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瓦斯突发性事故应急及预防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自然灾害,事故一旦形成和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面极大。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是防治遏制事故发生的一条根本途径。瓦斯爆炸事故主要有与以下五种因素有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和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空间容量大于等于0.5m3。
(6)管理漏洞。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瓦斯达到0.8%时应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瓦斯达到1%时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按照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抢救;
(2)立即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3)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在籍巷道必有人。本着“先
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险。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有关气体超限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大于2%时要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确认灾区瓦斯浓度不再超限、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6)经过井下现场侦察确认井下没有明火,瓦斯浓度没有超限时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后要及时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必要时要进行反风。
(7)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
(8)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的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成立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宋国岗
副组长:李跃虎李宝玉申青山王保小
成员:张旭斌杨建国申温祥李兵红关旭东赵军
陈亚辉李旭良魏小红连小平
领导组下设矿井应急救援部,应急救援部设在综合办公室
主任:陈亚辉
3.2.1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进展情况。
b、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c、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内部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联系义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协助井下救援工作。
f、紧急调配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
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确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的能力。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施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拒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