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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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2014年第二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2014年第二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2014年第二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将开展2014年第二次校内、校外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原则和要求1、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硕士生导师申请原则上仍按二级学科进行申报和遴选。

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学科范围为我校已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点及有关专业硕士学位领域。

3、在本次遴选中,科研和教学成果统计使用的有效时间为2009年10月至2014年10月。

4、所有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和硕士点实际情况,可单独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也可同时申请以上两类硕士生导师。

校内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4〕54号),校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重庆理工大学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4〕53号)。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1、个人自愿申请(11月5日——11月12日)。

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以下两类文档:(1)第一类申请表。

申报学术学位导师的校内申请人填写《1、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申报专业学位导师的校内申请人填写《2、重庆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申请人均填写《3、重庆理工大学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第二类汇总表。

所有申请人均按申报导师类型分类别填写以下的汇总表:《4、重庆理工大学XX硕士点校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5、重庆理工大学XX硕士点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6、重庆理工大学XX硕士点外聘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7、重庆理工大学XX硕士点外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

吉林师范大学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规定(精)

吉林师范大学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规定(精)

吉林师范大学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规定
为了科学和规范地指导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活动,更好地适应研究生专业技术的发展,我校在为研究生配备指导教师工作上,实行师生互选制度。

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师生互选的条件
教师: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办法》的要求,被确定担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均可参加选择研究生。

研究生:经过半年的学习,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的均可参加选择指导教师。

二、师生互选程序
1.各专业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办法》的要求确定各方向指导教师,并向学生介绍各指导教师的专业方向研究的情况。

2.以专业为单位,采取适当的形式,对每位研究生的思想表现、业务情况等方面向教师做综合介绍。

3.研究生可志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教师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研究生的情况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一般选择2—3名研究生。

各专业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师生互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师生互选的结果,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审批并备案。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4年9月。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3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我校试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执行新的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管理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通过实施新的“三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三助”各岗位的职责、任务、权利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同时,更好地发挥广大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原则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并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做法,我校“三助”工作总体原则和要求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开始,原则上导师必须为其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必须承担助研职责;因其导师确实无法为其提供助研岗位、且经学校同意的,原则上学生必须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

研究生只有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后,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助研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发放。

未参加、不愿参加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不能提供助研岗位且所指导的研究生未能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导师,次年起学校将相应给予停招或减招研究生的处理。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按原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各岗位基本职责及有关要求—2 —1. 助研: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

设置助研岗位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科学研究的需要和基础,是“三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研究生实施校际课程互选方案

研究生实施校际课程互选方案

研究生实施校际课程互选方案嘿,各位客官,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份研究生实施校际课程互选方案。

这个方案可是我经过10年的磨砺,汇聚了无数心血的杰作。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别整那些没用的。

咱们得明确一下目标。

这个校际课程互选方案,旨在促进各高校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简单来说,就是让大家能够互相学习,互相进步。

咱们看看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课程互选范围1.课程互选范围涵盖我国各高校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2.各高校应积极推荐优质课程参与互选,确保课程质量。

二、课程互选流程1.各高校研究生院(处)负责组织课程互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求,选择其他高校的互选课程。

3.学生在选课系统中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参加所选课程的在线学习或到其他高校进行面对面学习。

5.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由授课教师给出成绩,成绩计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1.学生在互选课程中所获得的学分,按照所在高校的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2.学生在互选课程中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所在高校的相应课程学分。

3.学生在互选课程中所获得的学分,计入所在高校的毕业要求。

四、保障措施1.各高校应加强课程互选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2.各高校应建立健全课程互选管理制度,确保课程质量。

3.各高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各高校应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完成课程学习。

5.各高校应定期对课程互选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五、预期效果1.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2.促进校际间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3.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4.促进高校间的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要注意的事项多了去了,实施起来可得小心翼翼。

得确保学生选课顺利,这事儿可得盯紧了。

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

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互选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互选的导师须具备当年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资格,参加互选的研究生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第三条师生互选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与研究生的互选时间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根据培养需要确定,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师生互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科点导师组具体负责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导师和指导限额
学校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已指导研究生数量情况确定其当年指导限额并予以公布。

在多个学科点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其分学科指导限额由该导师所在单位协调确定,并通知相关学科点。

2.师生互选
研究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互选志愿表》交所在培养单位。

每名研究生可填报1-3名意向导师。

培养单位按研究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提交给导师选择,导师根据个人指导意愿和限额进行选定。

未被意向导师选中的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在尊重师生意愿的基础上协调选定导师。

3.培养单位审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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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发[2014]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29
【实施日期】2014.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
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
共中央党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关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经商财政部,现将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
计划(“双证”部分,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提高质量作为2014年研究生计划管理工作重心。

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改革,主动
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
进各培养单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服务。

二、加强宏观管理,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培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导师双选实施方案

导师双选实施方案

导师双选实施方案导师双选是指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指导关系的建立。

导师双选的实施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导师选拔机制,促进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导师双选的实施方案。

一、双向选择机制导师双选的核心是建立双向选择机制,即导师和研究生分别选定对方作为自己的导师或学生。

具体实施方案可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组织宣传:学校组织宣传导师双选的意义和目的,向研究生和导师们介绍双向选择机制,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2. 建立导师库和研究生库:学校建立导师和研究生的信息库,包括其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供导师和研究生选择参考。

3. 双向选择申报:研究生在一定时间内向心仪的导师递交申请,同时导师也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自主选题进行招生,双方进行互选。

4. 双向沟通面试:学校可组织面试,导师与研究生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彼此研究兴趣、研究团队、科研支持等情况,从而更好地选择导师或学生。

二、导师评价和研究生自评在导师双选的实施方案中,导师评价和研究生自评是关键环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 导师评价:学校可以要求导师对自己的指导经验、科研水平、师生关系等进行自我评价,同时也可以邀请与此导师合作过的研究生和其他教师对其进行评价,以了解其指导学生的情况和导师素质。

2. 研究生自评: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可对自己的学术兴趣、研究能力、学习态度等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导师选择时参考。

三、公示和结果确认为确保导师双选的透明和公平,学校可以在导师双选的每个环节进行公示,并通过以下方式确认选择结果:1. 公示环节:学校可以将导师和研究生的选择申报表格进行公示,供其他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参考。

同时,学校也可以公示导师和研究生的评价内容,以提高透明度。

2. 结果确认:学校组织导师和研究生进行结果确认,双方再次进行确认,并签署双选协议,确立导师与研究生的指导关系。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院内各系: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见附件2),对申请者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后,将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应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

四、今后,学校对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可自行安排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并将选聘结果和上一年度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离、退休等情况)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2009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要求1、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仅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

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也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

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2、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年龄限定在1951年7月1日之后(含7月1日)出生,科研成果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参加遴选的各位老师,请在2009年6月10日前将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表报送到研究生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26•【文号】教学[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切实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考试安全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十分复杂、严峻的形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狠抓考试安全,确保研究生考试安全平稳。

省招委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体系,要对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制订本地区安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考务工作人员,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要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全面梳理排查研究生考试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关于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教育科学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提高研究生资助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4)141号)精神和《关于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申请“三助”的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毕业班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请助教、助管岗位)。

二、岗位设置助教岗位:根据学院教学和实验工作实际需要设岗,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辅助教学工作。

(拟定14人)助管岗位: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或科室助理岗位协助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继续教育办公室、本科教务办公室和实验室处理日常事务。

(拟定9人)。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三、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的条件要求1.政治素质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3.工作时间充足;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各岗位具体申请条件:助教:1.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善于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程准备工作;2.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3.有教学经验的研究生优先。

助管:1.工作积极、文明知礼,具有良好的沟通、学习、表达和应变能力;2.熟练掌握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3.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办公室助理的研究生优先。

助研:1.专业基础扎实,有良好的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2.善于协助导师或课题组开展科研活动及工作;3.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具体流程1.学生申请。

上海XX大学关于做好XX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XX大学关于做好XX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XX大学关于做好XX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互选时间XX年X月X日—X月X日二、互选对象XX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指导教师、XX级研究生三、师生互选基本原则1.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新招收(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生人数不超过3名。

所指导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含)名时,该导师暂停招收新生。

如硕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本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任务,每年新招收(指导)的两类硕士生总数不得超过6名。

2.师生互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

学位点应通过师生见面会、向导师和学生提供双方相关情况等形式促进师生相互了解。

参与互选的导师和学生也应主动了解对方情况。

3.如导师无学生选择,不得违背学生意愿为其强行指定;如学生无导师选择,由学位点负责人协调解决,确保学生有指导教师。

4.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确定后,在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

5.如有导师调离本校、长期出国、被撤消导师资格等学校认定的客观原因,应由学位点提出变更师生关系。

四、师生互选程序1.登陆“上海XX大学网上服务大厅”(X)2.学生进入研究生服务—培养服务—师生互选学生申请—选择导师3.导师进入师生互选管理界面可看到已选学生,进行审核意见操作。

4.待导师审核完成后,学院可进行学院意见审核操作。

五、特别注意事项1.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培养管理环节一经出现下列情形者,不予通过下年度招生条件审核:所指导的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生超过8名(含)者,下年度暂停学术型硕士招生;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生超过10名(含)者,暂停下年度专业型硕士招生;所有在读研究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生,不含留学研究生)超过15名(含)者,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上述研究生人数统计不包含“上海XX大学跨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所招收的学生。

2. 根据《上海XX大研究生导师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应优先保障新锐研究生导师硕士招生指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2014]3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03.14【实施日期】2014.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保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质量,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根据燕山大学学位办审查,取得了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在燕山大学学位办审核的当年可以指导研究生的名单范围内。

3.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指导研究生,特殊情况,确需兼跨两个一级学科指导的,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学位办。

4.指导教师应保证在离岗或退休前完成所带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延聘教授可顺延)。

二、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的规定1.关于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应符合《燕山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的规定。

2.已有毕业生的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最高限额为:教授不超过五人;副教授不超过三人。

此限额为弹性的,可根据当年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变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对指导限额做适当调整。

尚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毕业的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3.对于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造成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出现严重问题的,可视情况在下一年度减少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1-2名,对于连续出现问题的或者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暂停该导师指导研究生。

三、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1.研究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供的名单中选择导师。

2.双向选择的程序是:(1)学生选导师:由学生填报三个不同的志愿。

(2)导师选学生:先由被填报第一志愿的导师选择;第一志愿未被选中的学生,再由被填报第二志愿的导师选择;以此类推。

当三个志愿均未被选中的学生,由学院负责调剂。

3.学院调剂的原则是:在经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没有研究生选择的导师,而后是研究生较少的导师,在研究生数量相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职称高的导师。

4.学院应将研究生选导师的原始数据存档备查,对于最终选择结果公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聘任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聘任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聘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教师〔2014〕574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聘任计划的通知教师〔2014〕574号各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14〕397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39号)精神,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积极申报2014年“双导师制”工作。

经研究决定,2014—2015学年我省共聘任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教师507名(各高等学校聘任指导教师人数见附件)。

希望各高等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双向流动,推动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融合,强化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聘任教师在职称评定、课时工作量、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双导师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对每位“双导师制”指导教师补助4000元,各高等学校要按1:1比例配套,用于解决教师的食宿、交通补助和课时补贴等。

省教育厅将适时就“双导师制”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于2015年6月底前对各学校“双导师制”实施成效进行绩效评估。

附件:河南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指导教师人数统计表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6月26日附件河南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指导教师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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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通知
辽石化大研通字[2014] 8 号
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为了保障2014级新入学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学院对2014年师生互选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各学院(学部)按要求认真执行。

1、各学院(学部)要严格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制度”进行本次师生互选工作。

未经研究生学院批准,擅自举行的师生互选,视为无效,新入学研究生可以要求进行重新选择。

2、由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已经进行了调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与学位论文环节提前,为了便于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2014级新入学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提前到10月中旬进行。

3、鼓励以指导小组的形式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4、对于科研能力强、科研项目多、科研经费充足的指导教师,可以适当放宽限制条件,适当增加研究生指导数量。

对于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考博率高的指导教师,可以在“互选制度”规定的指导数量外,适当增加研究生指导数量。

但指导的在籍研究生总量要适当控制,以免影响研究生的指导时间与培养质量。

5、201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备指导2014级新入学研究生的资格。

6、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院(部)实际需要,可以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制度》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培养单位特点的师生互选细则,但内容上不得与学校出台的制度相冲突。

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具有科学性、连贯性与统一性,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搞平均主义。

细则内容必须经所属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研讨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只有通过审核的互选细则,才允许公布执行。

7、各培养单位于十一月第一周星期一前将按要求整理好的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师生互选汇总表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除了上交纸质版本外,还要提交带有导师签字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PDF文档,以便于存档使用。

研究生学院
2014-10-1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制度
一、目的
完善的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制度是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保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途径,是加快建设高水平指导教师队伍的有效方法。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与导师的互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1、师生互选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研究生的学术方向和研究积极性,应该充分尊重研究生对导师的选择权利和导师对研究生的选择权利,原则上要求以研究生志愿确定指导教师。

2、研究生指导要体现差异化管理的理念,通过研究生对指导教师的自由、合理、有序选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研究生与导师互选中,不准搞平均主义,不准违背研究生意愿强行分配指导教师,一经发现,将建议和监督培养单位纠正。

3、当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确实无法维系下去时,研究生与导师的选择结果在必要时可以调整。

由研究生或者导师本人提出调整申请,说明原因,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同意,研究生可以重新选择指导教师。

三、互选的工作过程
1、研究生入学后,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要通过各种渠道相互了解,并达成互选的意愿。

2、研究生新生从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习和了解我校研究生与指导教师的互选制度,下载“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互选表),请指导教师在互选表上签署师生互选意见。

如果研究生选择的是指导小组,只需要请指导小组组长签署师生互选意见即可。

3、研究生新生于入学当年十二月第一周的周一将互选表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培养单位对互选表进行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并按学号进行装订。

互选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培养单位存档,另一份和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二)一起于十二月第二周的周一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备案。

互选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

四、指导教师指导名额的确定方法
1、按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要求,为了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鼓励科研活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多指导研究生。

同时,为了保障每个研究生能够充分接触导师,不会因为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太多而导致培养质量下降,原则上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的新入学研究生数量不要超过十名(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对科研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指导研究生质量高的指导教师,培养单位可以适当放宽其指导研究生的数量。

2、对于研究生导师资源相对稀缺的专业,培养单位可以适当地放宽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

培养单位应该帮助指导研究生数量较多的导师配备助手,以协助指导教师完成一些事务性的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有责任给助手提供工作报酬。

3、鼓励以指导小组的形式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对于在长期科研工作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课题组,可以按导师指导小组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对于有固定指导成员、有合理分工和明确报酬分配机制的指导小组,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可以进一步放宽。

指导小组由正高级职称指导教师领衔,即指导小组组长,成员可以是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校内外教师或者技术人员。

每个指导小组不得少于三人、本校教职工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外单位指导成员必须具备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拟要成立的指导小组,应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附件三),经指导小组组长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存档备案。

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审核表”(附件四),附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后面。

指导小组申请表每届研究生师生互选前办理一次,申请表中说明小组成员组成及此次以小组形式招收新生的专业和数量,此表中的成员具体负责此次招收的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指导小组组长负责组内研究生导师的分配、指导工作的安排和指导报酬的具体划分。

4、凡交叉培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亦可以进一步放宽。

进行交叉培养的指导教师应依照本规定申请成立指导小组。

五、监督和执行
研究生学院全过程监督互选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对于超出研究生学院调解能力的事件,研究生学院将提请学校相关的部门协助进行处理。

六、制定、解释和修订
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制度的制定和解释。

研究生学院将根据互选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和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和修订互选制度。

同等学历、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附件一: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外语水平
学院
年级学号
专业方向
学生基本信息
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及专业
本 人 志 愿
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部)存档,一份上交研究生学院。

本表没有导师签章无效。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外语水平
学院
年级学号
专业方向
学生基本信息
毕业学校、毕
业时间及专业
本 人 志 愿
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部)意见:
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部)存档,一份上交研究生学院。

本表没有导师签章无效。

附件二:
学院 级 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专 业 导师姓名 备 注
签字(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
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专业
组长 成员1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成员5 成员6 成员7 成员8 成员9
成员10
申请指导的专业
申请指导人数
指导工作具体分工:
指导报酬具体分配方案:
研究生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小组编号:
注:1、必须有合理的指导工作分工及指导报酬分配方案,培养单位才可以同意成立指导小组; 2、小组编号由研究生学院给出。

小组编号由八位数组成,其中:年份四位,学院(部)代码二位,
申报序号二位;
3、此表一式三份,指导小组组长、培养单位、研究生学院各一份。

附件四: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审核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专业
最后学历最后学位
工作单位是否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职务职称拟指导加入小组组长姓名
拟参加指导工作内容: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成员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主要就小组成员是否具备拟参加指导工作任务的能力,平时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为人诚信等方面作出评价):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小组组长意见:
签字(个人签章):
年月日
小组组长所在培养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附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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