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1992年12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案。
现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199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规定处理。
二、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公安机关依据《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什么是交通事故评残,不服鉴定结果怎么办
什么是交通事故评残,不服鉴定结果怎么办交通事故评残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它需要在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那怎么去做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时候去评残?评残有哪些注意事项?下文是律伴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以下简称《交通伤残标准》)一、评定时间《交通伤残标准》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
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
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四、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检查鉴定,从而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
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0
条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
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但若伤情已稳定,则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则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上述法条中对于治疗终结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疗期届满、无需继续治疗、或已经没有治好的可能。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人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以评定伤残了,但特殊情
形还是得依据具体的治疗情况来确定。
当交通事故后住院的话,具体伤情鉴定是会在规定的时间里面完成,如果担心迟迟不进行鉴定的话,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
关于交通事故伤情鉴定跟鉴定的具体要求等等你不清楚,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在线律师。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小编为您带来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条主要是讲就该争议如何解决的两种法律途径,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其目的还是为了交通事故在民事赔偿的范围内可以顺利快速的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希望一下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因而有着广泛的可适用性。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并为他们之间开展谈判进行协调和疏通,以及时解决争议,免去了他们的诉讼之累。
其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协调下,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大小,并据此对事故的处理作出较明确的预期。
交通事故可以先起诉再申请鉴定吗
交通事故可以先起诉再申请鉴定吗我们经常都可以在新闻或者是电视上看到,某某地方又发生了交通事故。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如何处理好问题,才可以更加的保护好我们自身的利益呢?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交通事故可以先起诉再申请鉴定吗?一、交通事故可以先起诉再申请鉴定吗一般伤残鉴定是事故发生三个月之后。
鉴定时间一般和误工费有关系。
一般交通事故构成伤残住院时间都差不多三个月了,所以出院找律师会帮你提前安排好。
住院十几天就出院回家养伤的,这种情况就算找律师去法院起诉立案也需要等三个月后再鉴定,可能会根据鉴定结果变更诉讼请求。
现在找律师也可以,律师会咨询司法鉴定机构对你父亲的伤势进行初步判断(资深交通事故律师不用咨询自己也能大致判断),等到符合鉴定条件时候再去鉴定。
在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先鉴定再请律师,但是选择的鉴定机构必须是有鉴定资质的。
当然在法庭上如果不同意你们的鉴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请求,那法院有可能同意重新鉴定,但结果一般不会有太大差距。
手机打字不方便,现实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根据情况去分析解决。
所以题主朋友中如果有律师可以先咨询一下。
二、关于原告主体的认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
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
行人。
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
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1、有偿的同乘者。
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2、好意同乘者。
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
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
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鉴定程序所谓的伤残鉴定,跟伤情鉴定需要加以区分,因为伤残鉴定属于一种经过治疗以后的鉴定行为,目的就是鉴定治疗以后依然存在伤残的严重程度,借此来赔偿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下面看看我介绍吧!一、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鉴定程序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
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三、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鉴定程序”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鉴定程序,除此以外,还有伤残鉴定的概念以及伤残鉴定的标准,与此同时,对于伤残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自行学习有关的法律!。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问答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问答什么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以应双方当事人共同请求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简单道路交通事处理程序。
问1: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两种类型:(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问2:哪些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1)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2)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4)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问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应当由几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由2名以上交通警察处理。
但是,交通事故应当由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没有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的交通警察(如普通的执勤交警等)无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问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哪些步骤进行处理?答:按照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关于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解决的途径如下:(1)、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哪里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责任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时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不签收认定书这样是不利于个人权益的维护的。
▲一、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申请复核交通事故的程序。
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即可处理的简化程序。
简易程序是有严格限制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或虽有人员伤亡,但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于简易程序只需一名交警处理,而普通程序则需两名交警处理,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The time wasted casually can never be won back.(页眉可删)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导读: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是进行这个复核申请还需要准备理由还有相关的证据才可以。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来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_1
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一份交通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均没有异议,就可以按照认定书的责任交罚金或扣分,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为你解答。
一、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法律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Every noble work is at first impossib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交通事故中如果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就不符合私了的条件规定了,于是只能由公安交警来进行处理。
其中交警对事故责任做出了划分的,还需要实际对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做出鉴定,于是就可能出现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情况。
那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中如果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就不符合私了的条件规定了,于是只能由公安交警来进行处理。
其中交警对事故责任做出了划分的,还需要实际对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做出鉴定,于是就可能出现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情况。
那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怎样申请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The world is full of unfairness. What we can do is not only accept, but also try to resis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起诉书怎么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起诉书中,原告写清要求赔偿的数额,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这些体现在诉讼请求中,然后在事实理由里面阐述伤残鉴定结果有误,应当重新鉴定,并提出对方应当赔偿的依据。
在提交起诉书同时,额外提供交通事故鉴定书、误工证明及医疗诊断书等凭证。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起诉书怎么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起诉书原告:×,性别,汉族,生于年月日,原在××公司工作住址:××路××号室,电话:×××××被告:×,性别,汉族,××公司驾驶员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路**号邮编:30电话:××××诉讼请求:1、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元;2、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年X月X日下午X时,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__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受伤,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
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________X,属X级伤残”(见证据X)。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警方会保护现场,进行责任认定,并且会出具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
那么,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呢?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
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
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就一定能申请重新鉴定吗
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就⼀定能申请重新鉴定吗交通事故发⽣后,第⼀时间就是救治伤者,伤者住院后遵循医嘱治疗。
⼀般事故发⽣都会导致伤者⾻折或者其他严重伤情,对于这种伤情出院后主张赔偿前都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做伤残等级的鉴定。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和我们平时所认知的残疾是不⼀样的,交通事故有些伤情治疗稳定后是不会留下残疾的,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很⼤可能会达到伤残等级,就可以主张对应的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等赔偿。
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的多少取决于伤残鉴定结果,尤其是在全国农村城镇标准统⼀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趋势下,残疾赔偿⾦占据了伤者总赔偿的⼤⽐例。
⽬前河南省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多为当事⼈在起诉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在法院组织下随机摇号或者抽签确定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法院委托后联系受害者到该机构进⾏伤残鉴定。
对于鉴定结果,有些保险公司不认可是有权利申请鉴定的,可是对于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不⼀定能得到法院的准许。
本⼈处理的⼀起经典案例便是如此案情简介:案情简介被告王某驾驶豫S×××××号车辆与原告发⽣碰撞,致使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原告在向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组织下确定鉴定机构,并在2019年7⽉经该机构法医鉴定后确定为8级伤残,原告依法向法院变更诉请,主张合理损失。
在⼀审开庭时被告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报告确定的原告伤情,向法院申请对原告的伤情进⾏重新鉴定。
⼀审法院向被告保险公司下达了不准许重新鉴定的书⾯通知,并依法⽀持了原告的相关诉请。
后保险公司不服⼀审审判,提起上诉。
经⼆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审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
为什么保险公司⼀审提出重新鉴定未被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审依然驳回了其上诉请求?依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七条:“当事⼈对⼈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所谓的交通事故,就是一种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在如今这个车辆越来越多的年代,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也是比较常见的。
此外,交通事故受伤以后,需要申请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下面看看我介绍吧!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后怎么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十级的伤情情况很多。
主要是机能受损程度,可以据此要去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
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法律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根据通用标准计算的,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X伤残系数(10%)X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根据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每一级别的规定是不同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解决发生交通事故的就需要交警来根据现场的情况以及交通法规的规定来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一般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了认定书的对认定书结果没有异议的就要按照责任来进行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解决?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解决一般有三种途径可以选择: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调解成的话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话,制作调解终结书。
3、向法院民事起诉,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
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法律学习:网友: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生效吗?法律:即便拒绝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有效的,这种情况,交警一般会让见证人见证后,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将认定书发给当事人,或者直接邮寄到拒绝签字的人的住处就视为已经送达。
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时间。
一审伤残鉴定二审能推翻吗
一审伤残鉴定二审能推翻吗如果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就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受害人可以将行为人起诉到人民法院。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一审伤残鉴定二审能推翻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一审伤残鉴定二审能推翻吗如果发生认定错误的情况,是有可能推翻的。
但当事人必须要有充分证据支持,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请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法律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发生认定错误的情况,是有可能推翻的。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有两种办法: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推翻还能重新鉴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推翻还能重新鉴定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新的证据或者存在明显伤情不同的证据,是无法改变伤残鉴定结果的。
在工伤鉴定中,如果对结果不服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推翻还能重新鉴定吗?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推翻还能重新鉴定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觉得自己身体有出现损伤的,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针对鉴定出来的结果,当事人如果觉得被鉴定人的情况跟鉴定结果存在很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来,否则超过期限了就不具有争辩的优势了。
这种允许重新鉴定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好做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伤残鉴定是很好做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请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再次鉴定,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推翻还能重新鉴定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如果觉得被鉴定人的情况跟鉴定结果存在很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来,否则超过期限了就不具有争辩的优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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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是关系到交通事故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下面律伴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具体讨论如下: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
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是可以直接起诉的。
在实践中遇到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也可以采取上述的其他手段进行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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