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山西省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中同步考评安全,在竞赛奖惩中重点突出安全。

当安全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抓工作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责任到人。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对所完成工作任务的安全负全责。

参加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办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事故责任追究”并重,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强化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

建管处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公路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高速集团朔神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完善施工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朔神高速公路建设中各项目标的实现,山西高速集团朔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朔神公司”)依据国务院、建设部、交通部及山西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十六字监理方针,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基本准则。

树立认真、严谨、勤奋、求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确保朔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凡是在朔神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房建、机电、交安、绿化等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行为管理,严格按朔神公司技术合同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监理的工作依据第五条工程监理的依据(一)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及山西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三)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四)朔神公司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五)朔神公司的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函件等;(六)本工程实施中,朔神公司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者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经批准的各种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图及说明,在合同范围内朔神公司、监理下达的通知、指示、指令等。

第三章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监理单位受朔神公司委托,具有监督和管理职能,最终决策权归朔神公司。

监理在工作中是独立的,完全按照合同办事,朔神公司的管理目标通过监理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监理单位对朔神公司全面负责。

质量检测管理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并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全面评价和考核监理的工作。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含路基、桥梁、隧道、互通、沿线设施等)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速公路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并报告项目法人。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监理方案,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等。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管理、施工材料和成品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等,并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浅谈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

浅谈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
严格 中间检验的报验项 目和程序, 上道工 序未经检 验批 准, 不能进入 下 道工序 。 2 要 做到分工 明确 ,责任到人 。根据工 程项 目 行 明确 分工 ,特 . 进
5 平行 试验 是监 理质 量 控制 的重 要手 段 ,在 施工 前 、施工过 程 . 中 ,监 理对 进场 的原 材 料 、半成 品等进 行 试验 验证 ,避 免 出现原 材 由于返 工造成经 济损失 ,通过平 行试 验 ,不 合格 的材 料 、半成 品被提 前发现 , 保 了工程 质量 。 确
实际 的工 作 中要抓住工作 重点 ,主 Nhomakorabea 分明 。

工程试 验是评定 工程质 量优劣 的根据 。工程试 验的 目的一 方面是 在保证 质量 的前提下最 大 限度 的节约 资源 、提高经 济效益 ,另 一方面 是工 程施工过程 中 的质 量检测 控制 以及工程 竣工为工 程质量评定 提供
试验数 据 。菲迪 克条款 是用数 据说话 的 ,不 能凭 主观臆想来判定 质量 的好坏 。因此试验 的服务功能 应该引起 足够 的重 视 。
理模式 ,其 中社会监理是 这一体 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经过 自己参与 高速公路 工程监理 的实践 ,通过 归纳总结 ,本 文从 工程质量控制 出发 ,从 三个 方面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 方面的一些认 识见解以及 在监理工作过程 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关键词 :工程质量控 制;工程进度 的监控 ;费用的监理 ; 高速 公 路工 程监 理工 作 的主要 内容 就 是 “ 控制 、一 管 理 ” , 三
进度 与工程 费用 的控制 与管 理进行 简要 的探讨 :公 路工程建 设 的基 本 的公 路工程或 构造物完 成后要 及时进 行检测 和检查 ,一旦不合 格马上 特点 是战线长 、工作面广 ,尤其是 高等级公路 工程 量大 、投资高 ,因 进行返 工处理 ,避 免因此而 引起 巨大 的浪费 。 而对其 影响 因素很 多 ,管理起来 也 比较难 。这 就要 求我们 监理人员 在

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办法6.25

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办法6.25

路桥建设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桥建设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项目监理管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施工监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工程师责任权利,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03年2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2月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路桥建设重庆丰涪、丰石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执行业主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合同文件、交通运输部及重庆市颁发的各类监理法规、规范,以及业主授予的其他权限,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搞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机构及监理职责第三条涪丰石高速公路监理服务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根据全线六个施工标段相应设置六个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其中JL3、JL4监理办由一个监理单位负责组建)。

路桥建设重庆丰涪、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设置路桥建设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总监办,总监办负责六个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协调管理及日常考核工作。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受业主委托和授权,对所监理标段进行“四控两管两保一协调”,对其工作内容负监理责任。

同时接受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施工监理工作的依据,是业主及总监办下发的文件、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图纸、路桥建设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规范和订立的施工合同文件及内部经营承包责任书。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投入的人员、仪器、设备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工地实验室职责、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详见《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重庆丰都至石柱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9.2-9.5款。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
背景
为确保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监理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指导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和规范。

目的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进行,并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要求。

质量监理
1.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部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材料管理:监理部门应对施工材料的选用、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3.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安全监理
1. 安全计划:监理部门应与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计划,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2.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巡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并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环境监理
1. 环境保护措施:监理部门应确保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环境监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文档管理
1. 施工日志: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等。

2. 报告和备案:监理部门应及时编写施工监理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总结
本实施细则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环境,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的内容摘要,具体的细则请参阅原文。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背景与目的1.1 项目背景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从监理组织、监理职责、监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1.2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实现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二、监理组织2.1 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与职责2.1.1 监理总工程师2.1.2 监理工程师2.1.3 监理人员2.2 监理组织的工作制度2.2.1 会议制度2.2.2 工作汇报制度2.2.3 文件归档制度三、监理职责3.1 监理前期准备工作3.1.1 施工图纸审核3.1.2 施工方案审核3.1.3 施工合同审核3.2 施工监理工作3.2.1 施工现场巡查3.2.2 施工进度控制3.2.3 施工质量把关3.2.4 安全生产监督四、监理方法与要求4.1 监理方法4.1.1 现场检查法4.1.2 文件审核法4.1.3 数据分析法4.2 监理要求4.2.1 施工质量检查要求4.2.2 施工进度控制要求4.2.3 安全生产监督要求五、其他事项5.1 信息沟通与报告5.2 变更管理5.3 纠纷处理六、附件附件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附件二:监理报告表格范本附件三:变更通知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监理合同: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规定,约定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的合同。

2. 施工图纸审核:对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准确性、合规性等进行评审和审核。

3. 施工方案审核: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评审和审核。

4. 施工质量把关: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把关。

5. 安全生产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背景与目的1.1 项目背景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实施细则,规定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管理引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理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自己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通过归纳总结,本文从工程质量控制出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一些认识见解以及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怎样展开具体的工作。

一、工程质量控制是关键由于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合同文件熟练掌握,融会贯通,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从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过程都要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加强自己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并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划分质量单元为了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将工程细分解并明确地划分出各质量单元。

要做到工程划分各质量单元不遗漏,单元划分要与交通“质量评定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一致,并画出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位、工序(工艺)流程监理框图,配以相应的各种检验、记录、试验的监理表式,以每道工序控制为基础,严格中间检验的报验项目和程序,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批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2.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特别是路基土石方、桥涵构造物、路面各结构层等关键要害部位。

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这样就避免因出现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

3.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合同条款则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注明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允许偏差进行施工。

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原材料和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好。

因此我们要根据质量控制的依据和要求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场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原材料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根源所在,因此要加强所用原材料的检验和检测,这就要求我们在原材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都要不间断的进行抽样试验和检测,这是质量监理监控的基础,一旦发现不合格就要拒其进场或拒其使用,将影响质量的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合同和工期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资格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

三、监理实施流程1. 监理组织监理组织应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特点和规模进行合理划分,成立专业的监理团队,并明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前期准备监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

3. 施工监理3.1 工程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2 施工方案审核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施工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双方合同条款的履行。

4. 质量验收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监理人员应参与质量验收过程,对验收结论进行审核,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是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6. 工期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施工延期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四、监理报告和备案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进展、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送。

监理报告需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情况。

五、监理费用和奖惩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支付。

对于监理工作不到位或质量问题较多的监理机构,可责令整改或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监理管理办法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工作管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廉洁、高效的完成“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工作任务,确保省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打造美丽中原和精品示范工程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杞登分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开封市境段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第二章监理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负责对本项目有效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协调)及环保、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协助业主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总监办职责(一)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二)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四)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五)参加设计交底;(六)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八)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九)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十)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驻地办工作;(十一)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十二)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十三)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十四)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十五)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十六)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十七)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十八)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十九)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二十)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二十一)协助项目公司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二十二)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二十三)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公司;(二十四)签认交工结账证书;(二十五)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二十六)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二十七)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二十八)签认最后支付证书;(二十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m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m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绪论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规定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高速公路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监理组织机构高速公路监理组织机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各单位分别承担不同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

•设计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规范,保障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是提供监督和质量控制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当开展日常监理、专项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和安全施工。

监理标准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对监理标准有以下要求:工程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工程要求。

•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工程设计流程,确保设计过程严格规范和合理合法。

•设计方案应当经过安全性、适用性等多方面论证及验收确认后,方可正式实施。

工程施工•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方案、施工规范和工程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

•施工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工作的准确性。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齐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任何失误不会对人员或者财产造成影响。

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国家监理规范和标准,保证监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标。

区别高速公路监理和高速公路管理有区别,前者主要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后者主要保障交通流畅和安全。

监理和管理两者相互协调,共同确保高速公路的质量和安全。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人们提供了高效、便捷、快速的交通方式。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交通运输的日益频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将成为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实施细则旨在为高速公路安全监理提供规范的实施指南,以确保公路安全运营和保证行车安全。

二、监理管理机构高速公路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应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并在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安全评估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进行遴选。

监理管理机构应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严格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监理。

三、监理人员1. 监理经理:负责监理组织和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2.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过程,随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建议;3.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安全施工;4.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建议。

以上监理人员应确保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严格实行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率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四、监理工作流程1. 监理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的认真审查、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文件建立、监理资料分发、工作场所的选址等。

2. 施工现场巡视:监理人员应时刻关注工程施工进度,对其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提出建设性要求,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3. 施工过程监控: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监理人员都应尽可能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并随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要求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建设资料审核:对建设中编制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5. 工程实物验收:在工程实物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指引要求执行验收程序,审查验收资料,提出及时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1. 紧密配合: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二篇)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二篇)

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对临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完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目标,制定本办法。

2、临离项目实行社会监理,经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临离高速建设管理处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建管处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建管处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权,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联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损害建管处利益。

3、建管处支持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同时由建管处工程管理部依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

4、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抽查和组织专项检查进行,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听取总监办、驻地办工作汇报;(2)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3)查阅监理资料和承包人资料;(4)对监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5)对工程实体进行实地检验、测量;(6)向承包人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7)与监理人员座谈,了解监理工作情况。

(8)巡视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行质询。

5、对监理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设施、试验检测设备配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二、对监理机构和设备审核1、依据招标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中标谈判过程中建管处要严格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各驻地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监理经历,达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确定其中标。

2、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按建管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随时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在场监理人员素质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质量和安全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性。

第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项目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与项目相关的利益。

第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和完工。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问题,协调解决矛盾,保障项目进度。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的所有文件、记录进行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说明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项目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的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单位应指导施工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检,确保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验报告,确认质量达标。

公路工程监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监理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工程监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服务公路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监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强化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激励和奖惩。

第八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理组织结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监理任务。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保障监理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要求。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提升质量监督水平。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理机构的组织设置1.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监理机构应当设置监理总监负责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下设项目监理组,项目监理组长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

2.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监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1.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熟悉监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2.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不得有违规行为,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监理人员应当服从监理总监和项目监理组长的指挥,认真履行监理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任务和工作内容1.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五、监理报告和备案1.监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详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评价。

2.监理报告应当备案存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保留监理机构的信誉和权威。

3.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报告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监理费用和支付1.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费用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变相增加监理费用。

2.监理费用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支付,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监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理费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监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七、监理机构的评估和考核1.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接受监理管理部门的评估和考核,评估指标包括工程监理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等。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监理管理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理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水)保、费用的有效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福建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服务单位,下同)、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世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同时还应遵从其规定。

第三条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明确监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履行好监理职责,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监理工作目标(一)监理工作总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水)保、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投资省、效益高、环境美的目标。

(二)工程质量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争创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舒适、美观、和谐、耐久。

交工验收阶段所辖施工合同段大于 90 分的单位工程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85%;所辖施工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大于 90 分;竣工验收阶段所辖施工合同段的单位工程优良率不低于 85%;所辖施工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 90 分,等级优良。

(三)安全监理目标:做好施工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要求组织施工,减少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四)环(水)保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沿线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主要河流水质等的保护;做好施工场地、驻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场、取弃土(碴)场等大型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备案登记工作,使环(水)保工作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高速公路工程,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是指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勘察设计技术标准、标准、规程,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费用、合同、平安、环保等实施的监督、审查、咨询和管理工作。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业主〕负责本工程工程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不改变、不减轻、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依法应承当的质量责任。

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机构和人员必须对其监理、审查〔咨询〕成果负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五条省高指主要职责〔一〕制定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制度及相关方法、规定。

〔二〕催促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开展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其开展情况。

〔三〕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工程业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

〔四〕监督检查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

〔五〕总结评估,提出改良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工程业主〕主要职责〔一〕负责招标选择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审批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大纲,并监督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监理单位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负责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道安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道安项目公司负责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办
1.负责审查批复《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发生异议与争端时,及时协调解决;
4.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二)项目公司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合约部等)职责
根据各自的业务围与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责,组织对监理检查考核或履约检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职责。

(一)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两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二)编写《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工作,保证外业的同步。

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项目公司。

(四)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五)协助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按项目公司要求,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

(八)按项目公司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监督检查各施工单
位标准化建设情况,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的管理之中,按照标准化实施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监理定期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须按项目公司要求按时报送各类相关报表,定期(月、季、年)向项目公司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若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工作结束后,须向项目公司提交系统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一)报表统计的时间、报告时间和上报份数。

1.月报: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告时间为每月28日报送,纸质文档于当月30日前报送。

2.季报: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

3.年报: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

月报、季报、年报由总监组织编写,各类报表均一式四份报送。

(二)监理月(季、年)报容做到:
1.应按项目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编排;
2.容全面,真实可靠,文字表述准确、言简意赅,尽量用图表或数据表述,签字、盖章齐全。

第七条工地例会制度
为加强项目公司(现场项目办)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的信息互通,建立工地例会制度,以便及时交流情况,部署工作。

(一)第一次工地例会应选择在工程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召开,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及各参建单位都需参加。

(二)监理项目部工地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建单位均应参加,特殊时期,工地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如参建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监理专题例会进行研究和处理。

(三)在召开工地例会前,各标段要将本标段的工程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例会结束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分发各相关单位,报项目公司备案。

第八条过程检查制度
监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平行试验和验证试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检查记录。

(一)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站记录、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监理日志等)要图文并茂,对存在的问题,应附相应图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二)监理人员对现场发现问题的整改指令,均以书面为准,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记录,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闭合消项。

第九条平行试验和验证试验程序
参照按《道安高速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在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点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工程数量、几何尺寸、地形位置等,经核对无误后,才准许施工单位采用该施工图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一)项目公司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及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
进场监理人员建立档案。

(二)监理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须设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及监理人员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工作要求
(一)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公司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办应对本项目的重要工序编写监理施工作业指导书或监理操作手册,明确施工要点和质量控制方法,指导、监督施工。

(三)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质量通病预控措施,监理办进行审查批复,全面提升工程现场管理的规化水平。

(四)要切实把好“三关”,即开工关、工序关和中间交工验收关,具体是:原材料、人员、设备,施工组织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的不能开工;上道工序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验收和计量。

(五)监理人员应有大部分时间在现场旁站,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是否到位,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已被批准,是否按规和被
批准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旁站。

据《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要求,桥梁结构预应力利用智能控制技术,通过仪器自动操作,完成钢绞线的拉施工。

在进行拉以前,监理工程师检查拉设备的校定情况,符合要求才能实施。

(六)施工中发生质量隐患,由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具体参照《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及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七)在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应有一定的储备。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并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请假,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办请假,试验室主任、副总监、总监向项目办请假。

所有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返回后销假。

第五章监理人员惩罚制度
第十三条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清退出场:
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的;
2.吃、拿、卡、要或收受参建单位礼金、礼物,经查属实情节较重的;
3.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4.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
格,且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5.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岗位的;
6.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7.随意降低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四条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通报:
1.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设计图纸、施工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监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均按《交通运输部建设工程监理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考评办法具体参照《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目标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道安项目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