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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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类学生团体活动申请流程
注意事项:
1、校团委(即学生校园卡服务中心三楼团委办公室)审批时间为周一上午、周二及周
四的下午。

学生团体需认真填写表格内容,“校外赞助情况”一栏要写得清楚明确,必须有行政指导老师签字,否则团委老师将不予审批。

2、提交学生团体活动申请表及策划书待校团委老师审批时,必须留下该活动主要负责
人之联系方式,方便审批时有疑问可以咨询。

3、所有学生团体活动必须经由团委老师审批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启动。

1.2 B类宣传张贴申请:
注意事项:
1、校团委审批时间为周一上午、周二及周四的下午。

填写申请表时,认真阅读《中山
大学东校区宣传标语及广告悬挂、张贴管理办法》并在后方打钩,随后在点击方框
后面弹出的:有*号的方框填写详实的信息。

2、所有宣传品均需上传样板,待审批通过后方进行印刷制作。

3、各种张贴需自带胶纸或悬挂工具。

4、审批:申请者若是院系的学生组织,则尽快通知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审批;申
请者若是学校社团组织则尽快通知对口管理负责的部门里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审批(如职协等社团则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社团则找校团委)。

5、只有在相关活动申请审批通过的前提下,活动宣传所需的海报横幅才会进入审批流
程等待审批,否则申请一律不被通过。

6、张贴申请不需要校团委盖章,只要系统中显示有校团委和党政办的同意签名即可,
然后直接拿到党政办(行政楼三楼)。

最后拿到格致园3号物业处进行登记,登记完即可进行张贴。

1.3C类课室使用申请
注意事项:
1、校团委对于各学生团体课室申请的审批时间为周一上午、周二和周四的下午;
2、教务处(行政楼A201)的审批时间是周一下午、周三和周五上午。

3、校团委只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教室申请,对于班级活动应到相应的院系办公室申请,
不用来校团委。

4、教务处规定:为免影响同学上课和自习,周一至周五教学楼各科室均不允许举办娱
乐活动(唱歌跳舞联欢等),周六日可以。

1.4D类场地使用申请:
新饭堂(瑞氏)区域划分示意图
1.5 E 类 活动中心使用申请:
注意事项:
1、活动中心使用租金为每次800元,需交租金的团体必须先转账成功后方可使用,同
时使用之前需要交付押金500元并抵押相关人员的校园卡,使用结束助理检查无误后方会退还押金及校园卡。

2、使用团体需下载“中山大学团委活动室使用承诺书”并由负责老师签名盖章与活动中心申请表一起上交审批。

使用前认真阅读其内容并严格执行。

任何违规现象将进行严格处罚。

3、活动中心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黏贴、张贴,一经发现将扣留押金并通报批评,详细要求请参见“中山大学团委活动室使用承诺书”。

4、请各学生团体爱惜活动中心内所有财物,如有损坏应马上联系物业修理,若损坏严重不能修理按原价赔偿。

为支持院系学生活动,每个学院每学期可以免费使用活动中心一次,若再次使用需缴纳800元租金。

1.6 F类:校团委功能室申请:
注意事项:
1、校团委功能室包括324、325、326、312会议室,舞蹈排练室。

2、323会议室一般不外借,只供团委和校学生会部长级会议使用,如需使用,须单独
提交纸质版申请表。

3、由于舞蹈室预留有固定的使用时间供舞蹈类社团使用,因此其他同学申请时需额外
注意使用时间是否已经被占用。

4、各团体不可损坏团委功能室,使用前需上交已经签署好的“中山大学团委活动室使
用承诺书”并抵押使用者的校园卡。

使用后须清理干净,并经助理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取回校园卡。

1.7 G类:校团委物资借用申请:
注意事项:
1、校团委可外借常见物资有礼仪服、桌布、红地毯、铭牌等,详见团委办公室物资表。

2、礼仪服、托盘布等使用后需清洗干净后归还。

3、损坏借用物品的团体需购买或定做一份相同的物品归还至团委办公室。

4、桌椅和用电申请需要在活动审批条拿到后到党政办(行政楼3楼)进行办理,办用电需要在此步骤后将批条拿给物业处(格致园3号),桌椅申请则后拿好批条在活动当天去拿桌椅。

桌椅申请需要交押金(每张200元)。

PS:如有疑问,请询问秘书部的各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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