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有什么判断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侵权纠纷的判定结果。
本文将探讨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外观特征,即产品设计的形状、纹样、颜色或者其组合。
在判断相同和相近似之前,我们需要先确定专利权利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范围的核心部分,通过分析权利要求可以确定专利权利的具体范围。
1.相同判断:相同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十分相似,具有高度相似度,几乎没有差异。
相同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形状:比较产品主要的形状特征,看是否在整体上高度相似;(2)纹样:比较产品的纹样特征,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纹样设计;(3)颜色:比较产品的颜色设计,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颜色;(4)组合:比较一些产品的多个特征的组合,看是否整合在一起会造成相同外观特征的效果。
2.相近似判断:相近似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审美上或者可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难以区分。
相近似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可视要素:比较两个外观设计的可视要素,包括形状、纹样、颜色等,看是否有相似的设计元素;(2)整体效果: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整体上的效果,看是否给人相似的视觉冲击;(3)产品使用环境: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产品使用环境中的相似度,看是否在相关市场范围内难以区分。
判断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以上的因素,并进行详细的实质性的比较分析。
在实践中,常常会选择专家或者专门的评审团队进行专业性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也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进行。
例如,侵权行为是否蓄意、专业意见、市场调查等都可能对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产生影响。
此外,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依法进行评估和判断。
总结起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形状、纹样、颜色等多个因素,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的判断。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发明者和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也需要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下面将对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进行阐述。
一、专利权要件在判断专利侵权之前,需要先了解专利权的要件:1.新颖性:即该技术或产品在公开之前没有被公众知晓过。
2.创造性:即该技术或产品对于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说,不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改进。
3.实用性:即该技术或产品能被用于实际生产或应用领域。
如果专利权要件全部满足,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在了解专利权要件之后,需要了解专利侵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1.直接侵权:即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使用专利方法。
2.间接侵权:即他人在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专利侵权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提供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使用专利方法的设备、材料和成品等,违反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
三、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存在专利权:如前所述,只有专利权存在,才能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否则对专利侵权的指控就失去了依据。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文件中有所表述,需要与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是否存在技术等价物:即涉嫌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与专利权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
4.是否存在侵权主观故意:即涉嫌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故意违反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四、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违法产品和侵权工具,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行为的制止、赔偿经济损失等。
因此,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对于是否存在专利权和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案情简介] 原告袁某、⾦马公司诉称:袁某享有“电⽕花线切割机床⼤锥度⼤厚度切割装置”实⽤新型专利权,并于1999年3⽉将其专利许可⾦马公司独占实施。
被告张某和虎丘机械⼚未经专利权⼈许可,合作制造了⼀台线切割机床⼤锥度线架装置,并销售给长光电加⼯机床⼚使⽤。
其⾏为侵犯了袁某的专利权,也影响了⾦马公司实施专利。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等。
被告张某辩称:虎丘机械⼚⽣产的⼀台线切割机⼤锥度线架装置,只是供给长光电加⼯机床⼚试⽤,该装置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不同,未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0年2⽉和4⽉进⾏了公开审理,并查明:1、1997年8⽉,袁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电⽕花切割机床⼤锥度⼤厚度切割装置”实⽤新型专利,并于1999年1⽉获得专利证书,专利号为97235388.7,同年3⽉,专利权⼈袁某与⾦马公司签订了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1999年1⽉,张某与虎丘机械⼚签订⼀份协议,合作⽣产了⼀台⼤锥度线架装置,定价为2.8万元,供给长光电加⼯机床⼚试⽤。
后因发⽣纠纷,该装置已于1999年12⽉15⽇运回,放置于苏州市变压器⼚车间封存。
在本案审理中,对张某提供技术、虎丘机械⼚⽣产的线架装置是否侵犯了袁⼤传专利权,当事⼈有争议。
⼀审法院于2000年3⽉召集双⽅当事⼈,对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进⾏了现场勘验。
将原告的专利独⽴权利要求的内容,与被告产品的特征进⾏对⽐,⼆者主要差别在于:(1)专利产品连接上、下转轴的部件称为多节连杆,被告产品连接上、下转轴的部件称为导柱导套;(2)专利产品中有⼀断丝保护器,被告产品中有⼀恒张⼒装置,⼆者功能、结构有差异;(3)专利产品贮丝盘上的电极丝引出时经过断丝保护器和⼀个导轮B,引回时经过下转轴后端的下导丝轮回到贮丝盘,被告产品贮丝盘上的电极丝引出经过恒张⼒装置上的导轮,经过下转轴后端的下导丝轮仍要经过恒张⼒装置上的另⼀导轮回到贮丝盘。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1、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被宣告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但是,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公平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不仅要充分考虑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合理界定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还要充分考虑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兼顾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不能把不应纳入保护的内容解释到权利要求的范围当中。
下列情形属于不应纳入保护范围的内容:(1)专利所要克服的技术缺陷的技术方案;(2)整体上属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
3、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既不能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展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4、符合发明目的原则。
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将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效果的技术方案解释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即不应当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结合本领域的技术背景的基础上,在阅读了说明书及附图的全部内容之后,仍然认为不能解决专利的技术问题、实现专利的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解释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二)解释对象5、审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权利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并对该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的划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 归责原则是指在确定侵权行为人责任时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是侵权行 为法的核心问题。
• 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分为过错责任、无 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类型。
• 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根据,即只有当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时才 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考虑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只要行为与损 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则是指在无法确定过 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免责事由。
例如,如果加害方能够证明其行 为属于非故意或不可抗力等免责 事由,那么其可以免除部分或全
部责任。
此外,如果受害方存在一定的过 错或过失,也可以相应减轻加害
方的责任。
05
举证责任倒置与过错推定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一方在诉讼中提出主张 ,应由对方对否定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03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对于侵害行为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才成立侵权责任的原 则。
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加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将是否具有过错作为判定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即因一般过失或故意导致的侵权行为。
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对于知识产权 保护的重视程度,使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对于各种知 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和约束 。
加强法律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
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加速推进,专利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
专利侵权鉴定意见作为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合理判定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进行深入探讨。
一、专利侵权的概念和特点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专利权享有的专利权益进行非法侵害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侵权行为必须涉及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法所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权利,只有侵犯了这种独占权利,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2. 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侵权主体和侵权客体:侵权主体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侵权客体指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产品或方法等。
3. 侵权行为必须存在侵权事实和侵权结果:侵权事实是指侵权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如制造、销售、使用等;侵权结果是指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专利侵权的鉴定意见是指专利侵权案件中,由专利侵权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涉案技术进行鉴定,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从而给出鉴定结论和意见。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1. 鉴定程序专利侵权的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鉴定请求:由专利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向专利侵权鉴定机构提交鉴定请求,请求对涉案技术进行鉴定。
(2)鉴定受理:专利侵权鉴定机构收到鉴定请求后,对请求进行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材料提交。
(3)鉴定调查:专利侵权鉴定机构进行对涉案技术的调查和研究,包括查阅相关技术文献、进行实验测试等。
(4)鉴定结论:专利侵权鉴定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对涉案技术进行鉴定,并给出鉴定结论和意见。
(5)鉴定报告:专利侵权鉴定机构将鉴定结论和意见整理成鉴定报告,提交给当事人和法院或仲裁机构。
2. 鉴定要点专利侵权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技术分析: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准确的技术分析,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与专利权相同或相似。
专利-鉴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鉴定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我们知道鉴定专利侵权有全面覆盖原则,在实际中,被控物适用该原则判定侵权是很少的,很多的情况下,适用的是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
权利人主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包括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界定的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等同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所称等同的技术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特征。
在1950年的格里夫油罐案中,美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等同原则在现代专利法中的地位重新加以确定。
格里夫油罐案中,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以碱土性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焊剂。
原告的主要成分为镁,镁属于碱土金属,其硅酸盐是碱土性硅酸盐的一种。
被告的产品为锰,锰的硅酸盐不属于碱土性硅酸盐。
原告的专家证人指出,镁和锰成分作为焊剂功能相同。
法院根据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成立。
法院在判决中写到“法院应该认识到,完全一模一样地照抄照搬在实践中是非常少见的。
如果允许其他人稍加改动就照抄照搬专利,那么专利保护就变成空洞无用的东西。
等同原则的核心就在于防止其他人剽窃专利发明的成果。
公平原则是法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适用等同原则正是体现的公平原则,如果被告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常规的改动就认定不侵权,这显然对专利权人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适用等同原则任意改变专利保护范围,那么对社会公众又是不公平的,如何适用等同原则实质上就是如何在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进行等同判定需要明确两个前提条件,一个就是“等同”站在什么人的角度进行判定,另一个是以什么时间作为判定的基准时间。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我们如何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了专利侵权呢?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首先,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专利权的有效性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
只有有效的专利权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的有效性包括专利的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和权利范围等方面。
如果专利权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在审查程序中存在严重的审查错误,或者专利权的权利范围超出了专利法所规定的范围,那么这个专利权就是无效的,被侵权行为也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其次,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专利权是在专利法所规定的范围内保护专利权人对于其技术方案的独占权利。
只有他人的行为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通过专利权要求书来确定的,要根据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来判断被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再次,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了专利权的实施。
专利权是对于技术方案的独占权利,只有他人实施了专利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的实施包括直接实施和间接实施两种方式。
直接实施是指他人直接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间接实施是指他人为了上述目的提供帮助、指使他人实施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而提供条件等行为。
最后,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确定被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主体的过错。
专利侵权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应当是有过错的行为。
侵权主体对于侵权行为应当是故意的、过失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过错。
只有侵权主体的行为是有过错的行为,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总之,要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权的有效性、被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被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了专利权的实施以及侵权主体的过错等方面。
只有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才能准确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了专利侵权。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个人或机构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形成侵权
行为,侵权责任则是指当另一方提出侵权权利时,当事人承担的一种
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了主权保护规定和知识产权规定。
主权保护规定指不允
许任何人侵犯其他人、单位、机构或国家所有的财产权利,其中包括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持有人有权利控制其作品的使用与流通,以及
获取相应经济利益。
二、恶意侵权。
一般来说,恶意侵权表示当事人有鉴定其他人知
识产权的能力,并且干意地侵犯该权利,故意损害其他人的知识产权
或妨碍其正当的利益。
三、造成的损失。
知识产权侵权后,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损失一般包括在销售中损失的利润、鉴定出知识产权侵权所花费的巨
额费用、合法宝贵的商誉受损等。
四、赔偿金额。
当证明损失后,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
金额,这种金额一般按知识产权的类型和受侵权的程度来确定。
例如,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可以获得专利价值的赔偿金额,在作品版
权侵权中,受害者可以有权获得以版权所在国家版权法定的费率估计
的赔偿金额。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行为需侵犯主权保护规定及知
识产权规定,具有恶意行为,造成损失及赔偿相应金额。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提纲:本文作者列出专利侵权的几个判定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如果缺少就不侵权。
2、等同原则:就是尽管被控物不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此种情况下,被控物判定侵权。
3、改劣发明: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4、多余制定原则(贯彻全面覆盖原则时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缺少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影响整个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则任判定为侵权。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专利侵权判定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这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既涉及到法律衡平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技术问题。
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我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本章将讨论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基本原则,着重探讨其中的等同原则,因为该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第一节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面侵权。
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定的抗辩或免责事由,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判断专利侵权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侵权行为实施的客体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判断侵权行为实施
的客体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需要考察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方案的关系,即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包含了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2.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
与专利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3.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能够替代专利技术方案。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能
够替代专利技术方案,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专利权人的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专利
权人的损失,则可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综上所述,判断专利侵权的标准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方案的关系、被控侵权产品能否替代专利技术方案以及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专利权人的损失。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
如何判定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侵权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侵权需要⼀定的判断标准,如果未能符合判断标准则不能认定为侵权。
那么如何判定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侵权?主要有哪些⽅法?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如何判定发明,实⽤新型专利权侵权(⼀)技术特征的⽐对⽅法1、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案是否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进⾏⽐较。
2、被诉侵权技术⽅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个或⼀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专利权保护范围。
3、进⾏侵权判定,不应以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技术⽅案直接进⾏⽐对,但专利产品可以⽤以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案。
4、权利⼈、被诉侵权⼈均有专利权时,⼀般不能将双⽅专利产品或者双⽅专利的权利要求进⾏⽐对。
5、对产品发明或者实⽤新型进⾏专利侵权判定⽐对,⼀般不考虑被诉侵权技术⽅案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技术领域。
(⼆)相同侵权6、相同侵权,即⽂字含义上的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
7、当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采⽤上位概念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案的相应技术特征采⽤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诉侵权技术⽅案落⼊专利权保护范围。
8、被诉侵权技术⽅案在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仍然落⼊专利权保护范围。
但是,如果权利要求中的⽂字表述已将增加的新的技术特征排除在外,则不应当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案落⼊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9、对于组合物的封闭式权利要求,被诉侵权技术⽅案在包含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则不落⼊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外观专利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种创新保护制度,主要保护的是产品外观设计,包括外形、颜色、图案等,具有保护创新设计的重要作用。
但是,在现实生产中,有些企业或个人经常存在外观专利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利益和创新动力。
为了更好地保护外观设计创新,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是否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一、外观专利异同比较法判断外观专利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首先要进行异同比较分析,查看被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产品之间的相似度和差异度。
异同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比较方法,主要通过对被侵权产品和专利权产品的外观表现形式、构造、结构、材质等进行综合比较,判断它们是否存在类似的外观特征、构造设计,以及是否涉及专利权所保护的权利要求。
二、普通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在判断外观专利侵权中,普通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也是一种重要参考标准。
普通消费者是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对于商品外观设计的认知和感受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如果被侵权产品在外观上与专利权产品有很高的相似度,普通消费者容易将它们混淆,难以区别出它们之间的差异,那么表明被侵权产品可能存在侵权行为。
三、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外观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书中提出了针对外观设计的权利要求,确定了权利保护的范围。
在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时,也需要参考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保护范围,判断专利权人是否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部分进行了侵权使用。
如果被侵权产品在外观特征上与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相似,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的恶意在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时,还需要考虑被侵权行为的恶意性质。
如果被侵权人明知专利权已经存在,还进行类似的外观设计,那么就构成了恶意侵权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惩罚,保护他的创新设计。
总之,判断外观专利侵权是否成立需要多方面参考和分析,采用科学的比较方法和权利保护原则,确保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维护。
同时,企业和个人在新产品的设计中,必须注重创新,避免借鉴他人的外观设计,保持自身的专有性,避免踩入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漩涡。
专利分离式侵权认定标准
案例三: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判定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案例分析
假设某公司拥有一项涉及新型发动机设计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未被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被控侵权人泄露了该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注意事项
商业秘密保护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 以下条件:一是该商业秘密是原告 所有的;二是被告使用该商业秘密 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03
专利分离式侵权的认定流 程
初步审查
审查专利申请材料
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 实专利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 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 以及是否包含实质性内容。
确定权利要求范围
息是原告的实质性非公知技术信息;二是被告使用该技术信息的行为
不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保护原则
定义
商业秘密保护原则是指如果被 控侵权物中包含了原告的商业 秘密,则被告不能以专利权为 由阻止原告使用该商业秘密。
应用场景
在专利分离式侵权案件中,商业 秘密保护原则常被用于判断被告 是否有权使用原告的专利技术。
04
专利分离式侵权的法律责 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
被认定为专利分离式侵权 的,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 权行为。
赔偿损失
侵权人应赔偿权利人因侵 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 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赔礼道歉
侵权人应向权利人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专利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促进技术创新
分离式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支 持。打击分离式侵权行为可以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法
第11条对专利权的法律效力作了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被告,一方面由于其财务帐册一般很不规范,另一方面也为了体现对故意侵权的惩治 力度,因此可以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
另外,在以被告获利确定赔偿额时,还应当注意原告专利在侵权产品中所起作用或所占位置,原告专利只在 侵权产品的某一小部分上被实施的,例如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被告产品包装的某一部分上被使用,则不宜将 被告销售该产品的所有利润都确定为侵权赔偿额。
其次,该规适用予 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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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条件
1.该实施行为发生在该项专利权授权以后的专利权有效保护期内。 2.该实施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3.该实施行为未经专利人许可。 4.该实施行为是法定禁止的侵害行为。 5.该实施行为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
赔偿计算
专利法第六十条是本次修改的新增条款,该条分两个层次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三种计算方法:
专利侵权行为
法学术语
01 侵权行为
03 表现形式
目录
02 侵权特征 04 构成条件
目录
05 赔偿计算
07 侵权人获利
06 专利法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或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 人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发生侵权纠纷 时,如发明专利为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中国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 销售该产品的.;(2)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 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 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4)临 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依 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 利的。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原创版5篇】目录(篇1)一、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背景和意义二、专利侵权判定的三个要素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四、专利侵权判定的实质要件五、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六、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对标准必要专利和图形用户界面的规定七、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适用和影响正文(篇1)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有效地指导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标准,提高专利民事案件的审判水平。
本文将从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背景和意义、专利侵权判定的三个要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专利侵权判定的实质要件、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对标准必要专利和图形用户界面的规定以及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适用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背景和意义在于,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也需要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标准,以确保公正公平。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有三个要素需要考虑,即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否是一项有效的专利、实施行为是否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实施行为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专利侵权判定的关键。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并考虑专利权有效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实质要件是技术条件,即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只有当实施行为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时,才能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审查原则
专利侵权审查原则专利侵权审查原则是指在对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审理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判断标准和规则,对案件进行合理、公正、客观的审查和判断。
在专利侵权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专利侵权审查原则之一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优先原则。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利的合法权益,他可根据法律规定,对他人对其专利权所作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应在审查案件时,给予专利权人合理的权益保护。
这一原则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创新的考虑,以保障创新者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公平回报。
其次,专利侵权审查原则之二是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原则。
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应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院可以要求双方提供更多的证据,以强化对案件的审查,尽量避免理性错误和错误判断,以维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第三,专利侵权审查原则之三是权属变更的审查原则。
在专利侵权审查过程中,法院应审查专利权属是否发生过变更,即确认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的身份和专利权的真实归属。
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专利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假冒或者无效专利的情况出现,确保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侵权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专利侵权审查原则之四是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原则。
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通常需要考虑到侵权行为人的故意行为,即是否具备明知或者应知的故意侵权行为。
法院在审查专利侵权案件时,应对侵权人的行为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调查,对其故意侵权行为进行合理的判断和认定,以便对其侵权行为作出恰当的法律责任判定。
最后,专利侵权审查原则之五是公平竞争的原则。
在专利侵权审查过程中,法院应注意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原则是对侵权行为或者专利权的范围进行合理把握,既不能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也不能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市场的健康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总体来说,专利侵权审查原则是一系列用于指导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审查和判决的准则和规则,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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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有什么判断标准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二、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
1、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停止侵权。
关于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问题,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也作了相关规定。
此外,专利权人不仅可以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采取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的措施。
2、侵权行为的行政制裁。
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另外,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3、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
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