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
2019年法考商经《产品质量法》知识点
2019年法考商经《产品质量法》知识点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产品质量法》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提分。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各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行使行政惩罚权时与市场经营主体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3.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注意】不属于该法所称产品的有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等等。
(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1.作为的义务。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等等【注意】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不作为的义务。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产品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产品责任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1. 定义不同:产品责任是对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合法性负责,而产品质量责任仅指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 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责任涵盖了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合法性等方面,而产品质量责任仅关注产品的质量。
3. 法律要求不同:产品责任是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是法律上的责任,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 目标不同:产品责任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合法性;产品质量责任的目标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提供优质的产品给消费者。
四、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是相互关联的,产品质量是产品责任的重要方面之一。
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产品不安全或不合法,从而引发产品责任问题。
因此,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履行产品责任时,必须重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五、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在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同的责任。
1. 生产者的责任:a.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包括设计、生产、包装、标识等环节。
b. 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c. 生产者应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等,以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概述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尽管两者都与产品相关,但它们在范围、内容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二、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强调的是企业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产品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企业应确保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消费者和他人造成伤害。
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修复,并对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信息责任:企业应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产品信息,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售后责任: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更换、退货等。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企业应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
4. 社会责任: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方面。
如果企业的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三、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其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产品质量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格责任: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2. 保修责任:企业应提供合理的产品保修期限,并在保修期内对产品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
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消费者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
4. 监督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概述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虽然两者都与产品有关,但在具体含义和法律要求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解析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二、产品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强调的是企业应对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因使用产品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的责任。
产品责任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性要求:企业应确保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造成伤害。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2. 警示标识:企业应在产品上附加明确且易于理解的警示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
3. 赔偿责任:当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时,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损失赔偿等。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强调的是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合格: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定。
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存在质量缺陷。
2. 质量检验:企业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三包责任: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存在质量缺陷时,企业应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即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四、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虽然都与产品有关,但在具体含义和法律要求上存在以下区别:1. 定义不同:产品责任强调的是企业对因产品使用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的赔偿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强调的是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质量问题的解决责任。
2. 要求不同:产品责任主要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和赔偿责任,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合格和质量问题的解决,要求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答案
案例二 2012年甲集团公司经该市市经委同意,引进德国高精 度电动工具的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于同年6月正式投 人生产,其产品为DS432型多功能电动工具。甲集团公 司山西分公司为使该电动工具尽快占领市场,打开销 路,要求甲集团公司将该电动工具用印有“Made in
Germany”(德国制造)字样的外包装箱进行包装。甲集
(1)结合《产品质量法》,分析该商店卖假名牌 包的行为违背了销售者的那些义务? (2)李先生是否泄露该商场的商业秘密?请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质量 方面有7大义务,在本案例中,该商场应该违背了下列 几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 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销售者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成真,以此冲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略 (2)李先生未泄露该商场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本案例中,关于 皮包既不属于技术信息,也不属于经营信息。因此, 李先生未泄露商业秘密
答案要点
(1)甲集团公司的行为属于一种欺骗性交易行为。在《 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是这样规定的:它首先是一种欺骗性 交易方法。欺骗性交易方法是指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 模仿、虚假表示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在案例中,甲集团公司将该电动工具用印有 “Made in Germany”(德国制造)字样的外包装箱进行包 装,是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 表示 (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产地的规定:在商品上伪造 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场地,对商 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一种欺骗性交易方法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验收义务:验收义务同时又是销售者的权利。
销售者履行验收义务,是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措施。
(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尽管产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产品的生产者,但当产品为销售者占有时,销售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产品的质量,如防止产品变质、腐烂,防止产品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防止产品产生危害人身、他人财产的瑕疵等。
因销售者采取措施不当或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产品的瑕疵,称为销售上的瑕疵。
(三)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D36
该义务与对生产者的要求是相同的(D27)。
另外,销售者不得更改生产者标注的合格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四)禁止性义务(D35、37、38、39)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课堂
练习。
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承担应该如何区分
产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承担应该如何区分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般认为有产品的⽣产者和销售者,赔偿义务⼈可以只起诉⽣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只起诉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将⽣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四⼗三条,对此在司法实践上已取得⼀致。
对产品的⽣产者根据严格责任原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基本上没有争议,见《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财产)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销售者适⽤⽆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或是过错责任原则争议较⼤。
主张适⽤⽆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受害⼈可以向产品的⽣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产者赔偿的,产品的⽣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认为该条已经规定:受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产者追偿,即已经确定了适⽤⽆过错责任原则。
这实际上是⼀个缺乏严密逻辑的推断,如果这样理解《产品质量法》第四⼗⼆条完全没有必要存在,⽽应当在第四⼗⼀条将⽣产者和销售者并列,⽴法是讲究严密的逻辑和语⾔简练的。
笔者认为应当适⽤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已经确定销售者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适⽤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笔者认为⽴法者之所以规定第四⼗⼆条,主要是基于承担缺陷责任已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为前提,即使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存在缺陷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产者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远远强于销售者,对缺陷的认知和注意程度也远远强于销售者,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更多的是对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含保障⼈⾝财产安全的质量标准)的注意义务,因此,有必要对⽣产者和销售者区别对待。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1)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即产品不存在“缺陷”。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对产品使用性能存在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生产者的产品应当符合其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其以产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其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1)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产品的标签要符合有关规定。
(3)易燃易爆等危险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三、生产者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简述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简述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在生产产品时,应当保证其产品的安全性、合法性、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
如果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召回产品、赔偿受害者等。
此外,生产者还需要及时向消费者公开产品的质量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具有保证合法、安全、符合相关标准的义务,否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召回产品、赔偿消费者等。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者还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获取到充分的产品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此外,销售者还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退换货等。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产品责任的定义和含义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承担的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
它强调企业对于所生产的产品负有责任,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可靠性和质量等方面。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含义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包括产品的设计、创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它强调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保证,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合格、可靠,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1. 定义和范围:- 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产品的整体负责,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可靠性和质量等方面。
-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保证,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合格、可靠,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2. 强调的重点:- 产品责任强调的是企业对于产品的整体负责,包括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等方面。
它关注的是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对消费者的影响。
- 产品质量责任强调的是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保证,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合格、可靠,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它关注的是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对消费者的满意度。
3. 责任的层次:- 产品责任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创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企业需要对产品的各个环节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
- 产品质量责任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保证上,强调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控。
它关注的是产品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4. 目标和要求:- 产品责任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减少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 产品质量责任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建立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
5. 法律依据:- 产品责任法是针对产品责任制定的法律规定,规定了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 产品质量责任涉及到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等。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产品责任的定义和内容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是一种法律概念,强调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产品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 产品安全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应确保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或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
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召回或警示,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所宣称的质量和性能。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承诺,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退款等。
3. 产品信息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提供准确、完整和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用途、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如果产品信息不准确或欺骗性,导致消费者误解或受损,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内容产品质量责任是产品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设计责任:生产者应根据产品的使用目的和用户需求,进行合理的产品设计。
设计应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等因素,以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达到预期的性能和效果。
2. 产品生产责任:生产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用合格的原材料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定。
生产者还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一致性。
3. 产品检验责任:生产者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检验应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检验和成品的检验等环节,以排除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4. 产品售后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产品责任的定义和意义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负有的一种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它是企业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质量等方面。
产品责任的意义在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履行产品责任,企业能够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内容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有的一种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它是产品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合格性和符合性。
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质量合格性:企业应确保其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2. 产品质量可靠性:企业应提供具有一定寿命周期和性能稳定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3. 产品质量信息披露: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维修保养等信息。
4. 产品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企业应提供适当的质量保修期限和售后服务,以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产品质量监督和反馈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在具体内容和重点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产品责任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质量等方面。
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产品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合格性和符合性。
其次,产品责任强调的是企业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涉及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质量等方面。
而产品质量责任更加专注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包括产品的合格性、可靠性、信息披露、保修和售后服务等。
另外,产品责任更多地强调了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责任,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1)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学生姓名专业工商管理层次专升本批次 121学号 110401121124学习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本部2012年 10 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目录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 (1)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 (1)1.2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 (1)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2.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2)2.2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2)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关联 (3)3.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关联 (3)3.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 (3)3.3生产者产品质量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的不同之处 (3)4、结论 (4)参考文献 (5)摘要经常有人提及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并时常不加区别的使用。
可以说,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概念在内的一个大的综合的责任概念。
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之一。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相关又不相同的概念。
关键词:产品质量义务责任规定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他的义务之内。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举例说明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处罚方式的区别
举例说明,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处罚方式的区别案例一:2001年12月,北京海淀区一位老人过70大寿时,儿孙们给他买了一条安徽省桐城某家电厂生产的电热毯,送给老人祝寿。
正巧当晚大雪纷飞,气温骤然降至零下。
晚11时,大儿子为老人铺好电热毯,安顿老人安然入梦。
第二天,大儿子起床后闻到老人屋里传出刺鼻的焦味,他急忙叫醒众人,撞开门,只见满屋浓烟滚滚,老人躺在床上已死去,全身烧焦,屋内物品均化为灰烬。
案发后,海淀区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热毯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
检验发现电热毯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属劣质品。
老人的后辈多次找家电厂协商未果,一纸诉状把家电厂告上法院,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该检验结论,做出判决:责令桐城某家电厂和商场停止生产、销售该类电热毯、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15万多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该电热毯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评析:本案涉及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电热毯属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我国对其有专门的国家标准。
在本案中,桐城某家电厂生产的电热毯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强制性产品标准,属于有缺陷的劣质品。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做出让家电厂和商场赔偿损失的判决是正确的。
另外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币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司考经济法基础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这些复习方法。
首先,正是因为经济法法规众多,分值分散,该部分一向被人认为是鸡肋,但鉴于其总分颇高,采取完全放弃的态度自然也是不可取的。
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文件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属于理论要求不高,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两个方面。
1.作为的义务:生产者作为的义务分为两个方面:产品质量的要求和产品标志的要求。
关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了三项内容,详见法律条文。
关于产品标识,见《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
2.不作为的义务: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见《产品质量法》第12条、第1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义务包括:进货验收检查义务,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不得销售明令淘汰的、失效的、变质的产品的义务,准确标识的义务,不假冒的义务等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义务。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也就是只要产品有缺陷,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有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有的。
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只有因销售者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产品缺陷引起损害的,销售者才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的,推定为销售者有过错,对此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
产品质量与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与产品责任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是一个企业必须要重视并承当的重要问题。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满意度,而产品责任那么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所承当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本文将从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两个方面进行讨论,探讨其重要性和对企业的影响。
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好的产品质量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所在。
优质的产品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购置意愿和满意度,增强品牌形象,并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竞争剧烈的市场环境下,只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才能获得竞争优势。
产品质量对企业的影响1. 品牌形象产品质量是一个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局部。
优秀的产品质量能够树立企业的专业形象和信誉,增强品牌的价值和认可度。
品牌形象的良好口碑将带来更多的口碑传播和顾客忠诚度。
2. 客户满意度好的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客户的期望,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增加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的提高将带来更多的回购和口碑传播,进一步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3. 本钱控制优质的产品质量能够减少售后维修和退换货等本钱,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和额外支出。
同时,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还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本钱。
产品责任的重要性产品责任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承当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合理履行产品责任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长期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产品责任对企业的影响1. 法律合规产品责任涉及到产品质量、产品平安、消费者权益等法律规定。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平安性达标,并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以免面临法律风险和惩罚。
2. 建立信任合理履行产品责任可以建立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促进建立稳固的客户关系。
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将带来更多的重复购置和良好的口碑传播,促进企业的持续开展。
3. 降低风险履行产品责任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质量风险和法律风险。
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的售后效劳和投诉处理机制,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减少负面影响。
经济法下概念比较
1、产品质量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中间商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补偿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保证和承诺,依照这种保证和承诺,如果产品存在瑕疵,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1)产品质量责任V.产品责任联系:产品责任包含在产品质量责任概念之中。
区别:①责任原因不同:前者是综合责任原因,包括监管、仓储、运输等;后者是产品有缺陷。
②承担责任主体不同。
③性质不同:前者是综合性质的责任;后者是侵权责任。
④责任形式不同(2)产品责任V.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相同点:都基于产品质量而产生,都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民事责任。
区别:①性质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合同违约责任。
②责任的要件不同:前者需产品有缺陷;后者则为瑕疵。
③求偿主体不同;前者是因缺陷受到伤害的人;后者是合同的相对人。
④责任形式不同:前者主要是损害赔偿,且不包括产品本身;后者责任形式多样,包括解除合同、修理、更换等,且其与产品本身联系密切。
2、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伤害的,该产品产销中的各个环节的人都应负赔偿责任。
疏忽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侵害人就其所致的侵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严格责任V.疏忽责任相同点:①二者都以扩大法律救济为目的,以提高受害人求偿权的实现程度为宗旨。
②二者都免除了受害人对生产者或经营者过错举证的责任。
③二者有共同的免责条件。
区别:疏忽责任从实质讲,仍属于过错责任,它只是免除了受害人对致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而严格责任不以致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由产品质量检验法所确认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的各项内容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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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学生姓名专业工商管理层次专升本批次 121学号 110401121124学习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本部2012年 10 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目录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 (1)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 (1)1.2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 (1)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2.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2)2.2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2)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关联 (3)3.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关联 (3)3.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 (3)3.3生产者产品质量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的不同之处 (3)4、结论 (4)参考文献 (5)摘要经常有人提及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并时常不加区别的使用。
可以说,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概念在内的一个大的综合的责任概念。
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之一。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相关又不相同的概念。
关键词:产品质量义务责任规定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他的义务之内。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生产者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通过从事产品的生产活动以获取利润,谋求发展。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最终总要进入消费领域,为消费者使用。
生产者只有努力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上,都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实现产品的价值,生产者也才能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鉴于生产者是产品的直接创造者,其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制造决定了产品质量的全部特征和特性,产品的生产环节对其质量好坏具有根本的作用。
因此,法律规定,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应当将保证产品质量作为其首要义务,通过强化质量管理,增加技术投入,增加产品的花色、品种、性能,改进产品售后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
1.2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下列要求,才能尽到他的责任与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
(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2、销售者进行销售产品的质量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同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合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这是法律对销售者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
其目的是为了对销售者销售的货源进行把关,保证销售者所销售产品的质量。
这是遏制本法禁止销售的产品进入市场的一项有效的措施。
(2).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内容包括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验明其他标识。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合格证明”,是产品合格证、合格印章等的统称。
是销售者在对进货产品进行检验时,首先应当检验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没有合格证明,销售者可以拒收。
验明其他标识。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者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产品,销售者可以要求供货者退货或者更换。
2.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人的,销售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即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种立法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2.2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下列的责任和义务:(1).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 销售者应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
所以,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有用中文注明的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应予先提供资料;标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有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有中文标明的储运注意事项,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冒用认证标志;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违反上述责任和义务而造成使用人、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关联“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在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多区别。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是经常被提及的两个概念,也是经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
3.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关联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可见我国法律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赋予消费者赔偿选择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合伙、联营、代理、共同侵权、债权担保等,但并未明确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3.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3.3生产者产品质量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的不同之处概念不同;责任性质和范围不同;责任主体不同;责任形式不同;归责原则不同;免责事由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诉讼时效不同。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不同,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
4、结论《产品质量法》和《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切实履行其产品质量义务,即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首先必须明确认识其应履行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生产者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通过从事产品的生产活动以获取利润,谋求发展。
生产者只有努力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上,都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实现产品的价值,生产者也才能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两者一个是在生产环节,一个是在销售环节,分别对自己的过失负责。
参考文献[1] 曹三明.曹三明解读产品质量法.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2] 刘庆,刘宁等.产品质量责任:法律风险与对策.法律出版社,2005年[3] 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中国产品质量问责制度研究.中国计量出版社,200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公布[6] 张新宝.《产品责任(上)》[M] 第二十二章产品责任[7]段仁元,陈恩才;论产品缺陷与产品责任主体[J];求索;2004年05期[8]席书旗;;论产品质量纠纷中供货者的责任[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9]张科;产品责任的侵权损害赔偿分析[D];苏州大学;2007年[10]谭洁;;论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完善[J];特区经济;2011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