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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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审计工作,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监事长等。

三、离任审计程序1. 审计前准备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在接到离任人员辞职申请后,应立即启动离任审计程序。

由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并在离任人员离职前完成审计准备工作。

2. 离职审计对象确定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审计对象的职务和离职时间,确定离职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一般为离职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公司资产等。

3. 离职审计程序(1)审计组成员的确定:财务部门组织人员组成离任审计组,由离职审计组长带领组员进行审计工作;(2)审计范围和目标的确定:离职审计组负责确定离职审计范围和目标,在离职审计结束后提供离职审计报告;(3)审计方法和技术的选择:离职审计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审计程序的制定:离职审计组制定审计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5)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离职审计组收集离职人员任职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并进行分析、比对,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6)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理:离职审计组整理审计结果,制作离职审计报告,向企业领导提供相关信息,为企业制定离职人员的相关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审计结果的处理企业领导应对离职审计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四、离任审计报告离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对象的个人信息、离职审计的目的、审计的范围和方法、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由审计组长签字和日期。

五、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

离任审计制度范文(5篇)

离任审计制度范文(5篇)

离任审计制度范文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基本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____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____、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____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____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障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离任审计是指职工在企业离任之前对其工作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是企业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企业离任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结果的落实等环节。

第四条企业离任审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严格保护审计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计计划的制定第五条企业离任审计计划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审计目标应当明确,既要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又要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审计范围应当涵盖离任职工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

第八条审计方法应当科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技术手段,包括文件审计、询问审计、核查审计等。

第九条审计时限应当合理安排,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章审计调查第十条审计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调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审计调查应当注重与离任职工的沟通,听取其对审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调查应当重点关注离任职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审计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存在关键性证据,应当立即停止审计工作,报告上级部门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四章审计报告的编制第十五条审计报告是企业离任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归纳,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标的达成情况、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过程的描述、审计结论的阐述等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交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第五章审计结果的落实第十九条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4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4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____部门或控股方监督____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三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离任人员的审计工作,规范离任审计程序,建立一套科学的离任审计制度,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离任人员的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指对离任人员的工作、经济状况及资产的全面审查和核实工作。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目的是确保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行为合规合法,查明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资产情况,发现并防止损害企业利益的任何不当行为。

第五条离任审计依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离任审计应遵循公正、客观、准确、高效的原则,依法合规,保护离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离任审计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

第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九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离任审计的开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情况和资产情况。

第二章离任审计程序第十条离任审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离任通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收到离任人员提交的离任申请后,应及时向离任人员发出离任通知,告知离任审计的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准备:离任人员应配合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准备工作,提供相关的工作文件、经济资料和财务信息。

(三)资料核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离任人员的工作文件、经济资料和财务信息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编制离任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离任人员的工作情况、经济状况和资产情况等。

(五)审计结果反馈: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将离任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反馈给离任人员,并告知审计结果和后续处理措施。

(六)结果登记: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将离任审计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妥善保存审计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应依法合规,不得干预离任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公开透明,离任人员有权了解审计程序和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离任审计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集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集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单位负责人离任,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实施离任审计应经过集团财务总监和董事局主席的批准。

第三条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接到离任审计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组成审计组。

第四条审计监察部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离任者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离任者本人。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五)审计监察部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五条离任审计可以同对该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合。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三)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时间;(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及其分工;(五)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第六条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时,应当出具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作的承诺书。

第七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妥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应当准确,处理意见必须有法规依据;做到一事一稿或一项一稿。

第八条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计(一)有无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逃税行为;(二)有无行贿受贿、贪污盗窃等行为;(三)有无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潜亏挂账、虚盈实亏、损失浪费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股东)权益÷期初所有者(股东)权益×100%;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资产保值;大于100%,为资产增值。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是指对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时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监督和评估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以确保其职责和权力的正确行使,以及在离职时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离任审计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程序: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式,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道德标准进行审计。

2. 审计对象:确定需要审计的离任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或组织的高级管理层,如CEO、CFO等。

3. 审计内容:审计人员会对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财务报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

4. 审计目标:审计的目标是评估离任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包括其业绩、管理能力、道德品质等。

5. 审计发现和报告:审计人员会根据审计程序和内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发现和评估结果整理成报告,向相关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披露。

离任审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或组织的治理能力和透明度,促进高级管理人员的负责任行为,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同时,离任审计制度也有助于引入新的管理人员,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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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

离任审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经营行为、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进行的一种专门审计。

第三条离任审计应坚持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离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其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三)公司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间;(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三)审计对象的经营行为;(四)公司资产变动等情况。

三、审计程序第七条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决定是否对离任人员进行审计;(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三)公司董事会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四)审计机构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五)审计机构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六)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时,应按照审计计划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机构应保守审计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

四、审计结果处理第十条审计机构应向离任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离任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根据离任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和处理建议,对审计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理结果应向全体股东公告。

第十二条对审计对象的处理结果,公司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精编

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精编

公司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精编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及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别制定《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2.1审计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以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文件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2.2 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权检查离任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2.3 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以回避。

3.1 离任审计是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原则上集团公司和各经营子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离任时需坚持“先审后离”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况和集团董事会特批的例外),未经审计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离任审计的范围:3.2 根据需要,必要时可审计至出纳、采购、业务、印鉴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

5.1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集团董事会秘书处、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向审计部发出《离任审计委托函》。

并附上被审计人述职报告、人事档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资料。

5.2审计部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组织成立审计小组,拟订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按规定流程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3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向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人本人及委托部门。

5.4 审计部在根据审计方案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特殊、重大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时调整审计时间。

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5.5审计报告在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前,审计部应与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公司交换意见。

被审计人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东银集团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最终

《东银集团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最终

1.目的1.1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正确界定高层领导的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高层领导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规定,特颁布《北城致远集团离任审计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北城致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3.名词术语3.1本制度所称高层领导,指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负责专项经营业务项目并下达独立经营考核指标的负责人员;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财务总监。

4.审计内容4.1离任审计是指上述人员在任职期满,调任(辞)职、免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由审计部门负责对该离任人员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全面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廉政情况审查和评价;对其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资产、收支、负债及损益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对其管理职责、权限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4.1.1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其任职期内因对其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公司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

具体有以下行为:4.1.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1.1.2授意、指使、强令、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1.1.3失职、渎职的行为;4.1.2领导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4.1.3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各所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全面审计;其他管理人员离任,重点根据本人负责的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审计的内容。

离任审计制度(6篇)

离任审计制度(6篇)

离任审计制度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基本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____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第四条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____、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____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____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3篇)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3篇)

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模版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2、离任审计职责2.1审计职责界定1/8备案。

2.2审计工作职权3、离任审计内容3.1离任审计工作内容(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5)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2/8(6)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7)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风险业务执行情况;(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9)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合同、协议、领导人员办公____及年度工作总结。

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履历的叙述、任职期内重点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建议);(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3)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5)其它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2对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总经理以外)离任审计内容包括:3/8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3)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执行情况。

(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5)其它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3对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离任审计内容参照3.2内容,并重点____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未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审计程序4.1审计立项4/8导、部/子公司总经理审批;4.2审计通知4.3审计实施审计组根据审计计划要求,采用现场审计与报送审计等方式,通过审阅、测试、分析、复算、盘点等审计方法,根据离任审计测试程序实施审计。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离任审计管理制度1、总则:目的: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子公司与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关键业务人员的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销售、外协及各类合同、资金、投资、担保等管理业务。

特殊岗位人员经专项审批后执行审计的人员,如联营企业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

2、离任审计职责审计职责界定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配合审计。

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部备案。

属的不同,由公司或部/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审计工作职权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审查工资、奖金核发的合理性、正确性。

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3、离任审计内容离任审计工作内容对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所负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5)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6)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7)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风险业务执行情况;(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9)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合同、协议、领导人员办公会议纪要及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其报告内容的编制工作,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报告内容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时,必须接受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且在审计或审查期间,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担任职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时,应依照相关规定聘请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由公司存档备查。

若需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应自离任之日起指定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公司监督部门或控股方监督部门负责实施,审计结果同样由公司存档备查,并按需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概况,涵盖审计时间、范围、内容、方法及流程;(二)审计对象的基本信息、职责范围及实际履职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四)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基金销售规模变动、业务扩展、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及其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状况,涉及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的调整及成效;(六)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七)审计对象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行业自律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所受的企业内部处分;(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内容要求与第四条相似,但可根据具体职位特点适当调整,如省略与基金销售规模相关的部分。

第六条公司应确保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事务所应恪守职业道德,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核查与验证,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第七条离任审计及其报告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及合规性。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4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4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企业离任审计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离任审计是指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离任情况进行审计,目的是确保离任人员的工作交接顺利进行,减少潜在风险和损失。

通过建立健全的离任审计制度,可以规范离任程序,提高离任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效率,保护企业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离任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三、主要内容1. 离任审计程序:(1)离任人员向公司提出离任申请,公司接受离任申请后,将会启动离任审计程序。

(2)公司聘请独立的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师事务所将对离任人员的工作情况、业绩评估以及资产和权责清单进行审计,确定离任人员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

(3)审计师事务所将编制离任审计报告,并提交给公司的相关部门。

2. 工作交接:(1)根据离任审计报告的结果,离任人员和接替人员之间将进行工作交接。

离任人员应提供详尽的工作交接材料,并且确保接替人员能够顺利接手工作。

(2)接替人员负责审核离任人员的工作交接材料,并与离任人员进行讨论、记录需要继续跟进的事项和问题。

(3)离任人员和接替人员共同制定工作交接计划,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3. 离任人员的终身追踪:公司将建立离任人员的档案,并对离任人员保持终身追踪。

离任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贪污腐败等问题,公司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管理措施1. 离任审计制度应纳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公司应建立离任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业绩评估等内容,并定期对离任人员的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

4. 公司应建立离任人员终身追踪的机制,定期对离任人员进行评估和跟踪,确保离任人员遵守企业的保密义务和职业道德。

五、其他事项1. 离任审计结果应向公司的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公司应对离任人员进行退出检查,包括归还公司的财产和文件等。

公司企业集团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集团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工作,健全管理人员监督机制,督促管理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领导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是指领导管理人员离任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中层正、副职等部门领导(含项目经理)。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公司管理人员离任的必经程序,凡组织研究拟提拔、换岗、交流、调离原工作岗位的领导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对因组织处理等原因离任、退休、退居“二线”的领导管理人员,可先离任后审计。

第四条离任审计原则上按管理人员管理权限下审一级。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对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泄密的,按违反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责任认定第六条领导管理人员离任审计的内容依据其工作(分工)职责确定,并根据其履职情况确认其责任。

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及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任期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

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对超权限审批、违规购置大宗物品,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应承担的责任。

(五)员工招录、管理人员任免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管理人员任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承担的责任;对下属出现的案件,个人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迟报经济案件导致贻误追赃时机,造成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对安全检查、督导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七)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财务核算、文件报告及重要事项的报告失实、延误、弄虚作假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和处罚,应承担的责任。

2024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基金监管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期间不得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基金销售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出具关于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离任____报告需符合《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的要求且不得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公司应当立即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存档备查。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公司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公司制度、管理模式等方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离任审计审查制度(二)是指公司与员工解约或员工离职时,进行相关审计和审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合同的履行,并通过审计和审查程序保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一、审计和审查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 检查公司与员工解约或员工离职的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履行,并核实各方的权益;- 确保离职员工没有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 落实合同的终止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

1.目的1.1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正确界定高层领导的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高层领导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规定,特颁布《北城致远集团离任审计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3.名词术语3.1本制度所称高层领导,指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负责专项经营业务项目并下达独立经营考核指标的负责人员;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财务总监。

4.审计内容4.1离任审计是指上述人员在任职期满,调任(辞)职、免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由审计部门负责对该离任人员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全面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廉政情况审查和评价;对其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资产、收支、负债及损益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对其管理职责、权限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4.1.1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其任职期内因对其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公司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

具体有以下行为:4.1.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1.1.2授意、指使、强令、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1.1.3失职、渎职的行为;4.1.2领导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4.1.3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各所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全面审计;其他管理人员离任,重点根据本人负责的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审计的内容。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____报告内容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____期间不得到其他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的,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由公司监督____部门或控股方监督____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的,自离任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的以下内容:(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二)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的年度考核情况;(四)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调整情况及效果;(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____纪律处分的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的情况;(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九)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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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
目的
1.1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正确界定高层领导的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高层领导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规定,特颁布《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3.名词术语
3.1本制度所称高层领导,指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负责专项经营业务项目并下达独立经营考核指标的负责人员;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财务总监。

4.审计内容
4.1离任审计是指上述人员在任职期满,调任(辞)职、免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由审计部门负责对该离任人员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全面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廉政情况审查和评价;对其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资产、收支、负债及损益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对其管理职责、权限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
任。

4.1.1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其任职期内因对其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公司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

具体有以下行为:
4.1.1.1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1.1.2授意、指使、强令、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1.1.3失职、渎职的行为;
4.1.2领导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4.1.3负责全面经营管理的各所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全面审计;其他管理人员离任,重点根据本人负责的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审计的内容。

5.审计部门
5.1由集团审计部组织实施离任审计。

5.2集团审计部可独立进行离任审计工作,也可抽调所属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审计。

5.3在审计工作中,凡涉及到财务、经营管理问题时,集团战略、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及所属公司相关部门应提供支持和协作,必要时可组成联合审计小组进行审计。

6.审计原则
6.1高层领导原则上应先审计,后离任。

未经离任审计或遗留问题处理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办理离任(离职)手续。

6.2离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6.3审计人员应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6.4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应当回避。

6.5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公司应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其他部门、领导和个人不得干涉。

7.实施细则
7.1公司高层领导离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集团审计部。

7.2审计部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组织成立审计组,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按规定流程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7.3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向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本人及委托部门。

7.4审计实施结束后,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报告。

7.5审计报告在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前,审计部应与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公司交换意见。

被审计人两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7.6离任审计结果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7.6.1审计部出具审计报告,并附被审计人反馈的意见,报集团审计总监审批后下发,同时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处理离任事宜。

7.6.2审计部在离任报告中根据审计结果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的,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国家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7.6.3对审计报告意见和领导批示,被审计单位及离任领导人员要按要求及时落实,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跟踪检查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

8.离任审计的配合:
8.1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做好应审准备,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并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如实的提供以下资料:
8.1.1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生产经营计划及重大决策的有关资料;
8.1.2财务预决算资料、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8.1.3业务订单及购销合同;
8.1.4资产盘点清册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资料;
8.1.5工作总结、会议纪要、财务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等;
8.1.6单位自查报告;其他有关资料。

8.2被审计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于接到审计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准备完毕。

8.3被审计者应全面配合审计组的审查工作,应向审计组提交任职期间的书面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五个工作日送交审计组。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8.3.1任期内所在公司的基本情况;
8.3.2本人任期内的职责范围;
8.3.3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任期内的重大经营、投资、融资决策等情况;
8.3.4与本人负责的工作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8.3.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集团公司制度以及廉政规定情况;
8.3.6需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9.资料档案
9.1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审计资料及工作底稿立卷存档,以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集团审计总监进行仲裁。

10.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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