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及业务管理知识手续(DOC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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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进行资金融通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法人或组织承兑。

银行办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规定。

2、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第二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银行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在便捷性方面,银行应该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即时结算、快速到账等服务。

同时,银行应该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提高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在高效性方面,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例如,银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简化商业汇票的签发和背书手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总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包括承兑行、托收行、持票行、保证人等。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 第 2 号2009 年10 月1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它以电子形式代替传统的纸质汇票,实现了无纸化、快速便捷的支付方式。

它是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支付手段,具有安全、高效、便捷等特点。

2. 电子商业汇票的特点•无纸化:电子商业汇票完全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不需要纸质媒介,降低了使用成本和环境污染。

•高效便捷: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可以实现实时支付和结算,大大缩短了汇票出票、托收、清算的时间。

•安全可靠:电子商业汇票采用了多层次的安全技术,确保了支付和结算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可追溯性: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以对支付和结算过程进行全程追溯,提高了数据的可信度和可追溯性。

3. 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3.1 申请电子商业汇票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前,首先需要申请电子商业汇票服务。

具体步骤如下:1.联系当地银行或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提供商,了解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例如企业登记证件、资金证明等。

3.根据银行或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权限。

3.2 出票操作在获得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权限后,可以进行出票操作。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出票页面。

2.填写出票相关信息,包括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汇票到期日等。

3.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提交出票请求。

4.系统会生成一张电子商业汇票,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收款人。

3.3 托收操作收款人收到电子商业汇票后,可以进行托收操作。

具体步骤如下:1.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入托收页面。

2.填写托收相关信息,包括托收人名称、托收人账号、托收金额等。

3.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提交托收请求。

4.托收请求会发送给汇票出票人所在的银行进行处理。

5.出票人所在银行收到托收请求后,会对托收请求进行审核,并扣除相应的款项。

3.4 清算操作在托收请求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清算操作。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电子支付机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以及涉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通过网络、手机等电子渠道,以电子形式发行、流转、贴现并结算的汇票。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高效、便捷、诚信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交易安全、业务安全。

第五条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风险防控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六条各金融机构应当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纳入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风险防控体系中,履行客户身份认证、交易监测、风险提示、报告等相关义务。

第七条各金融机构应当与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管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行政、经济、刑事处罚。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信息系统中设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专业模块,以便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开展、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法律、行业规则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保证各交易主体的利益,不得干涉或损害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涉及赌博、色情、诈骗、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贴现、承兑和清算等环节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信息真实、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贴现、承兑和清算等环节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并定期接受审计和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贴现、承兑和清算等业务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系统安全和业务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电子商业汇票信用评级较低的客户或业务,金融机构应当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核,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引导。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操作规程一、引言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票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在电子化环境下,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承兑、贴现、转让和支付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操作,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流程概述1. 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通过电子渠道为其发行电子商业汇票。

发行前,银行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实其资信状况。

发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票据号码、出票日期、金额等。

2.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承兑。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承兑。

承兑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印章,并对汇票进行登记。

3. 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贴现给银行,即提前获得票面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贴现款。

银行在核实汇票真伪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贴现。

贴现后,银行会在汇票上加盖贴现印章,并支付贴现款给持票人。

4. 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其转让给他人。

转让时,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转让文件。

银行在核实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转让手续。

5. 电子商业汇票的支付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持票人需向银行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支付文件。

银行在核实支付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支付手续。

三、业务处理细则1. 业务受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理窗口,接收客户的业务申请。

受理窗口应配备专业的业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客户的业务需求。

2. 业务审核银行在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后,需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汇票真伪核实、资信状况核实等。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客户,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

3. 业务办理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介绍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介绍
ECDS系统简介 系统特点 系统概述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
电子商票(ECDS)系统简介
1
电子商票基本规定
2 电票和纸票的区别
3 ECDS电票比纸票的业务优势
4
ECDS电票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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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DS电票的签发流程
一、电子商票基本规定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简称ECDS):
• 非卖方付息百分比:约定由哪一方来负担贴现利息。为零是 持票人负担。
• 当企业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银行申请贴现。 1、提示收票已签收; 2、背书已签收; 3、质押解除已签收; 4、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五、ECDS电票的签发流程
• 提示付款应遵循以下规则: 1、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
– 比如对于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在实际纸票中仍存在继续转让的情 况,而在系统中严格控制了这类票据不得转让
1
中国电子商业汇票 系统功能概述
2
电子商业汇 票业务处理 功能模块
3
纸质商业汇 票登记查询 功能模块
4
商业汇票转 贴现公开报 价功能模块
基础条件
❖银行、财务公司参与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 系统参与者需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满足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 ▪ 具有健全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业务处理及流程
❖ 系统支持以下票据行为:
▪ 出票(含承兑) ▪ 转让背书 ▪ 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 转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 再贴现(包括赎回业务) ▪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 ▪ 质押(包括质押解除业务) ▪ 保证(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保证) ▪ 提示付款(包括到期提示付款和逾期提示付款) ▪ 追索(包括再追索,类型可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电子化的票据,其业务处理手续包括四个主要步骤:开票、承兑、背书和兑付。

本文将对这四个步骤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一、开票开票是指企业向客户开出电子商业汇票。

开票前,企业需先提前与银行签署电子商业汇票开具协议,并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填写电子商业汇票开票信息,包括票面金额、开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收款人等信息。

然后将票据信息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生成电子商业汇票,实现电子开票。

二、承兑承兑是指银行对企业出具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审核并确认予以承兑。

企业出具电子商业汇票后,提交给收款人的银行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票据真实性、票面金额、付款期限等方面的核查。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对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并在票据上加盖电子印章,证明银行已受理汇票,并承诺在到期日按票面金额支付。

三、背书背书是指收款人通过拆分、转让、贴现等方式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转移给其他收款人的过程。

收款人需要在汇票的背面签署电子背书,并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

背书后,银行会对背书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并确认背书人的转移权,确保新的持有人可以享有汇票权益。

四、兑付兑付是指汇票到期,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资金。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到达后,持有人可携带汇票到汇票指定的银行或可兑付的金融机构进行兑付。

银行会核查持有人是否符合兑付条件,并按照汇票面额向持有人支付汇票金额,标志着电子商业汇票的完结。

综上所述,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处理手续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而言更加简洁、高效、安全。

电子商业汇票的逐渐普及将推动企业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间的交易流程更加便捷、快速和透明化。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电子汇票业务逐渐成为金融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电子汇票的管理和交易流程,保障参与各方的权益,制定本《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二、基本概念1. 电子汇票:指以电子形式记载债权凭据的票据,具备可转让、可传递和可拮据特性。

2. 业务参与方:包括电子汇票申请人、出票人、收票人、持票人等,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可能包括更多的参与主体。

三、电子汇票的申请与签发1. 电子汇票的申请: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开立电子汇票的申请,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银行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开立电子汇票。

2. 电子汇票的签发: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签发电子汇票。

电子汇票应包括票面信息、电子签名等信息,并存储在系统中作为有效凭证。

四、电子汇票的持有与转让1. 电子汇票的持有:持有人凭借合法的权益,通过系统进行电子汇票持有的登记。

2. 电子汇票的转让:持有人可通过系统进行电子汇票的转让,将电子汇票的权益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

转让时应明确转让人、受让人的身份和权益。

五、电子汇票的支付与兑付1. 电子汇票的支付:持票人根据电子汇票上的支付条件,向支付行发起支付指令,支付行根据指令支付相应款项。

2. 电子汇票的兑付:收票人提出兑付请求,持票人向兑付行申请兑付。

兑付行根据电子汇票的兑付条件,确认后进行相应的兑付。

六、电子汇票的管理与监督1. 银行应加强对电子汇票业务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电子汇票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2.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各银行的电子汇票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设置。

3. 其他与电子汇票相关的事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进行处理。

结语:本《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电子汇票的申请、签发、持有、转让、支付以及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旨在促进电子汇票业务的发展,提升金融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XXXX-09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XXXX-09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根本规那么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由于接入机构和被代理机构中均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且中国人民银行也参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可以细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以下统称开户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那么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方法?的规那么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名称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根据电子商业汇票所处的流转阶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分为如下状态:(一)出票已登记;(二)提示承兑待签收;(三)提示承兑已签收;(四)提示收票待签收;(五)提示收票已签收;(六)票据已作废;(七)背书待签收;(八)背书已签收;(九)买断式贴现待签收;(十)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十一)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二)买断式贴现已签收;(十三)回购式贴现待签收;(十五)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十六)回购式贴现已签收;(十七)回购式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十八)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十九)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二十)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一)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二十二)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二十三)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四)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五)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二十六)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二十七)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二十八)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二十九)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回购式转贴现已签收;(三十一)回购式转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三十二)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三十三)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三十四)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五)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三十六)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三十七)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三十八)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三十九)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二)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三)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四十四)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四十五)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四十六)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四十七)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四十八)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四十九)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五十)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五十一)质押待签收;(五十二)质押已签收;(五十三)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五十四)质押解除待签收;(五十五)质押解除已签收;(五十六)保证待签收;(五十七)提示付款待签收;(五十八)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五十九)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票据已结清;(六十一)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二)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六十三)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六十四)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六十五)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六十六)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六十七)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六十八)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索所有人〕;(六十九)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一)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二)非拒付追索待清偿;(七十三)非拒付追索已撤销;(七十四)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七十五)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七十六)央行卖票待签收;(七十七)央行卖票已签收待清算;(七十八)央行卖票已签收已排队;(七十九)央行卖票已签收;(八十)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

电子商业汇票简介及网银操作

电子商业汇票简介及网银操作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3.转让背书 (1)背书转让申请经办员通过“电子汇票”→“背书”→“背书转让申请” 菜单,
进入背书转让申请操作界面,查询后选择需要背书的票据,点击“背书转让”按钮进 入具体操作界面,输入被背书人相关账户信息后,提交确认,经审核员审核即可完成 背书。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1)出票登记 经办人通过“电子汇 票”→“出票及承兑” →“出 票申请”菜单,进入出票信息登 记界面录入票据要素,录入完毕 后提交并确认。审核员通过“电 子汇票”→“指令审核”菜单, 审核同意后即完成出票信息登记。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2)提示承兑 经办人通过“电子汇票”→“出票及承兑” →“提示承兑申请”菜单,可通过查
(2)背书转让签收被背书人可以对背书人的提示背书转让申请进行签收。签收成 功后,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成为持票人。经办员通过“电子汇票”→“背书” →“背书转让签收”菜单,进入背书转让签收操作界面,查询到待签收票据后,同样 审核票据相关信息后确认无误后签收,经审核员审核后及完成签收。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基本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
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同纸质商业汇票一样根据承兑人电子商业汇票分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谷道财税 让财税变的更简单
2.提示收票签收 此步骤为收票单位操作,票据一旦签收成功后,提示收票签收操作不
可撤销。在签收中,建议操作人员认真审核票面信息和申请方发送信息。 经办员通过“电子汇票”→“出票及承兑” →“提示收票签收”菜单, 进入提示收票签收操作界面,查询后选中需要进行签收的票据,点击“提 示收票签收”并确认,经复核人审核后即完成收票签收。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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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催 告 不 适 用 电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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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不存在公示催告的法律要件
《民诉法》规定,法院受理票据公示催告仅限于“
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这三种情形。
电子商业汇票为电子介质,由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 统(ECDS)所负责托管,每日日终与票据行为人开 户银行并进行交易核对,确保其具有唯一性、完整 性、安全性,绝不可能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这三种情形,因此,电子商业汇票不存在申请公 示催告的法律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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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业务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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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业务机构排名
43
承兑业务省市排名
44
贴现业务机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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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票提升占比
电子商票占比21%
电子银票占比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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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拒绝无理退票
针对现行纸质票据中存在的承兑人随意杜 撰退票理由的状况,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设
定了承兑人拒付理由的格式化,把承兑人
的退票拒付行为严格限定在《票据法》明
(二)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 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 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38
电票资金清算的规定
电票贴现、转贴现和提示付款可选择票款对付 (DVP)或非票款对付的资金清算方式。 票款对付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 并互为条件的交易方式。保障持票人的安全。
文规定的范围之内,杜绝了承兑人以任意
理由退票的行为,体现了承兑人必须无条 件付款的严肃性。
48
电子票据退票理由格式化
(1)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2)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3)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 取得票据; (4)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 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5)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6)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7)超过提示付款期; (8)票据未到期; (9)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10)其他。

电子商业汇票讲课 88页PPT文档

电子商业汇票讲课 88页PPT文档

现 系 统 建 设 完 成
业 务 打 印 、 签 收
前等
的功
临能
报文格式检查、安全检查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查询统计功能 运维管理功能
人民银行分支行 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ECDS城市处理中心 运维部门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报文存储功能
报文格式检查、安全检查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前置机 报文接收和转发功能 报文存储功能
必须在“出票信息登记”之后,并在 “出票人提示承兑”之前;
保证人应答前,需申请撤销,方可进入 下一流程。
业务处理及流程
出票及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号码”分为5个部分,共30位,全 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
票据种类标 支付系统行号 识
(1位)
(12位)
出票信息登 记日期
(8位)
当天流水号 校验码 (8位) (1位)
1、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包括签收和驳回); 2、背书转让申请的回复(包括签收和驳回); 3、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发起方可撤销接收方未确认的行为(ECDS为接收方的 除外)
业务处理功能
业务处理及流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示意图
出票人
出票人出票后线下通知收款人签收
出票人开户行
电子商业汇票系 统
日间处理阶段
若 ECDS 收 到 大 额系统的“业务截 止”的系统状态变
更报文后,下发 线上清算业务关 闭通知
若 ECDS 收 到 大 额系统的“ 营业 开始”的系统状 态 变 更 报文 后 , 下 发 线 上清 算 业
务开启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序图
系统概述
接入系统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一点或多点的接入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通讯设备发行、持有、转让、兑付的一种电子合同。

与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数据精准、传输高效、安全可靠、资金流程透明、使用成本低等优势,已经成为现代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金融工具。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制定了以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一、市场主体资质要求1.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能力。

2.受托人:应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具备相应市场主体资质的机构。

3.承兑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或其他具备相应市场主体资质的金融机构。

4.核心企业:应为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财务指标的优质企业。

5.投资人:应为年满18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机构。

二、电子商业汇票发行和申购1.电子商业汇票的发行应遵循自愿原则,发行人应通过公开的电子商业汇票平台进行发行,并明确票面金额、到期日、利率、承兑银行和支付方式等要素。

2.投资人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平台进行申购,应当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对自己的申购行为负责。

3.电子商业汇票发行金额不得超过发行人注册资本的50%,到期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80%。

4.投资人应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理性投资,不得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非法交易和洗钱等违法活动。

三、电子商业汇票转让和贴现1.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平台进行转让和贴现,应当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贴现应经过发行人同意,并按照电子商业汇票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和贴现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

四、电子商业汇票兑付和风险控制1.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兑付,缺乏支付能力的发行人应当负责偿还本息。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及提示付款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公司所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经集团公司授权,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在财务公司不能满足成员单位需求时,由财务公司统筹安排其它银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承兑业务须在财务公司已开立存款账户;办理贴现业务可以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二)在财务公司取得信用评级并获得授信额度,如需担保则严格按照授信条件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财务公司审查后留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根据电子票据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常识及操作指引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常识及操作指引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基本常识及操作指南一、什么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其实就是原来的纸质商票通过银行系统换成电子版二、什么是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其实就是企业的银行网银中多了一个功能板块三、如何开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到开户银行的对公业务窗口办理,一般申请一周内即可开通。

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类似开通网银功能,应注意不同银行所需资料不同,要提前跟银行沟通四、收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注意在操作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任何一个功能时,都需要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操作(根据企业要求可以设置更多级别审核)五、持有票据到期如何提示付款持票方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出付款请求。

制单员登陆企业网银,在票据业务中直接选择提示付款,复核员进行复核。

出票人接到托收提醒后即兑付票据。

(由于各行系统不同,请以实际操作为准,如有疑问,与各开户行客户经理或柜台联系。

)收票方注意事项一,提供贵司接收票据的完整银行账户信息,且此账户已成功开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功能其中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行号。

(以上信息如有发生任一变更事项,请务必提前告知我司财务人员)二,相关银行账户确定开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功能后,并向银行确认该功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后,方可作为接收我司开出票据的银行账户。

(如若该功能尚在办理过程中,我司无法正常开出电子商业汇票。

)三,提示付款申请环节中,有线上及线下选择项时,务必选择线上交易操作,如开户行回复无线上操作可选时,请与银行沟通咨询上级银行部门。

(如选择线下交易操作将导致票据无法完成正常结算,贵司将无法按期收到我司款项!)以下是根据成本口提出疑问的答复:1.转账及商承支付银行每天的处理起始时间点,及之前之后的状态转账及商承处理时间为每天4点30分截止,银行4点半后便不再受理对公业务(含大额支付—大额金额为对公50万以上,对私2万以上)2.商承的各类状态(签收、待签收等)解释,哪些状态可以撤回?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以下几个状态:(1)承兑待签收—(系统未完成票据信息对称审核)(2)承兑已签收—(出票方未操作提示交票流程)(3)收票待签收—(出票方已操作提示交票流程,收款方未进行签收)(4)收票已签收—(收款方已完成收票操作,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开出)(5)票据已结清—(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已完成交易)若该票据处于(1)(2)(3)票据状态,既可操作撤回。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1 目的为丰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种类,提升我行公司网上银行产品竞争力,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和各分支行网上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4 职责分工5 基本要求5.1 电子商业汇票分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分为两大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5.2 电子商业汇票功能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额度申请、出票与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票据贴现申请/撤销、票据背书转让、票据到期托收及票据未用退回等。

⑵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功能包括:票据接收、提示出票申请、提示承兑、提示收款人收票/撤销、未用退回、背书转让申请/撤销、贴现申请/撤销、提示付款申请/撤销、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申请保证。

5.3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开放时间由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外发布。

5.4客户准入客户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⑴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资信状况良好;⑵已申请开通我行网上银行标准版(双人)或专业版;⑶满足我行受理相关票据业务的其它条件。

5.5客户申请5.5.1客户申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持下列申请材料至开户网点办理:⑴客户提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开通/修改/取消申请表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标准版网上银行客户也可提交单位客户业务申请书;⑵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及经办人、操作员证件,具体参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签约、变更与注销流程执行;⑶本规程未尽事宜参照《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5.5.2网点柜员扫描业务资料将影像传至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

分行(xx地区)作业中心根据业务影像资料进行资料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双人在内管系统中进行操作。

⑴在“业务管理”中,开通“电子票据”业务;⑵根据申请表内容,在“账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的签约账户由系统默认为已开通对外转账权限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⑶根据申请表内容,在“用户管理”中进行相应设置:标准版客户增加经办和复核人员的电子票据操作权限;专业版客户根据申请表内容进行设置。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结算工具,在企业间的资金往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传统纸质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交易效率高、成本低、安全性强等优点。

人民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准入管理。

只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经过人民银行的审批,才能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接入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技术支持能力,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是对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环节的规范。

出票人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兑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应答。

背书应当连续,且背书人应当对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付款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应答并付款。

如果出现票据逾期未付等情况,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再者是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信息披露。

人民银行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准确地披露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票据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等情况,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票据风险。

另外,人民银行还加强了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

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对金融机构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带来了诸多便利。

一方面,电子商业汇票的流转速度快,可以大大缩短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化管理降低了企业的票据保管成本和风险,减少了纸质票据伪造、变造等风险。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电子汇票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保障电子汇票业务的安全、高效、有序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电子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电子汇票的基本规定(一)电子汇票的种类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二)电子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三)电子汇票的票据号码由 30 位数字组成,具有唯一性。

(四)电子汇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三、电子汇票业务的参与者(一)电子汇票业务的参与者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参与者应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开通相关业务功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

四、电子汇票的出票(一)出票人应按照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签发电子汇票。

(二)出票人在签发电子汇票前,应确保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账户状态正常,资金充足。

(三)电子汇票的出票信息应包括票据种类、票据号码、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承兑人名称等。

五、电子汇票的承兑(一)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承兑的电子汇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的决定。

(二)承兑人承兑电子汇票时,应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记载承兑信息,包括承兑日期、承兑人名称、承兑人账号、承兑人开户行等。

(三)承兑人承兑电子汇票后,即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六、电子汇票的背书(一)背书人应在电子汇票背面记载背书事项,并将电子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

(二)背书事项应包括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等。

(三)背书应当连续,且背书人的签章应当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预留的签章一致。

七、电子汇票的保证(一)保证人应在电子汇票上记载保证事项,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作出保证的意思表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年第2号).doc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年第2号).doc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第十条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

第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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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及业务管理知识手续(DOC 150页)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主体分为以下类别:(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二)直接接入ECDS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电子签名:(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应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名称(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1、附2、附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4、附5、附6,票样说明见附7。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

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

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3、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一、出票信息登记业务处理(一)出票人发起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出票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机构代为填写的出票申请信息。

出票申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电子票据种类;(2)票据金额;(3)出票人名称;(4)出票人账号;(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6)不得转让标记;(7)出票人类别;(8)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9)承兑人名称;(10)承兑人账号;(11)承兑人开户行行号;(12)收款人名称;(13)收款人账号;(14)收款人开户行行号;(15)出票日期;(16)票据到期日;(17)出票人签章。

如企业通过接入财务公司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则出票申请信息的(4)、(5)项应填写为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内部账号和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如收款人也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则出票申请信息的(13)、(14)项应填写为收款人在财务公司的内部账号和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在后续业务处理流程中,如发起方或接收方也通过接入财务公司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账号及开户行行号的填写比照上述要求进行。

如承兑人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则出票申请信息的第(9)项“承兑人名称”应填写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的名称;第(10)项“承兑人账号”应填写一个“0”;第(11)项“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应填写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如承兑人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则出票申请信息的第(9)项“承兑人名称”应填写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的名称;第(10)项“承兑人账号”应填写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在开户银行的真实账号;第(11)项“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应填写为企业、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开户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在后续业务处理流程中,名称、账号及开户行行号的填写比照上述要求进行。

出票人还可选择填写“票据信息备注”项和“出票人评级信息”项。

出票人评级信息包括:信用等级、评级机构、评级到期日。

出票人接入点依据出票人申请信息,组成“出票信息登记申请报文(001)”,向ECDS发送。

(二)ECDS对出票信息登记申请的处理ECDS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出票信息登记申请报文(001)”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ECDS分配电子票据号码,将出票登记信息入库,登记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同时向出票人接入点下发“出票信息登记确认报文(005)”。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出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出票人接入点接收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ECDS返回的“出票信息登记确认报文(005)”,将票据状态登记为“出票已登记”,并将出票信息登记结果及电子票据号码通知出票人。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ECDS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通知出票人出票信息登记失败。

二、出票人提示承兑业务的处理(一)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处理1、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业务处理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出票人选择要提示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机构代为填写的提示承兑信息。

提示承兑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电子票据号码;(2)票据金额;(3)到期无条件支付委托;(4)出票人账号;(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6)出票人类别;(7)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8)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如已获取交易合同和发票,则必须填写交易合同编号、发票号码。

若无交易合同编号,则登记交易合同名称。

若有多张发票且难以在“发票号码”项中全部注明的,应在“出票人备注”项中补全。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出票人备注”项。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提示承兑信息,组成“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向ECDS发送。

2、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提示承兑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出票人接入点根据ECDS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出票人提示承兑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ECDS对提示承兑申请的处理ECDS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提示承兑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同时向承兑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向出票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出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承兑人接入点接收提示承兑的处理承兑人接入点收到ECDS转发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登记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并根据报文中的承兑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承兑人展示该提示承兑申请报文并通知承兑人回复。

若因行号、账号、名称或入账信息不符原因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ECDS发送,然后以ECDS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承兑人回复提示承兑的处理1、承兑人回复提示承兑的业务处理承兑人可以选择对提示承兑签收或驳回。

承兑人签收提示承兑申请,应进行真实交易背景审查,并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1)电子票据号码;(2)票据金额;(3)到期无条件支付承诺;(4)承兑人类别;(5)承兑人开户行行号;(6)承兑人账号;(7)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8)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9)回复日期;(10)承兑人签章;(11)“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签收提示承兑申请的,第(11)项必须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承兑协议编号”项和“承兑人评级信息”项。

承兑人评级信息包括: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和评级到期日。

承兑人驳回提示承兑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1)电子票据号码;(2)票据金额;(3)承兑人类别;(4)承兑人开户行行号;(5)承兑人账号;(6)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7)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8)回复日期;(9)承兑人签章;(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驳回提示承兑申请的,第(10)项必须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承兑人接入点根据承兑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ECDS发送。

2、承兑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承兑人接入点根据ECDS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承兑人。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根据承兑人回复为“签收”或“驳回”作不同处理:承兑人回复为“签收”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承兑人回复为“驳回”的,则在行内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如承兑人为直接接入ECDS的银行、财务公司,在收到ECDS 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后,以此报文作为承兑业务的账务处理依据,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五)ECDS对提示承兑回复的处理1、若ECDS收到承兑人接入点发来的“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出票人接入点,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为“出票已登记”。

检查未通过的,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同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若ECDS收到承兑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报文(031)”,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ECDS将通用回复信息入库,同时根据回复标记为“签收”或“驳回”对票据状态进行更改:承兑人签收,ECDS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承兑人驳回,ECDS修改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

同时ECDS 向出票人接入点转发“通用回复报文(031)”,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ECDS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六)出票人接入点接收提示承兑回复的处理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据状态回滚为“出票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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