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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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3/8/2019
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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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任死亡:反对安乐死的依据
(J.P.Thirolux: Ethics Thoery and practice)
遗弃患者;
发现治愈方法的可能性; 选择死亡的不可能性(医学存在的理由在于拯救 生命); 对上帝的神圣安排的干预
3/8/2019
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案例2:棉被窒息的“安乐死”

陈莉是苏北淡庄村村民。她于1985年与杜海芝结婚,婚后感情一 直很好,并育有一子。1993年7月,陈莉的丈夫杜海芝不幸被发现患了肝 癌。妻子陈莉到处求医,希望他能够活下去。然而,虽经积极治疗,但 杜海芝的病情越来越重,已经到了无法治救的晚期。杜海芝多次想自杀 ,他曾把菜刀、剪刀藏在枕头下边,也曾企图用腰带上吊自杀,但都被 发现而自杀未成。晚期癌症的疼痛使杜海芝不堪忍受,他多次请求早点 结束这一切,请求早死。1994年1月3日的晚上,杜海芝不断陷入昏迷, 于是陈莉用棉被蒙住了丈夫杜海芝的头,用布带套着他的脖子,洗衣板 抵压着他的咽喉,不久,杜海芝便死去。 1月15日陈莉以故意杀人罪被公 安局逮捕。经审理认为被告陈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 死者的疾病不可医治,患者本人也有早死的请求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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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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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一)安乐死
(二)临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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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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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乐死
安乐死,就是指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或其家属的 自愿请求,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病人的痛 苦或缩短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 段,结束生命。

第八章临床护理和尸体护理伦理

第八章临床护理和尸体护理伦理
非自愿安乐死 指已经昏迷的临终病人,其清醒时没有提 出过安乐死意愿,而其亲属或其它有关 人员提出建议,对其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应遵循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 自主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 专业化原则 法制化原则
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导致脑损 伤,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 并认定无任何康复可能。15年来,特丽一 直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 的丈夫迈克尔作为她的监护人向佛罗里 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拔去特丽身上 的进食管,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 母强烈反对迈克尔的做法,他们认为女 儿并非植物人,她仍然活着,并曾朝他 们微笑,还流过泪,做出其它反应。
1、死亡将人的一生作了一个总结。 2、死亡世界到底怎样? 3、死后遗体会变得怎样? 4、无法在死后继续照顾子女。 5、死亡会给亲友带来打击。 6、死亡使自己许多想法半途而废。 7、惧怕死亡时的痛苦与凄凉。
库布斯· 罗斯(Ekubler· Ross) 博士总结的临终患者心理过 程分为五个阶段:
1、否认与隔离 2、愤怒 3、讨价还价 4、抑郁 5、接受
类型
主动(积极)安乐死
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主动以直接的方法 (注射药物、给予过量镇静剂)或以间接的方 法(停止供给饮食等)结束病人生命,让其安 宁、舒适地死亡
被动(消极)安乐死 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 任其自然死亡,即不以人工干预的方法来延长 病人痛苦的生命的死亡过程
类型
自愿安乐死: 在病人请求或同意之下,对其实施安乐死
2、生命质量论
(quality theory)
宗旨:是以人的
自然素质的高低、 优劣为依据,衡 量生命对自身、 他人和社会价值 的一种伦理观念。
健 康 生 活
生命质量标准:

安乐死伦理分析

安乐死伦理分析
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濒死 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 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 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 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 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 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分类
• 被动安乐死是指对那些确实无法挽救的病 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 人,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其自行 死亡。 死亡。 • 主动安乐死是指根据病人及其家属的意愿, 主动安乐死是指根据病人及其家属的意愿, 要求医务人员采取某种措施, 要求医务人员采取某种措施,结束病人的 生命,使其安然的无痛苦的死去。 生命,使其安然的无痛苦的死去。
• 安乐死的基本条件: 安乐死的基本条件:
– 其对象必须是而且只能是正在逼近死亡的绝 症病人, 症病人,被难忍的痛苦所侵袭 – 申请人必须是患者本人,任何家属均不可代 申请人必须是患者本人, 为申请, 为申请,且病人有诚挚的愿望 – 实施主体只能是瘦受过正规培训,取得合法 实施主体只能是瘦受过正规培训, 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手段是医学手法 – 目的只有一个:解除病人痛苦 目的只有一个:
安乐死的伦理纷争
• 赞成安乐死的理由(有利原则和自主原则) 赞成安乐死的理由(有利原则和自主原则)
– 人总是要死的,每个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 人总是要死的, – 人的尊严是最高的,它也存在人类选择控制结束 人的尊严是最高的, 自己的生命过程中 – 绝症的结果无法改变,且给病人带来巨大的痛苦 绝症的结果无法改变, – 安乐死的推广和普及是社会文明化的标志
• 反对的理由
– 违背人道主义 – 是一种变相杀人 – 绝症是相对的,实施安乐死会影响医学科学的 绝症是相对的, 发展 – 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三、脑死亡的伦理问题
(一)对脑死亡标准的伦理分析 其一是给脑死亡者提供人工器械维持生命。 其二是器官移植的发展,使得许多危重病人有望 获救,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供体来源匮乏,致使其 中大多数人坐以待毙,如果脑死即人死的标准能 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就为合法取用脑 死者的器官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和道德原则
(一)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 • 临终关怀模式就是从总体上对临终关怀进行把握。 • 临终关怀以解除临终患者的病痛为中心。 • 在服务层面上,应坚持临终关怀医院、社区临终关怀 服务与家庭临终关怀病房相结合。 • 在服务主体上,坚持国家、集体、民营相结合,共办 临终关怀事业。 • 在服务费用上,坚持国家、集体和社会(团体或个人 捐助)投入相结合。
(二)道家的死亡观
• 老子认为:“出生入死”。 • 老子在《道德经》50章中指出:“生 之徒,十有三;死亡徒,十有三;人 之生,运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 故?以其生生之厚”。 • 庄子在妻子死时“鼓盆而歌”。
(三)、佛教的死亡观
• 佛教论死,讲的是因果报应,轮回转 世。 • 佛教提出的人生是苦海,尘世没有真 正的快乐,只有来世进入“天国”, 轮回再生,才有欢乐和幸福。第八节 临Fra bibliotek关怀与死亡伦理
• 第一节 临终关怀伦理 • 第二节 死亡伦理 • 第三节 放弃治疗与安乐死
第一节
临终关怀伦理
一、临终关怀概述 (一)临终关怀的历史 • 现代的临终关怀倡导者和奠基人桑德斯博 士于1967年在英国伦敦东南的希登汉创立 了圣克里斯托弗临终关怀机构,开创了现 代临终关怀之先河。 • 20世纪70年代中期,现代的临终关怀医院 在世界各国相继建立。
• 从狭义上对无效治疗进行定义,可分为三个层次: (1)对脑死亡或大多数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病人 进行任何的生命支持技术和对症治疗措施,包括 呼吸循环支持技术、营养支持治疗等均视为无效 治疗。 (2)在患者生命的终末期,当现有医疗条件无法逆 转患者的疾病时,虽然通过生命支持技术可以维 持患者的意识状态,但当预后判断或治疗后证实 患者无法脱离生命支持或监护状态时,过度的生 命支持技术应视为无效治疗。 (3)短期内观察不到病理生理改善,又无严谨的科 学证据证实可以改善远期疗的治疗措施可被视为 无效治疗。

第八章_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

第八章_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

思考题二:是安乐死吗?
美国——“死亡天使”

1993年8月5日,一位30岁的密执安州的建 筑工人H,他有妻子和一个两岁的女儿,他 被带进一辆白色的大轿车里,这辆停在底 特律郊区的一座公寓楼后面,65岁的退休 病理学家Jack Kevorkian 住在那里。 Kevorkian将呼吸器面罩套在H的脸上,将 面罩上的一根塑料管子连在装有一氧化碳 气体的圆柱体上。
第二节 安乐死与尊严死的伦理道德
一、安乐死的含义及分类
(一)安乐死的含义
中国学者经认真讨论后为安乐死下过这 样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濒死 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 人和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 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下度过死 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安乐死的目的

避免死亡时的痛苦折磨,代之以相对舒适和 幸福的感受,即改善死者临死时的自我感觉 状态,维护死亡时的尊严。
安乐死的对象
(1)不可逆的昏迷 (2)患绝症,倍受折磨的痛苦,本人强烈希望 死去,家属也同意的。
第二节 安乐死与尊严死的伦理道德
一、安乐死的含义及分类
(二)安乐死的分类
按照安乐死的执行方式来分:
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死亡观


承认自然规律,坦然面对死亡 充实人生价值,无憾迎接死亡 破除迷信,正确看待死亡 减轻身心痛苦,平静进入死亡
生如夏花准的演变及伦理意义
三、死亡观与死亡教育
(三)开展死亡教育
1.死亡教育的概念 2.死亡教育的伦理意义 3.死亡教育内容 4.死亡教育对象



主动安乐死,是对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极 端痛苦的人实施的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 地提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 的人,在头脑清醒时有这样的要求。人们 谈论的安乐死主要就指主动自愿安乐死。 主动的非自愿安乐死,是指重病者或濒临 死亡者没能力作出安乐死选择,他们被无 痛苦的结束生命完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 意愿的诠释。包括对患有严重残疾的儿童 的处置和撤消对植物人水和营养物的维持。

课件:第八章 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课件:第八章  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第四,医生必须向尸检者报告情况,作 为一个存档的备忘规程,以便调查和确保条 件得到履行。
安乐死的现实——争论不休
(1)荷兰的安乐死争论
•2001年4月10日立法。 •从理论上讲,如果实施安乐死不按照法律 规定的要求进行,那么这种安乐死在刑法 上仍视为犯罪,且医生有可能被判处12年 监禁。
安乐死的现实——争论不休
(1)荷兰的安乐死争论 •此后一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 。
安乐死的现实——争论不休
(1)荷兰的安乐死争论 •此后一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 。
•从2002年下半年起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实施安乐死的人数突增至7000人,并有近 3万名患病老人单独或者结伴逃亡到邻近还没 有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德国。
• 1948 – Nuremberg trial
• 1977 – “living wills” in California (later on in other states of USA)
“To please no one will I prescribe a deadly drug nor give advice which may cause his death.”
(US
Supreme Court decision 1997, attempts to stop the law by amendment of the
drug law failed 2001)
• 1995 – Northern Territory (Australia): euthanasia bill; overturned by Australia’s legislative branch 1997
第二节 安乐死伦理

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

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

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第一篇: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摘要:以前,我们一直是这样认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生命是脆弱的,更要尊重生命。

但是事情永远不会像我们想的那样简单,并不是所有想安乐死的人都能如自己所愿,没有痛苦的离开这个世界,从此彻底解脱。

安乐死意味着一个生命以不正常的方式消失,涉及到个人的利益及社会的利益,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如今的“安乐死”采取不同的态度。

关键字:安乐死,生命,价值,权利,法律;一,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这一概念在学界和法律上至今仍然没有得到统一,中国学者经过认真的讨论为“安乐死”下了如下定义: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濒死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

有些更有“本体论”意味的定义认为,安乐死是在不违反晚期癌症患者的意愿或受其委托的前提下,处于对患者的同情和帮助以及对其死亡权利和尊严的尊重,不给或撤销引起痛苦的治疗或采取措施使患者以无痛苦的方式结束生命。

除此之外,不同的学者给安乐死下的定义还有许多,不过综其所述,这些概念中都包含着一些必要的因素,例如安乐死的实施对象、安乐死的前提、安乐死的合法性、安乐死的实施手段等。

二,安乐死的分类。

安乐死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动安乐死(间接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直接安乐死)两大类。

被动安乐死是指在认定治疗不再有效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延续生命的器械或维持生命的治疗措施,仅是采取止痛的办法听任病人自然死亡;主动安乐死是指对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极端痛苦的人实施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的结束生命的行为。

按照安乐死的被实施对象的意愿表达情况,主动安乐死还可以分为主动自愿安乐死和主动非自愿安乐死。

主动自愿安乐死是指被无痛苦结束生命的人,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有这样的要求。

主动非自愿安乐死是重病者或濒临死亡者没有能力做出安乐死的选择,他们被无痛苦的结束生命完全是出于监护人对患者意愿的诠释。

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伦理

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伦理

1.2 死亡护理伦理
4. 劝慰解释,安抚家属
死亡对患者来讲是痛苦的结束,而对家属则是悲哀 的高峰。护士必须同情理解家属的悲痛,给予一定的 机会和选择适当的地点,让他们发泄内心的悲痛。协 助家属认真进行尸体处置,使死者清洁、安详地离去 ,主动让家属与亲人告别,护送家属离开病房,使他 们得到心理安慰,从悲痛中解脱出来,并通过随访形 式继续关心家属,帮助其重建生活和新的希望。
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 伦理
Hale Waihona Puke 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伦理临终护理伦理 死亡护理伦理 安乐死及伦理之争
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伦理
学习目标
掌握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的伦理规范。 熟悉临终护理和死亡护理的概念。 了解安乐死及伦理之争。
1.1 临终护理伦理
1.1.1 临终护理的概念
临终护理(hospice nursing)是临终阶段的患者从以治愈为 主的治疗转变为以对症为主的照料,由以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转 变为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的护理工作。因此,临终护理主要是做 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和生活护理。护理人员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精神 ,遵循职业道德原则,学会根据临终患者的心理和生理变化尊重 他们的个人权利和意愿,帮助他们认识自己在生命弥留之际生存 的意义,从身心两方面护理患者。
1.2 死亡护理伦理
2. 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尸体料理时,护理人员除对死者负责外,还应对他人和社会 负责。为了避免惊扰到其他患者和避免恶性刺激,在条件许可的 情况下,患者在临终前应移到抢救室或单间的病房,以便死亡后 进行尸体料理。若床位紧张,可设置屏风遮挡其他患者的视线。 遇有传染患者死亡时,其尸体料理必须严格按照消毒隔离的原则 进行,对病室、病床及器械用品予以彻底的终末消毒,防止传染 病的传播。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1)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2)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3)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道德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道德

“死亡天使”(续)

Kevorkian将一根线放在H的手上,线的另 一端是个夹子,夹注塑料管,不让一氧化 碳气体流动。H猛拉这根线,使夹子松开, 然后,吸入流进面罩的一氧化碳。20分钟 后,H死了。H患有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 这是一种退行性神经障碍。
“死亡天使”(续)


他全身麻痹,甚至不能吞咽,不能吸水,他的唾 液会进入他的气管,使他窒息。他极度痛苦,去 找Kevorkian,要求他帮助结束生命。在1993年7 月1日制作的录像带中,H说:“我要结束这一切。 我要死。” Kevorkian答应帮助他。H是1990年以 来Kevorkian协助自杀的第20个人。 1999年4月13日,Kevorkian被裁定犯有二级谋杀 罪

有利于维护死者的尊严

作为“社会人”已经死亡,没有生存价值,可 以宣布死亡,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去。 供体需求增加

有利于开展器官移植


关键在于非常新鲜的器官
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有利于节约医疗资源

对家庭而言,增加家属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扰 乱了家属原有的生活的工作规律。

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巨大的医疗资源浪费,严 重影响了公共卫生资源的公正合理分配。
安乐死的伦理分析
支持安乐死的理由
1. 2.
3.
4. 5. 6. 7.
有利于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 有利于维护生命权 节约公共卫生资源,利于公正分配 有利于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发展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多数问卷调查显示的结果
安乐死的伦理分析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
1. 2.
3.
4. 5. 6. 7.
脑死亡的立法

浅析安乐死的道德困境与伦理辩护

浅析安乐死的道德困境与伦理辩护

浅析安乐死的道德困境与伦理辩护专业层次学号姓名摘要:安乐死,是一种无痛苦、幸福的死亡。

医学出现一种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即让身患癌症无法治愈的病人“幸福的离开”。

它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新时代的我们应该摒弃传统的陈腐思想,重新审视人道主义和伦理道德,用一种全新的观念来评价安乐死的问题。

但安乐死的研究对于人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不可回避,了解它将加深我们对人文关怀的理解,抓住人性的弱点,更能正确的理解死亡。

一、国内外对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来源于希腊文,其含义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

《牛津法律大词典》将安乐死解释为在不可救药的患者的要求下所采取的引起或者加速死亡的措施。

《布莱克法律字典》则认为安乐死是从怜悯出发,将患有绝症又极度痛苦的人处死的行为和作法。

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则是:"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二、实施安乐死的类型(一)安乐死与非自愿自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病人自己要求安乐死,或有过这种愿望,或对安乐死表示同意非自愿安乐死:无行为能力的病人,如:婴儿、脑死病人、昏迷不醒的病人、精神病人、智力严重低下者实施安乐死。

这些病人无法表示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同意。

(二)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被动安乐死: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由病人自己死亡(三)直接安乐死与间接安乐死(四)直接安乐死:是指要病人死亡间接安乐死:本意是要解除病人的痛苦三、实施安乐死的意图、起因、对象(一)实施意图安乐死是医生解除病患痛苦的方式。

因此具有解除病痛,减轻医患家属负担的心理状态。

可见安乐死包括两方面的意图:(1)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对安乐死要求的受领。

(2)解除生命的决意。

临终护理伦理

临终护理伦理
临终护理道德
1967年 英国桑德斯 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机构
1978年 美国 国家临终关怀组织NHO 1988年 中国 黄天中 天津医学院
退休职工南汇护理医院,松堂医院
临终护理道德
理论框架
⒈ 以照顾为主重要的是疼痛的控制及精 神支持。
⒉ 尊重生命尊严,尊重病人的权利 ⒊ 重视生命品质
临终护理道德
临终护理道德
濒死病人是否有权选择死亡
死亡的要求必须是由病人自愿要求的 必须存在无法解除的痛苦,且对病人
来说是无法忍受或缓解的
临终护理道德
濒死病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被急救, 而允许死亡自然发生
认知到当前最先进的医疗处置也无法有效阻挡其 疾病进展。 认为急救过程所造成对其未来照顾上的负担是远 超过急救所提供给他的利益。 可能考虑到医疗费用的支出,宗教偏好,或个人 过去的经验等。
临终护理道德
当病人被诊断为危及生命 的疾病,并预计其生存期少于六 个月者,为临终病人。
临终病人的心理过程
临终护理道德
指对处在临终阶段的病人实 施的护理。它的目的是减轻病人的 痛苦,维护病人的尊严。
其特点是从以治疗为目的转变为 对症处理,此时注重的是改善病人的 症状和痛苦反应。
临终护理道德
西方学者主张濒死开始于下列时候:
⑶不会造成病人的痛苦,因为病人的厌食 与失去进食的能力是一项调适过程。
临终护理道德
临终护理伦理
教学内容
一、有关的基本概念 二、临终关怀 hospice 三、安乐死 euthanasia 四、照顾濒死病人的伦理困境
临终护理道德
1. 临终状态 2. 临终病人 3. 临终护理 4. 濒死
临终护理道德
凡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 造成人体主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趋 于衰竭,生命活动趋向终结的状 态,病人濒临死亡但尚未死亡。 此时的生命状态称为临终状态。

安乐死及其伦理道德

安乐死及其伦理道德
.
,
到处 搜 寻 秘 方
寻 访 名医
不 能很好坚 持锻炼
:
,
,
( 四 ) 针对 件心 理 治 疗对 加 强 临 床 疗 效 的 影 响
针 对 性 心 理 治 疗加 中 西 结 合治 疗 可 使肌 力

7 % 而 单 纯 中西 治疗恢复 为 8 7 % 提 高有 效率恢复 为 9
另外
关节 功 能 提高有效 率
.
手足 功 能
提 高有 效率
,
日常生 活功能提高有 效 率

,
针 对 性 的 心 理 治 疗 加 中 西 结 合 治疗
其 康复 的 疗 效
高于单 维中西结合治疗 序的 破坏
,

( 五 ) 偏 瘫心 理 状 态 失 调 产 生 的 原 因
:
1
.
中 风 偏 瘫 导 致 患 者 注意力转 向 自身
;
;
2
.

而 终结 生 命 全 过 程
安 乐死 的本质 不 是 决定生 与死 良好 状 态 及达 到 这 种 状 态的方 法
死 亡 过 程 呈 现 一 种理 想 状 态
, ,
,
而 是 决定死 亡 时 是 痛苦 还 是 安乐

.
是 死 亡 过 程 中的 一 种
,
`
而 不 是 造成 死 亡 的原 因

目的 是 通 过 人 工 调节 和 控制

并 相应地做 好 心 理 治疗 与 心理 护 理
、 、
心 理 治疗 主 要采 用精 神支
,
暗 示疗 法
,
,
,
心 理 护 理 主 要 是 通 过 建 立 良好 的 医 患

临终护理和尸体料理的护理伦理

临终护理和尸体料理的护理伦理

规范处理流程
制定规范的尸体料理和处 理流程,确保操作符合卫 生标准和规定。
合理使用资源
在尸体料理过程中,应合 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和 过度消费。
避免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给予心理支持
在尸体料理过程中,应为家属提供心 理支持,帮助他们度过悲痛和哀伤。
提供必要的协助
对于家属在尸体料理和处理过程中的 需求,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临终 护理和尸体料理服务的可持续性。
04
护理伦理决策过程
识别伦理问题
尊重自主性
尊重患者的自主决策权,确保患者在临终护理和 尸体料理过程中的意愿得到尊重和实现。
保护生命
在临终护理过程中,应尽可能延长患者的生命, 同时也要尊重患者拒绝过度医疗的意愿。
01
02
03
保持死者尊严
在尸体料理过程中,应尊 重死者的尊严,避免任何 有损其尊严的行为。
尊重家属意愿
家属对于死者的后事处理 有决定权,应充分尊重家 属的意愿和感受。
保护隐私
在尸体料理和告别仪式等 过程中,应保护死者和家 属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 信息。
保护公共卫生
防止疾病传播
尸体料理时应采取必要的 措施,防止传染性疾病的 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
避免引发二次创伤
在告别仪式等过程中,应避免使用过 于刺激性的场景或物品,以免引发家 属的二次创伤。
03
临终护理和尸体料理中的伦理 问题
尊严维护问题
尊重患者的尊严
在临终护理和尸体料理过程中, 应尊重患者的尊严,避免任何形
式的侮辱和歧视。
保护患者的隐私
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对患者的个人 信息和家庭情况进行保密,不随意 泄露。

当安乐死面对伦理道德

当安乐死面对伦理道德

当安乐死面对伦理道德摘要:安乐死既是科学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各国学者争论的话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共识。

人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是否应实行安乐死,这是对人类道德伦理的一种挑战。

安乐死在伦理上存在诸多困境,难以付诸实施。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安乐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

关键词:安乐死伦理困境人道主义死亡观死亡,是每个人的人生必然归宿。

但是面对死亡,一般人都讳莫如深。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死亡这一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医疗技术的发展,使得安乐死的问题又被重新提起,其中围绕着安乐死的孰是孰非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安乐死不仅涉及人的生命权利,而且涉及到人们不同的伦理、道德的观念,在医学和法律领域也存在着争议。

那么,人类到底能不能选择“安乐”地死去,这一死法到底有多么得复杂,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一、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是一种特殊的死亡方式。

百科辞典对安乐死的解释是:一般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的鉴定认可,用人为的医学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按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主体划分,可分为自杀性安乐死和助杀性安乐死,自杀性安乐死具有自杀的特征,是指那些确切知道自己的疾病救治无望,未提出或提出过中止生命的要求,但未得到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自我采取结束生命的安乐死的措施。

助杀性安乐死是指病人为解除痛苦,提出中止生命的要求,在他人理解并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安乐死措施。

因此,安乐死要求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从病人角度讲,病人必须是在对自己的病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承受着生不如死的极端痛苦和折磨,是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自愿提出请求的。

如果病人没有表达过安乐死的意愿,或者是在不完全知情或是意识不清晰、表达不自由的情况下做出安乐死的决定,对其实施安乐死实际上就等同于谋杀。

(2)从医护人员角度讲,医护人员必须是根据现有的医疗技术准确无误地认定病人已无医治的可能,并且是因病人的请求才可实施,而且是出于减少病人痛苦的人道主义的考虑。

临终关怀护理的道德要求

临终关怀护理的道德要求
(一)护理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培养的他律方面 (二)护理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培养的自律方面 (三)完善自我,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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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社区卫生服务是第一线的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综合性的服务 社区卫生的角色
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护理人员要充 当行医者的角色和医生助理的角色。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要提供基础的卫生 保健、预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工作, 对承担这些工作的护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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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护理伦理规范
1988年,我国卫生部制定了包括护 士在内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其 实施办法》 1994年,中国台湾护理师联合会也 制定了《护理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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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伦理的现代价值
护理伦理不仅调解护理人员与患者、护理人 员与医际之间的关系,而且已经扩展到护理 人员与社会群体、护理事业与全社会的关系, 即包括社区护理、家庭护理、特殊护理等, 做好各种人群的治疗、预防、保健、康复、 宣教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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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护理道德要求
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便于能够 解决更多的复杂情况。 培养公平、公正的服务态度,对于 任何来就诊的病人都应一致对待, 不应有亲疏远近之分。 自律、慎独,时刻遵守规章制度, 按护理程序进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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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终关怀护理的道德要求
(一)临终关怀护理的特点 临终关怀护理是指对处在临终阶段 的病人实施的护理。它的目的是减 轻病人的痛苦,使病人尽可能地舒 适,给予精神上地支持,减轻恐惧、 悲观及心理上的痛苦,提供交往, 促进病人追求生命的价值,提高病 人尚存的生活质量,维护病人的尊 严。
(二)诊治和护理的协调 (三)审慎与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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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体护理和心理护理
整体护理是以现代护理观为指导,以护 理程序为基础框架,针对病人不同的身 心、社会和文化的需要,提供适合于病 人需要的一种最佳护理模式 。 心理护理在整体护理中占有重要的位, 它是整体护理在临床实施中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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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观点
3、从社会角度看:
抢 救 的 结 果 是 挽 救 了 一 个 生 物 意 义 上 的 人 , 不 具 备 任 何 价 值 , 浪 费 了大 量 的 卫 生 资 源 。
反对的观点
只有法律部门才能结束他人生命。在 法律上,医生无权这么做。 与医务人员的根本职责相悖,容易被 用于其他目的,成为杀人手段。 会养成医务人员对不治之症进行研究 和探索的惰性,对医学发展不利。
生物学死亡期:指在临床死亡后,进入机 体细胞和组织坏死的时期,直到代谢完全 停止,生命现象彻底消失,是细胞水平上 的死亡。
有史以来,人类已有800多亿生命个体不可避免 地走向死亡。追寻死亡的踪迹,探寻死亡的奥秘, 成为古往今来许多人孜孜以求的努力。但是,应该 怎样科学地对待死亡,时至今日仍是人们热烈讨论 的话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死亡观念。(好生恶死)
思考与讨论
2001年5月12日,中央电视台第一 套节目《新闻调查》节目于 21:15 - 21:55 播放了“死亡可以请求吗”的 节目。节目记者赴西安采访了几位不 堪病痛折磨、难以继续支付医疗费用 而请求安乐死的尿毒症患者及其家属; 又赶到贵阳调查了两年前一位年仅22 岁的晚期肝癌患者李林请求安乐死而 不能的情况。
安乐死的分类
1.按实施安乐死中的作为与不作为将安乐 死分为主动(积极)安乐死和被动(消 极)安乐死。 2.按患者同意与否可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 自愿安乐死;对于处于昏迷等状态不能 明确其意愿的患者,可根据生存意愿预 嘱或预立代言人的要求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Hospice)
1.临终关怀是对所有临终病人而言,安乐死 只对备受痛苦折磨的少数病人。 2.临终关怀是全过程服务,安乐死是短期快 捷操作。 3.临终关怀是一种自然死亡,安乐死使病人 提前死亡。 4.临终关怀受到欢迎,安乐死争论较多。
安乐死de伦理思考
安乐死的概念
安乐死(Enthanasia)一词源自 希腊文,原意是无痛苦的死亡 ,快乐的死亡;又称无痛致死 术,幸福之死或道德上的可敬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亡。
广义的安乐死:因为健康原因自愿
死亡或任其死亡,甚至命令其自杀。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对那些患
有不治之症,死亡已经逼近而且非常痛 苦的病人,患者自愿(或由其代理人, 监护人)明确提出要求用药物或其它方 式实现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愿望的一 种临终处臵。
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正 在成为一个趋势。到目前为止,美国、加拿 大、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捷克、芬 兰、法国、英国、挪威、希腊、瑞典、西班 牙、意大利、德国、印度、爱尔兰、荷兰、 新西兰、瑞士、泰国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 区,或通过了正式的死亡立法来确认脑死亡 标准,或在临床上已经实际采用脑死亡标准。 我国的医学界和医学伦理学界也多赞同采用 脑死亡标准。但同时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
4月1日,九名尿毒症患者联名投书当 地媒体,请求有关部门准予安乐死: “我们是身患肾衰竭、尿毒症的病人, 多年来我们靠每星期进行2-3次血透治 疗来维持生命。疾病折磨着我们的肉体, 沉重的经济压力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 我们急切恳请政府建立有关法律、法规, 联系有关医院,准予我们安乐死。如能 得到协助,我们愿将尸体捐献给医疗事 业以表感激之情。”
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关于安乐死的争论有以下三个 方面的观点:
1.支持的观点 2.反对的观点 3.区别对待的观点
一、支持的观点
1、从病人的角度看:
a.减轻了病人的痛苦 安乐死不是导致病人死亡的直接 原因,它只是让病人死亡过程缩短 ,也就是让病人饱受病痛折磨的时 间缩短。
病人自然死亡过程 A ————B 安乐死的病人死亡过程 (时间缩短,痛苦经历缩短) A—B’ 对病人进行“仁慈”的抢救,病 人死亡过程延长(时间延长,痛苦延 长) A—————————— B*
19 95 年 王 明 成 在 遗 憾 中 离 去 1986年陕西汉中市中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发生
33岁的教师因肝硬化而生不如死
民众关注安乐死事件
抚养了十五年的植物人状态的儿子 终于被不堪重负的母亲送入天国
病痛折磨着的患者唯一的愿望?
生命,象风中之烛如此脆弱
生活如此美好但有人却别无选择
脑死亡的道德意义
• 脑死亡使死亡概念更加科学化, 有利于维护死者的尊严。 • 脑死亡提出了鉴别真假死亡的科 学依据,有利于准确判断死亡。 • 脑死亡标准的建立有利于器官移 植的开展。 • 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避免花费 巨大代价维持人工支撑下的生命 。
目前,我国卫生部门已组织专家,于2009年 月公布了脑死亡的标准。讨论的中国脑死亡 标准已确立,已经为脑死亡标准在中国的立 法作好了准备。 1981年,美国研究医学 、生物学中的伦 理和行为问题的总统委员会,要求所有州都 接受“统一死亡法令”,并确定了更精确的 死亡标准。
我国实施脑死亡标准面临的问题
1 面临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意识的阻力,须慎重 。 2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的问 题。 3 医务人员在面临脑死亡时处于两难境地。 4 脑死亡与摘取新鲜器官的问题。
有关脑死亡的立法争议
• 脑死亡的立法依据 1. 脑死亡立法的生物学依据 2. 脑死亡立法的社会学依据
安乐死的概念的理解 医务人员应濒死病人或其家属的自愿请求, 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消除病人的痛苦或缩短 痛苦的时间,使其安详地度过死亡阶段,结 束生命。 1、安乐死执行者的动机和意图必须是道德的 2、安乐死必须由医务人员参与 3、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目前医学条件下身体 品质无法复原的绝症患者 4、安乐死必须是由病人或家属自己提出要求, 才可以实施
脑死亡标准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制定了脑死亡标准:
1.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的需要无接受性、无反应性 2.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
3.脑干反射缺如
4.脑电波消失
持续24小时测定,每次不少于10分钟
除外两种情况:1.体温过低;2.服用大量中枢抑 制药物
死亡标准由心肺标准转化为脑死亡标准,是由于 死亡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也是现代医学使人们 对死亡有了更清晰地认识—— 1、 当心脏跳动停止,呼吸不存在时,人体的其他器 官如脑,肝,肾等仍然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抢救 及时,患者可以存活。 2 、人体心脏功能和呼吸功能是由小脑、脊髓等神经 中枢进行调控的,呼吸、心跳仍末停止时,大脑主 要部分,肝肾等脏器早已失去功能,病人早已死亡 3 、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需要新鲜的尸供人体器官 如肝、肾等,按传统心肺标准,取下来的器官早已 失去了移植的最佳时机。
第一节
死亡标准的演变及伦理意义
一、死亡观念的历史变化
(death certificate)
听任乃至欢迎死亡 受因果报应思想的影响
看成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死亡的分期
濒死期:指心肺功能已极度衰竭,濒于停 止生理机能的状态,是死亡过程的开始。 临床死亡期:指心脏、肺脏等器官功能丧 失,神经系统中枢功能完全消失,作为一 个整体的人已经不再存在。这是在器官水 平上的死亡;
得怀疑
6、实施安乐死可能会给社会带
来许多消极后果
安乐死的争论与发展趋势
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不健康的人任其死去, 灵魂脏的人将之杀死。 20世纪30年代,西方掀起了安乐死运动。 二次世界大战,德国纳粹迫害犹太人、战 俘的借口。致几百万生灵涂炭。 二战后,医学科学发展,生命的探索,导 致安乐死运动重新兴起。
一、死亡教育的概念
死亡教育:指将有关死 亡、濒死及其与生命相 关的知识传递给人们的 过程,通过对死亡的现 象、状态和方法的客观 分析,使人们科学地、 正确地认识死亡,树立 正确的生死价值观。
二、死亡教育的目的
1、能坦然、积极的态度面对死亡 2、赋予人们对生命意义的重新体验 3、让人们珍惜自己的生命及提高生 活质量 4、让濒临死亡的人对其人生旅程作 最后规划
世界各国对待安乐死
1976年,美国加州签署了“自然死亡法”。 1991年,荷兰发表了调查报告。荷兰是第一个 对安乐死进行法律规范的国家。 1980年,我国对安乐死现象进行讨论。 1986年陕西汉中发生了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 1988年和1994年,我国召开了安乐死学术会议 。目前,中国赞成安乐死的人是越来越多。
患尿毒症的儿子一生就这样存活在世吗
陈妍,女、9岁,品学兼优,发育正 常。1990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陈妍在 铁路边“做好事”时,被迎面开来的列 车惊吓,跌倒在铁轨上,被火车轧伤。 于11时30分急送医院,诊断(1)失血 性休克;(2)有上下肢不全断离;(3) II级脑外伤。医院立即进行抢救,施行 了上下肢断离手术(即截肢术)。因受 伤位置较高,均没有保留大关节(即右 侧膝关节和肘关节)。
贵阳市年仅22岁的晚期肝癌患者李林 也发出了“谁能帮我安乐死?”的呼救。 毕业不久的李林于 1999 年4 月被确诊为肝 癌晚期,并在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 医师介绍“他的肝癌类型是不能手术切 除的,它是弥漫性的肝癌。”不堪病痛 折磨的李林此时唯一的想法是尽快结束 自己的生命,他首先想到了安乐死。 1999 年 10 月底,病床上的李林背着家人, 用朋友的手机拨通了一家媒体的电话, 发出了死亡请求。
三、死亡教育的对象
1、对专职人员的教育
2、对中小学生的教育 3、临终病人及家属
4、社区居民
二、死亡教育的伦理意义
1、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有利于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和焦虑 3、有利于废除殡葬陋习 4、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 5、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6、有利于临终关怀的开展和普及 7、有利于启示人们珍爱生命
b .体现了对病人人格的尊重 ,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人既然有生存的权利,也有选择自 身生存处臵的权利,抢救病人只能是违 背其意愿的“仁慈的恐怖” ( The right to die )
一、支持的观点
2、从家庭角度看:
减轻了家属亲人的精神和经 济的 双重负担。病人临终时间的拖 延, 使家属亲人饱受经济和精神双重折 磨,最终会出现 “ 久病床前无 孝 子 ” 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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