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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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批准:
审核:
编制:
白城发电公司
2011年01月01日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5 管理措施 (10)
6 检查与考核 (11)
7 节约化学药品用量的具体技术及运行操作措施 (12)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化学各岗位药品的进厂检验程序和质量要求,监督措施及各化学药品的申请、采购、验收保管、使用、退库、报废程序和要求。
1.2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章的条款。
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化劳发(1992)677号《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电生字第158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660MW机组化学运行规程》
3职责
3.1使用化学药品的各生产部门负责化学药品的采购申请、验收、保管、使用、报废及废液处理的管理工作。
3.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化学药品的采购及入库管理工作。
3.3计划经营部负责化学药品的环保监督及报废药品的处理工作。
3.4公司安监办、行政部共同负责全公司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及剧毒药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化学药品购买申请
4.1.1化学药品一般是含有毒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对人与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确定生产上必须使用该药品时,方可提出申请购买。
4.1.2一般化学药品的购买申请必须由负责保管药品的班长、专工或使用药品的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药品的数量、规格,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交计划经营部购买。
4.1.3有毒化学药品的购买还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写明药品用途、数量、保管及废液的处理方法,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交计划经营部购买。
4.1.4严格遵守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4.2化学药品采购
4.2.1化学药品采购应遵循化学药品管理、运输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4.2.2化学药品采购应认真审查供货方经营化学药品的经营范围及资质,避免购入药品与生产要求不符。
4.2.3化学药品采购需认真核对库存,严格按生产计划及采购申请,按质按量购买并注意药品的时效性,避免化学药品库存积压。
4.2.4化学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了解药品性质,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注意
人身安全。
4.3运行化学药品进厂检验
4.3.1本规章指的运行化学药品是:工业盐酸、工业液碱、工业磷酸三钠、聚合氯化铝、工业氨水、联胺、氯化钠、亚硫酸氢钠、反渗透阻垢剂、循环水阻垢缓蚀剂、循环水杀菌灭藻剂、聚丙烯酰胺等。
4.3.2运行化学药品质量要求
工业盐酸:盐酸的质量百分比浓度≥31%。
工业液碱:氢氧化钠的质量百分比浓度≥40% 。
磷酸三钠:Na3PO4·12H2O质量百分比浓度≥95% 。
聚合氯化铝:Al2O3质量百分比浓度≥30%,盐基度40~90% 。
工业水合联胺:N2H4质量百分比浓度>80% 。
所有化学药品性能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描述的技术规范要求。
4.3.3运行化学药品质量检验
4.3.3.1运行化学药品由供应单位送至现场后,由运行人员负责通知化验班人员抽样化验。
4.3.3.2化验班人员负责药品的分析化验,采样按化学药品采样规定进行。
4.3.3.3化验班人员按试验方法对进厂药品进行化验分析,将结果报给运行当班人员,并将结果做好书面记录。
4.3.3.4运行人员只有在接到化验人员报告药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后
方可接收药品入库。
4.3.3.5化验人员如若发现药品不合格,及时通知采购部门,由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必要时汇报上级领导。
4.3.3.6如发现药品的其它方面有疑问,则应及时分析相关指标,同时该批药品不得领用并作隔离措施,待消除疑问后再按上述程序执行。
4.3.3.7化验人员在取样化验药品时应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4化学药品的出库
4.4.1当化学药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员应立即通知该化学药品的申请人,进行领用。
4.4.2化学药品的领用必须由该药品的申请人或指定的人员根据领料单到仓库领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领用。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由两位药品保管人和申请人一同到仓库领用,并按规定放置有毒药品柜内。
4.4.3领用化学药品时,应仔细检查将领用的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及规格,使之与物资计划表中申请的化学药品名称、数量及规格相对应,不得有误。
4.4.4化学药品从物资供应部门领用后,应首先由药品保管人登记入库,然后根据各实验室的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领用,并做好相关的台帐记录。4.5化学药品管理
4.5.1化学药品保管
4.5.1.1各化学药品的保管必须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是使用药品的分析人员或熟知化学试验药品性能的运行人员,并建立入库、领用登记制度,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4.5.1.2存放化学药品必须有专门的化学药品存放室,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5.1.3化学药品存放室必须阴凉、避光、通风,防止药品因高温融化、变质及爆炸。
4.5.1.4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或容器上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4.5.1.5有毒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柜子应配有专用的锁,药品库钥匙与柜钥匙分别由药品保管人和该专业的专业人员两人负责保管。柜子上应标明“有毒”等明显标志。
4.5.1.6有毒药品应由药品保管员两人定期(一般为六个月)进行清点一次,并做好专用台帐清点记录。
4.5.1.7易制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单位或班组必须单独建立详细的使用明细台帐,确保贮存、使用过程绝对安全。
4.5.1.8易制毒化学药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专门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4.5.1.9公司保卫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各酸贮罐的巡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