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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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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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一、引言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本文将对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设施类别根据《上海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类别。

2.设施规模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用地面积等因素,规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例如,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来设定。

3.设施分布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分布,方便居民使用。

原则上,居民步行15分钟内应能到达相关设施。

在设施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地区内的人口结构、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等因素。

三、上海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设施类别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类别。

具体设置应根据居住区规模、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2.设施规模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面积等因素,规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例如,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来设定。

3.设施分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分布,方便居民使用。

原则上,居民步行10分钟内应能到达相关设施。

在设施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居住区内的人口结构、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等因素。

四、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1.公平性:确保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益,避免资源分配不均。

2.便捷性: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居民使用便利性。

3.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五、案例分析本部分将分析上海市某一典型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案例,以具体阐述上述原则的应用。

六、结论与建议本文对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了探讨。

DGJ08-55-2006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DGJ08-55-2006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指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可根据标准或市场需求实施的指标。 2.0.4 停车率 parking rate
指居住区内居民小汽车(自行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5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 住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坊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2 术语 2.0.1 城市化地区 urbanized area
指市域范围内的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不包括农村居民点。 2.0.2 控制性指标 regulatory standard
指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设置项目的指标。 2.0.3 指导性指标 introductory standard
*此书为共享版本,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正确版本,请联系我们!
1总 则
1.0.1 为合理进行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 精神生活的需要,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2002),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将《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0) 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2)合并修订为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化地区新建的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 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改造的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差别 配置。 1.0.3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 原则。 1.0.4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应依据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新 市镇总体规划确定。居住地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20 万人左右,居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5 万人 左右,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一般为 5 万人左右,街坊人口规模一般为 0.4 万人左右。居住区一 般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街坊三级。 1.0.5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应在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 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 1.0.6 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福利、绿地、 市政和其他等十一类设施。 1.0.7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公共 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均为控制性指标。 1.0.8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计公共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为 15%~22%。 1.0.9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备用地。规划确定的居 住地区中心或居住区中心用地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1.0.10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应考虑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的需要。 1.0.11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本标准,统一规划、设计和 建设,并与住宅同步建设。 1.0.12 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修改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修改2)

威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南(讨论版)威海市规划局2012年11月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为基础,结合2011年修编的《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威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南》(讨论版)。

1、威海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部分设施达到组团组。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级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区改造地段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

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

旧区改造地段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年版)的规定执行。

安排幼儿园注:1、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2、家庭户规模调整:人口户均规模由原3.0人/户下调至2.6—2.8人/户,建议统取2.8人/户。

(依据《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1))PS:1.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每5万平方米,室外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内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地、学校、医疗卫生设施、商业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良好运行和适当的配套能够提供方便的交通、健康的生活环境以及便利的生活购物等服务。

因此,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等因素。

首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需要根据居民的需求来确定。

例如,学校是居住区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应根据居民的人口规模和年龄结构来确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

此外,医疗卫生设施的配套也是十分重要的,需要考虑居民的医疗需求和健康水平等因素。

商业设施的配套指标也需要根据居民的购物需求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其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

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因此,配套指标应根据城市的规划目标和发展计划来确定。

同时,经济实力也是影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重要因素。

城市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因此需要根据经济实力来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

除了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发展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居住区的空间布局需要合理规划,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和便利访问。

而环境容量则需要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和环境质量等因素来确定,以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以及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合理的配套指标能够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合理的配套指标的实施,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并提高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对于一个居住区来说,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不仅关乎城市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在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时,除了考虑居民需求、城市规划和经济实力等因素,还应该综合考虑人口流动性、社会资源分配、社区发展需求等方面。

(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类别项目名称一般规模(m2/处)服务规模(万人)设置规定设置级别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区域统筹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教育设施高中24班12000 20000(16000)3~4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6~17 m2/生,建筑面积8.5~10 m2/生。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

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中学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

中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3.3 m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行跑道250-400米)及100m直跑道二组;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m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0班14000 25000(20000)4~536班16000 30000(24000)5~6初中18班(9500)(12000) 2.25~3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5m2/生,建筑面积8.5~11m2/生。

▲24班11500 18000(14400)3~3.7530班13500 22500(18000) 3.75~4.5完全中学30班(13750)(20000) 1.5~2.25 每班50生。

按生均标准设置,用地面积15~16 m2/生,建筑面积8~9 m2/生。

△▲36班15750 28500(22800) 2.25~348班19750 38000(30400)3~3.75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13850 22400(17920) 1.3~1.6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50生。

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设置标准能够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居住区,需要制定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例如,对于高密度人口聚集的城市中心区,需要设置更多的公共交通站点、文化娱乐设施和医疗卫生机构;而对于低密度人口聚集的郊区,需要设置更多的休闲健身设施和便利店等。

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应该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求。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调研居民的生活习惯、工作方式、年龄结构等因素,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能够真正满足居民的需求。

比如,针对老年人较多的居住区,需要设置更多的医疗保健设施和便利设施,以方便他们的生活;而对于年轻人较多的居住区,则需要设置更多的文化娱乐设施和运动健身设施,以满足他们的生活方式。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整体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使其能够覆盖到每个居民区,确保居民能够便利地享受到公共服务设施带来的便利。

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需要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资源,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能够最大化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同时不浪费城市的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过程。

只有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居住区的特点、居民的实际需求以及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整体要求,才能够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舒适。

武汉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武汉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武汉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武汉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

为了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确保居民享有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以下是建议的指标。

1. 基本设施
1.1. 教育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配备至少一所幼儿园和一所小学。

- 每个小学校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初中和高中。

1.2. 医疗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配备至少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每个居住区内应有方便的医药店或药房。

1.3. 健身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配备至少一个公园或绿地,提供健身和休闲设施。

- 每个居住区内的高层住宅应配备健身房。

1.4. 社交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配备至少一个社区活动中心,提供丰富多样的
文化活动。

2. 方便设施
2.1. 商业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有便利店和超市,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 主要商业区应配备各类购物中心和商场。

2.2. 交通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有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公交车和地铁。

- 每个居住区内应有足够数量的停车位。

3. 环境设施
3.1. 水、电、气供应
- 每个居住区应有稳定可靠的水、电、气供应,以满足居民的
基本需求。

3.2. 垃圾处理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确保环境清洁。

3.3. 安全设施
- 每个居住区应有有效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和警察巡逻。

以上指标应参考居住人口数量、居民需求和社区规模进行调整。

相关政府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执行这些指标,确保居民享有高品质的
公共服务设施。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居住区在城市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了让人们在居住区生活更加便利、舒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于是,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以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

一、背景天津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不断发展的城市化也带来了人口的不断增长。

人口的增长使得居住需求日益增强。

然而,随着居住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缺乏问题也日益突出,居民生活水平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因此,国家出台了《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各地制定相应的标准,确保公共设施的充足供给,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天津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二、标准内容(一)文体设施文体设施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促进居民的文化生活。

天津市规定,每个居住区都应有一个文化活动中心或社区文化站,在中心或站内应设置儿童游戏室、电影放映室、门球、羽毛球、乒乓球、舞蹈、书法、武术、会议室等文体设施。

(二)交通设施交通设施包括了居住区交通道路、停车场、公交车站等方面。

天津市要求,每个居住区内应有完善的交通道路,每个车位的面积应不小于13平方米,同时要设置垃圾收集点、公交车站等。

此外,建筑物周围的道路应设置非机动车道,道路上应设有交通提示标识等交通设施。

(三)商业设施商业设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居住区的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

天津市规定,每个居住区要设置可供消费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超市、便利店、小吃店、理发店等,并鼓励开发商建造商场。

(四)绿化设施绿化设施是居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增加居住区境内的舒适程度和景观感。

天津市要求,每个居住区内应有绿化带、花坛等绿化设施,并规定每个居住区内在建筑物和围墙上应种植植物。

(五)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也是衡量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天津市规定,每个居住区内应建有公共厕所,要求每一百户人家提供一个公共厕所,以确保每个居民都能方便的使用卫生设施。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

【上海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越来越受到重视。

特别是对于大城市如上海来说,如何有效地设置和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已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围绕上海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一话题。

1.基本概念和目标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

在我看来,这一概念应当包括对住宅地区内各类公共设施的合理设置标准,旨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学习、娱乐等方面的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

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是为了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城市空间,提高城市功能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是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2.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设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十分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绿化等各个领域。

在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的规划中,如何合理配置和设置这些公共服务设施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海为例,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密度等因素,不同地区的设置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但总体来说,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覆盖面广、便利性高、质量好、均衡性强。

在教育设施方面,要求不仅覆盖面广,还要求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等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而在医疗设施方面,要求医院和诊所的分布要均匀,服务要便利,医疗水平要过硬,不让任何一个居民因为看病就医而感到不便。

3.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项目,需要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居民需求、城市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

要注重科学研究和数据支撑,避免片面性和随意性。

只有通过科学的研究和规划,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总结上海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和管理项目,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落地,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 引言在现代化的城市中,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人口众多,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很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上海市城市住宅区域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改进的措施和个人观点。

2. 上海市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深度评估2.1 教育设施教育设施是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已经取得了许多在教育领域的成就,但仍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等性。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居民,上海市可以考虑增加中小学的数量和改善教育设施的质量。

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2.2 医疗设施健康服务是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因此医疗设施的设置标准至关重要。

上海市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随着人口增长和老龄化的加剧,仍需要进一步增加医疗设施的数量和提高服务水平。

可以考虑加强与其他城市的医疗资源互联互通,以便更好地满足疑难病症和高水平医疗需求。

2.3 文化设施文化设施的设置标准对于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和促进社区文化发展非常重要。

上海市已经拥有了一些著名的博物馆、图书馆和文化中心,但对于文化设施面积和数量的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

与社区文化需求密切相关的社区文化中心和艺术馆也应该得到重视和加强。

3. 上海市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广度评估3.1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是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已经建成了一套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和出租车等。

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和运营效率,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

可考虑增加自行车道和步行街等非机动车交通设施,提倡绿色出行和健康生活方式。

3.2 绿化设施绿化设施是城市住宅区域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休闲场所和增加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成为城市管理和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居住区内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公园、文化娱乐设施、交通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是指在居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时所需遵循的具体标准和指导原则。

这些指标包括诸如建筑面积、绿地率、服务半径、设施密度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方面分别来阐述。

首先,建筑面积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服务设施能够容纳的人数以及服务质量。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和日常服务需求等多方面来考虑建筑面积的大小,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人数,同时避免出现人口过多而导致设施无法承载的情况。

其次,绿地率是居住区规划中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足够的绿地可以提高社区环境的宜居性、保护生态环境、缓解空气污染,也可以提供供人们休闲的场所。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居住区所在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考虑绿地的面积和分布方式,最大化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第三,服务半径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的关键指标。

服务半径是指服务设施所能覆盖的范围,它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获得服务的便利程度。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居住区的服务需求以及所在地点的交通条件等因素考虑服务半径的大小和范围,以便为居民提供方便和安全的服务。

最后,设施密度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需要考虑的指标之一。

设施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服务设施的数量,它和服务半径、建筑面积等指标有密切关系。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社区居民的日常需求以及周围服务设施的分布等因素考虑设施密度的大小和分布,以保障服务设施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是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指导原则。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1分类序号名称每处最小规模(万㎡/处)备注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文化娱乐设施1区级图书馆0.6~1.0 0.5~0.9 宜独立设置,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2区级文化中心0.6~1.0 0.6~1.0 含歌舞剧院,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3区级青少年宫0.5~1.0 -为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防护要求,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体育设施4区级体育馆0.6~1.0 1~1.2宜独立设置,含室内游泳池。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5区级运动场地- 2.5包含标准足球,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

每20万人规划设置一处。

公园与绿地6区级公园- 5 每10km²应规划不少于一处。

医疗卫生7区级妇幼保健所0.3~0.5 -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卫生监督所以及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可合并建设。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

8 区级0.12 -卫生监督所9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0.6 0.4~0.7每个行政区不少于一所,应独立设置,不宜毗邻学校、市场、交通干线、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远离居民区。

10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0.3~0.5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原则每个行政区一所。

11区级人民医院5.46.9一般不宜少于600床。

新区建设可按5床/千人的标准计算规模,用地规模按115㎡/床, 建筑规模按9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2区级中医院2.43.3一般不宜少于300床。

区级中医院用地规模按110㎡/床, 建筑规模按80㎡/床。

每20万人设置一处。

养老福利13特殊教育学校0.4 1.0 弱智、盲、聋哑教育等,每20万人设置一处。

14 养老院0.6 0.6达到5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养老院一处,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应独立设置。

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0㎡/床,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床。

15 儿童福-0.8 每个行政区不少于1所,宜选址在环境较好的利设施地段,临近居住区选址。

重庆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重庆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重庆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背景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重庆市人口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重庆市政府决定制定一套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提出重庆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确保居民在居住区附近有便利、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用。

指标一:教育设施重庆市居住区应配置充足的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等。

具体配置指标如下:-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幼儿园,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

-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小学,满足当地儿童入学需求。

-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中学,满足当地青少年接受中等教育的需求。

-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大学或技术学院,满足居民高等教育需求。

指标二:医疗设施重庆市居住区应配置充足的医疗设施,以便居民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具体配置指标如下:-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综合医院,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

- 每个居住区内应有足够的社区医疗中心,提供基本的健康咨询和初级医疗服务。

-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药店,方便居民购买常用药品。

指标三:文化设施重庆市居住区应配置丰富多样的文化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文化娱乐需求。

具体配置指标如下:-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图书馆,提供知识研究和阅读服务。

- 每个居住区内至少应有一所博物馆或艺术馆,提供艺术和文化活动。

- 每个居住区内应有足够的公园和运动场地,供居民进行休闲和健身活动。

总结重庆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制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文化设施的配置是关键,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得优质公共服务。

希望本文档能对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提供参考和指导。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 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 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摘要:1.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背景和意义2.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功能3.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标准和要求4.实施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建议和措施正文:一、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上海市作为我国的大型城市,城市居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对于其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居民对于生活质量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不断提高。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功能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金融邮电设施:提供邮政、电信、银行等服务,方便居民办理相关业务。

2.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学校、图书馆等,提供居民学习和教育的场所。

3.医疗卫生设施: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提供居民医疗服务和药品购买。

4.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公园、电影院、体育场馆等,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5.商业设施:包括商场、超市、餐馆等,提供居民购物、餐饮等服务。

6.社区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派出所等,提供居民社区管理、治安维护等服务。

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标准和要求在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时,应遵循以下标准和要求:1.设施布局合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设施建设质量优良,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3.设施服务水平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4.设施维护管理到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实施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建议和措施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可以采取以下建议和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认识和支持。

2.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资金需求。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同推进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工作合力。

4.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1. 背景随着深圳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深圳市政府决定制定一套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确保各个社区和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

2.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确定和定义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以便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参考,并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充足供给。

3.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社区中心、公园、消防站、公交站、养老院等。

4.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为了保证居民生活的便利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以下配置指标:- 学校: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所学校,满足当地学龄儿童的就学需求。

- 医院: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所医院或医疗卫生中心,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 社区中心: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座社区中心,为居民提供文化、运动、娱乐等服务和活动场所。

- 公园: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座公园,提供休闲、健身和绿化的场所。

- 消防站: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座消防站,保障居民的安全和防火需求。

- 公交站: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个公交站,方便居民出行和交通出行。

- 养老院:每个社区或居住区应配置至少一家养老院,为高龄居民提供照料和关怀。

5. 实施与监测深圳市政府将通过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测工作,确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

6. 结论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制定将有效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性,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沪建建(1996)第101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沪建建(94)第0387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编制任务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编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经有关专家审查及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标准。

该标准统一编号为08-55-96。

该标准自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沪建规(88)第613号《关于居住区(含小区)配置公共建筑项目规模和指标的调整意见的批复》同时停止使用。

该标准实施前,已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仍按该规划实施;该标准实施前,已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设计方案或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仍按原审定要求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工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总则∶100。

2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3小区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面积表-表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定和指标(居住区级)单位:平方米-表兼椃旨凶饔?/FONT>市政公用77自行车库以每辆自行车占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户辆自行车计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78垃圾箱每二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一处4.0有垃圾站可不设79增压水泵房机房、水池、水塔低水压地区设置,一般500户居民设一座404080配电站10KV可独立或在建筑内设置150350.0用地以独立设置计小计组团级分计居住区合计注:①居住区有煤气、液化气供应的,不设煤饼店和加工处;居住区供应液化气的,应独立设置液化气供应站。

②独立的居住小区应加设邮政所。

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近年来使用的《上海市居住区(含小区)公共建筑项目规模和指标》(1988年10月29日沪建规(88)第613号批复),列有表格,但无条文。

上述规定对住宅建设、方便居民生活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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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指标 ㎡/千人 建筑 用地 面积 面积
备注 10万人设一处 10万人设一处
4 2 6
可综合设施 可综合设施 10万人设一处
2600 4000 6000 21600 4000 60 60 5000
12 12 36 16 52 234 234 8 8 120 140 100 50 410 10 5 20 35
商业
17 18 19 20 21 22 23
金融
社会服务
24
绿地
25 26 27
公共绿地 小计 变电所 路灯配电室
800 30
市政公用
27 市政公用 28 29 30 31 32 33 其他 34
路灯配电室 市政营业站 环卫分所 邮电支局 出租汽车站 社会停车场 小计 民防设施 发展备用地 小计 合计
行政管理 户籍、治安管理 城市市容管理等 专业管理 系统管理 居民事务受理、社会保障等 报刊、图书租阅、培训、 科技、教育、文娱等 书籍和音像制品等 健身活动 游泳等 球类等 3年制1350名学生 医疗、保健、康复等 中药、西药 日用百货、食品等 服装鞋帽、旅馆、 摄影、美容等 饭店、快餐等 小商品等 储 蓄 保 险 证券委托交易 中介、协调、指导、教育等 养老、护理 精神疾病工疗、康复、 残疾儿童寄托、保健等 公园绿地、开敞绿地等 35KV变电设备 配电设备
分 类
序 号 1 2 3 4 5 6 7




行政管理
文化
8 9
街道办事处 警署(派出所) 城市管理监督 税务所、工商所等 房管办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小计 图书、文化、科技管、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书 店 小计 综合健身馆 游泳池 综合运动场 小计 高级中学 小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药 店 小计 商场、超市 商品专业店、服务专业店 餐饮店 专业商场 小计 银行营业所 保险营业所 证券公司营业所 小计 社区服务中心 福利院(敬老院) 工疗康复中心 小计
可综合设施 可综合设施 可与健身馆 综合设置 可综合设施
可综合设施
可综合设施 不的与住宅 综合设置
600 2500
60 50 270 5 3 8 6 80 32 118 1000 1000 24
可综合设施 可综合设施 可综合设施 10万人设一处
600 4000 1600 25000~ 50000 1200 30
配电设备 煤气、给水、供电 清运生活垃圾、环卫管理 邮政、电信、储蓄等 调度、停车等 公共停车管理 按沪建施(85) 第1000号文件执行
30 100 1000 1500 100 10
一般规模 ㎡/处 用地 面积 1800 1500 300 200 100 600 5000
控制指标 ㎡/千人 建筑 用地 面积 面积 14 18 12 15 4 6 4 2 10 6 40 51 90 90 100 6 106 52 80 12 12 120 252 432 432 80 80 100 60
10 70 16 96
16 可与变电所
30 2500 1750 300 1200 10 6 25 35 6 50 146 6 30 2
综合配置 可综合设施 10万人设一处
30~35㎡/车位 54
10
308
2463
811Leabharlann 一般规模 ㎡/处 建筑 面积 1400 1200 200 200 100 1000 4500 600 1800 800 600 11700 3000 200 3000 >100 500 2500 250 250 1000 1000 3500 800
体育
10 11
教育 医疗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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