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官员到人大“辞行”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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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程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
第二篇: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辞职第三章辞退第四章相关事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返回第二章辞职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关于辞职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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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的几个问题
在人大机关工作,不时会碰到有关辞职的问题,无论办文、办会、办事对此都无法回避,而且要认真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但是,对于辞职问题的处理,法律只有原则规定,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具体操作还存在不同之处。
这里,准备对此进行一番梳理,通过分析比较鉴别,提出一些看法,或许能够给人们提供一点启发。
一、辞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0年3月第五次修正)第五十二、五十三两条规定了人大代表的辞职问题,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理解:一是可以向谁提出辞职。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这里要注意的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是直接选举产生,不向选举单位提出辞职;而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都是间接选举产生,却向选举单位提出辞职。
二是辞职提出和接受的方式。
各级人大代表辞职,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本级人大代表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本级人大代表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上一级人大代表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
亦谈“人大主席辞职”重点
亦谈“人大主席辞职”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能否向人大主席团辞职?人大理论界人士各有观点。
有人认为可以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如闫旭辉先生撰写的《乡镇人大主席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值得商榷》(《人民代表网》2009年12月2日)一文提出观点:“笔者认为人大主席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应当向大会辞职,闭会期间可以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即可。
”理由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既然可以接受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辞职,为什么乡镇人大主席团就不能接受人大主席辞职呢?”;但亦有人持不同意见,为此庄根森先生就撰写《乡镇人大主席辞职只能由乡镇人大决定》(《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2009年12月30日)一文予以驳论,指出:“人民代表网刊登《乡镇人大主席向人大主席团辞职值得商榷》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闭会期间可以向人大主席团辞职’。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依照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辞职只能由乡镇人大决定。
乡镇人大主席团接受乡镇人大主席辞职的做法是违法的,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商榷,而是要旗帜鲜明的加以纠正。
”。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笔者认同庄文观点;笔者以为:闫文观点作为一家之言进行探讨,或作为修法建议也不失创新之举;但在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未修改之前要真正付诸实践,就像庄文所说的“要旗帜鲜明的加以纠正。
”。
把握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性质和职责范畴,是回答人代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能否向人大主席团辞职的法理所在。
人大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全体代表大会前,在预备会议上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持人,是第某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某次会议主席团的简称;人大主席团主要负责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主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并非是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
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和十六条规定了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除此之外,一般在闭会期间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内的相关事项。
新现象:公开褒扬离任官员 越来越少
新现象:公开褒扬离任官员越来越少作者:暂无来源:《领导文萃》 2017年第23期褚朝新2016年,某省省委书记离任。
我很惊讶地发现,当地省委党报次日的新闻报道里,没有中组部官员对离任省委书记的评价。
稍微关注一下政治的人都会知道,多年以来,这类省委书记的交接大会,一般新老省委书记都会出席,中组部的官员先宣布人事调整,并对即将离任的老书记做一个点评,基调一般都是肯定和赞许。
随后,空降来的新书记或者从省长替补上来的新书记一般也会对前任做一个赞扬式的总结。
原地没动的省长或者新替补上来的省长一般也会在表示拥护中央的决定后对老书记进行一番赞许。
我没忍住,找了一个参会了的朋友打听,为什么中组部的领导没有评价老书记?这位朋友告诉我,会场上中组部的领导对老书记是进行了肯定的,但这几年有新的变化,一般不再公开报道上级领导对离任书记的评价。
不久,这名离任的省委书记到北京就职了。
他的仕途走向,并非如一些人当时按照老经验猜测的那样。
从此我开始搜集其他省委书记离任的官方信息,发现十八大之后确实有一个新变化正在悄悄发生,那就是中组部官员对离任省委书记的评价,一般不评价或者只在会议现场口头说说,媒体不再做报道了。
这是一个新现象。
其实,这种变化也符合十八大后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
在十八大前,官场唯上之风、吹捧之风在某些地方甚烈。
在某些地方,甚至民主生活会这样要求批评和相互批评的政治场合,表扬和自我表扬也成了常态。
另外,省委书记这个级别的官员极少落马,省委书记离任大会上大家怎么褒扬并在媒体上公开报道,基本没有不良后果。
十八大之后局势变了。
这几年,反腐上不封顶,也没有什么“铁帽子王”了,副国级都落马好几个,省委书记落马更不是什么稀罕事。
官场上伪装得很好的“双面人”,在目前如此高压的反腐局势下,也随时可能暴露,从权力的巅峰坠落。
今天还在主席台上侃侃而谈廉政建设的官员次日就落马、上午还在会场主持会议的重要官员下午甚至当场就被带走,这两年屡见不鲜。
官员辞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
官员辞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作者:暂无来源:《领导文萃》 2016年第2期张伟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今,见诸媒体公开报道的辞职官员有19名,行政级别最低的为副科级(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副镇长赵光华),级别最高的为正厅级(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辞职时最年轻的28岁(赵光华)。
2015年以来,已有9名官员辞职,其中包括3名地方党政一把手(梅永红、江苏省仪征市委书记程希、江苏省东海县石湖乡党委书记冒惠萍),还有5名厅级干部。
有媒体说,这是始于2013年的新一轮官员辞职下海新浪潮。
他们为什么辞职辞职原因是公众关注的第一个问题。
其中,收入低、晋升难,为了圆梦和“为官不易”等四大原因,是普遍被提及的。
梅永红辞职后,并未进行过任何公开表态,但他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次关于公务员收入的访谈,迅速被各媒体翻出,作为其辞职的“注解”。
梅永红当时对媒体说:“如果把公务员理解为一份职业的话,中国哪有这样的职业?济宁市有800多万人,GDP3800多亿元,但我所有工资收入加起来,才7000元一个月,谁相信啊?下面的县委书记、县长一个月收入3000多元,还赶不上在工厂打工的。
”当然,也有官员明确表示辞职和收入有关。
2013年7月,28岁的四川省古蔺县石宝镇副镇长赵光华“高调”辞职,在当地论坛发表感言《我为什么要辞去副镇长职务和公务员身份》,一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赵光华直言,当时最大的困扰是收入不行和上升空间有限。
“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
过去,压力和责任非常大,与之相应的,收入却不高,基本上是风险大而收益固定。
我当时想,到社会上起码风险越大,收益可以越高。
”去年5月,30岁的黄艳辞去了湖北省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一职。
她说,一个月的工资是2000多元,算上各种福利,每年拿到手的钱大概是5万元到6万元,“没有隐性福利”。
自己的工资,与从事IT行业的丈夫相差甚远,甚至比不上他缴的税。
除了收入低,晋升难也是被经常提及的一个辞职原因。
撤销已被罢免、撤销或者免去职务的当事者职务合适吗
撤销已被罢免、撤销或者免去职务的当事者职务合适吗作者:暂无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1期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六种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的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中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有人认为,这种规定充分尊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符合法理;也有人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当事者职务后,其职务就不存在了,监察机关再去撤销其职务从逻辑上说不通。
撤职与撤职处分不能相互替代笔者认为,撤职是解除职务的程序手段,撤职处分是政务处分的行为定性,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撤职是解除职务的程序手段,不能替代政务处分。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监督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可以撤销由他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
依据监督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撤职案只要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成案,一旦表决通过即行解除职务。
从监督法的规定来看,人大常委会行使撤职权重在程序合法,至于被撤职对象是否违法违纪,违法违纪的程度如何?不是能否撤职的关键,关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依法过半数通过。
撤职处分是政务处分的行为定性,不能替代职务终止。
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撤职处分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政务处分的一种行为定性。
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到什么程度,哪些情形下要给予撤职处分?受到撤职处分将会承担怎样的后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界定。
中纪委、国家监委出台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谈谈厅官辞职:出来了,就不要回头
谈谈厅官辞职:出来了,就不要回头- 1 -昨天《凡经手必刮油,腐败无处不在》提到一位40正厅实职,在46岁选择离开体制去了公司的,离开的原因据他本人所说,是因为收入、孩子以及身体等原因,有不少读者朋友留言质疑堂堂正厅怎么还会没钱呢?其实这并不奇怪,想要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哪有这么容易,而且这位并不是在地方成长起来的,而是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成长起来的,赶上了上世纪末干部年轻化的浪潮。
当时为了推年轻化,采取的措施比较激进,比如直接卡35岁,有的人35周岁直接从正科变成了处长,而刚过了35周岁的就没了这个机会。
而且这位除了年轻,还有两个大优势:学生和对外工作。
所以就创造了只属于那个时代的奇迹:毕业第二年副科、第三年正科、第五年副处、第六年正处,到了第七年就副厅了,在此期间还读博、留学,做了访问学者。
从副厅到正厅的关键跨越,也只用了6年。
时代不一样,所以不能比。
对他来说,不能说没有机会贪腐,但并不现实也不值得,没必要为了些蝇头小利毁了大好前途。
而在2014年大调薪之前,中央公务员的收入是很低的,小镇当时所有的津补贴包括暖气、加班、奖金甚至把双边公积金也算上,一年也就6万,这位虽然早早就是厅级了,一年收入也就十万多点。
这绝不是哭穷,毕竟把各种保障、地位、影响力等等算进去,还是很不错的,只不过一是没有现钱,二是只能顾自己。
所以当这位的母亲重病需要救治的时候,虽然已经是正厅级,但把公积金都取出来也只凑了不到30万,最紧张的时候手里头的钱只剩下5千多,为了凑钱还把自己心爱的相机卖了。
贪污腐败的有,但不是人人都贪污腐败,否则中国成啥样了?公务员现在也不是啥高在天上的工作,几乎每个人多少都认识朋友或者同学亲戚当公务员,难道就觉得他们是腐败分子?后来,这位的母亲还是因病去世了,但由于身在外地,按照组织要求必须向上级请示报备才允许离开,等回到家也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而母亲之所以医治无效,也与此前太忙没顾上带母亲看病有关系。
那些从主要领导岗位退下来后的领导都去哪里了?
那些从主要领导岗位退下来后的领导都去哪里了?有些上了年纪的“一把手”,再往上没有可能,换届后,他们有些就会去人大或者政协。
熟悉县市区人大或者政协的都知道,他们的委员会比如提案委员会,其实也就是政协的一个内设科室,但是他们的主任就是正科级领导。
所以很多一把手过去就是主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政协内部的一个“科长”。
人大也类似。
里面的办事干部普遍比较少,毕竟不承担具体的行政职能, 建言资政为主。
所以就很魔幻的是,原来是单位的一把手,啥事都是吩咐办公室或者科室去干的。
换岗到了人大或者政协后,这些领导们都要亲自上阵,比如参加文明城市创建。
穿上红马甲拿着小红旗,站在十字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想想也觉得挺有意思的。
原来一台办的主要领导,(正科级),去了人大,加入了全市的文明城市创建群,和其他机关部门的联络员一样,在群里发各种单位创建信息。
笔者之前的一领导,正科级,乡镇里镇长当过,起起伏伏, 兜兜转转后来在政协办公室当副秘书长。
他说在原来的单位,那是什么事下面都有人,只要吩咐安排好就行。
现在在政协,不仅出门要帮领导(他跟的是一政协副主席)提包,还要自己写接待方案,写工作总结。
当然,按照现在组织的规定,还有很多领导,到一定年龄之后,就退出现职,退二线。
我想,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若想的开的,对于退二线是欣欣然的。
也有一部分,其实是留恋工作带来的那种“权力”的味道的。
但是,不管怎么样,体制内的领导们,都得明白,花无百日红。
干部是一茬茬的,压茬推进,压茬提拔,压茬退幕是不变的人事主旋律。
想想那些在其位不好好谋其职的领导干部,最后往往都不能平安降落,甚至沦为阶下囚,从一方要员到每天要做4000 灯泡,当然,这个是好几年前的新闻了。
安全着陆的领导干部也是好的了。
领导干部只有“束身以圭,观物以镜;种德如树,养心如鱼”才能收获“青松寒不落,碧海阔逾澄”的ending。
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现状
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现状在当今社会中,领导岗位干部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具有相对高的职权和责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领导岗位干部可能会考虑主动退出,放弃这个职位。
本文将探讨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现状,并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
领导岗位干部的工作压力通常较大,需要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可能会感到疲惫和厌倦,渴望更多的自由和轻松。
此外,有些领导干部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家庭因素、健康问题或个人抱负等,从而决定退出领导岗位。
但是,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并非易事,这涉及到个人的职业规划和人生选择。
在做出决定之前,干部们通常会认真考虑自己在退休后将要面对的挑战和机遇。
他们需要权衡个人追求自由和舒适的欲望与对权力和地位的渴望之间的差距。
退休后,一些干部可能选择针对自己的个人兴趣和爱好进行深入发展,或者投身于公益事业中,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例如,一些退休的领导干部可能会成为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和帮助弱势群体。
这种转变不仅能够满足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时也有助于缓解退休干部对社会资源的消耗。
然而,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惑。
首先,这种转变可能会导致个人地位和社会认可的减少,从而给一些干部带来心理落差。
他们需要适应新的身份和角色,并重新找到生活中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可能需要面对经济和生活方式上的调整。
这些干部通常享受着相对较高的待遇和权益,一旦放弃这些特权,他们可能需要适应较为普通的生活方式和收入水平。
这需要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和生活方式,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最后,退休干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维护和发展自己的人际关系。
在领导岗位上,干部通常与各种各样的人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一旦退出这个岗位,他们可能需要主动寻找新的社交圈子和朋友。
这需要他们学会适应新环境,主动与他人交流和建立联系。
综上所述,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现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对于一些干部来说,退出意味着个人追求自由和舒适,以及重新找到人生意义的机会。
官员离任,“留下些什么”的拷问
官员离任,“留下些什么”的拷问
马祖云
【期刊名称】《《农村·农业·农民A》》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唯口碑不因风雨而灭。
其所以不灭。
【总页数】1页(P8)
【作者】马祖云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离任留下清白账 [J], 张野
2.解读官员的离任感言——离任时,读出高官的品格 [J], 肖木
3.离任留下清白账 [J], 张野
4.官员的“离别时刻”——官员离任,想说再见不容易 [J], 王巧捧;
5.离任官员应该到人大“辞行”吗——离任官员到到人大“辞行”的方式具有标本意义 [J], 滕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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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辞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
官员辞职:可不可以“说走就走”
张伟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15(0)19
【摘要】尽管每一次官员辞职的消息都会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但梅永红辞职的消息明显更轰动,因为他的级别高(正厅级),而且还是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山东省济宁市市长)。
9月6日,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梅永红辞去济宁市市长职务的请求。
9月9日,媒体报道称梅永红将加入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并出任深圳国家基因库负责人。
消息传出,一场关于"官员辞职"的热烈讨论迅速掀起。
一名厅级官员为何辞职?官员辞职到企业任职是否合适?
【总页数】3页(P68-70)
【作者】张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官员可不可以谋富贵
2.“90后”的辞职就像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3.官员独董给企业带来了什么?——基于《意见》出台后官员独董辞职的事件研究
4.官员可不可以谋富贵
5.市长梅永红辞职引发“官念”大碰撞官员辞职,一场“说走就走”的新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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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官”是否需要处理官员的离职或退休?
“京中官”是否需要处理官员的离职或退休?一、提升工作效率,革除陈规旧俗1.1 京中官离职或退休,可以为新人提供更多机会在官场中,一些老人执政时间较长,权力聚集,长期占据重要职位。
这种情况下,年轻后辈很难得到发展空间和机会。
如果老人官员选择自动退休或离职,就能为年轻官员提供更多晋升的机会,让新人在政务中能够充分发展。
1.2 推动政务新鲜血液的注入官场上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官僚主义”的问题,导致决策效率低下,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鼓励一批资历较浅但有能力的官员加入,可以推动政务部门注入新鲜血液,提升工作效率和执行能力。
二、平衡老人官员的经验与年轻官员的活力2.1 经验宝贵,但需要适度传承老人官员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决策能力,他们能够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来解决问题,为政务提供有力的支持。
然而,这种经验应该适度传承,新人官员也应有施展才华的机会。
2.2 年轻官员带来创新力和活力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政务部门需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
年轻官员通常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他们能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革,为政务部门注入活力和创造力。
三、平稳过渡,确保政务的稳定性3.1 平稳交接,避免局面紧张或权力真空如果老人官员离职或退休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导致政务部门内部的局面紧张,甚至出现权力真空的情况。
为了确保政务的稳定性,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过渡机制,使得新老官员之间的权责衔接变得平稳。
3.2 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离职或退休程序对于官员的离职或退休问题,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
通过明确离职或退休条件、程序和要求,不仅可以保障官员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使政务部门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有序。
综上所述,“京中官”是否需要处理官员的离职或退休,涉及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既要注重对老人官员经验的传承和保留,也要给年轻官员提供机会和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合理的过渡机制和规范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务部门的稳定性和高效运转。
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推动政务的创新与进步。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
浅谈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思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对任期内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干部人事等事项进行交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对于认定干部实绩、强化干部监督、保持工作连续性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
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方面。
一、离任交接的做法为推进离任交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持工作连续性,2013年年底**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让离任接任干部明确交接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责任,实现了“阳光交接”。
《办法》规定,在确定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后,县委组织部发出《**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接任干部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手续,并按规定填写好《**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公示结束后,将《交接表》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备案。
离任交接工作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由分管或包联县级领导作为监交人,重点交接任职期间的重要工作事项、经济责任事项和干部人事事项。
要求离任领导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停止一切资金安排、干部人事调整等事宜,并对所移交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对没有移交的有关经济责任事项由离任领导本人负责处理,对交接不清、久拖不交、交接不实影响工作有序衔接开展的,由县纪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问责或党政纪处理。
二、离任交接存在的问题《办法》实施近一年来,领导干部基本上都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离任交接,但在交接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领导重视不够。
由于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间要求比较紧,一些重要岗位必须很快到岗,离任干部很快就离开了岗位,个别领导接任后思想不够重视,忙于熟悉新工作,认为双方口头交接已经完成,不按规定进行交接。
应依法完善政府领导转任同级人大常委会职务的辞任程序
应依法完善政府领导转任同级人大常委会职务的辞任程序
翟峰
【期刊名称】《法治与社会》
【年(卷),期】2016(0)1
【摘要】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相关条款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一府两院"
任职,须先辞去其在常委会中的职务。
聊城市副市长白志坚在市人大会议补选其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前,是否应先接受其辞去政府领导职务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虽然,现行法律对政府领导人员担任人大常委会职务是否辞去政府相关职务并未有
明确规定,但这并非意味着政府领导人员到人大常委会任职即不应该先接受其辞去
政府领导职务。
【总页数】1页(P26-26)
【关键词】领导职务;地方组织法;领导人员;一府两院;人大会议;转任;副主任;其在;司法人员;省级人大
【作者】翟峰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D624
【相关文献】
1.应依法完善政府领导转任同级人大常委会职务的辞职程序/副市长当选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应依法辞去副市长职务/既要及时提出辞职又要尽快受理辞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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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析对转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管理 [J], 付金萍; 朱娜丽
4.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同级党委中兼任领导职务的探讨 [J], 战德胜
5.各级监委会负责人应依法列席同级人大常委会 [J], 张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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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彬还金文言文翻译
甄彬还金文言文翻译甄彬还金文言文翻译 1真晁有一次在遇到困难的时候,用一捆可以纺织的苎麻作抵押,向长沙庙当铺借钱。
后来赎回朱的时候,发现捆里有五两黄金。
振斌认为黄金不是我的那份,我不能平白吞了,就马上退给了典当行。
当我还是梁武帝的一个平民时,我就听说过这件事,我非常欣赏振彬的个性。
到了梁武帝即位后,便任用甄彬,派他前往带郫郡,当地方县令。
临走之前,同等官位五人,武帝一一告诫他们,为地方县令,应以廉洁慎重最为重要,愿卿等多多加勉。
唯独对甄彬说:“卿往日有还金的高洁美德,所以寡人就不用再以这些话,相以嘱咐了。
”从此甄彬的声望德行,更加彰显,传遍天下,留芳万世。
甄彬还金文言文翻译 2甄彬尝以一束苎于荆州长沙西库质钱.后赎苎,於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彬得金,送还西库.道人大惊,曰:“向有人以金质钱,时遽未之录,尔乃能见归,恐古今未之有也.”辄以金之半酬,往复十馀,坚决不受.彬后为郫令,辞太祖,时同列五人,上诫以廉慎.至于彬,独曰:“卿昔者有还金之美,故不复以此诫也.” [译文]甄彬曾经拿了一束苎道长沙西库抵押钱.后来把这束苎麻赎回来的时候.在苎里面发现了五两重的金子.甄彬拿到金子,就把这个金子送还到西库.看管典当得人非常吃惊地说:“先前有人用金子来抵押钱,当时急忙之间没有记录这件事.你竟然能归坏,这种行为恐怕从古到今都没有过.”就用一半的金子答谢他,去给了他十多次,坚决不肯接受.甄彬后来担任郫县的县令.向太祖辞行,当时一同上任的共有五个人.皇上都警诫他们要廉洁谨慎.轮到了甄彬.武帝独对他说道:“你从前有归还金子的好品行.所以我不再用这个嘱咐你了.”。
甄彬还金文言文翻译 3甄彬尝以一束苎于荆州长沙西库质钱。
后赎苎,於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
彬得金,送还西库。
道人大惊,曰:“向有人以金质钱,时遽未之录,尔乃能见归,恐古今未之有也。
”辄以金之半酬,往复十馀,坚决不受。
彬后为郫令,辞太祖,时同列五人,上诫以廉慎。
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人大代表该不该辞职?
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人大代表该不该辞职?
仲荷
【期刊名称】《人民政坛》
【年(卷),期】2006()3
【摘要】《人民政坛》编辑部:我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也是本届的市人大代表。
与我同届的一位人大代表原是县直某机关的领导,近期因其工作岗位变动,调离本县到市直机关工作。
由于我县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已满,而他本人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因此县里无法再补选新的人大代表。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能否要求该同志辞去代表职务?
【总页数】1页(P30-30)
【关键词】人大代表;工作岗位;辞职;人大常委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岗位
变动;代表名额;代表职务;编辑部
【作者】仲荷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2
【相关文献】
1.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是否需要提出辞职 [J], 崔厚元;宋鸿格;沈彦科;翟峰;孔繁军
2.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该不该辞去代表职务? [J],
3.异地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应向原选区辞职 [J], 吴国福;
4.县级人大代表调离原选区后难以履行职责的问题亟待解决 [J], 蔡土星
5.人大代表调离原选区后履职会受影响吗? [J], 王贤中;林孝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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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获通过 , 法是不能离任 的。 未 依
— —
如 此 “ 行 ” 式 , 对 国 家权 辞 方 是
力的尊重。 离任 官 员亲 自宣 读 辞职 报 告 ,
不 仅 仅 表 现 在 是 对 人 大 常 委会 组成国 家权 力 尊 重 的标 本 意 义 。
— —
院院长 , 检察 院检 察 长 , 由人 民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如 果 因 工作 调 动 , 人大 常委 会会 在 议 上 则 采 取 辞 职 的办 法 。 为什 么 采 取 辞
传 统 思维 定式 ,亲 自 要 求到 人 大 常 委会
会议上宣读 辞职报告 的“ 行 ” 式 , 辞 方 为 离任官 员向人大 “ 行 ” 新了范例 , 辞 创 值
得称道。
如此“ 行” 辞 方式 , 法律 至 上理 是
念 的表 现 。 离任 官 员亲 自向人 大 “ 行 ” 辞 不 仅 能 表 现 出 对 免 职权 的正 确 理 解 和 对 国 家权 力 的 尊重 , 表现 出对 人 民代 表 大会 也 制度 的 理 解和 尊 重 , 主要 的是 具 有 用行 更 动诠 释 法律 至 上理 念 的 标本 意 义 。
口 主 持 人 / 艳 霞 张
20 0 9年 1 2月 3日 , 庆市 三 届人 大 常 委会 举 行 第 十 四次 会议 , 受 了王鸿 重 接
举 辞去 市长职 务 的请 求 。 决定 任命 黄奇 帆为 代理 市长 。当天 , 王鸿 举到 市人大 常委
会会场上 , 宣读 自己的辞职报告( 重庆 晚报》 2月 7日)有人认为 , 据《 1 。 王鸿举亲 自 到人 大 常委 会上 宣读辞 职 报 告 , 不仅 表 明政 府责 任 意 识 的增 强 , 且对 于 强化 人 而 大 的任 免权 和监 督权具 有积极 意 义 , 值得 称道 、 当推 广。 应
职 的办 法 。 因为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也
即 常驻 会 代 表 是 所 有 代 表 中 的 少 数 , 它 不 能 采 取 免 职 的 办 法 ,免 去 代 表 大 会 这 个 多 数 代 表 选 举 的 干 部 的 职 务 。 至 于 辞
如 此 “ 行 ” 式 具 有标 本 意 义 。 辞 方 现 实 中 ,离任 官 员去 职 不 到 人 大 亲
般 都 能 够 积极 主动 的到 会 议 现 场 介 绍 自 我 、 行表态发言 , 进 表现 出 对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尊 重 ;可是 一旦 去职 离 任, 无论 是 升 迁 还 是 退 职 , 是 一 纸 辞 职 都 报 告 敷衍 了事 ,不 像 任 职 时 那样 去 尊 重
就成 了另一种态 度。有 的接受监 督意识 差 , 人大 意识淡薄 。 摆不 正 自己与人大监督 的关 系 , 知 道 自 己的权力 是人 民赋 予 的 , 不 有忽 视人 大作用 的现 象。据 有关媒体报 道 , 州 广 市人 大代表 邓成明在发言时遭环保局长 }断 丁 拂} f 师珐 , 被称为 愤离事 ’ 。 一度而引发热议。 在工. r 中,也 曾有 ^大代表提出建 泌或质 西吾 事, 样的政府官 这 询时 , 遭秘篮
的 正 确 理 解 。官 员 离 任 接 受 辞 职 不 是 绝 对 的。 大 常委会依 法可 以接受其辞职 人
现 实 中 ,一些 官 员 的任 职 需 要 由 人 大 及 其 常 委会 选举 或任 命 时 ,当 事人 一
请 求 , 但 也 有 不 接 受 其 辞 职 请 求 的 可
能 ; 员 无论 是 升 迁 还 是 退 职 , 果 “ 官 如 辞
效 。这 与 “ 府 责 任 意 识 ” “ 化 人 大 任 政 、强
免 权 和 监 督 权 ” 有 任何 联 系 , 须 把 这 没 无
种 做 法提 得 那 么 高 。
是 对 人 大 常 委会 组 成人 员 的 尊 重 ,深层
次 分析 此举 的标 本 意 义 远 远 不止 于 此 。
— —
口 文 /单修 治
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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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 以为 , 此 “ 行” 式 值得称 如 辞 方
道。
如此 “ 行 ” 式 , 对 免职权 辞 方 是 重 庆 市 原 市 长 到 市 人 大 常 委会 会 议 上 宣 读 辞 职 报 告 的 问题 ,笔 者 认 为 是 完 全 没 有 必 要 的 , 说 这 种做 法 “ 于 强 化 还 对 人 大 的任 免 权 和 监 督 权 具 有 积 极 意 义 ” , 更 是 无 从 谈 起 。 为什 么呢 ? 首 先 要 明确 辞 职 的作 用 。 地 方 组 织 法 规 定 , 大 常 委会 组 成 人 员 即 主任 、 人 副 主任 、 员 、 书长 , 府正职 、 职 , 委 秘 政 副 法
自宣读 辞职 报 告 已成 惯例 ,重 庆 市 长 王 鸿 举 离 任 到 市人 大 常 委会 会 场 上宣 读 自 己的 辞 职报 告 的 “ 行 ” 辞 范例 似 乎倒 成 了 孤 本 。 重 庆 市长 王鸿 举 “ 取 ” 争 到会 宣读
口文 / 修 福 滕
辞职报 告的“ 行” 式 , 面看来此举 辞 方 表
法 治 与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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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的办 法 ,就 是 向人 大 常 委 会 写 一 份 辞 职 报 告 , 由人 大 常委 会 会 议 通 过 即 行 有
监 督 权 无疑 具 有 积极 意 义 。 笔 者 以 为 , 这 种 离 任 政府 官员 到人 大 “ 辞行 ” 方式 , 的 应
当成 为 一种 制 度 , 以规 定 推广 。 加 笔 者从事 基层人大工作十门年 ,经 历过 刁 > } 政府领弓 离而 弓己看, 亲 自 县长 从未看到i 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