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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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85]铁运字257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5.03.14
【实施日期】1985.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试行)
((85)铁运字257号1985年3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不断提高货运日常组织工作,给运输工作奠定可靠的货源、货流基础,适应搞活商品流通渠道,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货运日常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运输政策及铁路运输组织原则,通过装车工作组织,卸车工作组织、货运调度与分析考核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及国家临时指定的重点运输任务。
第3条货运日常工作组织的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方针,并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积极支持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
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贯彻执行“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的货物运输原则。
三、坚持调度集中统一指挥,贯彻“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
四、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直达运输和均衡运输,坚持按运输方案和日班计划办事。
第4条货运日常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一、自觉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持执行国家的运输政策、遵章守纪,坚持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如实反映情况。
二、发扬“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好路风,做到为发展生产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为国家的繁荣强盛和人民的富裕幸福服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货源,货流规律,熟悉管内车站及厂、矿企业的装卸设备、劳力等情况,了解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
四、精通本职业务,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章装车工作组织
第5条各级货运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日常货源组织工作,其范围是:批准的月度计划内、外和变更计划的货物;因铁路责任上月欠装需在本月补装的货物;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命令批准必须紧急装运的货物。
对已搬进车站或共用专用线装车地点的计划内及批准的计划外货物,由于铁路责任当月未装出的,须在次月上旬内予以补装,至装出为止,发货单位不再办理计划外手
续,可按计划外统计,但对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外贸到港出口物资以及连续性生产的大宗货物不得补装。
第6条各级货运日常工作部门,应建立货源核实制度。
一、车站收到批准的次月货运计划后,应通过召开物资单位会议等方式核对全月货源。其内容为:双方计划是否一致;批准的计划与实有货源是否相符;了解物资生产、供应、销售、存量及短途运输等情况。对核实后的货源,填入货源核实登记表(铁运一)。遇货源、货流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逐级上报。
二、煤矿、林区、港口站等主要物资装车站,应掌握煤炭、木材及其他主要物资的生产、运输情况,并对其实际存量和可运量以及港口船只到达、港存量等逐日登记,每旬逐级上报。
第7条旬间装车计划是组织均衡地完成货运计划的重要保证,是编制月间装车计划的依据。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内容:
三、编制要求:
四、编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