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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2

第三章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2

临终关怀的发生发展:
国外: 国外:1967年首先出现在资本主义历史较 年首先出现在资本主义历史较 悠久的英国。随后是美国、瑞士荷兰等国。 悠久的英国。随后是美国、瑞士荷兰等国。
临终关怀与什么因素有关? 临终关怀与什么因素有关?
国内: 年天津临终关怀研究中心成立, 国内:1987年天津临终关怀研究中心成立, 年天津临终关怀研究中心成立 90年上海南汇护理院成立,同年天津临终 年上海南汇护理院成立, 年上海南汇护理院成立 关怀医院成立。 关怀医院成立。整体运行状态与发达国家 相比有相当距离。 相比有相当距离。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2 第三讲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定义及学科性质:临终关怀,英文为 定义及学科性质:临终关怀,英文为Hospic面的全面照护, 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护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的全面照护,使 临终病人的生命质量得到提高 并使病人及其家属身心得到维 生命质量得到提高, 临终病人的生命质量得到提高,并使病人及其家属身心得到维 护和增强的一种特殊服务 它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的一种特殊服务。 护和增强的一种特殊服务。它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学科主 体属于人文社会学科。 体属于人文社会学科。 相关知识: 相关知识: 终极关怀——ultimate concern ,最早出现在基督教中,它与现实关怀 最早出现在基督教中, 终极关怀
一个形而上学的话题:
人生的诸多境遇凭借什么来支撑? 人生的诸多境遇凭借什么来支撑? 我们的精神世界有“家”的感觉吗? 我们的精神世界有“ 的感觉吗? 如果有一天, 如果有一天,我们曾经诊治过的病人 正走向死亡,或者是我们最珍爱的人, 正走向死亡,或者是我们最珍爱的人, 或者是我们自己虽然还很年轻, 或者是我们自己虽然还很年轻,可是 必须面对死亡的时候,我们何去何从? 必须面对死亡的时候,我们何去何从?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3/8/2019
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5
《辞海》(1999年版)
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阶段。
其过程分为:(1)濒死期。(2)临床死亡。表现 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2)生物学 死亡,又称“脑死亡”。指大脑皮质,以及整个 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变化,最终各个器官和 组织的功能相继解体的过程,大脑功能的永久性 丧失,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 成尸斑。
案例2:棉被窒息的“安乐死”

陈莉是苏北淡庄村村民。她于1985年与杜海芝结婚,婚后感情一 直很好,并育有一子。1993年7月,陈莉的丈夫杜海芝不幸被发现患了肝 癌。妻子陈莉到处求医,希望他能够活下去。然而,虽经积极治疗,但 杜海芝的病情越来越重,已经到了无法治救的晚期。杜海芝多次想自杀 ,他曾把菜刀、剪刀藏在枕头下边,也曾企图用腰带上吊自杀,但都被 发现而自杀未成。晚期癌症的疼痛使杜海芝不堪忍受,他多次请求早点 结束这一切,请求早死。1994年1月3日的晚上,杜海芝不断陷入昏迷, 于是陈莉用棉被蒙住了丈夫杜海芝的头,用布带套着他的脖子,洗衣板 抵压着他的咽喉,不久,杜海芝便死去。 1月15日陈莉以故意杀人罪被公 安局逮捕。经审理认为被告陈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 死者的疾病不可医治,患者本人也有早死的请求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三年
二、脑死亡概念的解释
美国“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blems in Medi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 提供了有关脑死亡的两个相互一致的解释:
1、“整合功能”的观点; 2、 “主要器官”的观点。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

两者孰优孰劣的争论从未停止。

本文试图从终极关怀的理念出发,以追求完满的死亡品质为愿望,寻求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标签:临终关怀;安乐死;死亡品质据现有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有700万人去世。

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每年有700万人要走向临终直至死亡,经历这人世间最大最深刻的痛苦。

非但如此,若以每个逝者约有5个直系亲属,10个左右的朋友计算,则中国每年约有3500万人要承受丧亲之痛,7000万人要承受丧友之痛。

因此,对临终者及其亲友提供支持和安慰,让他们能正确面对死亡,鼓起勇气面对死亡,这是人们所需要的,也是终极关怀所需要的。

科学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科学无能为力。

就医学来说,安乐死应运而生,它力图使病人死得尊严,死得安乐,获得完满的死亡品质。

宗教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宗教无能为力。

就佛教来说,临终关怀应运而生,它强调使病人获得有尊严,活得安乐,平静地体验生命的每一面,包括死亡。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谁是真正的智慧?完满的慈悲?笔者认为,两者都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都是大智慧,大慈悲,殊途同归。

生命与死亡本为一体,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结合势在必行。

一、安乐死是社会各界和患者自身对绝症病人的临终关怀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显然,这个词的初衷是要表达人们的一种希冀和向往:在身心安泰之中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路,从容地告别人生。

实际上,这类似中国人的寿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于治愈无望、生命垂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死亡处置方式。

我国不少赞成推行安乐死的专家学者参照国外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理论,为安乐死的实施提供了伦理依据,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濒临 死亡的病人,当其痛苦难以解除时,由病人或 其亲属提出,经过一定的法律、道德及科学程 序,由医务人员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参与实施 的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临终处置方式。
施行安乐死必须遵循的操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自主性原则 3、目的性原则 4、专业化原则 5、法制化原则
三、安乐死的伦理学争论(P126) (一)支持和反对安乐死的观点 (二)安乐死的实施程序 (三)法律责任
安乐死支持派观点
一些赞成者从人权的观点出发,支持安乐 死。其理由是:
✓死亡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必然归宿,每个
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
✓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
(包括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尊重 。
二、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1993年3月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 死立法的国家
2001年3月,荷兰上院通过了“安乐死法 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完全合 法化的国家
国外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形式,主要有判例 法和成文法。
实际上许多国家判例法和成文法是同时进 行的。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立 法进展缓慢,在有相关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大多是对被动安乐死的认可,而对于主动 安乐死,则在法律上遭到反对和禁止。
✓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
则。
✓合法地实施安乐死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
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安乐死反对派观点
✓安乐死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 ✓安乐死会带来医道与人道的冲突。 ✓就安乐死的对象来看判定某些病人身患绝
症,这是不科学的。
✓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
区别对待的观点
✓ 安乐死要有严格对象,不可滥施。
可以预见,如果证据确凿,医院及相关医生 将可能难逃其责。实际上,虽然我国并未将 安乐死合法化,但像这样暗中进行的安乐死 并非个案。只不过,其他安乐死都顺利实施 了,病人家属和医生相安无事,而上述这起 安乐死,在放弃治疗几十小时后孩子居然还 活着,并且留下了后遗症,这是这起安乐死 演变成一桩诉讼案的关键,也是这个案件最 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之处。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寿命也得以不断延长,但这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将面临病痛和死亡。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是现代医学中涉及到的两个话题,它们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伦理学和法律学的研究。

本文将就临终关怀和安乐死这两个话题,从伦理角度进行探讨。

临终关怀对于某些终末期患者而言,经历病痛和痛苦常常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患者需要关怀和照顾,医护人员也需要为这些病人提供支持和协助。

临终关怀旨在帮助临终病人缓解痛苦和改善生活质量。

临终关怀的目的是帮助病人和家属,在临终前最大限度地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和尊严,在生活的最后阶段感受到关怀和接纳。

同时,临终关怀也涉及到病人的心理、社交和精神需求,这有助于缓解病人的焦虑和恐惧。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相比,安乐死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争议的话题。

安乐死是指在没有抢救或治疗希望的疾病晚期阶段,由病人或代理人主动要求并经过医生的判定,采取医学手段终止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旨在给予病人一种在避免痛苦、维护尊严的情况下,安详而痛苦的死亡方式。

提到安乐死,会引起伦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讨论和争议。

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侵害人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尊重生命、关爱病人的行为,毕竟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可能面临无法承受的痛苦。

因此,安乐死是否合法以及其可行性等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严重的分歧。

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对于临终关怀而言,由于病人处于生命的最后阶段,因此医护人员需要更加敏感和尊重地对待病人和家属。

临终关怀涉及到的一些伦理问题,如下所示:自主权患者在生命末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他们应该有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遵循某些治疗计划或者是否接受某些治疗,包括中止治疗或正式宣告放弃治疗。

当病人失去决策能力时,代理人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否则可能会侵犯到病人的人权。

关怀义务医护人员有责任要为病人提供最优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这种服务不仅涵盖了医疗等生理方面的服务,也包括了情感、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首先,临终关怀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 精神在生命问题上的体现,不仅表现于解除人们 肉体上的病痛或物质生活上的改善,而且还应该 充分体现在注重人们精神上的危机以及临终阶段 的关怀上。每个人都希望生得顺利、活得幸福、 死得安详。当一个患者处于生存无望的人生终末 阶段时,除了缓解肉体的痛苦,最需要的就是能 享有人间的温暖、社会的尊重、精神的照护、以 及亲情的关怀。临终关怀恰好能满足这样的需求。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 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 第二,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 第三,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
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我国的医疗体制规定,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承担。但是临终护理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 需承担护理费用,因此,高额支出使为数不少的 临终患者无力承担。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医疗体 制改革,但是并未给予临终关怀医院以政策和经 济上的支持,如北京的松堂临终关怀医院曾两次 申报,但都未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致使临终关 怀医院陷入困境。现在中国已有几百家临终关怀 医院或设立临终关怀病区的医院,比较规范的约 100多家。然而多数临终关怀医院的经营并不理 想,有的只能勉强维持,有的则是负债经营。
临终关怀(三)特点
• 特别强调个体化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综 合、持续性的护理治疗。根据每一位患者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临终关怀计 划,并努力帮助每一位患者尽可能了解自 己的病情与发展,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或潜 意识中产生相应的抗体,以配合医生和护 士的治疗和护理。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临终关怀不仅对病人采取积极的支持治疗和护理, 而且还给予病人、家属精神上的支持,使他们能 正视、承受现实。同时,也关心家属的身心健康, 使病人和家属始终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从而 共同去坦然面对生存与死亡问题。 • 由此可见,临终关怀对临终患者实行的是一种全 方位的人道主义服务,它的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 入大量医药、设备去救治回天无望的病人,它也 杜绝简单、冷漠、草率地对待病人,而是希望让 临终病人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于身心两方面都 能充分感受人间的温暖,真正体现出他们的生命 价值和生命尊严。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不临终关怀
何谓安乐死
•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 文,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好死或者是幸福地 死亡”(a good or happy death)。②现代 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与这一含义相去甚远, 它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危而 又极端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形下,自愿要求 在他人(通常是医生或家人)的帮助下尽早 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通常说来,安乐死可 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与被 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两种类型。 主动安乐死是指通过医生或是他人之手使用 药物或其它方式加速了结病人的生命,国外 也有人称其为“仁慈杀死”(mercy killing);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除或不 使用赖以维持患者垂危生命的人工呼吸装置、 体外循环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或是放弃医 疗措施,让患者自行死亡。
何谓临终关怀
• 临终关怀(hospitalpice)是挃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 戒更少)的患者迚行适当的医院戒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 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 • 临终关怀丌追求猛烈的、可能给病人增添痛苦的、戒无意 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 控制病人的症状。由亍临终关怀必然要涉及到各种症状的 姑息治疗,所以在肿瘤科领域它和姑息治疗往往是同义语。
• 但还有一些人持反对观点 • ,他们认为,上述这些观点,自有其 合理乊处,但其中有待商榷的地方也 颇多。以安乐死实施对象的界定为例, 现实中,我们究竟应如何判定某人身 患绝症呢?因为此处诊断为绝症,在 彼处未必认同;今日乊绝症,在明日 也许只是小儿科,绝症丌“绝”,绝 处逢生者大有人在。另外,疼痛的感 觉是主观的,他人很难度量,那么, 所谓痛苦丌堪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再 者,谁又能知道要求安乐死的病人究 竟是出亍精神的隐痛还是出亍肉体的 痛苦?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我们 能因病人一时的(可能是冲动的)要 求就将其“仁慈杀死”吗?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之我见【关键词】临终关怀安乐死随着医学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传统的医学伦理道德观正不断深化、拓展和更新。

一项新的医疗保健事业——临终关怀正脱颖兴起,这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及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

临终关怀是指对临终患者和家属提供姑息性和支持的医护措施,目的是希望帮助患者了解死亡,进而接纳死亡的事实;给予患者及亲人精神上的支持,给予承受所有事实的力量,进而坦然接受一切即将来临的问题[1]。

它体现了现代医学和人类社会文明的巨大进步,在生理上解除肉体的痛苦,在心理上缓和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在社会角度上使其具有社会成员的自觉感,在社会伦理学方面提高生命的质量和人的尊严,使临终者平静、安然的渡过人生的最后历程。

1 临终关怀1967年由桑德斯博士在英国创办了世界第一所“圣克里斯多福临终关怀院”,英国目前有100多所。

1988年10月天津医学院建立了我国第一所临终关怀研究机构,之后在上海、北京、沈阳、西安等地陆续展开临终关怀服务。

据资料报道,至2003年3月,全国接受临终医疗服务的病例已超过了8000例,使每个接受服务的临终者安详平静、有质量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为关爱生命、启迪人类,促进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临终关怀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种急、慢性损伤或疾病致心肌、肝脾、大脑、肺、肾等器官功能衰竭,面临生命危险的病人或各类晚期癌症等绝症病人,尤其是剧烈疼痛导致身心极度痛苦者[2,3]。

临终关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独立的临终关怀机构、附属于医院的临终关怀病房、家庭的或社会的临终关怀护理。

在我国主要以“家庭临终关怀”为主,其具体内容包括:对临终患者注册登记,到患者家中提供全面的身心照顾与支持,使患者与亲人共度人生路程的最后站。

临终关怀强调活得有尊严,强调家属与病患的感受,强调团队的共同努力。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厚及文化知识结构的更新,对生命价值及质量的追求和认识,已在不断更新与升华,各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多样化、高度化,真正做好临终关怀,并不仅是一张空虚的文字框架,而是应如何有效地落到实处,有的放矢。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伦理分析PPT参考课件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伦理分析PPT参考课件
分类:主动和被动
2021/3/10
授课:XXX
3
主动安乐死是指根据病人及其家属的意 愿,要求医务人员采取某种措施,结束 病人的生命,使其安然的无痛苦的死去。
被动安乐死是指对那些确实无法挽救的 病人,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其 自行死亡。
2021/3/10
授课:XXX
4
安乐死的基本条件:
2021/3/10
授课:XXX
10
案例
据2001年10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上海 市一市民因对其实施“安乐死”而被刑5年。
67岁的梁万山与92岁的老母张秀英多年来一 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 条件始终较困难。今年4月8日,张秀英突 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梁万山将她送 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梁 万山一开始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但 每隔两小时一次的翻身、擦身、换尿布,使 上了年纪的他也力不从心,于是梁花750元请 了个护工。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 伦理分析
广州医学院社科部 陈化
2021/3/10
授课:XXX
1
很难说死亡在哪里等候着我
们,让我们时时刻刻等候着它。
有准备地迎接死亡,就是有准备
地迎接自由。
—蒙田
每扇门都可以被关闭,只有 死亡之门例外。—意大利谚语
2021/3/10
授课:XXX
2
安乐死简介
安乐死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在不违反晚期绝症患者得意愿 或受其委托的前提下,处于对患者的同 情和帮助及对其死亡权利和个人尊严的 尊重,不给或撤消引起疼痛或痛苦的治 疗,或采取措施使患者以无痛苦的方式 结束生命。
2021/3/10
授课:XXX
11
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张秀英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 说不出话,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只有左手左脚稍 稍能动。医生告诉梁其母已没什么希望,老人只能靠 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拖一天是一天。眼见母亲治愈 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时时看母亲痛苦万分的 表情,5月30日,梁万山将母亲接回家中。第二天 中午,在犹豫与矛盾中挣扎了一天一夜的梁万山,决 定亲手对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 的湿毛巾绑在老母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 外,接通了电源。当晚,梁万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三、脑死亡的伦理问题
(一)对脑死亡标准的伦理分析 其一是给脑死亡者提供人工器械维持生命。 其二是器官移植的发展,使得许多危重病人有望 获救,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供体来源匮乏,致使其 中大多数人坐以待毙,如果脑死即人死的标准能 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就为合法取用脑 死者的器官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和道德原则
(一)临终关怀的服务模式 • 临终关怀模式就是从总体上对临终关怀进行把握。 • 临终关怀以解除临终患者的病痛为中心。 • 在服务层面上,应坚持临终关怀医院、社区临终关怀 服务与家庭临终关怀病房相结合。 • 在服务主体上,坚持国家、集体、民营相结合,共办 临终关怀事业。 • 在服务费用上,坚持国家、集体和社会(团体或个人 捐助)投入相结合。
(二)道家的死亡观
• 老子认为:“出生入死”。 • 老子在《道德经》50章中指出:“生 之徒,十有三;死亡徒,十有三;人 之生,运之于死地,亦十有三。夫何 故?以其生生之厚”。 • 庄子在妻子死时“鼓盆而歌”。
(三)、佛教的死亡观
• 佛教论死,讲的是因果报应,轮回转 世。 • 佛教提出的人生是苦海,尘世没有真 正的快乐,只有来世进入“天国”, 轮回再生,才有欢乐和幸福。第八节 临Fra bibliotek关怀与死亡伦理
• 第一节 临终关怀伦理 • 第二节 死亡伦理 • 第三节 放弃治疗与安乐死
第一节
临终关怀伦理
一、临终关怀概述 (一)临终关怀的历史 • 现代的临终关怀倡导者和奠基人桑德斯博 士于1967年在英国伦敦东南的希登汉创立 了圣克里斯托弗临终关怀机构,开创了现 代临终关怀之先河。 • 20世纪70年代中期,现代的临终关怀医院 在世界各国相继建立。
• 从狭义上对无效治疗进行定义,可分为三个层次: (1)对脑死亡或大多数处于“植物人”状态的病人 进行任何的生命支持技术和对症治疗措施,包括 呼吸循环支持技术、营养支持治疗等均视为无效 治疗。 (2)在患者生命的终末期,当现有医疗条件无法逆 转患者的疾病时,虽然通过生命支持技术可以维 持患者的意识状态,但当预后判断或治疗后证实 患者无法脱离生命支持或监护状态时,过度的生 命支持技术应视为无效治疗。 (3)短期内观察不到病理生理改善,又无严谨的科 学证据证实可以改善远期疗的治疗措施可被视为 无效治疗。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和谐的统一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和谐的统一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和谐的统一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和谐的统一几千年来,人类一直在寻找最佳的死亡方式,以摆脱死亡时与之俱来的痛苦、恐惧与哀伤。

尽管从哲学上、宗教上,民俗上尽量教诲人们不要害怕死亡,然而死亡之际各种惨痛的景象确实难以使人们对之产生自然的欢迎与欢乐态度。

近几年来,我国医学界掀起了一股新潮…临终关怀运动,各地纷纷创办临终关怀医院或病房,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它的兴起,使人们把凝结在安乐死焦点上的目光扩展开来,发现了一种新的符合现实的死亡形式…临终关怀。

一、临终关怀抑或安乐死?临终关怀是一个即古老又新兴的学科,由于历史上的临终关怀活动与现代的内容不尽相同,因此学者们对英文Hospicecare这一词的译义也不完全一样,在香港把它译为“善终服务”,在台湾把它译为“安宁照顾”;在大中国陆伴随着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建立及其对临终关怀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且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临终关怀”一词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和一种特殊卫生保健服务项目的名词,已被我国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安乐死是指人们在临终前为了免除难以忍受的病痛折磨而提前结束生命的死亡现象,其道德难题在于人们没有主动要求死亡的权力以及家属亲友和医务工作者有没有帮助病痛者结束生命的权力等。

对晚期癌症等临终病人来说,寻求安适的死亡形式更为世人所关注。

于是,近半个世纪来,安乐死便成为人们摆脱死亡痛苦理想中的模式。

对临终濒死病人施以安乐死,其动机是什么?显而易见,就是出于对临终病人痛苦危难的关怀,从字面上说,就是一种临终关怀行为。

但人们以往只对临终病人的关怀偏重于安乐死这一点上,忽视了对临终过程中的病人的全面关怀,包括疼痛的消除、症状的控制、心理的安慰、生活的照料,以及扩展到对家属的慰藉。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不是两件事,而是一个整体中的两部分,或一方涵纳在另一方中。

临终关怀是使人们安乐地度过临终阶段;而安乐死是一种特殊的临终关怀,二者是辨证的统一,二者和谐的结合,则形成人类死亡的最终模式。

安乐死和临终护理

安乐死和临终护理
没有已知的临终关怀运动 有能力开展临终关怀运动 有地方性的临终关怀服务
临终关怀与国家卫生政策整合
我国临终关怀的发展
1988年天津医科大学临终关怀研究中心 崔以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 1988年全国首家临终关怀医院—南汇护理院 1992年第一所民办临终关怀医院—松堂医院 1998年全国首家宁养院(李嘉诚先生捐资) 2006年中国生命关怀协会(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ife Care )在人民大会堂 隆重成立
9
桑德斯(Saunders C)
• 1918年生于英国 • 1940年成为一名护士 • 1947年成为一名社工人员 • 1951年就读医学院 • 1958年成为一名医师 • 1967年创办了圣克里斯
多弗临终关怀医院
• 50%的国家建立了一项以上的临终关怀服务,覆盖了全世界 88%的人口。35个国家(15%)拥有完整性的临终关怀服务 体系,而78个国家(33%)没有任何的临终关怀服务。
47
影响释怀的因素
• 对死者的依赖程度及亲密度 • 患者病程的长短 • 死者的年龄与家人的年龄 • 家属的文化水平与性格 • 支持系统 • 失去亲人后的生活改变
48
居丧护理
• 做好尸体护理 • 心理疏导 • 尽量满足丧亲者的需求 • 鼓励丧亲者之间互相安慰 • 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 协助建立新的人际 • 培养新兴趣、参加社会活动 • 对丧亲者的访视
她已经不能独自行走,左腿痛得很厉害,人也很憔悴。 她开始向她的责任护士敞开心扉,她说她已经厌倦了疼 痛,想有正常的感觉,想穿她喜欢的衣服,想化妆…… 4天后她平静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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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病人的心理反应 ——库布乐·罗斯
不,这不会是我,那不是真的! 否认期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1)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2)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3)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1)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2)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3)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共35页文档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共35页文档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

安乐死与临终护理伦理
该委认为,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人为 地加以结束,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 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而生存权是《宪法》 直接保护的权利。“‘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 专属立法权,地方不能就此立项”。
第三十六页,共81页。
第三十七页,共81页。
民众关注安乐死事件
第三十八页,共81页。
病痛折磨着的患者唯一的愿望?
第三十九页,共81页。
生命,象风中之烛如此脆弱
第四十页,共81页。
第四十一页,共81页。
第四十二页,共81页。
4月1日,九名尿毒症患者联名投书当地
媒体,请求有关部门准予安乐死:“我们 是身患肾衰竭、尿毒症的病人,多年来我
们靠每星期进行2-3次血透治疗来维持生
况下,停止使用延续生命的器械或维持生命 的治疗措施,仅采取止疼办法听任病人自然 死亡。也叫消极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不仅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 以及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都表示赞同,而且 在临床医学实践中也一直应用着,因此人们 对其争议不大。
第二十一页,共81页。
主动安乐死,是对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极端 痛苦的人实施的一种直接的、旨在仁慈地提 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第八页,共81页。
1968年,哈佛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
(3)反射消失(主要诱导反射) (4)脑电波平坦(等电位)
凡符合上述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多次检查,结果
一致者,即可宣告死亡。 排除体温过低、镇静剂或其他代谢原因导致的可逆性昏迷;
对婴幼儿的脑死亡诊断必须慎重。
广义的安乐死包括一切因为“健康”原因给予 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
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状 态的方法,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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