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董事会、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定;(五)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六)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七)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九)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十)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荣誉称号的授予和需通报的奖惩事项;(十二)公司薪酬分配、奖金分配、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三)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十四)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十五)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十六)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公司特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本制度旨在确保决策的参与者多元化,决策过程透明化,并通过多方参与和权力制衡,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决策参与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参与者分为三类:主要决策者、参与决策者和被询问者。
1.主要决策者:主要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重大投资决策、领导层任免等事项。
主要决策者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成员等。
2.参与决策者:参与决策者是主要决策者的重要参谋,他们负责提供相关决策建议、评估方案等。
参与决策者通常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3.被询问者:被询问者是指可能受到决策影响的人员,他们具有权利对决策进行意见和建议的提出。
被询问者包括公司全体员工、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等。
三、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决策程序分为三个关键步骤:确定议题、制定决策方案和决策执行。
1.确定议题:主要决策者首先确定需要进行决策的议题,明确决策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表,并正式向参与决策者和被询问者宣布。
2.制定决策方案:参与决策者根据主要决策者的议题明确要求,提供合适的决策方案,并提交给主要决策者进行评估和选择。
参与决策者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并积极与其他参与者协商、沟通,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决策执行:主要决策者根据参与决策者提供的方案进行决策,向被询问者宣布决策结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决策的执行。
四、决策透明与公正为了保障决策的透明与公正,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决策过程公开:主要决策者应当公开决策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与者,确保决策的全程透明。
2.意见征询:主要决策者应当听取参与决策者和被询问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认真考虑和综合,确保决策的多元化。
3.决策结果公布:主要决策者应当及时向被询问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布决策结果,并解释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大决策须先由小组讨论、再经过中层审核、最后由高层决策。
本文将详细说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小组讨论阶段1.组建小组:对于需要作出大决策的事项,公司将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小组。
小组成员应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调研和资料搜集:小组成员在讨论前应进行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以确保决策的依据和准确性。
3.讨论和研究:小组成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讨论和研究。
讨论内容应包括问题的分析、解决方案的探讨和评估等。
4.撰写报告:小组成员应根据讨论结果撰写决策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问题陈述、解决方案、风险评估和预期结果等内容。
5.决策报告初审:小组负责人将决策报告提交给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二、中层审核阶段1.审核程序:初审通过后,决策报告将交由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复审和审核。
审核内容应包括问题的探讨、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提出意见:中层管理人员应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应具体、明确,并配以论据和依据。
3.修改报告:小组负责人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4.决策报告再审:修改完善后的决策报告将再次提交给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复审。
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逻辑性和可行性的评估。
5.审核结论:中层管理人员将根据审核结果给出审核结论。
如果决策报告符合公司的要求,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高层决策阶段1.决策报告提交:通过中层审核的决策报告将由小组负责人提交给公司高层领导。
2.高层研究讨论:公司高层领导将组织相关会议,对决策报告进行研究和讨论。
讨论内容主要包括问题的深入分析、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和风险控制等。
3.决策结果:经过研究和讨论后,公司高层领导将做出决策并给出相应的决策结果。
四、决策结果落实1.通知相关部门:公司高层领导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确保决策能够快速、准确地执行。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意见以及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再由相关治理主体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防范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保证决策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民主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原贝L 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保障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科学高效原则。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实行科学决策,并提高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党委直接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报集团、股东会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上级单位党委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由相关决策主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三)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经营计划的制订;(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机构调整,重大授权管理, 重大产业布局及区域布局调整优化;(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案建议方案;(六)年度投融资、担保计划,重大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重大风险管理以及重要法律事务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七)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A)考核分配方案、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中长期激励计划、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十)其他具有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由公司党委成员和经理班子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指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非经营性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非经营性、集团外超过公司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公司党委、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2、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支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集体决策原则。
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严格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二)公司重要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事项;(三)公司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决策事项;(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决策事项;(五)公司重要合同、合作协议等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建议;(二)进行前期调研论证;(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五)形成决策结果。
第三章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四)公司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任免建议;(二)进行考察、评议;(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四)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五)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章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一)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二)对公司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三)对公司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条例
欢迎共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纪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责任追究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凡是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事第二十处分。
25%、50%理:时向决策会议报告的;(二)以专题会等决策支持会议代替决策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三)召集的决策会议未达规定人数的;(四)按规定需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越权批准实施的;(五)集体决策时应当实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编造虚假决策记录或纪要的。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议中有下列不规范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并对决策结论有实质性影响的,按本细则第四条处理。
(一)主要负责人先发表结论性意见的;(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分别发表意见的;(三)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未逐项研究决定的。
第七条企业决策方案提出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领导集体科学决策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的,参照本细则第四条追究部门完整、(一)未按期建立决策事项台账的;(二)台账记录不完整的;(三)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的;(四)台账未按期上报,又未及时说明合理原因的。
第十条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不因领导班子调整和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职务变动或退休而免责。
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和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处经济处罚。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精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会议决定的请求举行决策,保证权力精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步伐、执行、监视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举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体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团体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纪律,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决策责任追究有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从严治企,凡是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都必须严肃处理。
坚持权责对等、实事求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
对于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人员,已实行年薪制的,同时还应分别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未执行年薪制的,相应扣减3个月、6个月、9个月、全年的效益奖金。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本细则第四条处理:(一)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或传签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后,不按规定及时向决策会议报告的;(二)以专题会等决策支持会议代替决策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三)召集的决策会议未达规定人数的;(四)按规定需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的“三重一大”事项,越权批准实施的;(五)集体决策时应当实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编造虚假决策记录或纪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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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分析论证,严格执行程序,保证决策科学。
2.坚持民主决策。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由集体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依法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总公司、公司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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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重大措施。
2.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关系安全生产、职工队伍和公司稳定的重大决策,综治案件、工程建设质量等问题的处理,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安全、卫生及其它事件的预案、方案等事项。
4.安全生产、经营业务拓展、产品结构优化、资产经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中重要制度、办法和重大工作方案(包括合作经营模式的方案),劳动、人事、分配等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5.贯彻落实体制机制创新、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改革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报路局审批的定员编制、组织机构、劳动组织调整的建议方案。
6.一次性3人及以上的新增、分流人员计划及分配方案。
7.工资调整、奖金分配、重要奖惩(含政纪处分)、社保福利、住房分配、伙食团补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公司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股权、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利润调配、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投资的非控股公司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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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案,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需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涉及法律纠纷案件的,包括起诉或集团公司被提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10.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基层工会、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1.集团公司年度表彰工作,确定推荐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人选名单。
12.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在权限内直接管理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
1.管理权限内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奖惩。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应由集团公司批准决定的以及报审批的,对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
1.公司自管更新、大修理改造资金项目安排方案。
2.上级公司下达到公司项目的物资设备厂家和施工单位的选择以及费用单价的确定等事项。
3.一次性采购8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物资采购方案;一次性或年度累计总额1万元及以上的大宗服务购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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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权限内处理日常生产经营的重要应急项目。
5.重大资产经营开发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局规定或超过集团公司权限调动和使用资金的事项。
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公司各类借款(包括调剂借款)事项。
4.对外捐赠、赞助事项。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拟提报上级公司批准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建议方案。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九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党支部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拟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的重大事项。
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等事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研究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十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 4 -
职工到会。
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执行人事任免、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回避制度。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议案提出。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议案由公司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提出。
议案包括建议和理由,一事一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作出是否确定为议案的决定。
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进入下一决策环节。
第十二条调研论证。
议案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性等进行认真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主办部门要根据调研论证情况,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建议方案。
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事项,制定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劳动保护、重要奖惩、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涉及住房分配、社保福利、津补贴调整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因生产力布局调整涉及的人员安置事项,应听取全体工作人员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议题由集公司经理副经理确定。
意见不一致的,不能作为议题上会研究讨论。
未纳入议程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提请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集体决策。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经会议集体讨论。
讨论时,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先对议题和调研论证情况进行汇报,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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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多数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不能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有不同意见的,应慎重或暂缓决定。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根据讨论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同意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十五条决策作出后,应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纳入督办事项,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发生支付大额度资金时,应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财务主要负责人在《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单》上共同签字同意。
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动态跟踪使用情况,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应作为党员大会、职工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检查、指导和监督;作为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除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法律法规有规- 6 -
定的从其规定。
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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