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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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粤人社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有关待遇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现将调整2023年度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调整(一)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3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1.定额调整。

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8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16元,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24元。

2.托底调整。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4611元/月的,按照4611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三)相关人员的调整。

2023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本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4611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4611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二、关于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一)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且在2023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生活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广东省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伤事故发生时的治疗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在广东省境内,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已发生用工行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就业人员。

第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用人单位全部在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并根据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工伤护理、工伤伤残津贴、工亡抚恤金等。

第六条工伤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就业人员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应当在规定的医疗范围内进行报销,医疗费用由就业人员先行垫付,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工伤护理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八条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伤残津贴的发放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收入情况综合确定。

第九条工亡抚恤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工亡抚恤金发放给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就业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监督等事项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

第十一条工伤事故的认定、处理和赔偿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二)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三)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伤害、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广东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广东工伤待遇发放标准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为受到工伤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伤残津贴。

首先是工伤医疗费用的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在法定的工伤范围内,由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广东省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在严格的审核制度下进行安排,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标准确定。

根据广东省的具体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医疗费用包括一般门诊治疗费、住院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其中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是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伤残津贴是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有生活能力损失而给予的一项经济补偿待遇。

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会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伤残津贴基准、伤残等级、计算公式以及发放期限等。

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收入确定的,一般是按月发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待遇的发放应当及时足额,受伤职工享受的待遇应当适合其实际需求,并且应当根据职工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广东省的工伤待遇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收入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广东省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待遇的及时足额。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广东工伤保险条例是广东省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而制定的一项法规,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条例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广东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劳动力工作的用人单位及其雇员。

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保险责任和范围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雇员提供工伤保险保障,保障范围包括工作中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职业病等。

2. 工伤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其应当为参保雇员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三、参保条件和程序1.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无论用工规模大小。

2. 用人单位应当自雇员入职之日起30日内将其纳入工伤保险。

3. 用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提供相关员工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明、工作合同等。

四、工伤认定与赔偿1. 工伤的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应当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认定。

2. 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如果雇员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相关社保机构申请复议。

3. 工伤赔偿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补助等。

五、工伤保险基金管理1. 工伤保险基金由相关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用于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和其他管理费用。

2.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投入的财政补贴。

3. 工伤保险基金以封闭运作为原则,严禁将基金用于其他用途。

六、违法行为与处罚1.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拒不缴纳保险费的,应当按每月欠缴保险费金额的1%加收滞纳金。

2. 用人单位隐瞒、谎报、拖延工伤认定,并导致雇员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会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的处罚。

七、监督和管理1. 工伤保险的监督由广东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广东省单工伤保险

广东省单工伤保险

广东省单工伤保险
广东省单工伤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
补偿和医疗救助的保险制度。

这项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广东省单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劳动
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员工,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
类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无论是在生产一线还是在办公室工作的员工,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都可以享受到广东省
单工伤保险的保障。

其次,广东省单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两部分。

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
能力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以减轻因意外伤害或职业
病导致的经济困难。

同时,还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包括住
院治疗、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以保障受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广东省单工伤保险的实施也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单工伤保险,缴纳相
应的保险费用。

而劳动者则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提高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保障自身的安全。

总之,广东省单工伤保险是一项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单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关爱。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5月21日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5月21日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广东工伤社保工资标准

广东工伤社保工资标准

广东工伤社保工资标准
广东工伤社保工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

以下是广东工伤社保工资标准的详细介绍。

广东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了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广东省的要求,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不计工龄补差,二是计工龄补差。

不计工龄补差的工伤保险金计算方式为:被保险人工资的100%×工伤等级系数×工伤津贴比例。

其中,工伤等级系数根
据工伤程度和工龄确定,工伤津贴比例为30%~100%不等。

计工龄补差的工伤保险金计算方式为:被保险人工资的60%×
工伤等级系数+被保险人工资的30%×被保险人计发月工资
×25%×工伤等级系数。

其中,被保险人计发月工资=被保险人
工资的60%+600。

此外,广东省还规定了工伤保险金的最低和最高限额。

工伤保险金的最低限额为基本工资的60%,最高限额为基本工资的300%。

基本工资是广东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确定的,目前为2021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级别。

总之,广东省工伤社保工资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工龄和被保险人工资确定,工伤保险金的最低和最高限额也有相应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权益,为其提供适当的社会
保障。

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在广东省,工伤保险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相关帮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

⼴东省⼯伤保险条例(完整全⽂)⼴东省⼯伤保险条例(完整全⽂) ⽣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条 ⼯伤职⼯因⽇常⽣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伤保险基⾦⽀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常⽣活及⽣产劳动之必需,并采⽤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伤职⼯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付。

第⼆⼗九条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本⼈要求退出⼯作岗位、终⽌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续,享受以下待遇: (⼀)⼀次性伤残补助⾦。

由⼯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标准为:⼀级伤残为⼆⼗七个⽉的本⼈⼯资,⼆级伤残为⼆⼗五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三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个⽉的本⼈⼯资。

(⼆)伤残津贴。

由⼯伤保险基⾦按⽉⽀付,直⾄本⼈死亡,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九⼗,⼆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五,三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四级伤残为本⼈⼯资的百分之七⼗五。

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续的⼯伤职⼯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伤保险基⾦承担。

⼀级⾄四级伤残职⼯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的,按照《⼯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

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保险⾦的调整办法调整。

第三⼗条 ⼀级⾄四级伤残职⼯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次。

⽤⼈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发给六个⽉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交通费、住宿费、⾏李搬运费和伙⾷补助费等,由⽤⼈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广东单项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单项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单项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的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单项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广东省范围内的单项工伤保险制度,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等内容。

首先,根据《条例》,广东省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经诊断确认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还对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受到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同时,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期限和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此外,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地支付工伤保险金。

同时,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和医疗救治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广东省单项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为广东省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工伤保险保障。

通过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等,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伤赔偿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23年,广东省将进一步提高工伤赔偿标准,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

一、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广东省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将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工作年限和工伤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采用特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1.临时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临时工伤赔偿金=基础工资×伤残等级系数×抚养比例系数×工龄系数×伤残补助系数其中,“基础工资”指的是工伤发生时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系数”由医疗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评定;“抚养比例系数”根据工人的抚养比例进行调整;“工龄系数”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进行调整;“伤残补助系数”由广东省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基础工资×丧失劳动能力比例×抚养比例系数×工龄系数×伤残补助系数其中,“基础工资”指的是工伤发生时的月平均工资;“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由医疗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评定;“抚养比例系数”根据工人的抚养比例进行调整;“工龄系数”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进行调整;“伤残补助系数”由广东省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广东省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职工评定办法》的规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评定分为一级到十级,越高级别的伤残等级代表着伤残程度越严重,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三、其他相关规定广东省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

2.加强工伤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加强医疗评定工作,确保伤残等级的评定公正、客观。

4.加强对工伤赔偿金的支付和使用的监管,防止滥用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一、概述在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为所有参加工作的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工伤保险可以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和津贴,以保障职工及其家庭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的工伤保险待遇,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二、待遇种类1、医疗费用报销在广东省,工伤保险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工伤保险可以提供相应的报销。

2、工伤津贴当职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时,工伤保险将提供一定的工伤津贴。

这部分津贴旨在补偿因伤停工期间的生活费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3、残疾补偿如果因工作导致的伤害导致了职工残疾,工伤保险将提供一定的残疾补偿。

这部分补偿将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4、死亡补偿如果因工作导致的伤害导致了职工死亡,工伤保险将提供一定的死亡补偿。

这部分补偿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以保障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待遇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职工或其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3、审核:社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条件。

4、发放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社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注意事项1、了解政策:职工应了解并熟悉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

2、及时报案:职工在发生工作伤害后,应立即向单位和当地社保部门报案,以便及时启动工伤保险理赔程序。

3、保留证据:职工应妥善保存所有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以便申请待遇时使用。

4、配合调查: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申请者应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所需材料。

0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标题: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一、背景在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赔偿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范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定义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

广东省工伤认定机构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符合工伤定义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三、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工伤发生后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在工伤发生后的医疗期内,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超过医疗期的医疗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将职工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都对应一定的补助金金额。

3. 丧葬费:工伤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

4. 生活费:计算方法根据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调整系数,按月支付给伤残职工。

5. 护理费、交通费、交通费补助、住院伙食补助等其他费用。

四、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1. 工亡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根据伤残等级和单位月基本工资确定补助金标准。

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标准越高。

2. 丧葬费计算:根据单位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标准,具体比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

3. 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比例支付。

4. 生活费计算:生活费由工伤赔偿基本金额和生活费调整系数决定。

五、标准调整根据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也会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幅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六、争议处理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标准存在异议,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复查、重新鉴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

广东省工伤保险
❖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滞纳金、罚款; (四)地方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2
❖ 四、工伤认定的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的;
❖ 按照死亡前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最低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 (3780×06×0.4=803.7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 3780×0.6×0.3=602.82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 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602.82×1.1=663.1元)。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 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
❖ 如果按照该职工为一高级管理人员,其缴费工资为:3780×300%= 10047元计算(父母依然按一次性领取10年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
❖ 上述三项之和为22680+226800+310262.4×5=1800792元 ❖ (三)伤残待遇 ❖ 1、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 ❖ 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目前至少为780*0.6*24=54432元)、最多为
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 位。 ❖ 八、 工伤保险待遇 ❖ (一)医疗费及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支付百分之 七十(35元)。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 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广东省工伤保险

广东省工伤保险

广东省工伤保险广东省工伤保险是指广东省实行的一项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核心目标是为广东省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金和相关服务,使他们在工作期间因工伤致残或死亡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广东省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

广东省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于1993年启动实施,目前已被广大劳动者广泛认可和参与。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超过4000万人,覆盖面广泛,保障效果显著。

广东省工伤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工等。

广东省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广东省工伤保险主要包括工伤保险金和医疗保障两个方面。

工伤保险金是指在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伤致残或死亡时,可获得的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金的金额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伤后劳动能力的变化来确定,从伤残等级分为17级,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医疗保障是指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需要医疗救治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医疗交通费等。

广东省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广东省工伤保险的资金主要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劳动者按比例缴纳,并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根据现行规定,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应缴纳工资总额的0.8%至1.2%的比例作为工伤保险费用,个体劳动者则按月缴纳一定金额。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资金管理方面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

根据数据显示,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的总规模目前已超过200亿元,保证了工伤保险的正常运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的社会影响:广东省工伤保险的实施对提升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保障工人的收入和医疗费用,减轻了工人在工伤后的经济负担,也增加了工人对工作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此外,广东省工伤保险还对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广东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广东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广东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广东在2024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将恢复至行业基准费率。

具体的调整如下:
1.费率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广东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阶
段性恢复至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这意味着不同风险等级的行业将有不
同的费率标准。

2.费率具体数值:根据《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
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0.18%、二类行业0.36%、三类行业
0.54%、四类行业0.72%。

3.补缴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依法补缴应缴的工伤保
险费和滞纳金。

补缴到账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以新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支付
新发生的费用。

补缴到账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费用不予补差,
而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工伤职工补足待遇差额部分。

4.注意事项: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及时了解最新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并按时足额
缴纳保险费是十分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职工的权益保障以及企业在发生工伤
事故时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广东省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关注这些变化,确保符合规定要求,避免因缴费不足而影响职工权益或产生额外的经济负担。

同时,建议定期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工伤保险相关信息。

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

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

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1000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广东省职工的劳动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伤的管理和治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工伤保险第二条广东省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凡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工作的劳动者,包括本省户籍和非本省户籍人员,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工伤保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赔偿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死亡补助金等。

第三章工伤预防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进等方式,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宣传力度,推动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工伤鉴定和认定第十一条工伤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进行工伤的鉴定工作,对工伤进行准确的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十二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根据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工伤进行认定,并发放工伤认定证明。

第十三条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调查。

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涉及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结果对劳动者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章工伤赔偿第十五条工伤赔偿应当依法进行,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证其生命安全和紧急救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拖欠工伤保险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工伤发生的证据材料的,工伤认定机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工伤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省工伤补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补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工伤补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工资水平和工伤保险缴费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

工伤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新融入社会。

首先,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工伤补偿金的数额。

对于全残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为60个月的工资;对于重度伤残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为40个月的工资;对于中度伤残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为30个月的工资;对于轻度伤残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为20个月的工资。

此外,对于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也有相应的一次性工伤补偿金。

其次,工资水平也是确定工伤补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工资水平越高,工伤补偿金也会相应增加。

广东省规定,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根据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工伤补偿金能够真正反映工伤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最后,工伤保险缴费年限也会对工伤补偿标准产生影响。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年限越长,工伤补偿金也会相应增加,以体现对长期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的保障。

总的来说,广东省工伤补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工资水平和工伤保险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工伤补偿金能够真正反映工伤职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广东省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合理的保障。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和政策的实施,能够让工伤职工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在工伤后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重新走上正常生活的轨道。

广东工伤保险

广东工伤保险

广东工伤保险广东工伤保险是指广东省为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的权益而设立的一项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作为全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工伤保险制度对保障广东省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意义、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保险待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的意义在于为职工提供一个受到工伤时的经济保障。

在工作过程中,职工可能会因为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原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身体的健康受损或者失去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的设立,可以帮助受伤的职工得到及时和合理的医疗救治,同时也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避免因为工伤而导致职工生活水平的降低。

此外,工伤保险还可以鼓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职工的安全生产。

广东工伤保险制度包括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等多个方面。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办法》,广东省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医疗费、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其中职工缴纳比例为1%,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则根据工伤风险等因素进行浮动调整。

此外,广东省还设立了工伤事故基金,用于支付特殊工种职工工伤事故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在医疗待遇方面,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医疗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辅助器具费等。

在工伤津贴方面,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休养的,可以获得工伤津贴,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不同,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期限也有所不同。

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进行调整。

广东省还针对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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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认定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害的; 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力等意外伤害的; 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 、因工外出期间, 故下落不明的; 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抢救无效死亡的; 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 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2、3、4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 职工有前款第1 项情形的, 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5项情形的, 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5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 者视同工伤: 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一)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病之日起三十日内, 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 请。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在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日起一年内, 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定申请。 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 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职工本人工资概念: 职工本人工资概念: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 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 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 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 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 之六十计算。 之六十计算。 按照死亡前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最低标准为: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最低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 (3780×06×0.4=803.76元 (3780×06×0.4=803.7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 3780×0.6×0.3=602.82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 (3780×0.6×0.3=602.82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 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602.82 1.1=663.1元 (602.82× 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602.82×1.1=663.1元)。核定的各供养亲属 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 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根据一、 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0 工资总额的0.5%、1.0%、1.5%的比例征集。具体行业基准缴费费率划档 %、1 %、1 的比例征集。 办法按《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附件5.doc 5.doc。 办法按《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附件5.doc。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 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和程度,以及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 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和程度,以及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 产浮动奖励办法》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率( 产浮动奖励办法》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率(原基准交付率为 0.5%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 0.5%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进 的用人单位 )。 行增减,不实行累积增减。 附件7.doc经济危机后减少为0.4%(9.1元 行增减,不实行累积增减。 附件7.doc经济危机后减少为0.4%(9.1元) 7.doc经济危机后减少为0.4%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滞纳金、罚款; 滞纳金、罚款; (四)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七、工伤认定时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 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 定的决定, 位。 八、 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及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 一 1、医疗费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元 天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支付百分之 七十(35元)。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 七十 元 。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 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 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 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 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经市劳鉴会确认 需要护理的, 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 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医疗护理费。其标准根据工伤职工对进食、 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医疗护理费。其标准根据工伤职工对进食、 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 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护理依赖程度区分确定 五项均需护理者为一级, 60%(2268元 计发; 五项均需护理者为一级,按60%(2268元)计发;四项均需护理者为 二级, 50%(1674.5元 计发;三项均需护理者为三级, 40% %(1674.5 二级,按50%(1674.5元)计发;三项均需护理者为三级,按40% 1339.6元 计发;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30%( %(1004.7 (1339.6元)计发;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按30%(1004.7 计发。 元)计发。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简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04年1月14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2月1 日起施行
一、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 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 纳工伤保险费。 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组织实施本条例。 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3)在职工因工致伤且伤情危重、因工死亡善后处理期间,单位负责 在职工因工致伤且伤情危重、因工死亡善后处理期间, 重伤职工的一名直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父母、配偶、 职工的一名直系亲属, 死亡职工父母 重伤职工的一名直系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配偶、一名子女和一至 二名兄弟姐妹(最多为六人)的交通费、食宿费和歇工工资。交通费、 二名兄弟姐妹(最多为六人)的交通费、食宿费和歇工工资。交通费、 食宿费,按本市、县级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计算, 食宿费,按本市、县级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计算,凭据 支付;歇工工资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支付;歇工工资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支付时间 从职工伤(亡)之日起不超过10天。其它亲属各项费用自理。 从职工伤( 之日起不超过10天 其它亲属各项费用自理。 10 (二)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是3780× 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是3780×6=22680.2 3780 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是3780× 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是3780×60=181620 3780 2008年 23日之前死亡的依然按照48个月计;3027× 日之前死亡的依然按照48个月计;3027 元,2008年3月23日之前死亡的依然按照48个月计;3027×48=1607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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