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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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3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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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保险法》、《合同法》、《民法通则》
小结
思考题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方式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几种情况? 投保方和保险方应如何履行人身保险合同? 何种合同属无效保险合同?
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必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合同的生效(p56案例)
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一个对价的过程 成立与生效:成立≠生效 生效要件
合同责任的开始 与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一定晚于生 效时间 健康保险的6个月观察期 保险责任开始,合同效力会中止 如过了宽限期仍然不缴费,合同会中止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当事人
投保人:申请订立合同并缴费
条件一: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下列人员均不符合条件: • 未成年人 • 染毒瘾者,达到无法了解所从事交易的本质的程度 • 精神病患者、嗜酒成性者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条件二: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人,并按约定交 纳保险费 • 投保人必须是以自己名义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 投保人要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履行合同以投 保人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为前提
• 区分保险利益与保险权益(保险合同的利益)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就存在;而保险权益即保 险合同的利益,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所取得的利益,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权利人自由转让。比如受益人取 得的保险金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保险业务的需要及其特殊性--以备投保人索取,便于投 保人事先理解条款 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查,有利于投保人 权利的保护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

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第三章保险合同案例一、被保险人被受益人杀害给付案案情介绍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

因为林冬冬的父母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其母亲抚养,母亲在与前夫离婚后又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结婚,所以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的名字时.小男孩就写上了继父谢明强的名字。

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不和,平日经常吵架,甚至数次提出要离婚分手。

保险期内的某一天,两人又一次大吵了起来,这一次是为离婚后的家庭财产分割与子女问题而争吵。

争吵中,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

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父谢明强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竟然拿起刀砍伤了小男孩。

后来林冬冬不治身亡。

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命,也被谢明强杀死。

凶杀案发生后.谢明强被逮捕归案不论,但小学生林冬冬被杀死一事却引发了他生前投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保险金应如何给付的问题。

问题思考 1.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定责任免除有哪些?被保险人林冬冬被继父砍伤后死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在哪些情况下,人身保险金应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的法律关系来处理?你了解我国《继承法》有关继承人的规定吗?3. 你认为对本案的保险金给付应如何正确处理?说出这样处理的理。

二、被保险人前后有两个妻子的受益人身份认定案案情介绍1998年5月,赵太太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在填写投保险单时,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太太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填写了“妻子”两个字。

2000年6月,赵太太回家乡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

保险事故发生后,谁来领取20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执。

被保险人赵太太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1998年5月赵太太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崔翠翠;一年以后赵与崔离婚,2000 1 年春节,赵太太又与蔡彩彩结为夫妻。

第三章_人身保险合同1

第三章_人身保险合同1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3.1 3.2 3.3 3.4 3.5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
3.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健康保险合同
独立合同,如大病保险、住院保险等;附加于人寿保险 合同,如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 险。
13
2.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补偿性人身保险合同:如医疗保险合同 给付性人身保险合同(定额合同)
3.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是一种承保方式而非险种

3.1.3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 2.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3.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 4.按合同的法律的效力划分 5.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12
1.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 人寿保险合同
长期性、储蓄性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合同存在,也可以作为一种从合同 附加于人寿保险合同中。
35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下列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广东省财政厅 某公司的分公司 某公司的子公司 广州市政府
36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保险学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学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2 3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保险合同 的当事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的关系人
保单所有人
受益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含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 利益 保险标的含义: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 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内容,但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 并非保障保险标的本身
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即生效 约定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
1、 投保人的义务
1 2 3
缴纳保费的
义务
通知义务
避免损失扩 大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
1
确定损失赔 偿责任
2
履行赔偿给 付义务
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
赔偿金 的内容
赔偿金的 支付方式
第六节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


保单贷款条款 自动垫交条款 受益人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 自杀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从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被告知义务 (如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来 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作用: 1、 体现公平原则; 2、有利于投保人,保护受益人的 利益。
第三章 人身保险保险合同
本章结构
第一节 人身保险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四节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的条款

2024年人身保险合同范本(3篇)

2024年人身保险合同范本(3篇)

2024年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签署《_____》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

保险期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账户。

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乙方:公章丙方:(签字)手印:指定受益人:(签字)手印: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人身保险合同范本(2)人身保险合同范本2024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二、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乙方的人身保险,具体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保证依法提供乙方购买的人身保险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因被保险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可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5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3.3.1 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自杀条款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战争除外条款

6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3.3.2 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常见条款
3.2.2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2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3.1.4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样本 1 2 3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保险批单

3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3.2.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投保人,条件 保险人,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受益人,条件 保单所有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17
1995年3月10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简易 人身险,每个职工15份(5年期),月缴保费30元。 1997年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 其家人带着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 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 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 投保单上所填写的54岁显然是不真实的。于是,保险 公司以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已超过保单年龄限 制为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 单位退还该笔保险费。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正确吗?
15
1997年5月,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5年 期的10万元定期寿险,保费为年缴。 1998年5月时王某因公司突然破产而交不 出保费,保单进入宽限期,6月10日王某 补齐所欠保费而使保单复效。王某于 2000年2月自杀,能否得到身故保险金? 若王某的保单中间没有失效过,在同样 情况下能否得到身故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6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6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人身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涉及的人身保险标的为乙方的生命健康。

2.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乙方投保的人身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如:年付、季付、月付等)。

四、保险责任1.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甲方对乙方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五、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有关投保信息,如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

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甲方。

六、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身故,本合同自乙方身故之日起终止。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3.5 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3.5.3 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章
3.1 3.2 3.3 3.4 3.5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3.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3.1.2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3.1.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3.4.2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1.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2.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3.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4.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
3.5 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3.5.1 人身保险合同的纠纷 3.5.2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释 1.文义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的原则 3.专业解释的原则 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3.3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3.3.1 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2.年龄误告条款 3.自杀条款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5.战争除外条款
3.3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3.3.2 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常见条款 1.所有权条款 2.宽限期条款 3.复效条款 4.保单贷款条款 5.保单转让条款 6.受益人条款 7.共同灾难条款
3.2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3.2.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3.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3.2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3.2.3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1.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及其特征 2.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3.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人身保险教学课件 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教学课件 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
2、分类 (1)可撤回受益人和不可撤回受益人 (2)自然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3)指定特定受益人、指定成员受益人
3、确定受益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指定受益人优于不指定受益人 • 指定特定受益人优于指定成员受益人 • 指定关系表述明确的成员受益人优于指
定关系表述含糊的成员受益人
• 指定顺序受益人优于指定无顺序受益人
1997年9月1日,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 保了10万元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 其儿子。李某未按时缴纳保费导致合同 失效。1998年11月10日,李某向保险 公司申请复效并缴纳了续期保费及利息。 合同从1998年11月10日恢复效力。 2000年8月4日,李某因工作压力太大 自杀身亡,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 金。
1、内容 长期人寿保险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后, 投保人所缴保费中的储蓄保费会累积成 现金价值,这部分现金价值为保单持有 人拥有,可以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处 理这部分现金价值。
2、几个概念 (1)现金价值:在保险期内,如果保险合同解除
或终止,保险人应当将寿险责任准备金扣除退 保手续费后退还投保人,这部分就称为“现金 价值”。 现金价值=寿险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
保险费 应缴保险费)
• 被保险人30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 保险金额为5000元,每年缴纳保险费 31.89元,32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 保险金额5000元,每年缴纳的保险费为 35.59元。如果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实 际年龄是30岁,但误报为32岁,每年实 际缴纳保险费35.59元,而应该缴纳的 保险费是31.89元。那么保险事故发生 后,实际给付的保险金应调整为:
横穿马路,车祸身故,陈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
遭拒赔。
3、台湾地区对年龄误告的处理
真实年龄比保险条款费率表所载最高 年龄偏大的,保险合同无效,无息退 还投保人的保险费

商法课件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保险

商法课件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保险
3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一)两年后不可否认条款
虽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思考:
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
4
(二)保险合同效力,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 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 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 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因上述原因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 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 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 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5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 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 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概念
(一)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障对象的合同。 (二)特征 1、保险金额定额化。 2、长期性
3、保险利益非金钱化,所以人身保险不适用保险代位权。
4、一定的储蓄性。以人寿保险最为典型。因为人寿保险 所承保的死亡事故是必然发生的,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 大部分的积累迟早要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返还。这与储蓄 2 十分相似。

人身保险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

案例:
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的学生,出生于1984 年4月8日。2002年3月底,在钱某18岁 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他想通过某种特别方 式庆祝自己加入成年人的行列。3月28日某 人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做宣传活动, 钱某在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 买一份人身保险。于是钱某与保险公司签订 了一份一年期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合同,保险费1000元。在填写投 保单时,钱某想到4月8日快到了,而且按
案例
这400元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 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 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 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加费承保的,在1000元 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 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元,杨某便 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 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 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 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业务员拿到钱后,给杨 身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并收回了先期开出的400元的体检押金收据。
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
人寿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
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补偿性合同 给付性合同
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划分
个人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
按保险标的的数量和性质
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保险法》规定: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 必须具备的条款,直接印在保险单证上,一般 不得随意变更 特约条款——协商约定 保证条款 附加条款

第三章_人身保险合同-2

第三章_人身保险合同-2

人身保险合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按照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性质,分为绝对无效和 相对无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绝对无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订立 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不合格,采取 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 规的合同等。 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对无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订立 后,因其违反公平、诚信原则,由利害关系人提 出,经有关机关确认无效,予以撤消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按照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程度,分为全部无效 和部分无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因违反国家禁止 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人身 保险合同 。 人身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 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处理

返还财产。人身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其自 始无效,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 状态。


要约人有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是要约人对于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有要求另一方作出答复的期限。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人身保险合同要约的特点(p103-104)
2.承诺

承诺亦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 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一般要具 备以下条件(p104)



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 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 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9月13日,业务员将杨 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 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 “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 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 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 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 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 199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 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 证实死亡。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2011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2011

•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 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 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 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 三者请求赔偿。
3、自杀条款
•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 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 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 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 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 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爱情保险
• 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安联大众的“美满婚 姻见证计划”,平安人寿的“世纪同祥”、 太平人寿的“情系今生”计划等。夫妻俩 只需要购买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就 可以双双成为被保险人,同时两人都有受 益权。 • 这些险种不仅具备两全或终身的人寿保障, 还可以在这些“爱情保障计划”之后选择 住院补贴、女性疾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
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辩条款)
原保险法: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 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 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 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 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

ok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ok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七、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长期寿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保险单现金价 值的权利,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
除定期死亡保险外,长期寿险保单在缴纳保 险费一段时间后,都包含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由保险人运用保管,但实际上仍 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 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 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 关系人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② 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数可以一个或多人。 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只限于领取保险金, 对于保险费返还、利益分配权则属于投保 人。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 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受益人无权擅自转让受益权,转让需满足 下列条件:一是保险合同中注明允许转让; 二是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意。
五、自杀条款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 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六、共同灾难条款
确定在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 件时,保险金的归属问题的条款。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 先。 若有第二受益人,则获保险金;若没有,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有可能使 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 定的贷款利息。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非经被保 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单进行质押。

人身保险合同(三篇)

人身保险合同(三篇)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公司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基础,承担一定风险的合同。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是被保险的对象,保险公司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保险的对象、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基本事项。

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基本条款,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三、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以满足投保人特定的需求。

常见的附加条款有豁免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购买附加险种。

四、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况包括自杀、故意伤害他人、酒驾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这些责任免除情况,避免自己在这些情况下无法获得保险赔付。

五、保险合同的赔付方式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方式。

一般有一次性赔付和分期赔付两种方式。

投保人需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赔付方式。

六、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常见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包括保险期满、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丧失保险意向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了解这些条件,以免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法解除或终止合同。

七、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保险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般有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了解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在发生争议时无法解决。

总结起来,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同时,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赔付方式和解除、终止条件等也需要投保人格外关注。

第三章 人身保险

第三章 人身保险

7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以下三点:
一是人身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人的生命。
二是人身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
三是由于保险是依据保险合同来承担保险责 任的,所以只有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 内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才可以获得保险 赔偿或给付。
2019/5/3
保险基础与实务 第三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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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保险的特点
你能帮李雯想出办法吗?
2019/5/3
保险基础与实务 第三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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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健康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9/5/3
保险基础与实务 第三章 人身保险
5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与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三、人身保险的作用
而这一切的幸福在2009年11月28日结束了,母亲因发 烧1个月不退,经专家会诊,确诊为急性粒细胞白血病, 而母亲没有任何医疗保障,高额的医疗费用全部要由家 庭支付。
父亲为了挣更多的医疗费,每天加班加点工作,不幸的 事再次发生了,2010年2月2日李雯的父亲在施工工地 被从天而降的一根钢筋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全家 唯一的经济支柱倒了,李雯的学费缴纳没有了来源,奶 奶和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都无法解决,一下使整个家 庭陷入了困境。
2019/5/3
保险基础与实务 第三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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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作用
1.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2. 对企业的作用 3.对社会的作用
2019/5/3
保险基础与实务 第三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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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
经济保障
人们的生活常常会由于某些偶然事件的发生而受到破坏,致使原定的 生活计划被彻底打乱。死亡、伤残、疾病、丧失经济收入都可能受家 庭陷入困境。因此人身保险可以通过保险活动,当约定的风险出现时, 给付经济上的补偿。例如:

人身保险 课件 第3章

人身保险 课件 第3章

36
主讲:戴稳胜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例: 投保人签名
有行为能力 18有岁效以上
限制行为能力 16~?18岁
无行为能力 16无岁效以下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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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效力未定”怎么办?
ˇ 法定代理人 事前或事后同意
ˇ 限制行为能力的原因 消灭后自动承认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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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3.4.2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可保性标准可能比新保单宽松。 ……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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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3)
有时还不如投一份新保险:
即使年龄较高,新保单的费率也可能较低,原因在于竞争;而且对于定期险 情况下,补缴保费可能并不经济;
抗辩期与自杀期可能并不重要(被保险人有意表达错误信息吗?他真的想自 杀吗?) --并且,国内保险有新规定
其他问题:第二顺位受益人、同一灾难等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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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给付选择权
允许保单所有人在选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上更具弹性
比如保单所有人可以生前约定延期支付保险金以使受益人于冷静时拿 到保险金,或者生前约定分期给付受益人保险金以免除受益人债权人 的追讨;
利息选择权:公司保留本金,定期支付利息给受益人,但本金保留有 最长期限限制;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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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利息的利率 自动保费贷款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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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戴稳胜
Contents
2021/5/8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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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效条款(37条 3.复效条款(37条) 复效条款 投保人在寿险合同因逾期缴费失效 年内向保险人申请复效, 后2年内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 人审查同意, 人审查同意,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 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 需重新设置抗辩期、 复效时需重新设置抗辩期、自杀免责
期、健康观察期
3.2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3.2.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 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 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 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 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 ), 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及其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及其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具有以下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由保险人 事先拟定。 事先拟定。 2)人身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 险种的基本事项。 险种的基本事项。
2.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2.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4.保险单
又称保单, 又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人身 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5.保险凭证 小保单) 保险凭证( 5.保险凭证(小保单) 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 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与保险 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保险批单 6.保险批单 批单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 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 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 保险单
3.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3.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主体部分 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 名称及其住所。 名称及其住所。 2)客体部分 3)权利义务部分 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 时间等。 时间等。 4)其他声明事项
3.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保险标 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权益,被法律认可,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权益,被法律认可, 受到法律保护; 受到法律保护;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可以通过货币 计量。 计量。
3.4.1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就保险 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 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 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订 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订 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即投保。 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即投保。 承诺是保险人对投保人表示愿意按照投保的 承诺是保险人对投保人表示愿意按照投保的 内容与其订立合同,即承保。 内容与其订立合同,即承保。
3.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3.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是指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 人身保险合同或履行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或履行人身保险合同,并办 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包括人身保险代理 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包括人身保险代理 人身保险经纪人和人身保险公估人。 人、人身保险经纪人和人身保险公估人。 三者的关系: 三者的关系:名义不同 代表利益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第3章 人身保险合同
教学要求 1、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分类、形式、要素。 分类、形式、要素。 2、要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条款。 、 要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条款。 3、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知道发生纠纷、 知道发生纠纷、解释和争议时的处理 方法。 方法。
保险合同条款分别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分别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基本条款(18 (18条 (1)基本条款(18条) 又称法定条款, 又称法定条款,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 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 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 特约条款。 (2)特约条款。 是指在基本条款以外, 是指在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 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 通常分为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 务。通常分为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
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 律关系、 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 为人, 为人,即直接参与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的主体,包括投保人 保险人。 投保人和 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 务关系的人, 务关系的人,他们对人身保险合同利益享 有独立的请求权,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 有独立的请求权 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 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主要包括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订立的人。主要包括被保险人、 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3.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 3.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 个人保险合同、联合保险合同和团体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4.按合同的法律的效力划分 4.按合同的法律的效力划分 有效人身保险合同、 有效人身保险合同、可撤销人身保险 合同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 5.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5.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长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 长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
3.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3.1.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1.2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4.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5.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6.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4.保单贷款条款 4.保单贷款条款 该条款规定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 生效一年或两年后, 生效一年或两年后,以保单为抵押向 保险人申请贷款, 保险人申请贷款,金额以低于保单的 现金价值为限, 现金价值为限,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 款本息。 款本息。
5.保单转让条款 5.保单转让条款 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 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 保单可以转让。 保单可以转让。一般可分为绝对转让 所有权转让)和抵押转让。 (所有权转让)和抵押转让。
3.1.4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 险要求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书面要 约。 投保单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 和前提。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 和前提。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 险单上有遗漏, 险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 单上相同。 单上相同。
2.暂保单 2.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 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保险证明。 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保险证明。 暂保单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 暂保单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并在正 式的保单签发时自动失效。 式的保单签发时自动失效。正式保险单签 发前,保险人可以终止暂保单, 发前,保险人可以终止暂保单,但须提前 通知投保人。 通知投保人。 3. 保费收据 保费收据是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用 以证明保费已缴纳的书面证明。 以证明保费已缴纳的书面证明。
我国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相关规定《保 险法》第31条
3.2.3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 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 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 系人、 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 额等。 额等。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与投 保人依法约定,以条文形式表现。所以人 保人依法约定,以条文形式表现。所以人 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条 款。
6.受益人条款(39 43条 6.受益人条款(39——43条) 受益人条款 43 该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该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受 益人;二是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益人;二是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7.共同灾难条款 42条 共同灾难条款( 7.共同灾难条款(42条) 该条款是为确定在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 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的归属问题的条款。 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的归属问题的条款。 8.犹豫期条款 8.犹豫期条款 在犹豫期内(收到保单10日内), 10日内),投保人提 在犹豫期内(收到保单10日内),投保人提 出退保申请时, 出退保申请时,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全部保 费。
3.3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3.3.1 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16条 不可抗辩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16条)
2.年龄误告条款(32条 2.年龄误告条款(32条) 年龄误告条款
被保险人34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 被保险人34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 34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 10000元 每年应缴保费85 85元 1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85元,但由于投 保时年龄误报为32 32岁 保时年龄误报为32岁,因此每年实收保费 80元 10年后保险人发现 年后保险人发现, 8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 方法? 方法?
5.战争除外条款 5.战争除外条款 该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 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该条款是保 险人的免责条款。 险人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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