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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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分析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分析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分析摘要:备用信用证由于其功能和运作上的特点,一直是处于普通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

如何具体界定备用信用证的性质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备用信用证的运作程序进行分析,得到备用信用证法律特点和实务操作上的认识。

关键词:备用信用证;风险;担保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性质的支付承诺,与保函类似却不同于保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首先发展起来的一种信用工具,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正式获得法律认可。

1998年全球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业务量之比为7:1,现在,全球每年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金额达5,000亿美元,实践中,备用信用证也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广为使用,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3年,仅我国工商银行的备用信用证业务量就上升了10倍以上。

[1] 因此,加强对备用信用证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非常现实的实际意义。

1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地运用,但各国很少在立法上对备用信用证下定义。

目前,对备用信用证下定义的只有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所作的,即“备用信用证,不论其名称和描述如何,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义务:(a)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b)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c)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这种定义只能说是描述性的,它仅仅描述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并没有明确提示其本质特征。

其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第一次将备用信用证包含在其适用范围之内,但对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则适用信用证的一般性定义,同样没有反映出备用信用证的特性,尽管如此,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际上的做法是将备用信用证归入信用证中,是信用证的种类之一。

而各国理论界则大多从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分析入手来定义备用信用证,认为,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编辑词条B添加义项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但在我国,备用信用证的认知度仍远不及银行保函、商业信用证等传统金融工具。

鉴此,认识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功能所在,并予以合理应用,无疑有助于企业更有效率地参与国际竞争。

简介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CP600部分条款。

在借款人可能无法偿债时,贷款人凭备用信用证主张担保人向贷款人偿债;一般用于投标、履约、还款、预付赊销等业务。

条款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作为专门规范备用信用证的ISP98,除了让其独立存在之外,修订时要考虑的反而是UCP600是否仍有必要涉及备用信用证。

最终多数意见是备用信用证仍然可依继续适用UCP600。

性质1.不可撤销性。

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

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提要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为了避免和减轻贸易风险,银行结合自身的业务操作特点和优势,在实践中创制了一种新型的独立于基础合同的信用担保业务——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已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应用和发展,而且在我国也有了较快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备用信用证法律特征的分析,以求将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银行独立担保和流通票据相区别开来。

关键词:备用信用证;法律特征;独立性;不可撤销性;单据性;强制性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兼有清偿、支付、担保、融资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金融工具最早是由美国人在二战后至六、七十年代期间发明的。

备用信用证在美国产生后,因其用途广泛、运用灵活等特点,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应用和发展,其使用领域从国内交易扩大到了国际交易,其业务量更是早已超过了商业信用证,数据显示2010年备用信用证的业务量是商业信用证的20倍。

备用信用证自从在美国出现之后,有关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备用信用证到底是信用证还是担保。

因为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备用信用证本身的合法性,还会关系到银行监管问题。

然而,就备用信用证的本质而言,其是信用证的一种,其除具有信用证的法律特征,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如独立性、不可撤销性、单据性、强制性等。

一、备用信用证的独立性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独立性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石与支柱。

在信用证制度中确立“独立性”原则的原因是:作为商业活动中的创新,信用证的价值目标就在于保证受益人得到支付的确定性和快捷性,银行没有审查基础合同的能力,将银行义务从基础合同中独立出来可以避免付款之前冗长的对基础合同进行调查的程序。

独立性既适用于商业信用证,也适用于备用信用证,正是因为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备用信用证在交易中的功能更大。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4条a款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从法律角度看备用信用证

从法律角度看备用信用证

保 证 中, 由于保 证人拥 有先 诉抗 辩权 ,被保 证人 的违 约行
为 要 经 过 法 院 的 判 决 或 仲 裁 的 裁 决 行 为 予 以 确 认 , 否 则 保 证 人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而 在 连 带 保 证 中 , 虽 然 保 证 人 没 有 先诉 抗辩 权 ,但是他 拥有 被保 证人 对抗 债权 人所有 抗辩权 利 。 而 且 ,保 证 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是 由被 保 证 人 的违 约 行 为
行 , 承 担 的 是 向 受 益 人 的 违 约 责 任 。 但 我 国有 关 信 用 证 立 法 中 没 有 开 证 人 和 指 定 人 在 没 有 对 让 渡 请 求 予 以确 认 的情
况下 ,是 否有 义务执 行款 项让 渡及 是否有 义务 确认让 渡请
求 的规定 。
备用信 用证 是应 第三方 ( 申请 人 ) 的 请 求 由担 保 人 或
律特 征包括 不可撤 销性 、独立 性 、跟 单性 以及 强示 的单 据 中有开 证 申请 人 的违 约
声明 时,该违 约声 明才构 成开 证行付 款 的条件 之一 。
备用信用证转让和款项 让渡
与 商 业 信 用 证 不 同 , 在 备 用 信 用 证 下 , 开 证 人 不 可 能 通 过 提 单 等 物 权 凭 证 控 制 货 物 , 而 受 益 人 提 示 的 单 据 又 因 通 常较 少而 容 易满 足 ,因此 I P 8 备用 信 用证 转让 及款 S9对
项 的让渡 进行 了更 为严 格 的限 制 。按照 I P 8 定 ,受 益 S9规
人 可 通 过 备 用 证 转 让 及 款 项 让 渡 两 种 方 法 将 其 权 利 转 让 于 第 三 者 。在 信 用 证 业 务 中 两 种 方 法 的 不 同之 处 在 于 :在 可 转 让 备 用 证 项 下 , 受 益 人 是 将 备 用 证 项 下 可 执 行 的 权 利 转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国际商会“UCP 500”规定,该惯例也适用于备用信用征。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和前述信用证的定义并无不同,都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所不同的是,规定的单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是货运单据,而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

传统的银行保函有可能使银行卷入商业纠纷,美、日等国的法律禁止银行开立保函。

于是美国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对国际经济交易行为提供担保。

随着银行保函在应用中性质的变化,特别是1992年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公布,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作用已趋一致。

所不同的只是两者遵循的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运用于“UCP 600”,而银行保函则适用于上述《规则》。

备用信用证是担保银行向贴现或贷款银行承诺到期为借款方偿还债务,如果借款方到期偿还了贷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就备而不用,如果,借款方到期不归还贷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就起作用,担保银行就要为借款方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备用信用证有无条件兑付信用证和有条件兑付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样本1:T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From: XYZ BANKDate: 20 DECEMBER 2004Standby Letter of Credit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 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Partial drawing and multiple drawing are allowed under this standby L/C.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e engage with you that upon receipt of your draft(s) and your signed statement or tested telex statement or SWIFT stating that the amount in USD represents the unpaid balance of indebtedness due to you by the borrower, we will pay you within 7 banking days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your statement or SWIFT. 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XYZ Bank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 810LC040000027D dated 20 DECEMBER 2004.This standby letter of is credit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20 DECEMBER 2004 and expire on 09 DECEMBER 2005 at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s , SHENYANG branch.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备用信用证样本2: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From: XYZ BANKDate: 20 DECEMBER 2004Standby Letter of Credit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Partial drawing and multiple drawing are allowed under this standby L/C.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e engage with you that uponreceipt of your draft(s) and your signed statement or tested telex statement or SWIFT stating that the amount in USD represents the unpaid balance of indebtedness due to you by the borrower, we will pay you within 7 banking days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your statement or SWIFT. 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XYZ Bank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 810LC040000027D dated 20 DECEMBER 2004.This standby letter of is credit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20 DECEMBER 2004 and expire on 09 DECEMBER 2005 at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s , SHENYANG branch.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备用信用证详解及样本

备用信用证详解及样本

备用信用证详解及样本备用信用证是指在不同情况下,开证行能够根据申请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转移到一个备用的信用证上。

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贸易业务中,以提供信用支持和确保付款的安全性。

下面将对备用信用证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一个样本。

1.信用支持:备用信用证提供了额外的信用支持,并确保在一些情况下支付能够如期进行,例如出口商无法获得主信用证的付款或主信用证无法满足受益人的需求。

2.灵活性:备用信用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受益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备用信用证。

例如,如果主信用证的金额不足以满足受益人的要求,受益人可以要求开证行将付款责任转移到备用信用证上。

3.安全性:备用信用证提供了额外的安全性,使受益人对付款有更高的保障。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备用信用证都能够确保支付的准时进行,避免了付款风险。

4.条件灵活:备用信用证的条件可以根据申请人和受益人的需求进行调整。

开证行和受益人可以协商并制定适当的条款和条件,以满足双方的要求。

以下是一个备用信用证的样本:-----------------------------------------------------------------------------样本备用信用证[信用证编号]贸易条款:1.开证行:[开证行名称和地址]2.申请人:[申请人名称和地址]3.受益人:[受益人名称和地址]4.付款行:[付款行名称和地址]5.有效期:[有效期限]6.金额:[备用信用证金额]7.付款条件:即期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开证行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

单据要求:1.发票:一式三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发票,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详细信息。

2.装箱单:一式三份的装箱单,详细说明货物包装和运输情况。

3.提单:一式三份正本的清洁提单,表明货物已经发运,并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数量和运输方式。

4.保险单:一式三份的货物保险单,表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情况,并提供合适的险别和金额。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有关问题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有关问题

正文:一、何为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美国银行。

当时由于美国政府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美国银行就采用开立实际上是保函性质的备用信用证的方式来争取这方面的业务。

从法律观点来看,备用信用证等于见索即付保函。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繁多,包括投标备用信用证、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和借款类备用信用证等。

备用信用证的应用日益广泛,其余额已经超过跟单信用证的余额。

本文主要讨论借款类备用信用证,即开证行对一笔贷款进行担保,在贷款行(受益行)没有及时从借款人那里收到贷款本息时,可以向开证行提交符合规定的借款人违约的声明(一般以加押SWIFT电文形式)及/或汇票(一般不需要),开证行见到该声明即行偿付。

二、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首先从交易的背景来看。

跟单信用证多用于贸易结算货款方面,其付款依据是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而备用信用证多用于当开证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不履约时的赔付。

其次,与第一点相联系,跟单信用证开证后以付款为常态;而备用信用证开证后是以不付款为常态。

第三,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受益人的“履约”(即单证一致);而备用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没有履约”。

第四,适用的国际惯例存在不同之处。

跟单信用证适用于UCP500;备用信用证也可适用于UCP500,但只适用其中的部分条文,对于美国银行,从1999年之后开立备用信用证一律遵循新的国际惯例——ISP98。

第五,所提交的单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没有货运单据,只有违约声明及/或汇票,只有效期,没有装期和交单期。

三、有关管理规定人行“银发[1999]342号”文件《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对外汇担保(含备用信用证)项下人民币贷款做出了规定,内容概要如下:(一)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或由境内外资企业(含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提供外汇质押,由境内中资银行向外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

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案情简介】原告:澳大利亚悉尼S银行(下称S银行)。

被告:香港B银行(下称B银行)。

S银行拟凭B银行开立的以S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向D客户提供100万美元的信贷。

S银行因缺少B银行的印鉴本,便去B银行悉尼分行核对。

尽管在核对过程中双方还有争议,但毕竟在信用证签注了“印鉴相符,B银行”的字样,落款是B银行分行的两位职员的签字。

然后,S银行凭持有的B银行悉尼分行的印鉴本核对了该两位职员的签字,完全相符。

就此,D客户从S银行取得了100万美元。

不久,S银行为信用证的一些小修改和B银行联系时,B银行否认曾经开立过此证,并表示对该信用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而,S银行要求凭信用证支取100万美元遭到B银行的拒付。

B银行声称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且信用证上某些内容也足以引起S银行的警觉。

S银行反驳称,印鉴经核对相符,说明信用证是真实的,为此B银行应对该证负责。

【审理结果】法庭鉴定原告提示的信用证确属伪造。

原告S银行以其对汇入汇款业务中印鉴核对的处理引作证明,是按当地银行惯例行事的,因而也是确定信用证真伪的有效方法,并且如果通过具有代理关系的银行核对印鉴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那么通过开证行的分行核对印鉴当然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

被告声称信用证若干内容应引起S银行的警觉,因此被告可不受“禁止翻供”的约束。

本法庭认为只有原告对于该伪证真正知情,被告不受“禁止翻供”的约束。

对于原告来说,因不知道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把被告的信用证当成是真实的,是合情合理的。

本法院裁决被告对该信用证承担完全责任。

【案情评析】本案涉及的信用证是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在此凭证中,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银行的偿付。

浅谈备用信用证的法律

浅谈备用信用证的法律

浅谈备用信用证的法律一、概念介绍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及其特点三、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四、备用信用证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五、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风险与对策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为了加强信用性而设的一种担保方式,常见于进出口贸易和银行间结算中。

下面本文将从备用信用证的概念介绍、种类及其特点、业务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风险与对策五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概念介绍备用信用证是指在正式信用证的基础上,开证行为了增强受益人的信用保障,而再次向申请人额外开出的一份信用证,作为原信用证支付受益人所需款项的保障。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变形,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进出口双方的权益,提高进出口贸易的可信度以及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及其特点备用信用证常见的类型主要有开放式备用信用证、完全备用信用证和部分备用信用证。

1.开放式备用信用证开放式备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保证金范围内取得随时可以使用保证金额度的信用保障。

开放式备用信用证具有灵活性高、易于使用等特点,常用于长期业务的结算。

2.完全备用信用证完全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继续为原信用证的开立银行,为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而开出的额外的信用证。

完全备用信用证主要特点是取代原信用证,当原信用证不能使用时,完全备用信用证便起到作用。

但是完全备用信用证不适用于长期业务,仅适用于短期业务和对金融环境有较高要求的企业。

3.部分备用信用证部分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随原信用证一同开出的保证金额度较小的信用证。

部分备用信用证实际上是开证行发出的风险保障,它的到货了给部分受益人带来更多的信任与安全感。

三、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备用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开证人申请、开证行的审核、正式信用证的开立、受益人的申请、开证行的审核、并核查所有的单证等流程。

1.开证人申请在进出口贸易中,开证人向开证行申请备用信用证。

开证人需要向开证行提出信用证申请,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2.开证行审核当申请被受理后,开证行将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同意发出备用信用证,并为此审核其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度、可信度等方面。

备用信用证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备用信用证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备用信用证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你知道什么是“备用信用证”吗?一听名字就觉得挺复杂的,但实际上,它的作用和一个“随时可以救急的备用金”差不多。

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预备方案”,当一切都不按常规走的时候,它就能派上用场。

像是你去旅游前,带上信用卡,这样如果现金不够了,信用卡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备用信用证也是类似的东西,基本上,它是一种保障,专门用来解决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支付问题。

咱们先不说那些看起来很高大上的法律条文和复杂的定义,咱们从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境说起。

假设你是一个卖家,和一个外国买家达成了交易。

你卖东西,他付钱。

按照理想的设定,钱应该很快就到账,但现实呢?卖家心里难免会担心:“万一对方不付款怎么办?”这时候,备用信用证就像是一个“保镖”,保证你在买方没按时付款的情况下,银行会帮你付钱,确保你的利益不受损失。

这样,卖家就不必担心交易中的风险,可以安心做生意。

可想而知,在国际贸易中,跨越国界、文化差异,甚至不同的法律体系,商家们的信任缺口常常让人焦虑。

毕竟,不是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和咱们的老百姓法治意识一样健全,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商家之间的信用背后可能缺乏有效保障。

这时候,备用信用证的作用就出来了。

它解决了买卖双方不信任的难题,让每个人都能放心大胆地去做交易。

说起来,备用信用证其实是由银行提供的。

你看,银行就像个“第三方公证员”,它既不偏袒卖方,也不偏袒买方,只要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银行就会按时付款。

其实它有点像你家里的水管工,平时你可能不怎么用它,但一旦有问题,它就能解决你所有的麻烦。

备用信用证也不是随便开通的,它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的,银行会在看清楚你们之间的交易合同后,才会给出这样的信用背书。

但是,话说回来,这种“保底”的做法也不是免费的。

银行提供这种服务的时候,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是一种“保险”,为了确保交易顺利,得支付点费用。

就像你买车险一样,万一出了事,保险公司可以替你赔偿。

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

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

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
备用信用证是指在原信用证不符合或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作为替代措施使用的额外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原信用证条款发生变更:当信用证条款需要修改时,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来执行修订后的条款,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 原信用证过期:如果原信用证过期了,但双方还有意继续交易,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原信用证。

3. 原信用证无效:当原信用证被证明无效或存在争议时,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原信用证,保障交易的进行。

4. 原信用证金额不足:如果原信用证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货款或费用,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来支付剩余款项。

5. 原信用证无法履行:如果出口商无法提供原信用证所要求的文件或配合其他条件,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来取代原信用证,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需要在原信用证条款中明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有明确条款规定备用信用证的使用情况。

另外,备用信用证的使用应符合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和惯例,以及银行的内部规定。

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

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

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备用信用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工具一、简介备用信用证是企业为避免各种经济风险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它是指在主信用证无法履约或无法保证履约的情况下,由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开立的一个与主信用证并列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备用信用证经常被用来减轻贸易风险,保证出口商能够获得及时的支付,进口商可以确保收到合格的货物。

二、备用信用证的作用1.降低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存在付款风险、物流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风险。

而用备用信用证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风险,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提高信誉度:一个企业使用备用信用证时,出口商和进口商愿意接受更多的风险,因为对方已经证明了它有能力和意愿通过主信用证履行合同义务。

这样一来,双方的信用度也得到提高。

3.提高金融安全性:备用信用证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保证交易的同时更加保障了资金的流转。

4.有效的合同工具:备用信用证是贸易合同的有效工具之一,可以在不同的国际贸易场合中使用,促进双方的贸易。

5.提高交易效率:备用信用证使得交易变得更加高效、有序,有效地缩短贸易时间,推动贸易的快速发展。

三、备用信用证的运作原理备用信用证在开立过程中与主信用证十分相似。

双方先签订合同,然后,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主信用证,主信用证中明确说明当主信用证无法履约时,备用信用证会被触发,这样,在主信用证无法有效履约的特别情况下,备用信用证即可启动。

因此,主信用证扮演了备用信用证开立的基础角色。

在发生预付款时,进口商必须提供支持由银行开立的保证证明。

当货物发运时,出口商正常地使用主信用证进行文件交换,进口方则可以运用备用信用证向银行支付货款,并按照主信用证的规定办理文件签发。

如果主信用证因为任何原因无法正常履约,银行将触发备用信用证进行支付,保证出口方得到款项,并偿还其他相关费用,从而降低贸易风险。

四、备用信用证的案例分析1.中国钢铁进口商通过备用信用证保证贸易风险在一场大规模的国际钢铁贸易中,中国的一家钢铁进口商为了降低贸易风险,通过开立备用信用证保证了整个贸易的顺利进行。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徐颖发布时间:2008-02-22 11:38:10一、备用信用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备用信用证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引起了法律界对其定义和性质的讨论,但是各国很少在立法中对备用信用证下定义,只有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对备用信用证下了一个定义,即:“备用信用证,不论其名称和描述如何,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义务:“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的款项;(2)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3)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其实,这种定义也只能说是描述性的,它仅仅描述了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并没有明确揭示其本质特征。

所以学者们大都认为,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人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备用信用证的本质是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偿付的直接允诺,即开证人保证在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人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 ,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获得开证人的偿付。

(二)法律特征根据《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界定的“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便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的法律性质:1、不可撤销性: ISP98 明确规定了备用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即“除非备用信证中另有规定或经相对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信用证下的义务”。

2、独立性: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3、单据性:备用信用证项下必须有单据要求,并且保证人/开证人在面对一项付款要求时,其义务被限制在审查付款要求和支持付款的单据,并确定付款要求与提交的其它单据是否一致,与担保中规定的是否相符。

2019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备用信用证

2019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备用信用证

2019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即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
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及借款人违约
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

备用信用证的
保证人是银行;保证人在向贷款人付款时,只需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
求的违约证明,而无需对违约的事实实行审查;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
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非次位债务人;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
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

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贷款人
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不需要对违
约的事实实行审查;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在贷款
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
款协议。

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担保的不同在于,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后者依英美相关合同关系的规定有对价的要求,前者没有此要求。

两者适用的规则不同,后者适用相关国家的担保法或《见索即付保函
统一规则》,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惯例。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虽均具有信用证的共同点,但也有不同
之处,前者用于国际经济交易担保,后者只用于国际贸易支付领域。

两者对单据的要求及付款责任也不同。

两者适用的规则也不同,商业
跟单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国际商会“UCP 500”规定,该惯例也适用于备用信用征。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和前述信用证的定义并无不同,都是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所不同的是,规定的单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是货运单据,而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

传统的银行保函有可能使银行卷入商业纠纷,美、日等国的法律禁止银行开立保函。

于是美国银行采用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对国际经济交易行为提供担保。

随着银行保函在应用中性质的变化,特别是1992年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公布,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作用已趋一致。

所不同的只是两者遵循的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运用于“UCP 600”,而银行保函则适用于上述《规则》。

备用信用证是担保银行向贴现或贷款银行承诺到期为借款方偿还债务,如果借款方到期偿还了贷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就备而不用,如果,借款方到期不归还贷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就起作用,担保银行就要为借款方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备用信用证有无条件兑付信用证和有条件兑付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样本1:T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From: XYZ BANKDate: 20 DECEMBER 2004Standby Letter of Credit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 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Partial drawing and multiple drawing are allowed under this standby L/C.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e engage with you that upon receipt of your draft(s) and your signed statement or tested telex statement or SWIFT stating that the amount in USD represents the unpaid balance of indebtedness due to you by the borrower, we will pay you within 7 banking days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your statement or SWIFT. 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XYZ Bank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 810LC040000027D dated 20 DECEMBER 2004.This standby letter of is credit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20 DECEMBER 2004 and expire on 09 DECEMBER 2005 at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s , SHENYANG branch.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备用信用证样本2: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From: XYZ BANKDate: 20 DECEMBER 2004Standby Letter of Credit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Partial drawing and multiple drawing are allowed under this standby L/C.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e engage with you that uponreceipt of your draft(s) and your signed statement or tested telex statement or SWIFT stating that the amount in USD represents the unpaid balance of indebtedness due to you by the borrower, we will pay you within 7 banking days the amount specified in your statement or SWIFT. All drafts drawn hereunder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XYZ Bank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 810LC040000027D dated 20 DECEMBER 2004.This standby letter of is credit will come into effect on 20 DECEMBER 2004 and expire on 09 DECEMBER 2005 at the counter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s , SHENYANG branch.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第十二章(二)备用信用证.

第十二章(二)备用信用证.
要求提交官方出具的文件、法庭司 法文书、仲裁文书等单据。
案例分析
I 银行开立了一份备用信用证,经由A行通知受益人, 该证到期地点在I 行。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有:1) 一张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未支付的商业发 票副本;3)受益人声明书,声明所附发票已向申请人要 求支付,但已过期至少30天还未获得支付。 在该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称:“证下已没 有应付而未付账款,开证行不得在备用证下付款。”但通 知行在到期日前一天,用快邮代受益人寄给开证行备用证 所要求的违约声明书及所需单据。开证审核了全套相符单 据后仍做出了违约赔付。
款责任,但为次债务人;后者的担保行既可承担第一性付 款责任,也可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3. 两者要求的单据不同:前者一般要求受益人在 索赔时提交汇票,后者一般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
第三节 备用证业务的特点
二、备用证项下的特殊单据 1. 索偿书 (Demand for Payment) 是指基于备用证条款,要求承付备用证的“请 求”或构成这一“请求”的单据。 ISP98规定,除非备用证有相反规定,受益人必 须提交索偿书。如备用证要求提交单独的索偿书, 那么索偿书必须包括索偿语句、金额、出具日期及 受益人签字等。 一般而言,索偿书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就是 汇票或其他指示、命令或付款要求的形式。
2. 声明书(Statement)
即违约声明书是指违约或其他提款事件的声明。 在备用证业务中,声明书是核心单据。 声明书的内容:因备用证所描述的付款事件发 生而要求付款的陈述、出具日期及受益人签字等。
陈述例子: “根据X公司与Y公司2004年1月1日签订的第111号合 同,我们在2004年2月2日装运S毫升油。按照上述合同条 款要求,我们从装船日起已等待Y方付款达120天,Y方未 付应付款。因此Y方已违约,贵行应在备用证项下向我方 支付X美元。”

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采购及销售方为保障自身权益,越来越
多地选择使用信用证。

但是,因一些不可抗因素,如银行风险或政治风
险等,原信用证可能无法使用,因此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替代方案被广
泛使用。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问题备受关注。

本次研究旨在探讨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问题,从中发现并探讨其中存
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对于信用证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研究内容
1.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2. 备用信用证的类型、种类及其特点是什么?与普通信用证的区别
在哪里?
3. 备用信用证中的主体是谁?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怎么样的?
4. 备用信用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
5. 国际相关法律对备用信用证的规范是什么?我国相关法律对备用
信用证的规范是什么?
6. 备用信用证调解和仲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
1. 采取文献调研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查阅相关学术文献
和相关案例,并与实际案例进行比较研究。

2. 确定研究步骤:确定研究范围,收集文献资料,制作文献综述,
撰写研究方案,分析研究结果,撰写研究报告。

3. 坚持科学、严谨、分析问题,开展深入探讨。

四、预期结果和成果
通过对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给信用证的使用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建议,使得备用信用证能够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可为相关研究提供思路和经验,使得该领域的研究更加深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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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的性质。
先发展起来 的一种信用工具 ,于 2 0世纪 7 0年代在美 国正式获 得 法律认可 。19 9 8年全球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业务量之
比为 71现在 , 每年开立 的备用信用 证金额 达 5 0 0亿美 :, 全球 ,0
根据以上对备用信用证的表述 , 以看 出, 可 备用信用证 的本 质特征实际上就是履约担保 ,其本质是银 行对 受益 人承担偿 付 的直接允诺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 申请人不履 行其应履行的义 务 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 开具汇票 , 并提交开证 申请人未履行义务 的声 明或证 明文件 , 即 可获得 开证行 的偿付 。除本质特征外 , 根据 IP 8 国际备用信 S9 ( 用证惯例 ) 备用信用证还包括 以下几个 特征 :
履行契约而付款。” 这种定义只能说 是描述性 的 , 它仅仅描述备 用信用证 的使用范 围, 并没有 明确提示其本质特征 。 其后 ,跟单 《
没有指 明的情况下 ,备用信用证及其修改书 自 脱离开证人控制
时起 , 在未征得有关 当事人 同意的情况下 , 开证人 即不能修改和
撤销。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的备用信用证如果允许开证行随意撤
与备用信用证有关 的条约和惯例也都支持这一特性 。如 ,联合 《 国独立保证 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 规定 , 担保 的修改若 要生效 , 必 须是修 改要求为受益人所接受 ,除非担保 中另有相 反的规定 。 《 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规定 ,除非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 “
相对人 同意 ,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 在该备用 信用 证下之义
1 备 用信 用证 的含 义及 其法律 性 质
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实践 中得到 了广泛地运用 ,但各 国很少
在立法上对备用信用证下定义 。 目前 , 对备用信用证下定义 的只
信用证可 以分为可撤销信用证 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由当事 人 自行选择 。 备用信用证 由于其作为履约担保 的特殊性 , 因而在
有 17 9 7年美 国联邦储 备银行管理委员会所 作的 , 备用 信用 即“ 证, 不论其名称 和描述如何 , 是一种信用证 或类 似安排 , 构成开 证行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义务 :a 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 () 债务人 的款项 ;b 支付由债务 人所 承担 的负债 ;c对债务人不 () ()
1备用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
元, 实践 中, 用信用证也为我 国的商业银行广 为使用 , 备 据不完 全统计 , 最近 2 3 , 年 仅我 国工商银行 的备用信用证业务量 就上 升了 1 以上 。[因此 , 0倍 1 1 加强对备用信 用证 的研究不 仅具 有理
论意义 , 更具有非常现实的实际意义 。
技 经 济 市 场
备 用信 用证 的法 律 分 析
周 斌
( 江西财 经 大学 法学 院 , 西 南 昌 301 ) 江 303
摘 要: 备用信用证由于其功 能和运作上的特点, 一直是处 于普通信用证 与银行保 函的之 间的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 。如何 具体 界定备用信用证 的性质是理论 界长 期争论 的问题 , 文通过对备用信用证 的运作程序进行分析 , 本 得到备用信 用证法律
用证作如下定义 : 备用信用证是信用证 的一种 , 是指开证行 根据
开证 申请人的请求 和指示 , 向受益人 开立 的, 承诺 对债务人不履 行其 债务 导致的违 约行为 承担支付 货款义 务 的凭证 或书 面约 定。 这个定义包含 了两个方面的含义 : 首先是强调 了备用信用证 是信用证 的一种 , 因此 , 它也具有信用证的一般特性 。这种一般
特 点 和 实 务操 作 上 的认 识 。
关键词 : 备用信用证; 险; 风 担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用信用证 , 又称担保信用证 , 是一种银行保证性质 的支付
承诺 , 与保函类似却不 同于保 函, 是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在美 国首
来说备用信 用证就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项保证 ,保证 在开证 申请人不履行其基础合约义务时 , 对受益人支付信用金额 , 有 具
销 ,将会使其担保功能丧失殆尽 ,受益人 的权益也无从获得保
障, 因此 , 商业信用证下 , 在 受益人 由于处 于劣势可能会接受可 撤销信用证 , 但在备用信 用证条件下 , 无论受益人处 于何等 劣势
的地位也不会接受这种形 同虚设的“ 担保” 。国际上 目前 的几个
信用证统 一惯 例) 9 3 ) 8 年修订本第一 次将备用信 用证包含在其 1 适用 范围之 内,但对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则适用信用证 的一般性 定义 , 同样没有反 映出备用信 用证 的特性 , 如此 , 尽管 从这一点 可以看出国际上 的做法是将备用信用证 归入信用证 中,是信用 证的种类 之一 。而各 国理论界则大多从 备用信用证 的性质分析 人手来定义备用信用证 , 为 , 认 备用信用证是 指开证行 根据 开证 申请 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 承担某项义务 的凭证 。这个 定义虽然强调 了备用信用证的本质特征 ,但却没有对备用信用 证的使用做出完全 的表述 。因此 , 将两者结合起来 , 可对备 用信
务 。”
2 备用信用证的独立性 ) 对备用信用证的独立性 的讨论既涉及到对备用信用证法律 特性 的认识 ,同时也是备用信用证是否属于信用证种类的关键 所在。 信用证 的独立性 原则是信用证制度的基石与支柱 。 它是指 信用证 的法律效 力不受 申请人 与受益人 之间 的基 础合 同的影 响, 而完全取决于信用证条款本身的规定 , 银行仅依信用证条款 和卖方提交 的单据 自主地作出付款规定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是
特性应 当符合信用证的描述 , 不能 因为强调其本质特征就抹杀
了它作为信用证的一般性质。 其次是强调 了它 的备用性 , 即是 也 其本 质特征——履约担保的性质 。一般信用证 以履约作为偿付 的必要条件 , 备用 信用证 以不履约为其偿付的条件 。 从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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