计导则 (21)3.3.1 控制对象 (21)3.3.2 总体要求 (22)3.3.3 设计导则 (24)3.4城市核心区设计导则 (27)3.4.1 控制对象 (27)3.4.2 总体要求 (27)3.4.3 设计导则 (31)3.5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设计导则 (33)3.5.1 控制对象 (33)3.5.2 总体要求 (34)3.5.3 传统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35)3.5.4 近现代历史文化街区控制要求 (38)3.5.5 文物保护单位控制要求 (39)3.5.6 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要求 (40)3.5.7 优秀近现代建筑控制要求 (41)3.6“198”地区设计导则 (42)3.6.1 控制对象 (42)3.6.2 总体要求 (42)3.6.3 设计导则 (45)第四章附则 (47)4.1解释权 (47)4.2生效时间 (47)附表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48)附表二成都市中心城区第一批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览表 (50)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塑造人性化、生活化、特色化的城市空间,按照“布局组团化、产业高端化、建设集约化、功能复合化、空间人性化、环境田园化、风貌多样化、交通网络化、配套标准化”的原则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形成“青山绿水抱林盘,大城小镇嵌田园”的新型城乡形态,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来源:质安处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937次[字体:大中小]成建委〔2017〕198号成建委〔2017〕198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现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相关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替代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中西部区域城市(成都、西安、重庆、武汉、贵阳、昆明、郑州)住宅底商及配套商业设计地方标准集锦

中西部区域城市(成都、西安、重庆、武汉、贵阳、昆明、郑州)住宅底商及配套商业设计地方标准集锦

街区式商业商业退距标准建筑退距:《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中、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间距按照表3.1.5.1、表3.1.5.2、表3.1.5.3控制,第3.1.6条:建筑高度高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按照非住宅高层建筑与相邻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建筑间距:后退用地红线,根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中,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间距按照表3.2.3控制;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照表3.2.6控制;后退规划绿地,广场不小于5米,建筑高度高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消防间距:防火间距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条中表格以及相关说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3.3.1条相关要求。

建(构)筑物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度 100 米以下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不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附表6-1)的规定;(二)高度 100 米以上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需经城市设计论证,但最小不得少于《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附表6-1)中高度60~100米建筑物的后退距离;(三)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不少于25米,并应当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五)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退让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要求。

新建建筑物退让高架桥和匝道结构外边缘的距离应在《不同道路宽度两侧的建筑物退让距离》规定的基础上加大5米退让。

除满足前款规定外,建筑物退让公共通道距离不少于2米。

无单独要求1、退距按现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退用地界线详第十二条,退市政道路详第十三条、十六条,退河道详第十五条,退铁路详第十四条,退地铁等其他特殊情况详相关单位或部门规定。

2、与住宅间的建筑间距按《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3-2执行;与公建的建筑间距按现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6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6日成都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新建、续建、运行维护、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四条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以国家、省、市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严格控制分散、独立、封闭的单一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政务云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需求审核、技术方案审查、建设运维全过程备案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有限公司
4.5
2022-11-10
TOP2
多功能一体机采购竞价成交公告
四川众鼎系统集成 有限公司
4.5
TOP3
多功能一体机采购竞价成交公告
聚联鼎盛(成都)科 技有限公司
3.8
2022-10-09 2022-09-06
TOP4 扫描仪采购竞价成交公告 TOP5 打印机采购竞价成交公告
四川云上时代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胜峰科技有限 公司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成都麦柯系统集成 有限公司
380.5 152.6 115.0 97.2 35.0
2022-11-30 2023-01-16 2022-08-26 2022-05-24 2022-08-24
TOP6
目标单位: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鹏业四川CJZ清标软件一键模拟清标

鹏业四川CJZ清标软件一键模拟清标

为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能更规范、更便捷的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投标过程的效率。

鹏业软件参考招投标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等为基础,专门为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开发了“四川CJZ清标软件”,使招投标活动全面进入电子化时代,辅助业主和代理机构快速进行商务报价清标,确定合适的工程伙伴;帮助投标人模拟清标,及早发现疑似问题,快速完善商务报价;为建筑业公开、公平、公正的举行招投标活动规范流程、保驾护航。

界面简洁化清标流程规范化软件操作简单化出结果高效化配套工具全面化《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

该标准适用于不同工程计价类软件、项目管理类软件、电子评标(经济标)软件及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系统、造价指标分析系统等电子数据标准,对进一步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本软件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为依托,为四川省内各计价软件所生成的CJZ电子工程造价数据文件提供报表打印功能,针对成都市电子招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解析及打印,方便使用者快速、准确的输出造价成果文件,保证所提供的纸质及电子数据的一致性。

为检查工程造价电子数据CJZ文件是否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为了广大造价从业人员能更好的理解和应用本标准,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特开发本免费软件,作为《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的配套检查工具,并推广使用。

202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74分)-延续注册-必修课

202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74分)-延续注册-必修课

202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74分)-延续注册-必修课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t,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

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付款地点为B市C.交货和付款地点都为B市D.交货地点为B市,付款地点为A市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B)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A.2000B.3000C.5000D.80003.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

A.专业监理工程师B.总监理工程师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单位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包括()。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拆迁等工作进度符合施工要求C.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D.委托监理工作正在进行招标5.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4B.28C.30D.606.根据《建筑法》,对于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到位资金原则上()。

A.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20%B.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C.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40%D.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40%7.甲超越代理权使用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乙的明月与丙订立合同,上述情况丙并不知情,则此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由甲决定是否有效D.由乙决定是否有效8.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分别按()比例计入计费额。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成办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办函〔2019〕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7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全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总体原则)建设单位应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运营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同时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

成规管142号附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规管142号附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附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0编制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081126)院长:胡滨(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潘振(高级工程师)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项目编号:2010AQTCDXXXX308项目主管: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何旻(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唐鹏(规划师)杨萧(规划师)王勇(高级工程师)薛爽(规划师)陈茜(规划师)王天佑(助理规划师)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原则 (1)1.3编制依据 (2)1.4研究对象 (2)1.5适用范围 (2)1.6应用原则 (2)2.分级分类 (3)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3)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4)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4)3.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5)3.2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11)3.3商业街 (16)3.4项目配建 (17)4.附则 (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以“以人为本”为总原则,按照“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九化”要求提升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现“五个优化”。

1.2.1 优化功能根据新的形势以及居民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建配套设施功能,如提升文化、体育、休闲功能,强化社区服务职能等等。

1.2.2 优化标准整合提升各类公建配套设施标准,形成统一的公建配套设施标准体系和统筹的配置方式。

1.2.3 优化布局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入收藏设为首页首页新闻资讯政务公开行业管理在线办事查询中心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领导分工政策职能机关处(室)区(市)县建设局直属单位协会、学会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创建日期:2014/12/15 文件号:成建委〔2014〕427号信息来源:勘设处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规建局,各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结合近年来我市实行工程勘察事前报告、提前送审制度、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检查及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抽查的情况,现就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二、为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避免在卵石场地采用单一动力触探方法造成对地层岩性的误判,工程勘探手段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甲级勘察项目1/2以上勘察孔、乙级勘察项目1/3以上勘察孔应采用植物胶等有效护壁方法取芯钻探;(二)当动力触探不能达到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勘探深度以及勘探深度内有基岩分布时,应采用植物胶等有效护壁方法取芯钻探;(三)对取芯孔应进行动力触探对比试验,且对比孔不少于取芯孔总数的1/3。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勘察文件是否符合以上要求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并严格把关,必要时应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勘察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Sheet1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Sheet1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2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34号
调整对象不存在
2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59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2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60号
调整对象不存在
26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4]961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成建委发[2000]491号
国家颁布了新标准
3
成建委发[2001]343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4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1]385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1]550号
调整对象不存在
6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2]131号
制定的目的不能实现
27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5]433号
被成建委发[2008]185号文替代
2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5]782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2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6]334号
被成建委发[2008]185号文替代
3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发[2007]727号
被成府发[2008]58号文替代
附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1
发文单位
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名称
文号
成建委发[2000]149号
废止理由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废止的30件规范性文件已于2009年6月19日以成建委发[2009]399号文公布,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138件文件目录公布。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委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字)号规范对象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冷轧带肋钢筋等新型高效冷轧钢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落后产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419号各有关单位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06号各区(市)县建委,市级有关部门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48号各区(市)县建委(局),系统各局(办),各有关单位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几种落后墙体材料的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6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和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50号市城建系统各局(办)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13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建委(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在蓉市政行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16号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墙改办,各有关设计单位,审查机构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指导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1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89号各区建设局,各项目业主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81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1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含高新区)、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1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98号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1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渣土挖运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357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在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畅通工程和水环境治理绿化配套建设的意见成建委发〔2003〕420号畅通工程各业主单位,水环境治理各业主单位1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5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1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2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5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2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商品住宅建设中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196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2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0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2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1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2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33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2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4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6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80号有关区(市)县建设局、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确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60号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3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3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78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8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规划局、监察局、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3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05]1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园林管理局、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绿委办,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3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14号各有关单位3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财务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32号各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及有关单位4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5]15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4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9号各有关单位4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含高新区建设局)4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18号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建设局4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市政工程部分)》格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及有关单位4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2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4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4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5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6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5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3号各有关单位5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4号各有关单位5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5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5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2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5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5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5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61号各设计院(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5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单位6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压证施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6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6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有关单位6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6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4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6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各有关单位6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化基地建设管委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6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7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7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7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7号各相关单位7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7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6]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7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83号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8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8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5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69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小区竣工移交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6号“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新居工程”小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8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8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9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105号各区(市)县小城办、各历史文化名镇9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27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9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8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管、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9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9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建委发[2007]258号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各实施主体9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9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9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9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9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07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预拌砂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10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6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0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筑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0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新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7]3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房屋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39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0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0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11号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47号五城区(含高新区)计划、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563号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1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4号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1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11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3)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都市市本级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细则。

各区(市)县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市住建局对全市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执行投资决策相关程序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财政资金拨付。

负责加强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市审计局按照其职责权限,依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各环节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大对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国资委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公资交易中心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进场交易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交易平台主体登记信息的查验和交易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四川城市建设PPP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四川城市建设PPP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目录第一部分项目公司组建及管理方案 (1)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项目公司的设立 (1)2.1 项目公司组建计划表 (2)2.2 组建项目公司时间 (2)2.3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3)2.4 公司规模及经营范围 (3)2.5 公司主要领导成员 (3)2.6 项目公司履行的职责 (3)第三章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 (4)3.1 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及组织机构框图 (4)3.2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责 (5)第四章项目公司管理职责 (6)4.1 公司领导班子管理职责 (6)4.2 各部门管理职责 (11)4.3 项目公司的人员安排 (17)第五章项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7)第六章项目公司外部沟通与协调 (18)第七章项目公司招标采购及成本管理 (18)7.1 采购制度建立 (18)7.2 采购原则 (18)7.3 采购计划管理 (19)7.4 采购质量和成本控制 (20)第八章项目公司合同管理 (21)第九章项目公司风险分配及管理 (22)9.1 项目风险分配 (22)9.2 完善项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4)9.3 完善项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评价体系 (25)9.4 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常态化运行 (25)第十章项目运作方式 (26)10.1 本项目运作方式特征 (26)10.2 运作方式分析 (26)10.3 本项目运作方式的优势 (26)第十一章项目交易结构 (27)11.1 合同期限 (27)11.2 投融资结构 (27)11.3 回报机制 (28)11.4 相关配套安排 (28)第十二章项目公司信息化管理 (28)12.1 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 (28)12.2 推广办公自动化系统(OA)的使用 (29)第二部分项目建设方案 (30)第十三章编制依据 (30)第十四章项目概况 (30)14.1 “长寿湖湿地公园”项目概况 (30)14.2 “三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馆)”项目概况 (30)14.3 “体育公园”项目概况 (30)14.4“XX新城电力隧道”项目概况 (30)14.5“XX新城配套市政道路及管网”项目概况 (30)14.6“长寿水乡”项目概况 (30)第十五章施工部署 (31)15.1 总体要求 (31)15.2 施工段的划分 (31)15.3 施工流程 (31)第十六章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2)16.1 前期资料缺失、规划、设计方案均未完成 (32)16.2 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难度大,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32)16.3 水系开挖区域多为淤泥 (32)16.4 交叉施工较多 (32)16.5 临时施工用电、临时施工用水布置不好覆盖 (33)16.6 对原有树木保护 (33)16.7 防止扬尘污染 (34)16.8 做好防火工作和治安防范 (35)16.9 与各相关方协调 (36)16.10 工期紧、具体开工日期不确定 (36)第十七章长寿湖湿地公园、体育公园、长寿水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风景园林)3817.1 土方及驳岸工程 (38)17.2 园林建筑及景观小品工程 (46)17.3 给排水工程 (76)17.4 景观照明工程 (86)17.5 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88)第十八章三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馆)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房屋建筑) (108)18.1施工测量 (108)18.2地基与基础工程 (113)18.3主体结构工程 (127)18.4脚手架工程 (146)18.5装饰装修工程 (151)18.6建筑屋面工程 (163)18.7机电安装工程 (167)18.8房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191)第十九章电力隧道、配套市政道路及管网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市政工程) (203)19.1 工程测量方案 (203)19.2 电力隧道施工 (207)19.3 市政道路工程 (221)19.4 市政管网工程 (235)19.5 交通工程 (244)19.6 景观绿化工程 (251)19.7 照明工程 (258)第三部分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261)第二十章项目管理目标 (261)20.1 质量目标 (261)20.2 工期目标 (261)20.3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261)20.4 消防规划目标 (261)20.5 环境保护目标 (261)20.6 资料管理目标 (262)20.7 优质服务目标 (262)第二十一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263)21.1 项目部组织管理网络 (263)21.2 公司组织管理 (264)21.3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264)第二十二章施工前期准备方案 (271)22.1 施工现场准备 (271)22.2 临时用电准备计划 (273)22.3 施工临时供、排水准备计划 (274)22.4 施工机械(具)及设备的准备计划 (278)22.5 主要材料准备计划 (280)22.6 劳动组织准备计划 (281)22.7 技术准备 (284)22.8 组织协调准备 (285)22.9 交通组织方案 (285)第二十三章工期管理及工期保证方案 (287)23.1 工期安排 (287)23.2 进度计划控制总体主导思路 (287)23.3 进度计划控制原则 (287)23.4 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 (287)23.5 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 (287)23.6 工期保证措施 (288)第二十四章技术优化管理方案 (298)24.1 技术优化的目的 (298)24.2 对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措施 (298)24.3 对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措施 (299)第二十五章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311)25.1 质量管理体系及组织框架 (311)25.2 房建工程重点环节质量保证措施 (312)25.3 风景园林工程重点环节质量保证措施 (317)25.4 市政工程重点环节质量保证措施 (322)第二十六章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措施 (326)26.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326)26.2确保安全生产的总体措施 (327)26.3房建工程重点环节安全保证措施 (328)26.4风景园林重点环节安全保障措施 (334)26.5市政工程重点环节安全保证措施 (339)第二十七章文明施工管理方案 (340)27.1 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框架 (340)27.2 人员管理 (342)27.3 场容管理 (342)27.4 环境卫生管理 (344)27.5 创建市级文明工地措施 (345)27.6 减少施工扰民和降低噪音、保证正常秩序的措施 (346)第二十八章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349)28.1 全面运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 (349)28.2 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349)28.3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349)第二十九章特殊气候下施工管理方案 (352)29.1 雨季施工措施 (352)29.2 夏季施工措施 (353)29.3 冬季施工措施 (355)第三十章成品保护管理方案 (357)30.1 成品保护组织机构及管理 (357)30.2 成品保护奖罚措施 (357)30.3 房建工程主要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358)30.4 风景园林主要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361)30.5 市政工程主要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62)第三十一章施工成本管理方案 (364)31.1成本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364)31.2成本控制管理程序 (364)31.3成本资金计划 (364)31.4成本资金运行的控制 (365)31.5成本资金的核算 (365)31.6成本资金的分析与考核 (366)31.7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366)31.8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 (366)31.9项目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 (367)31.10降低成本措施 (368)第三十二章工程建设期应急预案 (370)32.1总则 (370)3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374)32.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375)32.4应急组织 (376)32.5应急准备和响应 (376)32.6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377)32.7培训演练与必备器材 (378)32.8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379)第三十三章总承包管理制度 (380)33.1 总承包管理总则 (380)33.2 管理细则 (381)33.3 总承包对专业分包方主要施工协调措施 (385)33.4 总承包对劳务外分包的管理措施 (387)第四部分运营与维护方案 (390)第三十四章运营管理概述 (390)34.1运营维护的条件 (390)34.2运营维护管理的目标 (390)第三十五章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390)35.1运营管理组织机构 (390)35.2各主要领导和部门的职责 (392)第三十六章运营管理制度 (398)36.1 运营管理制度的建立 (398)36.2 运营维护操作与管理基本制度 (398)36.3环境保护及节能管理制度 (402)36.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04)36.5维护手册的建立及设备维护管理措施制度 (406)36.6设施大修制度 (409)第三十七章长寿湖湿地公园、体育公园、长寿水乡运营与维护方案 (410)37.1绿化养护 (410)37.2设备设施维护 (419)37.3环境卫生管理 (421)37.4安保管理 (421)37.5文档管理 (422)37.6材料、工具管理 (422)第三十八章三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馆)运营与维护方案 (425)38.1房屋公共部位保洁方案 (425)38.2垃圾处理与收集 (425)38.3保洁消杀工作内容 (425)38.4公共秩序维护方案 (426)38.5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方案 (428)38.6环境保护方案 (431)38.7消防管理方案 (433)第三十九章电力隧道、配套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运营与维护方案 (436)39.1 电力隧道设施维护方案 (436)39.2 市政道路及管网运营与维护方案 (439)第四十章运营维护风险管理 (449)40.1完善项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449)40.2完善项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评价体系 (449)40.3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常态化运行 (449)第四十一章运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方案 (450)41.1 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450)41.2 安全管理方案 (451)41.3 环境保护方案 (452)41.4 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管理方案 (454)第四十二章运营期应急预案 (455)42.1 项目异常停电应对措施 (455)42.2 项目突然停水、渗水应对措施 (455)42.3 设备故障应对措施 (456)42.4 节假日人流量大应对措施 (456)42.5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456)42.6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57)42.7 运营期间紧急情况应对措施 (461)第四十三章运营维护成本控制 (462)43.1 编制运营期成本计划 (462)43.2 成本分析 (462)43.3 成本节约措施 (462)43.4 成本纠偏控制及重点 (463)第四十四章项目移交方案 (465)44.1移交范围、状态标准、验收程序 (465)44.2移交内容 (466)44.3项目移交保证措施 (474)44.4移交工作步骤 (475)第五部分附件 (477)附件一:XX新城建设PPP项目总进度计划(建设期) (477)第一部分项目公司组建及管理方案第一章概述为了更好地实现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运营维护等目标,我联合体将在中标确定后与政府方股东彭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注册组建XX新城建设PPP项目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评标活动统一监督的问题(一)将目前零散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场所,目前暂定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招标投标活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形市场予以有效监督和指导。

从2006年4月1日起,全市九区(含高新区)、两县(双流县、郫县)范围内物业项目(省以上所管建设项目除外),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进入中心确认后,予以进行。

(二)中心受理后,对不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告知其到相关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协议选聘的审批手续;对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对招标主体、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监督指导。

(三)招标人到项目所在地区、县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时,应提供中心的监督指导证明。

(四)中心对招标书的内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建议。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中心发售招标书,接收、保管投标书。

(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可委托中心将未中标的投标书返还相应的投标人。

(七)中心对外提供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其服务费按照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2022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新点杯“建筑工程电子交易决赛题库-下(判断题部分)

2022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新点杯“建筑工程电子交易决赛题库-下(判断题部分)

2022年江苏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新点杯“建筑工程电子交易决赛题库-下(判断题部分)判断题1.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还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资格预审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等。

()A、正确B、错误答案:A2.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制定具体的“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并在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A、正确B、错误答案: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A、正确B、错误答案:B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不同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应当一致,否则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A、正确B、错误答案:A5.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不可以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执行。

()A、正确B、错误答案:B6.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评委在招投标活动一次性被扣20分的,公示1个月。

()A、正确B、错误答案:B7.苏建规字〔2020〕6号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达到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A、正确B、错误答案:A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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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成建招[2010]0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成办发[2009]48号文和成建委发[2009]723号文等相关规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制定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导则(试行)》,现将该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导则(试行)》二○一○年四月一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1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3号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技术导则所指的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使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招标、投标、评标的招投标活动。

其内容包括运用系统进行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和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发售、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

1.3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均通过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

1.4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书面形式是指用于记载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文书,运用CA认证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书。

2、电子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1电子招标文件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制作生成。

2.2一个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为一个扩展名为GEF的文件,其中包含文字部分(GDF格式文件)、评标参数、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TBF格式)三部分。

2.3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TBF格式是由造价软件生成后导入。

造价软件须使用已经通过四川省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鉴定的软件。

2.4若招标文件含有补充答疑部分,应在原电子招标文件文字部分后面添加补充答疑的内容。

如果补充答疑部分涉及评标参数的变动或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应保证评标参数和清单数据为变动修改后最终的数据。

2.5电子招标文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2.5.1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时应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5.2为了保证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应在相应位置加盖含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进行固化操作。

2.5.3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存储在标书专用存储器中(简称标盾),以便导入到评标系统中。

2.6为了保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的一致性,纸质招标文件应由“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打印生成。

该纸质招标文件自动带有特定的标识。

3、电子投标文件技术要求3.1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人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制作生成。

3.2一个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一个扩展名为GEF的文件,其中包含唱标、商务标(GDF格式)、技术标(GDF格式)、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TBF格式)四部分。

3.3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 TBF格式文件是由造价软件生成后导入。

造价软件须使用已经通过四川省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鉴定的软件。

3.4 电子投标文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3.4.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方便评审。

3.4.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在相应位置加盖含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并进行固化操作。

3.4.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同样的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分别存储在两个标书专用存储器中(简称标盾)和一张光盘中,以便在开标现场导入到开标系统中。

3.4.4电子投标文件存储到标盾和光盘后,可通过直接右键点击标盾属性里查到10位检查码。

并将检查码、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单位名称等信息写在光盘上或将以上信息填写在密封标盾和光盘的包装上。

如不填写10位检查码或填写编造的检查码,该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将被拒绝。

3.4.5将上述载有同一电子投标文件的两个标盾和一张光盘,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一并密封,并加盖公章。

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封。

3.4.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仅限在该使用单位投标活动中使用,相互转让和借用无效。

3.5为了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纸质投标文件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打印生成。

该纸质投标文件自动带有特定的标识。

投标文件封面、彩图、大幅面图纸等可用其它输出系统进行打印或喷绘等。

如发现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存在实质内容不一致,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标操作程序4.1招标人应向监督部门提交一份电子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和补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电子版图纸等)。

4.2招标人组织电子化开标、评标。

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的开标及评标程序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

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4.2.1到达开标时间,系统将公示参与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2招标人依据系统公示情况,对提交了保证金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按标盾一、标盾二光盘的顺序进行读取(若同一投标人标盾一能正常导入,则不再读取标盾二及光盘,以此类推),若全部无法正常导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完毕后,现场将标盾退还给各投标单位,将光盘留存。

各投标人须在标盾上做好单位标识。

4.2.3开标时,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唱标的同时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如发现唱标数据不一致将视为废标。

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并唱标完成后,将开标情况记录填写到开标记录表上,同时提交到服务器并打印一份,交给各投标人签字确认,转入评标阶段。

4.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在系统上公布评标结果。

4.4为适应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加入对电子投标文件及开、评标过程等的与之相适应的内容。

5、投标人电子化投标操作程序5.1潜在投标人进入系统后下载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

5.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一份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文件按标盾一、标盾二光盘的顺序进行读取(若同一投标人标盾一能正常导入,则不再读取标盾二及光盘,以此类推),若全部无法正常导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完毕后,现场将标盾退还给各投标单位,将光盘留存。

各投标人须在标盾上做好单位标识。

5.3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次投标将被拒绝:5.3.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3.2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本身文件不完整。

5.3.3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专用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制作生成的GEF格式文件。

5.3.4其他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无效的条件的情形。

5.4为适应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电子招标文件的要求。

6、评标委员会计算机辅助评标操作程序6.1评标委员会按本技术导则有关规定在系统上进行相关的工作。

6.2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电子评标工作开始,并按规定开展电子评标工作。

评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不能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监督人员沟通解决。

6.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审结果、打印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

7、意外情况的处理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中止或终止电子化招投标的公告,中止或终止电子化招投标活动:7.1.1系统因网络中断、停电、网络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7.1.2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的。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7.2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停电、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应采取意外情形的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7.2.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7.2.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7.2.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7.2.4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7.2.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7.3出现上述意外情形而又无法妥善解决时,该项目转为纸质招投标文件进行招投标活动。

待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方可恢复电子化招投标的活动。

代理机构事先宜准备一份纸质评分表供应急使用。

8、附则8.1本技术导则规定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8.2本技术导则根据试行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8.3本技术导则自2010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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