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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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完善

众所周知, 我国 目前强资本弱劳动的现实决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
系 中明 显 处 于劣 势地 位 。在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用 人 单 位 掌 握 了 主 导 权 , 只 有 他 才 能 真 正 行使 对 劳动 合 同 的 条 件 , 别 是 期 限条 款 的 选 也 特 择 权 。 劳 动 力 严 重 供 过 于 求 的情 况 下 , 动 者 只 是 名 义上 拥 有 选 择 在 劳
其进 行 雇 佣 的情 形 发 生 。 其缺 点 也 是 显而 易 见 的 , 当今 这个 科 技 权 , 际上 却 不 可 能 行 使 。 因此 , 法 律 上缺 乏 对拥 有 选 择 权 的用 人 但 在 实 在
高度 发达, 知识更新周期不断缩短的时代 ,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的 员 工可 能 由于缺 少 失 业 的 紧迫 感 而 形成 得 过 且过 的 心 态 , 利 于 保 不
我 国 新颁 布 的 《 劳动 合 同法 》 l 条 沿 袭 了 《 动 法》 2 第 2 劳 第 0条 中
的做法 , 按照劳动合 同的期限将我国的劳动合同划分为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三 种 类 型 。 虽然 《 劳动 合 同法 》 中有 关 劳 动 合 同期 限的 相 关 规 定 比 义 。因为在 《 劳动合 同法》 中没有明确 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是
L gl y tm dS ce e a S se An o 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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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I 缸金 } I
论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制 度 的 完 善
张 幸
摘 要 我 国新颁布 的《 动合 同法》 劳动 法》 劳 对 中劳动合 同期 限的规定 进行 了相应 的修正 , 大无 固定期 限劳动合 同的 以扩 适 用 以解决 劳动合 同短 期化 的 问题 , 维护 劳动 关 系的稳 定 。本 文从 R 劳动合 同法》 中有 关劳动合 同期 限的规 定着 手 , 对其 在 缺 失进 行分 析 的基础 上提 出了我 国将 来 完善劳 动合 同期 限制度 的建议 。 关键 词 劳动合 同期 限 中 图分类 号 : 2. D925 劳动 关 系 劳动 合 同期限 文献标 识码 : A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权履约[论文摘要]劳动合同制度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期限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确和实践上执行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拟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劳动合同制,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根据合同处理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对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事实劳动关系1、现行规定相互矛盾。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上述规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然而实践中很多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棘手案件。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些权利和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在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是否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该意见与《劳动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问题,需要解决。

2、违法责任不明确。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规定不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规避法律,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减少成本,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

我国《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95年劳动部《关于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一些缺陷。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解除程序不完善:现行制度下,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没有明确的程序,导致经常出现拖延、双方互不信任等问题。

2. 赔偿标准不合理:目前的解除制度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给员工,但赔偿标准是固定的,无法考虑到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因素,导致有的员工赔偿过低,有的员工则过高。

3. 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很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滥用解除制度,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完善解除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解除程序,避免因程序不清而导致的双方纠纷。

2. 赔偿标准合理化:赔偿标准应该更加合理化,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计算,避免赔偿过低或过高。

3.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监督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保护员工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员工知情权的保护,确保员工对解除事宜有必要的了解。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对 于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 合 同和 固定 期 限 劳 动合
同谁才 应 该 占据 主 导 地 位 , 国学 者 一 直 争 论 不 我
1 1 1 无 固定期 限 劳动 合 同没有 成为 常态 . . 我 国将 劳动合 同分 为无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 固
休, 主要 分 为两 派 。一 派 以董 保 华 教 授 为 代 表 , 主
如 果劳 动者不 提 出订立无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 , 人 用 单 位可 以解 除合 同不 与 劳 动者 订 立 无 固定 期 限 劳
化, 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相对于发达的工业化 国家还
不 是很 完善 和成熟 , 存在 很多 不足 。为 了创 建 和谐 的劳动 关系 , 实 维护 处 于 弱 势 的劳 动 者 的 利 益 , 切
第 3 卷 第 4期 2 21 0 2年 7月








Vo . No. 132 4
Ju n l f i j n es yo o me e o ra o Ta i U i ri f m r nn v t C c
J l 0 2 uy 2 1
我 国劳 动 合 同解除 制 度 中 存 在 的不 足及 完 善 建 议
我 国随着改革 开放 的深入 , 济体 制改革 不 断 的深 经 化, 劳动 力配 置 日趋 市 场 化 , 动关 系也 变 得 多 元 劳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换个角度讲 , 工作连续满十 年 后和 连续订 立 两次 固定 期 限劳 动合 同后 , 动 者 劳
才 有条 件与用 人单 位订 立无 固定期 限劳动 合 同 , 而
张 以固定期 限 劳动 合 同为 主 。另 一 派 以 王 全 兴 教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和改善建议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和改善建议

结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然而, 目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共同努力解决。通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强化劳动监察力度等措施的实施, 可以逐步改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 现状
1、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在很多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真正起 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加入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 使劳动者面临诸多风险,如薪资不足、工作时间过长、劳动条件恶劣等。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缺乏明确的终止日期,许多 劳动者对其持有疑虑,导致其签订率相对较低。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也更倾向 于签订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固定期限合同。
同时,还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者的需求变化,对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制度进行持续的审视和改进,以更好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实现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标题: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实施现状和改善建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 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本次演示将就我国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现状和改善建议进行探讨。
2、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稳 定性
在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积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例如,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提供 职业发展机会等方式,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而劳动者也应遵守单位 规章制度,积极投入工作,为单位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的劳动制度

我国的劳动制度

我国的劳动制度劳动制度是指国家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条件、休假假期等方面所规定的一系列制度。

在我国,劳动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执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劳动制度的历史背景、法律法规、制度改革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历史背景我国的劳动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

这一时期,劳动制度主要是由国家计划经济来调配和管理劳动力资源,劳动者享受到基本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二、法律法规我国的劳动制度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

其中,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三、制度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制度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关系,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序的环境。

其次,国家逐步建立了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另外,我国还加强了对劳动监管的力度,打击了非法用工、超时工作等违法行为,构建了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四、未来展望我国的劳动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劳动标准的不一致、用工成本过高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劳动环境。

未来,我国的劳动制度将继续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加强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我国的劳动制度是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法律法规和改革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未来,我国的劳动制度将继续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对于维护职工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也逐步完善。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内涵、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内涵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用工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

3. 职工培训、职业发展、绩效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

4.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现状1.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6%以上。

2. 劳动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劳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不断提高。

3. 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人力资源管理逐步完善。

国有企业不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职工培训、职业发展等机制逐步完善。

5.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日益健全。

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1.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等问题。

2. 劳动条件仍有待改善。

尽管国有企业劳动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 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1.3.2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不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实质上限制了劳动者择业的自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对价补偿,并且补偿要有效、切实可行。这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立法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曾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数额不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年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但这样的补偿标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强烈反对标准过高及其他原因,之后的《劳动合同法》删除了这一规定,仅在第二十三条中简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这使得用人单位在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数额微不足道,甚至根本不给。就目前中国就业难的现实状况,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时根本没有主动权,只能眼看自己的利益被侵害而被动地接受,只有这样才有工作的机会。而当经济补偿金不能维持离职或辞职的劳动者的生计时,劳动者会选择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重新就业。这必会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也有反作用。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才应该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学者一直争论不休,主要分为两派。一派以董保华教授为代表,主张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另一派以王全兴教授为代表,主张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1]主张本派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即劳动关系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出发,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遏制短期化劳动合同、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占据主导地位,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常态,因为不管是从国际趋势,还是劳动关系实质上的不平等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比固定期限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更能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论我国劳动制度的弊端和完善——从《劳动合同法》的自我审视出发

论我国劳动制度的弊端和完善——从《劳动合同法》的自我审视出发
人 单 位 与劳 动者 进 行 的是 等价 交换 , 而 应准 确 界定 是劳 动 人 单位与 劳动者协 商 ,未能就 变更劳 动合 同内容达成 协议 用人单位依 照企 业破 产法规定 进行 重整 的 : 用人单位 生 力价 值 为基 础 的等价 交 换 。第 二 , 劳动 关 系 以劳动 者提 供 的 ;
弊端 , 从《 劳动合 同法》 的层 面提 出完 善劳动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 劳动制度 《 劳动合 同法》 现状分析 弊端 完善
1 我国劳 动 制度现 状 分析 劳 动者 严 重失职 , 徇 私 舞弊 , 给用 人单 位造 成 重大 1 . 1 我 国劳 动关 系 的特 殊性 第 一 ,劳动 关 系 以劳 动 制 度 的 ; 劳 动者 同时与其他 用人 单位建 立劳动 关系 , 对 完成 力 价 值 为基 础进 行 等价 交换 。 “ 劳动 力 的价值 是 由生产 和 损 害 的: 本 单位 的工 作任务 造成 影响 , 或 者经用人 单位 提 出, 拒 不改 再生 产 劳动力 商 品 的社 会 必要 劳动 时间决 定 的。劳动力 商 劳动 者 以欺诈 、 胁 迫 的手段 或 者乘人 之危 , 使 用人 单 品 的价值 包 括 : 维持 劳 动者 自身 生存 必须 的生 活 资料 的价 正 的 : 位 在违 背 真实 意思表 示 状 况下订 立或者 变更 劳动 合同: 劳 值, 用 以 再 生产 他 的劳 动力 ; 劳 动者 繁衍 后代 所 必需 的生 劳 动者 患病 或者 非 因公 负伤 , 活 资料 的价值 , 用 以延 续劳 动 力 的供 给 ; 劳动 者 接 受 教 育 动者 被依法 追究刑 事责任 的 ; 在 规定 的医疗 期满 后不 能从 事原 工作 ,也不 能从 事 由用人 和 训 练所 支 出的费 用 , 用 以培训 适合 资本主 义 再生 产 需要 劳动者 不能胜任 工作 , 经过培训 或 的劳 动力 。” Ⅲ 劳动 力市 场价 格 不 以劳 动者 付 出劳动 生产 等 单位 另行安 排 的工作 的 : 者调 整工作 岗位 , 仍 不 能胜 任工作 的: 劳 动合 同订 立时所依 量商 品价 值 为交 换 条件 , 这 里 的等价 交换 具 有 一定 的含 糊 致 使劳动 合 同无 法履行 , 经用 性。 因此在 表述 劳 动力 价格 的时候 , 我 们 不能 简单 界定 用 据 的客观情 况发 生重大 变化 ,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客 观 条件 的 限制 使我 们 不可 能 马上
1完善建筑 业农 民工的劳动保 护制度
建筑 业 农 民工 劳动 合 同缺 失是 农 民
将 农 民工 纳入 现行 的 城镇 居 民的社 会 保
职 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 制度 的实 施 情 况来 制
定。
工 劳 动 合 同权 益得 不 到 保 障 的 重 要 原
我 国建筑 业农 民工 劳 动合 同权 益保 障 制度 的完 善
李振 峰
建筑 行 业是 农 民工较 为集 中 的行 业
之 一 ,建 筑 行业 的农 民工 队伍 约 占进 城
诉。
对 于 农民 工 的医疗 保 险 , 目前 ,全 在 发 生劳 动争 议 后 ,如 果劳 动者 未 国还 没 有制 定 统 一 的农 民工 医疗 保 险 政 策法 规 ,各地 应 该根 据 当地 实际 认 真 开
因。 而 劳动 保 护 制度 对 建 筑业 农 民工 的
障 网络 ,但我 们 可 以转换 思 路 ,在 构 建
农 民工 的社 会 保险 制 度 时 ,不 应 采取 一 刀切 的办 法 , 而应 采取 分类 、 分 层 的保 障 办 法 ,优 先 解 决 突 出 的 、 棘 手 的 问 题 。在 立 法 中 应将 越来 越 多 的劳 动者 进 入 社 会保 险制 度 的覆 盖范 围 内 ,尤 其是 与 现 阶段 农 民 工利 益 密切 相 关 的 工伤 保 险制 度和 医疗 保 险制度 。
安 全 保 障有 至 关 重要 的作 用 。 因此 ,笔
者 建 议 :用 工 单位 应 当在 遵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规 定 的前 提 下 ,结 合 本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制订 出适 合本 单 位 情 况 的劳 动 保 护 制 度 ,建 立 劳 动保 护 用 品发 放 和 劳 动 保 护 设 备管 理 两 本 台账 ,形 成 外部 检 查 与 内部 自查 相 结 合 的机 制 ,一 旦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发生 紧 急 情 况 ,即 可 以做 到 及 时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一、完善劳动合同立法完善劳动合同立法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其次,要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合同的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还要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受损等,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二、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1. 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法定要求。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劳动合同履行行为。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管理1. 规范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加强对劳动合同变更情况的监督,防止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

2. 完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监督,防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

四、健全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机制1.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促进劳动争议的及时、公正解决。

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措施

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措施

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成为了我们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就业机会和权益保障,我国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1.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

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程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惩戒,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单位存在着拖欠工资、少发工资等问题。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我国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工资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并加大了工资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同时,加强工资支付追踪机制,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

3. 完善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我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保障。

同时,加强对劳动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劳动监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设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加监察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我国建立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了合法维权的途径。

同时,加强对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解决。

6. 推进职业培训和晋升机制建设职业培训和晋升机制的建设是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素质;推进晋升机制的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范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范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范文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____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____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利 和 义务 的协议 。它 具有 诺 成 性 、 合性 、 附 双务


我国劳 动合 同法律制度 需要完善 之处
《 劳动合 同法》 《 、 劳动 合 同法实 施条 例》 虽然 已经 先 后颁 布 实施 , “ 法 通 过后 在 全 国 范 围 但 新
引发 的裁员 、 辞 、 劝 改派 ……而在 新法 实施 之后 ,
性、 从属 性 、 偿 性和继 续性l 有 1 J 。它充分 体现 了劳 动者 与用人单位 的意思 自治性 。在 十届全 国人大 常委会 第 2 8次会 议上 , 经 4次审议 的 《 历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劳 动 合 同法 》 以高 票 通过 , 志着 我 国 标 劳动关系法 制建设进 人 了一个新 的 阶段 。但我们 也 发 现它 在个 别 地 方 不尽 完 善 , 望 对将 来 《 希 劳
2 O年 9月 01
第 1 第 5期 9卷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unl fA h i g cl r n esy oi i c dt n ora o n u A r ut a U i rt( ca s e e io) i u l v i s lc n e i
仍存在一些不尽 完善之处 , 体现在单保护原则的不合理, 规范用人单位裁 员及劳动派遣行为的条 文和
适 用无 固定期 限 劳动 合 同的 劳动 者权 利 救 济 的条 文 不 完备 等 。笔 者 从 以上 方 面入 手 , 完善 《 对 劳动 合
同法 》 出相应 的建议, 提 使它能更好地保 障我 国劳动关 系的和谐。
L U al I YH l
( o t s n i o e at e tY n a g e c e P li dH s r D p r n, u yn a h  ̄’C l g , a j g OI 4 7 0 C ia ic a ty m T o ee D ni k L 2 0 , h ) l n a 4 n

劳动合同制度演讲稿范文

劳动合同制度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个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话题——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下面,我将从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意义、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劳动合同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的西方国家。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日益复杂。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各国开始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其中劳动合同制度便是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完善,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公平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劳动合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就业环境,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提高企业竞争力: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企业规范用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约解除。

4.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益。

5.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1.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2.完善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劳动合同工作小结

劳动合同工作小结

劳动合同工作小结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此背景下,我们对劳动合同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工作总体情况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统计局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2.劳动合同内容日益完善随着劳动者权益意识的提高,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纷纷在劳动合同中增加福利待遇、培训发展等条款,使得劳动合同内容更加丰富和全面。

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断完善为解决劳动争议,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投入,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效率。

据统计,2020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缩短至平均60天以内。

4.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进行了多次修订,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劳动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够高尽管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但仍有一些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群体。

2.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劳动者负担等现象仍然存在。

3.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有待提高随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加,一些地区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存在人手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影响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和效率。

4.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尽管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法律法规的落实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执法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等。

四、改进措施和建议1.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浅谈劳动合同管理

浅谈劳动合同管理

浅谈劳动合同管理摘要:本文简要的阐述了劳动合同管理,从劳动合同订立应坚持的原则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两个方面谈了自己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看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management of labor contracts, labor contracts from the principles we should adhere to and improve the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two aspects about their views on the management of labor contract, strengthen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set up to adapt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labor contract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o protect workers and employer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is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labor relations development, promote social harmonious development key.Key words: labor law;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实行的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实行的

劳动合同的实行时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问题,涉及到我国劳动法的演变和劳动关系的规范。

在这里,我将详细介绍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时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过程。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了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确立劳动关系的制度。

这一制度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和劳动条件的恶化,劳动合同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1. 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劳动制度以“固定工制度”为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本上是终身雇佣关系,劳动者的就业、工资、晋升等都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

这种劳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存在着劳动者流动受限、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2. 改革开放初期的劳动制度改革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劳动制度改革逐步推进。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明确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

此后,劳动合同制度开始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行。

3. 劳动法的颁布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化1994年7月5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内容。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推行。

4.《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2007年6月29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

三、总结综上所述,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行时间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

10年过后劳动合同更改

10年过后劳动合同更改

十年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还处于初步完善的阶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深入,劳动合同制度也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十年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日臻成熟,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这十年间,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企业需求以及劳动者观念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再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为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纷纷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更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十年后劳动合同更改的必要性。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调整过去,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往往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

这使得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不稳定,难以享受到长期的权益保障。

十年后,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劳动者对权益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强,劳动合同期限的调整成为必然。

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

例如,上海市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三年,且在合同到期前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事宜。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工资制度的改革十年前,我国的工资制度主要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形式。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的加剧,固定工资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

为此,工资制度的改革成为劳动合同更改的重要内容。

如今,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度,将员工的工资与工作业绩、工作质量等因素挂钩。

这种工资制度既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员工工资,降低了人力成本。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实行了宽带工资制度,将员工的工资分为多个等级,员工通过晋升可以实现工资的调整。

这种制度有助于激励员工提升自身能力,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三、劳动保障政策的完善十年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政策还不够完善,劳动者在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程度较低。

劳动合同怎样规避赔偿金

劳动合同怎样规避赔偿金

劳动合同怎样规避赔偿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导致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为了规避劳动合同中的赔偿金风险,用人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1.明确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真实、完整,避免因合同内容不完善、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关于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条款。

2.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工作。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确保劳动者充分了解工作情况和合同内容。

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合理调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合理设定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区、行业、岗位等因素,合理设定工资水平,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与其工作业绩和劳动贡献相适应。

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完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在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提供一些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三、加强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1.加强劳动争议预防。

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问题。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化解矛盾和纠纷。

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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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
袁津健
社保08—1班
0813060122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效发挥公共财政政策和充分就业政策效应,建立统筹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和工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经济和社会保障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广泛的战略思想共识和价值观认同。

正是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执政理念的日益成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和解决了一些棘手的社会民生问题,劳动关系法制化进程和社会舆论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在: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提高,劳动用工短期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守法经营和谐发展的意识普遍增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用工秩序更加规范;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责任意识普遍高涨,依法主动维权和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愿望更加强烈。

及时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结构和法源基础,认真研究和科学细化相关劳动法律责任条款,提高劳动法律和配套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对于发展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提高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
从我国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媒体舆论关注聚焦程度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进一步保障。

今后要以更加严谨专业的法理阐述和工作态度,不断提高法律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

1.从实施范围和效果上看,从整体而言,各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是比较好的,其中,企业执行情况普遍好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普遍好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欧美外资企业普遍好于日韩台资企业,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好于欠发达地区企业。

现阶段重点是要规范面广量大的非公中小企业,非全日制和劳务派遣公司等特殊用工企业,特别是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明确事业单位的聘用制人员和辅助用工,必须适用和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规范,努力防止这些单位出现所谓“灯下黑”的情况。

2.从劳动法检查情况上看,从检查对象上看,当前各级人大和政府检查的重点是,国有、外资和中小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今后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特殊用工主体和非法人单位的检查;从检查内容上看,不仅要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要监督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和兑现率,企业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性理由,以及具体原因和及时报备政府部门等情况;从检查方式上看,既
要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干部职工座谈会和实地走访考察,又要接触一线职工进行深入的交谈,必要时对照企业的职工名册清查用工人数,对照劳动工资、劳务报酬的发放表,对照企业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报酬的相关约定,来检查劳动工资发放情况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3.从相关制度落实上来看,规定企业在编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过程中,标识有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合同制职工,以及临时性、季节性和非正规用工分布情况,保障职工的基本劳动经济权益和社会保障权利;企业和职工要在劳动合同管理原始记录中,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明确记载相互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工作条件和生产设备简陋,企业管理者要明示劳动岗位潜在的职业危害和安全隐患,主动承担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认真落实职代会和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和审查权;各类企业在发生或者遇到工伤责任事故后,要主动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和进行法定经济赔偿,不得采取与工伤当事人协商“私了”解决,避免给工伤善后处理和劳动者权益保全带来隐患。

4.从合同文本规范性来看,要引导企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关系书面文件的证据力;但是也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强调口头、电话约定或者电子制式的劳动合同,具有与书面劳动合同相同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同样受到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平等保护;要区分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合同的政策界限,明确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具备有法定充足的事由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体现企业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劳动法律政策对职工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制度照顾。

要完善企业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其基本内容,特别是职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劳动保护条件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制约企业运用契约自由原则来排除法定义务,特别是加长试用期、滥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效提高劳动合同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从签订和履约情况来看,提高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职工依照劳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克服政府管理运行中存在“重签约、轻履约”的现象;认真研究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规律,认真研究企业内部工资生成机制和集体协商机制,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工资宏观调控体系,有效制约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霸王条款”的处罚,营造适宜工会依法主动科学维权的工作制度和社会环境。

加强政府劳动执法的力度
1.建立管理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制度。

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和合理解释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和提高劳动者就业率,逐步完善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劳动力市场调控手段和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劳动管理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建立严格的企业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制度,积极探索合理降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成本,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流转和公示及生效流程,保障企业和职工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管理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完善企业劳动管理绩效考核。

重点是建立全国联网的企业劳动诚信记录制度,建立企业工资的市场生成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劳动力管理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绩效,建立各种类型工资集体协商的数理模型系统,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努力在企业微观层面实现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3.加强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完善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和法制监督;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特别是对全部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明确进行裁定、撤销和变更的权限和程序,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情况,以维护劳动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推动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要推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要科学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提高相关劳动政策和工作制度的实际执行力,逐步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系,及其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体系,更需要凝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思想共识,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和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努力形成社会法制意识和工作舆论监督的环境,形成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软环境和硬环境的有机结合。

1.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要加大社会法制宣传和公民素质教育力度,深入开展群众性普法教育和广场法制宣传日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所有公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民收入和企业劳动分配制度,逐步凝聚社会各阶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
思想共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不断增强职工企业重要利益相关者意识,帮助他们形成明确改善向好的社会心理预期。

2.进一步提高企业素质。

要加强企业现代科学管理和社会责任意识,构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提高企业经营者和普通职工的利益共同体意识;要积极探索把职工民主管理纳入企业科学管理的方法,认真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既要保障企业职工享有基本的劳动经济权益,又要维护职工的社会民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

3.进一步加强法制监督。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自觉性。

各级工会界别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积极发挥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提案建议和参与劳动政策制定,加强同级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管理平台,树立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社会舆论导向,为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保证。

4.进一步营造社会环境。

要深入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议企业认真贯彻社会责任和自觉执行的法定义务,加快地方性立法以不断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快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会要重视职工信访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和信访办理的绩效考核,完善“首问负责制”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引导新闻媒体和职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共同营造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涉及到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必将得到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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