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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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为例

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为例

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为例摘要: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为例,结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三个要素,进行实证分析。

独立学院建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启示:立足点应紧密地结合办学特色及学校定位;开设第二课堂和整合校园文化;采用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的方式。

关键词: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作为中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独立学院利用普通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办学,有效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是广东商学院和广州市太阳城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2006年4月。

办学7年多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而且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学院先后荣获“广东省十佳独立学院”、“广东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广东最具就业竞争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等称号。

学院三届毕业生近7000名,其中本科毕业生达到2500多人,初次就业率高达98.63%,高于广东省平均就业率;毕业生分布全省各地,以珠江三角为主,为中小企业培养优秀的人才。

本文试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的办学实践,结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三个要素,进行实证分析,探讨独立学院建构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和策略。

一、培养目标:高级应用型人才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质量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本科民办独立学院的发展道路。

根据学院的办学特色及定位,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提出了“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广东中小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培养理论基础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宽口径、多方向、复合型作为一所新型高校,其成功在于从教学、培养模式、师资力量、办学特色、学生管理、科研水平和建设水平等方面按照高标准创立学院品牌,具备办学起点高,教学实力强的优势,同时采取引进和外聘相结合的方式,已初步建立起以教授、副教授为龙头,以讲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为骨干,以博士生、硕士生为主力的师资力量。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每学年的学分大于或等于4.0学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为3.0~3.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学分为2.0~2.9分者成绩极为“合格”,学分小于2.0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1、参加人文素质教育、电影教育、科技等讲座;2、假期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并完成报告;3、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4、校级以上的各种科研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6、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参加各类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得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六条参加校各种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的学生,根据《科研项目创新学分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七条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文集等费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八条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者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预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预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再也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预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新生生活指南(1)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新生生活指南(1)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新生生活指南一、校园衣食住行(一)校园卡:【使用】我们的校园卡是校园内部一卡通形式,可以在学校的所有食堂、校园超市、文具店、充值电费等地方使用。

【充值】1)在充值中心、职院饭堂一楼进行充值2)每次充值最少50元且要50的倍数3)充值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3:00,其中职院饭堂的充值点只在工作日的早上10:00—12:30开放【补办】先到充值中心里挂失,3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方可办理,补办费用为30元。

(二)食堂:一食堂:明星饭堂,总共三层二食堂:职院饭堂,总共三层三食堂:新建四饭堂。

每个食堂都各有特色,为来自各地的学子们准备了丰富多样的菜式。

同时在明星饭堂的周围,有一条商业街,里面有几家快餐店,经营各种中餐,价格统一为8元,有订餐电话,每天规定时间内有专人送到宿舍。

每家饭堂都设有打包服务,可以打包到宿舍吃。

而在学生公寓周边,就有四家大排档,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同学聚餐,喝酒,夜宵,烧烤的地方。

同时,国际会议中心旁边还有一家西餐厅那拉提,价格合理,味道尚可。

饭堂里有餐具可共使用,亦有打包,用塑料袋装饭和一次性木筷提供,不另收费用。

最近多了一个新饭堂在职院饭堂隔离。

可供选择。

但暂时未有人试过(三)购物:精简百货:这是在校园内最大的超市,在这里同学们可以挑选到自己心仪或急需的物品,位于商业街内。

华威超市:位于职院饭堂旁,里面的物品也比较齐全,只是比精简百货少了一点而已,价格也相差无几。

光明超市:位于后山,教室公寓旁的一个小杂货店,由私人经营,里面物品相对比较便宜。

商业街:商业街内,除了几家快餐店外,还有一家凉茶铺,一家手机维修与充值店,一家电脑维修店,一家面包店,一家水果店,三家格仔铺,两家奶茶店,价格还算合理。

华商街:位于运动场后的一片区域,均是由小商贩经营的,里面有各种小吃(粥、粉、面、饭、寿司、烧烤等),新鲜蔬菜,水果,肉类……女生们都是比较喜欢逛的地方,只是环境状况一般,不建议常吃。

创新学分规则

创新学分规则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大于或等于4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小于4分者,成绩记为“良好”,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2、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3、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4、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参加各类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六条参加并完成结题的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的学生,根据《本科生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七条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八条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

华商教[105]号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关于组织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通知目前,我处已完成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尚有部分学生未能达到毕业要求。

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关于延长学习年限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将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工作做如下安排:一、申请对象清考后,仍有部分课程未达到学习要求,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的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申请须知各教学系组织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生解读《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关于延长学习年限的若干规定(试行)》,了解延长学习年限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1.各教学系组织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准备申请材料:书面申请(用A4纸打印,手签)、《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年审批表》(一式两份)。

5月18日下班前,各系将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

2.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反馈至各教学系。

3.各教学系根据教务处审核意见,组织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4.教务处学籍科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申请毕业生注意事项1.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请在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手续,否则按肄业处理。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每年9月份必须按时回校交费,同时每学期必须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

3.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生,未通过课程可在每学期全院所开课程中进行选修。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1年5月7日华商教[104]号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关于延长学习年限的若干规定(试行)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我院实行弹性学制。

为加强对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一、本科学生基本学制年限为四年,可延长至七年完成学业;专科学生基本学制年限为三年,可延长至五年完成学业;否则按肄业处理。

二、学生不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要求延长修学年限者,必须在基本学制结束时(每年的6月份),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与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与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与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XX海事大学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专家讲座等,取得的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3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报登录1.各学院应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

2.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将填写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申请表》以及有关支撑材料递交到学院进行学分申报。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4.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全学程内课程成绩只累计记录一次,同一项目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按百分制记载并纳入学分绩点。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中,与本专业相关的发表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下述规定替代本专业课程:1.通识教育选修课中科学与技术类或创新创业类一门课程;不超过2学分的专业选修课。

2.只能替代已修课程中的不及格课程,且课程成绩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的成绩记载。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家庭经济贫困认定标准及表格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家庭经济贫困认定标准及表格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家庭经济贫困认定标准(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置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以当地省级民政部门当期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高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以当地省级民政部门当期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浮20%作为高限。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1)父母均下岗(要提供相关证明),已落实再就业,家庭经济尚困难的;(2)家庭直系成员中有一个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生),且家庭经济较困难的;(3)家庭提供学生本人在校月生活消费低于400元/月的;有以上条件之一者可视为一般困难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1)父母均下岗(要提供相关证明),靠打散工维持家庭开销;(2)家中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生),且家庭经济较困难的;(3)单亲家庭,且抚养亲属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4)家庭提供学生本人在校月生活消费低于300元/月的;(5)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西部省份或偏远贫困山区,且被当地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的(要提供相关证明);(6)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以上条件之一者可视为一般困难学生(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1)烈士子女、孤儿,且旁系亲属无资助能力的;(2)家庭直系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在高校就读,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3)单亲家庭,且抚养亲属无固定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无法保障的;(4)学生本人在校月生活消费低于200元/月的;(5)父母亲中有一方常年卧病或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6)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7)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西部省份或偏远贫困山区,且被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列为五保户或特困户的;(8)家庭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9)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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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
1、参加人文素质教育、电影教育、科技等讲座;
2、假期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并完成报告;
3、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
4、校级以上的各种科研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6、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
其他活动或项目。

经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可用于:
1、本科生须获得《创新实践》课程栏目中的创新学分累计超过10学分者(专科生获得超过6学分)方可毕业。

每位学生须每学年获得1个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相关学分方可毕业。

2、本创新学分累计值不设上限,鼓励学生多获取学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创新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与学分认定的实施,对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系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本细则,并落实本系创新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获得学分的途径:
1、参加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并做好《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和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者,每次可获得0.5学分。

2、参加校内各种人文素质教育、电影教育、科技等讲座者,累计8次可获得1学分,所累计的次数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讲座与电影教育记录本》中学生处盖章确认的次数为准。

3、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获取。

但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

附件一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件二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件三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件四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附件五科普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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