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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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2.4.1启动预案。

召开应急工作会议,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救援物资,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各部门进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2.4.2赶赴现场。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总指挥要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2.4.3细化责任。

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具体处置办法。

2.4.4全局动员。

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处置工作方案分别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2.4.5及时救援。

各组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开展救援工作情况。

2.4.6全面应对。

领导小组专题研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救援和善后工作。

2.4.7信息发布。

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员对新闻媒体发布处置情况。

2.4.8工作报告。

按规定向物业总经理上报突发事件各阶段性的处置及进展情况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息。

2.4.9事后记录及工作总结。

2.5应急保障
2.5.1 信息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时,社区管理的监控、巡逻等重点岗位应及时将信息上报上级领导或总值班。

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物业公司总经理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寻求救援和指导,并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政府权威部门和机构发布的关于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报信息。

2.5.2交通保障
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通道的畅通无阻,随时保持楼道、消防通道的完好,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和逃生通道,保障应急疏散标识、交通疏导指示牌等的正常使用。

2.5.3秩序维护保障
应当加强对建筑区域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2.5.4应急技术保障
应保持建筑区域内监控、录像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保,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

配电箱、水泵房、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应按规定组织巡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减少因设施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灾害的可能性。

2.5.5通道控制
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或者风险评估表明可能出现针对物业管理公司或人员的威胁之后,或在事故灾害、风险发生之后,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建筑区域各通道控制,并实施以下措施:
2.5.5.1是否实施通道控制一般由物业公司总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5.5.2在启动通道控制措施后,秩序部经理立即部署,加强各通道、出入口岗的岗位力量;
2.5.5.3秩序维护队员将警戒隔离带、警示牌安装到相关通道,必要时可启动人墙警戒隔离;
2.5.5.4实施通道控制后,应使相关通道岗位人员了解启动紧急通道控制的原因,以便向业主、使用人及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安抚工作;
2.5.5.5实施通道控制后,各通道、出入口严格执行凭证(业主证、出入证、工作证)出入。

特殊情况时,可采取“只出不进”(如发生地震、火灾等)或“只进不出”(如在发生盗窃、抢劫等事件时)的控制措施,对于不配合的人员,应耐心劝阻,不能使用违法手段对其进行阻止和控制;
2.5.5.6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区域出入口或相邻路段设置秩序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监控,并对前来救援的相关车辆、人员进入区域提供协助;
2.5.5.7实施通道控制的同时,应对突发事故(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场周围的重点区域(取决于事故的特定现场)部署秩序维护人员, 以确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

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2.5.5.8根据特定情况以及启动通道控制的原因,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关闭停车场;
2.5.5.9实施通道控制后,客服部经理或总值班负责对通道控制、相关事件的情况对业主、使用人进行解释和说明工作。

2.6培训演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公司应急体系、制度对所有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以提高员工处理应急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情况可开展对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进行应急基础知识、逃生技能、如何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定期在区域内开展公共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并尽量动员业主、使用人参加,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公司按计划定期在区内大力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或逃生技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社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如已影响或可能影响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时,可通过短信、温馨告知等方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公司各部门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培训演练计划内容,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时间根据《每月培训计
划与实施表》执行。

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6.1培训演练内容
2.6.1.1培训内容:防洪防汛
1)组织部门:秩序维护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2培训内容:消防
1)组织部门:秩序维护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3培训内容:电梯困人
1)组织部门:工程维修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4培训内容:突发性停水、电
1)组织部门:工程维修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5培训内容:人员触电
1)组织部门:工程维修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6培训内容:食物中毒
1)组织部门:综合管理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7培训内容:防疫行动
1)组织部门:综合管理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8培训内容:群诉事件
1)组织部门:客户服务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6.1.9培训内容:业主疾病
1)组织部门:客户服务部2)参训部门:公司各部门
2.7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和《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重大事件证据收集与报告制度》规定,对重大事件按照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在本手册中,以“★”代表事件的紧急程度,其中★★★★★为一级重大事件,★★为四级重大事件。

2.7.1一级重大事件(符合一条或一条以上的)★★★★★2.7.1.1公司服务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房屋危险的;
2.7.1.2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
2.7.1.3公司有关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管理区域,造成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2.7.1.4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产生群体性攻击事件的;
2.7.1.5公司服务区域内因管理服务不善造成业主重大伤亡事件的;
2.7.1.6其他给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造成特别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2.7.2二级重大事件(符合一条或一条以上的)★★★★
2.7.2.1公司服务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且在8小时内难以解决的;
2.7.2.2公司服务区域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30分钟内难以处置的;
2.7.2.3公司服务区域内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
的;
2.7.2.4因物业服务问题引发业主5人以上连续2次到市、区(市)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访的;
2.7.2.5公司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主要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损坏,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2.7.2.6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并按规定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新聘企业与退出企业在物业服务交接时发生纠纷,严重影响物业服务正常实施的;
2.7.2.7被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
2.7.2.8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刑事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损害业主或者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2.7.2.9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
2.7.2.10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公司服务
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
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决定分摊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方案的,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或者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进行经营的,擅自解聘
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擅自以业主大会名义从事活动的;
2.7.2.11其他给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造成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事件。

2.7.3三级重大事件(符合一条或一条以上的)★★★
2.7.
3.1公司服务区域发生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辞职事件
的;
2.7.
3.2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运作、业主委员会
不依法、依约召开业
主大会会议的;
2.7.
3.3业主因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等问题发生纠纷的;
2.7.
3.4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
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
公约、业主公约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2.7.
3.5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相关责任部门不依法
及时维护的;
2.7.
3.6公司服务区域内发生群发性业主室内、车内财产被盗
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的;
2.7.
3.7其他给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造成较
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
件。

2.7.4四级重大事件(符合一条或一条以上的)★★
2.7.4.1公司在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
2.7.4.2公司服务区域内员工与公司外委单位员工之间发生纠
纷,且当场无法有效
处置的;
2.7.4.3其他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事件。

2.7.5重大事件报告时限和证据收集
2.7.6一级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和证据收集
2.7.6.1公司员工在发现一级重大事件应在2分钟之内通过通
讯手段向部门上级
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在接到报告2分钟之内向公司报告;
2.7.6.2部门主管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赶赴现场,启动相应
应急预案;
2.7.6.3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一级重大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
填写《重大事件登记
表》;
2.7.6.4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一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1小
时之内向公司提交
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2.7.6.5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一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3日
内向公司提交事件
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2.7.7二级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和证据收集
2.7.7.1公司员工在发现二级重大事件应在2分钟之内通过通
讯手段向部门上级
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在接到报告2分钟之内向公司报告;2.7.7.2部门主管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赶赴现场,启动相应
应急预案;
2.7.7.3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二级重大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
填写《重大事件登记
表》;
2.7.7.4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二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1小
时之内向公司提交
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2.7.7.5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二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3日
内向公司提交事件
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2.7.8三级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和证据收集
2.7.8.1公司员工在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
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
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
效的应在5分钟之内通过通讯手段向部门上级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在接到报告5
分钟之内向公司报告;
2.7.8.2 公司员工在发现三级重大事件5分钟之内,应向部门
上级主管报告;部
门主管在接到报告5分钟之内向公司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2.7.8.3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三级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1小时之
内,填写《重大事件
登记表》,向公司提交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2.7.9四级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和证据收集
2.7.9.1公司员工在发现四级重大事件5分钟之内,应向部门
上级主管报告;部门
主管在接到报告5分钟之内向公司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2.7.9.2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四级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1小时之
内,填写《重大事件
登记表》,向公司提交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2.7.10重大事件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发布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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