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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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党支部“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完整版)党支部“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洛资党支〔2018〕8号签发人:x xx中共XXXXX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洛阳旅游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工作实际所制定。

本细则中“下属公司”是指XX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纳入XX公司管理权限由XXXXX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控股或有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条XX公司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XX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会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各支部负有对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五条需要XX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一)出资人决定的事项: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XX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和任期经营目标,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9.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10.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11.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4.根据集团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监控;15.决定公司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有效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和补充规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决策后的评估总结和决策结果的公开。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责任机构所有。

第二章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第六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是指在决策制定之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需要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并制定调查计划。

第八条进行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九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并提交给责任机构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查调查方法是否合理、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以及结果是否与决策相关。

第十一条责任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决策前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民主讨论,邀请相关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第十二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是指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对决策内容和方案进行广泛、公开、透明的讨论和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视具体问题而定,可以采用会议形式、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

第十四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包括权威专家、有关方面的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等。

第十五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公开透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记录并纳入考虑。

第十六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决策方案的初稿。

第十七条针对决策方案的初稿,责任机构应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参与讨论的各方。

第十八条决策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应充分考虑民主讨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和一项大政策,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细则1. 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续期。

2. 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家庭承包、集体承包和合作社承包等方式进行。

3. 承包权益: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内享有合法的承包权益,包括土地流转、抵押、转让、继承等权利。

4. 承包责任:农民承包土地后,有责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恶意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5. 承包合同: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实施细则1. 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进行组织。

2. 经营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3. 经济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益应当按照成员的劳动或资金投入进行合理分配。

4. 决策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应当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5. 组织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成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细则1. 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自行使用或者出租、转让。

2. 宅基地面积: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当根据农民家庭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3. 宅基地流转:农民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需经过合法程序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4. 宅基地保护:农村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占或者强行征用。

5. 宅基地权益: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内享有合法的权益,包括宅基地的继承、抵押和转让等权利。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一、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快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去缓慢就是硬,为形成供应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2.加快国企改革,继续推进平等竞争,把公司改造成为自主运作,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3.持续推动配套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激励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支持技术转移和企业融合,促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
1.强化动态调控,精准施策,补齐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短板,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

2.切实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居民消费为主,积极创新服务贸易,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3.完善合理税收征管政策,加快实施减税降费,以改善新业态新模式壁垒高政策。

三、加快民营企业改善:
1.立足企业实际,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为重组企业释放改革红利。

2.减轻企业负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健全消费者保护力度,发展优质实体企业,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办理业务和社会社会生活难题。

总之,“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增强经济结构优势,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方案的制定;2.农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措施的制定;3.干部职工表扬奖惩、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重大改革事项;5.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6.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7.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等重大问题;8.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等重要问题;9.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及调动有关事项;2.党组织、群团组织人员配备;3.局机关股室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免;4.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以及向上级单位、有关单位推荐干部任职的事项;5.全国、省、广安市及本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工作。

第三条决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民主集中、科学决策、权责清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决策制度的核心是“三重一大”决策模式,即重大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多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重大决策会议讨论并形成决策。

第二章决策流程第五条决策流程包括问题确定、调研、协商、决策会议、执行的全部环节。

第六条问题确定环节应严格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原则,明确问题的性质、范围、重要性,并确定工作组成员。

第七条调研环节应广泛收集信息,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八条协商环节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协商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是重大决策的决策环节,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可以形成专题会议或常委会议。

第十条决策会议应对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优势,形成决策方案。

第十一条执行环节应将决策方案转化为具体的任务和行动计划,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决策流程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系和衔接,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三章决策原则第十三条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重大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决定。

(二)民主原则: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多方协商的决策。

(三)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基于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遵循事实和规律。

(四)透明公开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各方都有权了解决策的内容和原因。

(五)执行责任原则:决策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决策的质量监控第十四条决策的质量监控是保证决策执行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的质量监控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三重人口、三重产业、三重生态和一大中心的发展战略。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战略的顺利实施,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二、三重人口1. 人口规模控制根据三重一大战略的要求,三重市将控制人口规模在800万以内。

实施细则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人口控制政策,加强人口调控,控制人口增长速度,确保人口规模稳定。

2. 人口结构优化为了适应三重一大战略的需求,实施细则要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落户三重市。

同时,加强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人口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三重产业1. 产业结构调整为了实现三重一大战略中的产业升级目标,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2. 产业布局优化实施细则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合理划定不同产业的发展区域。

重点发展的产业将得到政府的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重点发展区域投资建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四、三重生态1. 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对于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企业,要进行相应的生态补偿,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五、一大中心1. 城市功能提升实施细则要求将三重市打造成为一大中心,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和核心竞争力。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城市形象塑造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城市景观建设和文化建设。

注重城市的绿化和美化工作,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同时,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城市发展相融合。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一、党的党员大会党的党员大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党的全体党员参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党的工作方针、任务、政策等重大问题,并确定本级党的领导班子。

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党的工作总结,进行党内民主评议等活动。

党的党员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员大会的监督权和表决权的行使。

二、支部委员会三、党小组党小组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单位,由少量党员组成,一般设在单位、居民小区、农村社区、学校等特定场所。

党小组是连接党员和党的大会、支部委员会的桥梁,负责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工作。

党小组通过定期召开组会,开展集中学习、交流和研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和组织工作的监督。

四、党员大会决议党员大会行使党的最高权力,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需要报请上级党委批准。

党员大会决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确保充分讨论、民主表决,并通过党委记录、公示等方式予以保留和呈报。

要加强对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确保决议有效落地。

在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加强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要做好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党员素质,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会成员,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和组织观念,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发挥党内民主作用加强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大会和党小组的民主作用,增强基层党员的监督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更加民主、科学和有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如党员大会决议的呈报、公示和监督机制,支部委员会的研究决策机制等,明确权责分工和负责人责任,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运用“三重一大”制度的水平,促进各级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农村社会管理能力增强。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规定。

二、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1. 三重即重点产业发展、重点人材培养和重点项目推进。

- 重点产业发展: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确定农村重点产业,鼓励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 重点人材培养:加强农村人材培养和引进工作,鼓励大学生、技术人员等优秀人材到农村从事农业科技、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升农村人材水平。

- 重点项目推进:重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商、农村金融等项目,提高农村发展的整体水平。

2. 一大即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 鼓励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规模化经营。

- 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和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挂钩,确保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实惠。

3. 实施细则- 细则的制定由地方政府负责,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

- 细则中应明确三重一大政策的目标、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为相关部门和农民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 细则中应包括对三重一大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的规定,确保政策能够得到广泛的认知和理解。

- 细则中应明确三重一大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三、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意义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重点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等措施,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通过重点产业发展和土地流转,使农民从事高效益的农业生产,增加收入来源,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3. 增强农村社会管理能力。

通过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材培养等措施,提升农村社会管理能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农村社会稳定性。

2023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细则(详细版)

2023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细则(详细版)

2023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细则(详细版)目录一、基本原则 (2)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2)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4)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 (7)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根据《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办法》精神及街道实际,为促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二)权责一致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三)高效规范原则。

遵守会前准备、提前沟通、充分讨论、集体表决、作出决策、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的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四)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一)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财政预决算、财政重要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处置国有重大资产;2.重大资产处置具体包括:资产损失核销、固定资产处置、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4.基建计划,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方案、班子行政分工等重大管理事项;5.涉及土地管理、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6.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7.有关街道办事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提交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制定选人用人标准,提出考核奖惩意见;8.工组人员的调入和调出;9.环节干部的选聘、任免;10区级及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11确定街道办事处后备干部;12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企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责任明确决策、有效执行决策的原则,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五条本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调研、党委(党组)意见前置、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程序合规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如下:()重大决策事项。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3.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管理层面;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指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5.1 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5.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5.3 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4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5.5 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稳定等重要举措;5.6 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股份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5.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6.1 负责直接管理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选聘和任免;6.2 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工资制度以及招议标、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7.1 公司发展战略;7.2 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7.3 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7.4 公司重要制度修订,以及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7.5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7.6 大宗物资采购、生产装备、工程建设项目、技改技措等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涉及重大招议标项目;7.7 其他重大项目或议题;第八条大额度资金的运作,是指涉及公司班子成员在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8.1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与管理;8.2 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与管理;8.3 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等;8.4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基本程序第九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形式,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安全、生产、经营、工程项目、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方式决策;凡涉及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议方式决策;凡涉及到公司工资制度、业绩考核及薪酬调整等事项一般采取职代会方式决策;第十条会议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票决等表决方式;第十一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列为相关会议议题,并确定相应的决策形式及程序;第十二条在议题提交会议决策前,相关部门或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准备: 12.1 提出方案;相关部门对提交议题应当认真组织调查和研讨,提出处理意见或决策方案;12.2 充分协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对提交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事先沟通和磋商;公司领导之间未沟通或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提交会议研究;12.3 论证评估;公司涉及的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决策事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评估报告;12.4 征求意见;涉及面广、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未履行或未完成决策前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第十四条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4.1 提交决策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包括决策方案及说明材料、调研报告、科学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14.2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前送参会人员阅研;14.3 规范组织会议;会前应书面通知有关与会人员,到会成员应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明确会议议程;会议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14.4 充分讨论;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上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按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未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临时动议;14.5 形成会议决定;14.5.1 凡需以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职代会形成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的,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14.5.2 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保证每个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因特殊情况缺席,会后及时征求其意见;14.5.3 会议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作出决定的,决定人应承担决策责任;14.5.4 在会议集体讨论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的决定;14.5.5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14.6 备案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记录人等内容,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负责详细记录、整理,并存档备查;第十五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需要报集团、股份公司备案或审批的事项,应履行相关报备及审批手续;第十六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得泄露,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四章决策执行及变更中止第十七条公司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阻碍或者拒绝执行;第十八条决策作出后,公司班子应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并纳入月度考核,以确保执行效果;公司党总支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加以纠正;第十九条决策事项的经办部门,应主动承办决策执行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有关协助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及完成时限,并适时组织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决策事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第二十条对执行公司决策的情况,纳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公司决策目标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据实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决策需要变更或中止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五章决策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班子成员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公司班子成员应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第二十三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结合厂务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开公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公司党总支应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加强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强化监督,及时纠正不足;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集体组织及责任人,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会上应表达自己对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持“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态度,并对此负责;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27.1 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27.2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27.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27.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27.5 泄露公司决策事项的秘密,或向外提供涉密决策事项材料,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27.6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及领导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股份公司相关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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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公司党委、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2、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支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集体决策原则。

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严格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二)公司重要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事项;(三)公司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决策事项;(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决策事项;(五)公司重要合同、合作协议等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决策建议;(二)进行前期调研论证;(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五)形成决策结果。

第三章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四)公司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一)提出任免建议;(二)进行考察、评议;(三)提交决策机构审议;(四)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五)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章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一)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二)对公司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三)对公司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精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会议决定的请求举行决策,保证权力精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步伐、执行、监视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举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体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团体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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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

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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