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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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

(2007.04.19 修改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 号)和《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6]106 号)的规定,制定我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即“拆院并院”),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建新区)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改善

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土地利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质量不下降,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整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拆院并院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要求。

(二)以区(市)县为单位,编制本区域范围“拆院并院”专项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编制“拆院并院”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设臵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尽可能接近。实施规划经省厅立项批复后,拆旧区和建新区位臵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项目区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应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五)专项规划和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

(六)拆除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充分应尊重农民和业主的意愿。

(七)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面积数作为挂钩周转指标,其它土地作为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批

准立项后,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可作为本地区小城镇占补平衡指标。

(八)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不得重复使用,并按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审批、立项、验收、组卷归档。

(九)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证复垦质量

1、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大于实施前的建设用地总面积。

2、建新地块中用于安臵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农房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3、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4、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新增建设用地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5、新增耕地面积以竣工实测验收认可的面积为准。

(十)项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实施监理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加强项目区工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保障试点工作规范运作。

二、“拆院并院”中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的主要原则

(一)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区可安排在城镇的规划发展预留区,重点是县城、重点镇周围,也可安排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并建立台账报省厅备案,原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依法调整使用。农民新居应集中到规划的中心村和聚居点。

(二)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年度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专项用于项目区建新地块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使用。

(三)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可根据用地需求决定是否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征收的,项目竣工,原建设用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土地利用现状图经变更后,按建设用地依法报批,按原地类进行征地补赔偿。

(四)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用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照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三、项目区立项申报

(一)做好立项前期工作:

1、对拆旧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专项调查,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拆旧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

2、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专项调查结果,编制挂钩专项规划,统筹确定城镇

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

3、根据规划审批的挂钩周转指标,确定拆旧区、建新区(包括农民安臵区和城镇建新区),编制“拆院并院”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实施规划设计图使用1:10000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将项目区在图上注明;项目区区域位臵图采用1:10000 或1: 5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申报条件

1、拆旧区以完整的行政村为单位设臵,应相对集中,拆旧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丘陵区不低于 30%,平原区不低于45%。

2、项目区所在区位具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和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3、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和群众要有开展“拆院并院”工作的积极性。

(三)申报材料

1、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报告。

2、“拆院并院”资金筹措方案,区(市)县政府出具的资金承诺证明。

3、项目区实施规划(含文本、图件、附件及电子文档,技术要求见《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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