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胎罚款标准规定,重庆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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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多少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多少

计划⽣育罚款标准是多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出⽣前⼀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出⽣前⼀年乡(镇)农村居民年⼈均纯收⼊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实际收⼊是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倍以上的。

计划⽣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对于违反计划⽣育规定,需要交纳⼀定的罚款的,各个地区都有家庭超⽣了。

计划⽣育罚款也是按照规定的标准来的。

但是计划⽣育罚款标准是多少,对于罚款的标准,各个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平制定各⾃的罚款标准。

具体内容可以随⼩编⼀起到下⽂看看。

⼀、计划⽣育罚款标准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出⽣前⼀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出⽣前⼀年乡(镇)农村居民年⼈均纯收⼊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实际收⼊是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倍以上的,除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均收⼊部分还应当缴纳⼀倍⾄⼆倍的社会抚养费。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多⽣育⼀个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多⽣育⼆个以上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婚⽣育⼀个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四)⾮婚⽣育⼆个以上孩⼦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五)重婚⽣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作出书⾯决定。

县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地⽅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条不符合本法第⼗⼋条规定⽣育⼦⼥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缴之⽇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育⾏政部门依法向⼈民法院申请。

2023年最新的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8篇

2023年最新的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8篇

2023年最新的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8篇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1)2023年生三胎罚款多少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以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础参考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具体的罚款标准如下: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3、不符合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也就是违法生育,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征收倍数,多超多罚;对于计划生育以外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政策允许生三胎吗(2)2023年生三胎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以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基础参考标准。

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标准20XX计划生育新政策罚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XX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征收标准不同的,这个一般在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予以明确。

下文以广东广东省为例为大家介绍。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5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5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5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超生的家庭将面临罚
款的处罚。

2015年,国家对于超生三胎的罚款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
介绍这一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形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限制人身自由:
1.超生一胎的罚款标准为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五倍;
2.超生二胎的罚款标准为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到八倍;
3.超生三胎的罚款标准为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到十二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农村超生的家庭,罚款标准为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的三到五倍。

此外,对于超生的家庭,还将面临社会抚养费的缴纳。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的出台,旨在引导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超生的家庭,罚款标准的提高也是为了更好地遏制超生行为,减少因超生而带来的社会问题。

因此,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遵守,每个家庭都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和自觉的执行,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的处罚,更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政府也将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家庭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超生三胎罚款标准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罚款标准计划生育是指国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采取的一种政策。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规定了相关的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实行罚款制度。

那么,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对于超生的情况,即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进行罚款。

具体的倍数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经济发达地区的罚款标准会相对高一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罚款标准会相对低一些。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罚款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罚款对于不同经济水平的家庭来说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对于拒绝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根据当地城市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至3倍进行罚款。

同样,具体的倍数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这也是为了让罚款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罚款对于不同经济水平的家庭来说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对于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

比如,对于农村地区的违法行为,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处罚,罚款标准一般较低。

而对于城市地区的违法行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社区居委会依法给予处罚,罚款标准一般较高。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罚款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罚款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家庭来说更加公平合理。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根据当地城市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具体的倍数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罚款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罚款对于不同经济水平、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的家庭来说更加公平合理。

同时,也提醒广大家庭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避免因违反政策而受到罚款的处罚。

希望通过罚款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人口数量和素质的双重提升。

超生依照什么法罚款

超生依照什么法罚款

一、超生依照什么法罚款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的决议,国家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两个子女,再生育三胎是不会罚款的。

如果已经有三个子女再生育三胎的,会进行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标准会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为参考标准,再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等来确定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超生依照什么法罚款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生育(含非婚生育,下同)、非法收养的当事人按下列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立案经群众举报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应当即刻立案,填写立案报告。

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2个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二)调查取证1、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证据链,确认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事实。

对取得一定证据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但当事人拒不承认的,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可书面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作出亲子鉴定。

2、确定被调查人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事实后,对其双方上年度收入进行调查取证。

(三)提出征收标准建议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提出征收标准的建议。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分管领导牵头,与计生办工作人员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征收倍数,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决定。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

199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

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

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

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

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

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
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生计划当作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完整篇.doc

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完整篇.doc

2019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三)更新:2018-12-20 23:34:59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公民生育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出生人口。

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三)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四)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五)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 32019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五)更新:2018-12-20 23:34:59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何罚款

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何罚款

违反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何罚款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改革,许多人对新的政策内容有所不了解,导致违规怀孕与生育的行为屡禁不止。

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会对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亲自违规的人,政府部门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那么在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下,违规生育会被如何处罚呢?本文将从罚款方面进行深入解析。

一、罚款的原则在新政策下,如果遇到违反生育规定的家庭,相关单位和执法机构都有权利进行处罚。

罚款是常见的一种处罚手段。

在罚款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按照规定越短的胎次来计算罚款金额。

对于初婚初育家庭,罚款金额较小,对于再婚再育的家庭,罚款金额较高。

2、对于多余生育的个人进行罚款。

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是控制人口,所以个人应该承担责任。

3、罚款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未遵守规定的胎次数量。

如故意生育多胎,罚款金额则相对较高。

二、罚款的数额在新政策下,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家庭,相关部门将对罚款金额进行具体的计算。

罚款的数额是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的。

1、胎次和年龄首先,罚款金额将根据未遵守规定的胎次和年龄来计算。

具体而言,对于未遵守规定的初婚初育家庭,罚款金额为个人年收入的两倍;对于未遵守规定的再婚再育家庭,罚款金额为个人年收入的三倍。

年收入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家庭户主的逐年收入情况和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2、单胎或多胎其次,罚款金额还将根据未遵守规定的单胎或多胎情况来计算。

对于单胎罚款金额较少,对于多胎,则罚款金额较高。

具体而言,对于超生第一个非法婴儿,罚款金额为个人年收入的一倍,第二胎则为二倍,第三胎则为三倍,依此类推。

3、故意违规怀孕此外,如果违反政策是出于故意或恶意的原因,那么罚款金额将会更高。

对于一些故意违规生育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对这类行为,罚款金额将会被相应提高。

四、结语总的来说,罚款是一种严厉且有效的制止违规行为的措施。

在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对于违反规定的家庭,执法部门将会采取严厉的措施。

某县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存在的误区分析

某县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存在的误区分析

某县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存在的误区分析[摘要]本文就当前计生政策存在的偏失与误区,通过针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南方某县计划生育案例剖析,得出普遍一般性的分析结果,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与考量。

[案例]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

199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10000元。

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

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

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

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

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现实背景] 1957年底,马寅初发表了《新人口论》,指出人口增长过快同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矛盾。

人多固然是极大的资源,但也是极大的负担。

解决的方法是: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

我国自1971年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至今已有43年的时间。

期间,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宽松的“晚、稀、少”生育政策阶段(1971-1980年初秋);第二阶段是严厉的一孩政策及其调整时期(1980秋-1988年8月),第三阶段是以照顾农村一女户生育二孩及放开“单独两孩”为主要内容的现行生育政策时期(1988年9月至今)。

2016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2016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7号《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3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胎儿性别选择限制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81号文

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81号文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各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办法。

各级工会、妇联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分级承担下列职责:(一)生育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待遇核发等相关业务;(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三)生育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编报;(四)生育保险统计和报表工作;(五)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宣传等服务;(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征收。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学自测练习及答案 1-9

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管理学自测练习及答案  1-9

《公共管理学》自测练习及答案自测练习一(1-4章)一、填空题1.公共管理是运用公共权力,为实现公共利益,对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

2.威尔逊在其《行政之研究》一文中主张分离,第一次明确提出应该把行政管理当作一门学科来研究。

3.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和理由。

4.政府失效是指由于存在本质上的缺失,而无法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佳效率的情景。

5.非政府组织一般可分为和。

6.依据公共政策的从属关系,一般可分为、和具体政策。

7.一般来讲,政策评估应坚持标准和标准。

8.公共组织的变革是指根据其的变化和内部情况的变动,主动地对自己加以改进的一系列的组织行为和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1.1926年在美国出版两本权威的行政学教科书《行政学研究导论》《公共行政学原理》的两位学者分别是()。

A.泰勒和法约尔B.怀特和威洛比C.威尔逊和古德诺D.马克斯·韦伯和赫伯特·西蒙2.对官僚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证,并促成公共行政学体系建立的是()。

A.法约尔B.赫伯特·西蒙C.马克斯·韦伯D.泰勒3.在1776年撰写《国富论》的学者是()。

A.亚当·斯密B.凯恩斯C胡德D.史蒂文·科恩4.政府失效理论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的基本假设是(A.社会人B.经济人C.自动人D.复杂人5.对非政府公共组织也可称作()。

A.第一部门B.第二部门C.第三部门D.公共组织6.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来源于它的()。

A.合理性B.合法性C.操作性D.强制性7.自下而上的政策执行理论模式的主要代表人物是(A.保罗.萨巴蒂尔B.本尼·杰恩C.丹尼尔·马兹曼尼安D.J.佛瑞斯特8.将职能部门和项目小组进行组合,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核心的新型组织结构被称为()。

A.直线式结构B.职能式结构C.矩阵式结构D.扁平式结构三、简答题1.简述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2.简述政府失效理论的基本观点及政府失效的几点表现。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将面临罚款的规定。

那么,按照新政策,计划生育三胎将会面临怎样的罚款标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应当按照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五倍标准进行罚款。

这意味着,罚款标准将根据违规家庭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罚款对于不同地区的家庭都能够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其次,对于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罚款标准还将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调整。

根据《关于完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违规家庭的罚款数额将会根据家庭收入水平、超生子女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罚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对于那些拒不缴纳罚款的家庭,相关部门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入学、限制就业等措施,以强化罚款的执行力度。

这也意味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给家庭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和执行力度。

总的来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对于生育超生子女的家庭将会面临更加严格的罚款标准。

这也进一步凸显了政府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定执行和维护,从而更好地保障了人口政策的长期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针对计划生育三胎罚款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从而共同维护好我国的人口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为我国的人口政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第7号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单独二胎
二胎政策
生育服务
二胎政策
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将表决《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若表决通过,将在今天下午3点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 市卫计委等部门,公布重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
《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 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条例
条例
人大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6〕第7号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为贯彻实施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修订《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以下简称现行《人口与计生条例》)列入今年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立法程序进 行了立法调研和起草。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立法论证和审查,先后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 府、市政府各部门意见,召开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以及部分企业参加的论证会。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 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00余条,大部分合理性建议得到采纳。在借鉴其他省市修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5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5

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超生的家庭,需
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2015年,我国对于超生三胎的罚款标准有哪些呢?接
下来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对于超生三胎的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到五倍进行罚款。

具体来说,如果家庭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那么罚款标准就会相对较低;而如果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那么罚款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其次,对于超生三胎的罚款标准还受到家庭所在地区的政策影响。

一些地方可
能会对罚款标准进行具体的调整,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政策需求。

因此,在了解罚款标准时,需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对罚款标准有准确的了解。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生三胎的罚款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

随着我国经
济发展和人口政策的调整,罚款标准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家庭在计划生育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以避免因为不了解而导致的罚款问题。

总的来说,超生三胎的罚款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家庭在进行生育规划时,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人口政策和罚款标准,以避免因为超生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希望家庭能够遵守相关的人口政策法规,理性进行生育规划,为社会和家庭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生育三胎罚款标准是多少?

生育三胎罚款标准是多少?

⽣育三胎罚款标准是多少?以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均可⽀配收⼊为基数,没有超过的,收3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倍以上⼆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这⼏年,我国计划⽣育政策有了很⼤调整,国家已经全⾯放开了⼆胎政策,符合条件的夫妻⽣育⼆胎已经不⽤缴纳罚款。

⽽⼀些农村家庭,违反计划⽣育及⼆胎政策,违规⽣育三胎,这样的话,计⽣部门就要对当事⼈进⾏罚款。

那么,⽣育三胎罚款标准是多少?下⾯⼩编结合有关政策和⼤家讲⼀讲。

⼀、⽣育三胎罚款标准是多少?征收标准,按违法⽣育者或者违法者的夫妻双⽅实际总收⼊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均可⽀配收⼊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计算。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1、符合再⽣育⼀个⼦⼥条件未取得⽣育证⽣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的百分之三⼗征收;2、符合再⽣育⼀个⼦⼥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育年龄或⽣育间隔提前再⽣育⼦⼥的,每提前⼀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的百分之四⼗征收,不⾜⼀年的,按⼀年计算;3、违法多⽣育⼀个⼦⼥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的⼆倍征收,每再多⽣育⼀个⼦⼥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4、⾮婚⽣育和⾮法收养⼦⼥的,依⼦⼥数量按违法多⽣育⼦⼥的标准征收;5、因实施⾮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妊娠,谎报婴⼉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后违法⽣育的,按违法多⽣育⼦⼥征收标准的⼆倍征收。

⼆、流动⼈⼝到哪⾥缴纳社会抚养费?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委托⾏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违法⽣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育⾏为发⽣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育⾏为发⽣地未发现的,由⾸先发现其⽣育⾏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当事⼈在⼀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地不因同⼀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庆产假具体规定2024

重庆产假具体规定2024

重庆产假具体规定2024一、正常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二、难产产假:难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多胞胎生育: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保险缴纳多久可以享受待遇生育保险个人没有资格参保,参与了职工医保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之后,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为员工足额缴满6个月,必须是足额缴满6个月次月起就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哪些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_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产假的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产假的期间工资如下发放: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怎么仲裁1.填写仲裁申请书。

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仲裁委可能不支持请求。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和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持、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作出贡献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发展计划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
【法规类别】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

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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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胎罚款标准规定,2019年重庆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重庆三胎罚款标准规定,重庆新计划生育三胎罚款处罚措施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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