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劲松 刑事诉讼法 第三讲刑事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导言: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的一种司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组织模式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展开论述。
一、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性质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和程序,是国家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审判和判决的法律程序。
它的性质是一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法律。
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基础与原则刑事诉讼法立法的基础是法宪、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核心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迅速性原则、适用举证规则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1. 刑事立案阶段: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点,主要包括报案、立案、犯罪嫌疑人身份核实等环节。
2. 侦查阶段:侦查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的过程。
主要包括侦查措施的采取、证据的收集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等环节。
3. 检察阶段: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
主要包括案件审查、不起诉和起诉决定等环节。
4. 审判阶段:审判是指法院对经过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主要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5. 执行阶段:执行是指依法执行判决,对罪犯进行剥夺自由、处罚和改造的过程。
主要包括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和释放等环节。
四、刑事诉讼中的关键概念和权利保障1. 重要概念:涉案人员、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2. 权利保障: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无罪推定、排除非法证据、辩护权、质证权、申诉权等。
五、刑事诉讼的改革和展望1.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目标;2. 刑事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3.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和问题。
六、结语刑事诉讼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
深入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PPT课件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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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罪推定的典型案例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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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杀妻案——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 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 (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 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 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 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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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 诉阶段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 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答案:ACD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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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宪法》、《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
4.2.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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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 关规定。
4.2.3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例: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 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个原则,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 权行使这一权力 B.明确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答案:AB
刑事诉讼法第三讲: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刑诉法》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 刑诉法》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 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这是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3、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 A、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院、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应明确划分和分清楚; B、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三者各自权限专属; C、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三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刑事案件。
(七)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配合制约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相制约) 相制约) 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1、含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有关国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 家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确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保刑事诉讼前后衔接,全面落实,严格依法, 监督到位。 监督到位。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法律规定: 刑诉法》 人民法院、 2、法律规定:《刑诉法》七: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执行法律。 执行法律。
第三讲 刑事诉讼法基 本原则与基本度导入案例: 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导入案例:
2005年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 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 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 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 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 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 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 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03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保障任何公民都有报案、控告、检举犯罪的权利。控告人、举报人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公民 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的,还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对正在实施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通缉在案的人,越狱逃跑的人或 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
要便利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允许公民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案、控 告、举报;询问证人尽可能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管辖以诉 讼参与人、知情人较多的所在地即犯罪地为主等。
【案例】
被告人邓某,系某游戏厅工作人员。一日,邓某与邻居 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相互撕打,邓某一拳打在谷某的左 眼上,造成谷某左眼球摘除的严重后果。某县人民检察院 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 年,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 于4月6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3月30日通知人民检察院,要 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 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支持公诉。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 服从法律”;前苏联宪法第112条、罗马尼亚第111条、朝 鲜宪法第140条都有“只服从法律”的规定”)
独立的主体不同。
我国是整体上的独立,而西方不仅指法院整体独立, 还包括各级法院的独立和法官个人的独立。
独立的保障不同。
我国的司法独立尤其审判独立主要依靠执政党的政治 予以保障,缺乏法制保障。
(一)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 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则》都有体现。yua 宪法依据是其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 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 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司考演练
1.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 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65) ACD 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 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 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刑事诉讼具体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一)立法体现: 第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 法律。 (二)理解: 1、分工负责:公检法在刑诉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相互代替,也不能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公检法进行刑事诉讼,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 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3、互相制约:公检法应按照职能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 约束和制衡,防止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错误。
第二节 刑事诉讼具体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一)立法体现: 第3条第1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 使这些权力。 (二)理解: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 2、公检法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能相互替代和 混淆; 3、公检法在行使职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4、法律另有规定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刑事诉讼具体院 提出纠正意见(庭审后以检察院的名义,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一审裁判的监督:二审抗诉 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再审抗诉 4、执行监督 对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对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以及其 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源:中国人大网日期:2018-07-09 10:52(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3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及制度
三机关之间的理想关系应当是,以互相制约为主,在 此前提下强调积极配合。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三)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检察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院对于符合第15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二、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源于13世纪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 “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 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 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2、依法不予追诉案件的处理
(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 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证明。
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 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 与本案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回避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案件公正处理的。 5、审判、检察、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或其委 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的。(对违规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还应追 究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国家的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的进行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地适用法律。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管辖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一般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法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法原则是什么一、法定原则:刑事诉讼原则的核心是法定原则,即刑事案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来进行,且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法定刑。
二、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原则要求刑事审判机关、刑事侦查机关、刑事执行机关要相互独立,相互制约,避免产生不正当干扰。
三、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的各项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符合法定程序,且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四、公正公平原则:刑事诉讼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公正地对待诉讼各方,不得歧视任何一方,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五、听证原则:刑事诉讼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案件的公正性。
六、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罪行与刑罚必须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不得有违法瞒漏,同时刑罚应该与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
七、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时,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在未经法院判决前,被告人应当被视为无罪的,无罪推定原则保证了被告人不被冤假错案。
八、公开审理原则:刑事审判应该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保障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并参与。
九、快捷原则:刑事诉讼需要以尽快、高效的方式进行,确保案件过程及时,促进司法公正。
十、当事人权利保护原则:刑事诉讼需保障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受侵犯,包括被告人的辩护权,证人的证言权,受害人的参与权等。
刑事诉讼法原则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为刑事诉讼提供了规范。
一、合法性原则:刑事诉讼程序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二、平等原则:刑事诉讼中的各方应当平等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歧视或优待任何一方。
三、公开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适当限制公开。
四、电子化原则:刑事诉讼程序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以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五、速裁原则:刑事案件应当尽快审理,不得滞留,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影响。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确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一、刑事诉讼管辖
(一)立案管辖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KA 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法学入门
刑事诉讼法学入门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
它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法学领域之一,关系到司法公正、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本文将介绍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并讨论其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它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研究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法律适用为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法及其制度,在庭审程序、证据收集和审判方式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应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其他部门,确保审判独立和公正。
2. 公开性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诉讼活动公正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3. 双重保护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和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同时也受到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4. 确定性原则:刑事诉讼中,应当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承诺原则:刑事诉讼中,相关司法机关和人员应当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确保刑事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程序1. 立案阶段: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检察机关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发出刑事诉讼通知书。
2. 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立案后,警务人员进行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并据此撰写侦查报告。
3. 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报告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4. 审判阶段: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组织案件审理,进行庭审活动,听取证人证言和各方辩论,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5.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判决,对罪犯进行执行,保证刑事诉讼的最终实施。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实际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它通过研究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为法官提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准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权威性。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着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保障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这种分工明确的权力配置,有助于确保各机关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同时,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不得滥用职权。
例如,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依法收集证据,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估案件证据和事实,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必须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程序的设置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例如,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询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并且要遵守法定的时间限制和审批程序。
在审判阶段,法庭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庭审,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
如果违反了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诉讼行为无效,相关证据可能被排除,甚至整个案件可能被重新审理。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和维护,是实现刑事诉讼公正的重要保障。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裁判,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The way to find happiness in life is to understand that you are given life for dedicat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四、法律监督原则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具有鲜明特征的程序法,对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确开展意义非凡,同时,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机关和参与诉讼的相关人等,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程序都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但刑事诉讼法在刚开始立法的时候是始终坚持着相关的原则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这一规定确定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
具体说来,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
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行使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监狱对于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对于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行使侦查权。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昆淆。
刑事诉讼法 第八版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依靠群众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基本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是依靠群众原则的法律依据。 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注意借助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采取向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等工作方法,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一、该项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内容
A
B
C
(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二)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三)公、检、法机关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地对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法官、检察官。 (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独立是有原则区别的。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总 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意义: (一)有利于在实践中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程序 (二)便于解决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便于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说来主要有: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的这一原则,是指侦查权、检察权、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有:(1)公、检、法三机关代表国家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法律对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内容范围都有规定。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三机关应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各行其权,各司其责,不能越权和包办代替。
(2)除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办理刑事案件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名誉、财产、人身自由和生命,还关系到国家司法秩序、法律的尊严,甚至国家的安全。
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只能交给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去行使。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安全,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部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这样是法律对办理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除公、检、法三机关及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各自职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这表明三机关在行使各自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这些法律规定的程序散见于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都是对三机关的刑事诉讼行为的规制,必须遵守。
2、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解读
国刑诉法原则
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三.刑事诉讼原则的作用
(一)制定法律方面的作用 (二)适用法律方面的作用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法律依据:刑诉法第6条 (二)含义: 1、以事实为根据; 2、以法律为准绳; (三)关系 (四)地位:核心地位 (五)意义
一般原则
(二)体系
1、职权原则 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3、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5、平等原则 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8、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9、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0、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基本原则体系
11、依法不予追诉原则 12、追究外国人犯罪适 用我国刑诉法原则 13、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原则
(二)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2条
2、含义:
(1)刑事案件定罪权由人民法 院统一行使; (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于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3、意义
六、依法不予追诉原则
(一)依法不予追诉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二、平等原则
三、专门机关与群众相 结合原则
四、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五、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一)法律依据: 宪法41条;刑诉法14条 (二)含义与要求: 1、专门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 享有的各种权利,都应当给予保障 (1)首先必须告知其所有的权利 (2)其次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限 制
(二)含义与要求
四、不间断审理原则
五、一事不再理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四、法律监督原则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具有鲜明特征的程序法,对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确开展意义非凡,同时,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机关和参与诉讼的相关人等,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程序都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但刑事诉讼法在刚开始立法的时候是始终坚持着相关的原则的,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主要是什么?▲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这一规定确定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
具体说来,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
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行使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监狱对于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对于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行使侦查权。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昆淆。
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并在侦查过程中享有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权力。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律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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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指导原则
刑事诉讼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原则概述
(一)一般原则(法T6)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中国特有原则 (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二、我国刑事诉讼原则 (一)职权原则 (法T3)
1、职权的分离性(参见第二讲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 起公诉;法院:审判 2、职权的专属性: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 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四)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法T6) 1、群众路线 2、具体体现: 控告、检举权;扭送权;陪审、旁听、申诉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原则(法T7) 1、公、检互相制约: 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复议、提请复核权;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2、检、法互相制约: 审判监督、无罪判决、抗诉权(二审、再审) 3、问题 【双向制约未突出法院权威、无法院对公安的制约】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六)检察监督原则 (法T8) 1、“大检察”观 2、强化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弱化审判监督 【与西方检察权的区别】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法T9) 1、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民族平等的体现】 2、办案机关的义务 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制作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二)程序法定原则(法T3) 程序正义的体现 不能减少权力制约、权利保障程序 不能增加权利限制程序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 则 (法T5) 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 2、集体(组织)独立而非个人独立 【与司法独立的区别】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十)依法不追诉原则
(法T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 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平等对抗原则 1、内涵: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手段平等(武器对等) 2、我国的差距 (四)诉讼迅速原则 内涵:迅速审判,限制羁押期间 意义:保障人权、查明真相、效率、刑罚功能 我国的差距
刑事诉讼原则:国际通行原则
(五)禁止重复追究原则(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 1、含义:对被追诉人的行为,一旦作出有罪或无罪的确定 判决,就不得再次对同一行为予以审判或处罚 (有利被 追诉人时例外) 2、原理:司法终局、必要代价 3、我国再审制度与该原则的冲突
总结与思考
总结与思考 1、诉讼原则是如何指导具体诉讼制度或条文设计的 (以某一原则为例的说明) 2、国际通行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今后的改革方向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1、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处理方式: 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 2、审判过程中的死亡: 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3、共同犯罪案件只针对死亡人不追诉 4、已过追诉时效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如认为必须追诉 的,应报请最高检核准起诉(检T351、T352)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刑事诉讼原则:国际通行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 1、含义:受刑事追诉的人,在法院依法确定其有罪以前, 应假定其无罪 2、派生原则 沉默权(Mirranda warnings)、控方举证、疑案做有利 于被告人的解释、法院统一定罪 3、我国的态度 疑罪从有 → 从轻 → 从挂 → 基本从无
刑事诉讼原则:国际通行原则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法T16) 1、国家主权的体现(参见刑法的效力范围) 2、涉及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案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层报公安部) 3、只能委托中国律所律师为辩护人(公T359) 4、羁押期间经公批准,可与近亲属、监护人会见(公 T360)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十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法T17) 1、依据: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2、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法释T392) 3、多由省级办案机关审查并报最高办案机关同意后进行 4、办案机关应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 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八)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法T12) 1、只有生效裁判才能确定有罪 2、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区别 受刑事追诉的人,在法院依法确定其有罪以前,应假定其 无罪。 【 有 → 不确定(或有或无) → 无】
刑事诉讼原则:中国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法T14) 1、办案机关有保障义务 2、诉讼参与人对办案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控告权
பைடு நூலகம்
刑事诉讼原则:国际通行原则
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一)司法独立原则 1、内涵: 三权分立:独立于立法、行政机关; 法官个人独立:依照法律和良心独立审判案件 法官独立的制度保障:任期、高薪、惩戒、司法豁免权、 任职条件、内外部约束
刑事诉讼原则:国际通行原则
2、我国审判独立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司法独立的本质区别 任期保障和司法资源保障差 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低 职数多,收入低 职业保障差(错案追究制) “审”“判”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