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复印说明 - 泰安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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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第一条病案室负责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第二条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机构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医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部签署意见后,由病案室负责复印。

第四条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案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病历资料复印说明-泰安市中心医院5篇

病历资料复印说明-泰安市中心医院5篇

病历资料复印说明-泰安市中心医院5篇第一篇:病历资料复印说明 - 泰安市中心医院复印病案资料委托书泰安市中心医院病案科:现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前往你科办理(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复印手续,作为用,请予办理。

病案号:,出院日期,复印份。

委托人(暨患者)签名:年月日第二篇: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申请书2014复印病历资料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者填写)********医院医务科:现委托前往你科办理病历(病案号:)资料复印手续,请予办理。

委托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复印/查阅病历资料申请书*********医院医务科:患者现(曾)在你院科治疗,入院日期:年月日,住院号(病案号),现因需要,申请复印/查阅该患者如下病历资料(请选择并打“√”):1.门诊(急诊)病历2.入院记录3.体温单4.医嘱单5.化验单(检验报告)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7.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8.手术同意书9.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10.病理报告 11.护理记录 12.出院记录请予批准。

备注:申请人:与患者关系:年月日经治医师意见(在院病人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请经治医师签署):医务科:所需复印资料已准备妥当,请予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经治医师签名:年月日医务科审批意见:同意复印/查阅上述第共项资料。

请留存相关证明复印件。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实际复印病历资料共计项页。

病历复印人签字:年月日病历资料查阅复印说明1.申请复印病历资料,申请人务必提供复诊卡或出院小结,以便核查。

咨询电话:******* 2.申请查阅、复印病历资料须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查阅复印有关内容。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部分条例:第十五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病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及医疗机构来说,确保病历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了加强病历复印管理,规范病历复印操作,保护病人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及医疗机构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病历复印程序1.病历复印申请(1)病人或其亲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复印申请。

(2)医院或医疗机构收到病历复印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2.病历复印审批(1)病历复印申请表由相关人员提交给负责病历复印审批的人员,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病历复印。

(2)审批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保病历复印符合相关要求。

3.病历复印操作(1)由专门负责病历复印的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表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2)病历复印应使用复印机进行,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4.病历复印检查(1)病历复印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对复印件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重新复印。

5.病历复印记录(1)已复印的病历应登记到管理系统中,包括复印日期、复印人员等相关信息。

(2)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病历复印权限管理1.医院内设病历复印权限管理人员,负责对医院内有关人员的病历复印权限进行设置和管理。

2.病历复印权限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权限。

3.相关人员在使用病历复印机进行复印操作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五、病历复印机及设备保管管理1.医院内设专门负责病历复印机及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的人员。

2.病历复印机及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其他设备共用。

3.定期对病历复印机及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病历复印的保密措施1.病历复印操作应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确保病人隐私权。

2.病历复印件应由相关人员及时送达给申请者或者其他有权接收的人员,不得私自保留或外传。

病历复印流程

病历复印流程

病历复印流程
病历复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登记-审核-复印-分类-归档。

首先,需要有复印申请的需求。

当医院接到复印申请时,复印员会进行相关登记的工作。

复印申请单上一般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科室、就诊日期等信息。

接下来,复印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复印员将核实申请单上所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包括患者的身份、病历号等是否与实际相符。

同时,还需要核实复印申请是否合乎规定,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复印操作。

在复印员对申请进行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会及时与申请人进行联系,以解决疑问或进行进一步核实。

审核通过后,复印员会按照申请单上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

复印员一般会将要复印的病历放入复印机中进行复印。

复印员在复印时需要注意保持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晰度,以确保复制的病历能够清晰可读。

复印完成后,复印员会对复印的病历进行分类。

这一步骤是为了将复印好的病历与原始病历进行对应,以便于之后的归档操作。

分类的方式可以根据科室、就诊日期等进行分组,从而更好地管理复印好的病历。

最后,复印员会对复印好的病历进行归档。

归档操作是将复印好的病历放回原始的病历库中,以确保病历的整齐有序。

在归
档过程中,复印员需要仔细核对复印的病历与原始病历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归档错误的情况。

总结起来,病历复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登记、审核、复印、分类和归档几个步骤。

这一流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患者、医生、科研人员等不同需求,确保病历复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复印过程中,复印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顺利进行。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
21.2医院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向工作人员传达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21.3医院应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的合规性,对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作出响应。
二十二、病历复印的总结与展望
22.1医院应定期对病历复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成效与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22.2医院应积极探索病历复印管理的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3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病历复印件,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需提供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4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件的销毁制度,确保不再使用的病历复印件得到安全销毁。
五、病历复印的收费标准
5.1医院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5.2病历复印费用应包括材料费、服务费等,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22.3医院应以提升患者满意度为目标,不断优化病历复印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2.1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可申请复印病历。
2.2复印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单、手术记录等。
2.3病历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内容与原件一致。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
3.1患者或其代理人向医院提出病历复印申请,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
3.2申请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非患者本人办理)。
4.3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印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患者或代理人的疑问和投诉。
4.4医院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复印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五、病历复印的保密与信息安全
5.1医院应采取措施,确保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患者隐私泄露。
5.2医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市中心医院病历复印盖章流程图

市中心医院病历复印盖章流程图

市中心医院病历复印盖章流程图
项目名称:病历复印盖章
受理
(一)患者办理:
病案室工作
人员根据办理人提供材料进行身份核实。

(二)外单位公务办理:
1、医务科核查后开具证明;
2、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医务科开具的证明及办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身份核实。

核实
办理业务
(一)患者办理:
1、患者根据出院时疗区发放<辽
源市中心医院复印病历须知>在病历
归档后(七个工作日)到病案室进行
病历复印登记;
2、患者本人办理需出示身份证原
件,如没有身份证者(幼儿)出示户
口本;
3、患者家属办理需出示代办人身
份证原件及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4、出院收据,或者出院诊断书,
住院清单等体现病历号的材料;
(二)外单位公务办理:
1、办理人到医务科进行身份核查
并说明用途;
2、办理人需持有单位介绍信;
3、办理人需出示工作证原件、身
份证原件。

不予受理或补
充材料(一次
性告知)
1、核实通过后按<复印病历申请审
批单>格式填写完整,说明用途;
2、复印病历除收取1.0元挂号费外
每张收费0.40元纸张费用;
3、进行复印后加盖病案室章。

方便患者“只跑一次”的措施:
1、为方便患者只跑一次,将审批程序和复印程序统一到病案室,实现审批复印一站式处理。

2、如患者复印病历时,病历未及时归档,由病案室工作人员积极主动负责催缴病历归档,并在病历归档后及时通知患者前来复印病历。

3、我院各科室疗区均有《辽源市中心医院复印病历须知》,在患者办理出院时提供给患者,方便患者便捷办理复印病历手续。

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者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

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
往住院史。

患者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 借阅管理制度

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1. 病历复印由医务部门负责,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医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提出申请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复印方式和费用。

3. 医务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历复印内容准确无误。

4. 病历复印完成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未领取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病历借阅1. 病历借阅需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到医院进行,不得转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 在办理病历借阅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病历借阅方式和费用。

3. 病历借阅时,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需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病历外借或泄露给他人。

4. 病历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逾期未归还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管理责任1. 医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各科室负责具体的病历复印借阅工作,做好资料整理和管理,确保病历安全和完整性。

3. 本医院负责人对病历复印借阅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使用病历复印借阅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通过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2. 对于特殊情况的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医院。

以上制度经医院负责人审批。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医院负责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病历复印借阅管理制度》内容,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隐私保护。

病历复印制度

病历复印制度

病历复印制度
一、本规定,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

二、患者本人申请复印病历,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复印。

三、患者委托家属(本院医务人员)代理患者复印病历,应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所复印的身份证件上签名,方可复印。

四、复印死亡病历,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方可复印。

五、保险机构申请复印和查阅病历,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审批后,方可复印。

六、律师事务所申请复印和查阅病历,应当提供患者的委托书,承办人员的律师证件,经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复印。

七、公安、检察、法院确有要求和复印未出院病人的病历的,需经科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科科长60
批准,经病案室备案,盖病案室印章。

八、规定可复印病历的内容:住院志(即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
院记录、主观病历不能复印。

九、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十、为患者或其代理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盖病案室印章。

并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出具收据。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

医院病例复印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例复印工作,保护病人隐私权,防止病例信息泄露,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的电子和纸质病例复印工作。

第三条病例复印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法规、规章和纪律。

不得复印无关病例,不得私自传阅、外借或泄露病例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病例复印中心,负责统一管理病例复印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五条医院病例复印工作应当根据病人需求和医疗服务情况,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病例复印申请与管理第六条病人及其家属、法定监护人可向医院提出病例复印申请。

第七条病人申请病例复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书面申请理由。

第八条病例复印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印,并将复印件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请登记制度,记录每一次病例复印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病例复印申请,如需要向法院、检察机关提供病例复印件的,需经医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三章病例复印流程第十一条病例复印中心接到病例复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审核申请理由。

第十二条病例复印中心根据病例的保存形式,选择适当的复印方式,如电子复印、影印等。

第十三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病例复印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病例复印中心完成复印后,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复印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病例复印中心将复印件送达申请人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签字确认。

第四章病例复印管理第十六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对复印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复印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例复印档案管理制度,存档复印申请、复印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病例复印中心应当备份重要信息和文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病例复印行为,医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病历复印制度

病历复印制度

病历复印制度(1)运行中的住院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或诊室时,应当由主管医师携带和保管,并将复印申请人带至医院病案室复印;复印时,申请人必须在场。

严禁将病历资料交给患者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非本院医务人员。

(2)病案室受理复印申请,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4)受理复印申请人范围。

①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③保险机构。

(5)复印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复印的病历资料经复印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病案复印经手人员填写《病历复印登记表》备案。

(7)复印范围: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护理记录、出院小结。

其余部分不予复印。

(8)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时的封存病历复印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9)复印地点:院办公室(暂定)。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1、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的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病案复印或复制的内容
(1)门(急)诊病历
(2)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9)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10)病理资料
(11)护理记录
(12)出院记录。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一、医院应受理以下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自己或其代理人;2、死者近家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供给相关证明。

资料:1、申请人为患者自己的,应该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该供给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家属的,应该供给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资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家属代理人的,应该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及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家属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家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该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包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自己或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患者死亡,应该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包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家属或许其代理人赞同的法定证明资料。

合同或许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许复制病历资料的,应该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凭证的法定证明及履行公事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辅助。

7、以上证明资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查。

三、现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到病房调取病历。

四、病历复印、复制一致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察。

复印、复制完成由病案人员将介绍信及复印件交医教科,医教科对复印资料进行审查并盖印。

五、复印或复制病历,医务科、病案室均需登记存案。

病历复制步骤及要求

病历复制步骤及要求

病历复制步骤及要求本文档将介绍病历复制的基本步骤和要求,以确保正确复制和保护病人隐私。

步骤1. 获取授权:在复制病历之前,确保你已经获得了相关授权和许可。

这可能包括病人签署的授权同意书或与病人关系的法律要求。

2. 准备复制材料:准备需要的复制材料,如复制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确保这些设备在操作上是无故障的。

3. 病历复制:按照以下步骤复制病历:- 仔细阅读要复制的病历,确认需要复制的页数和内容。

- 使用复印机扫描或复制所需的页数。

确保每一页都被正确复制,避免错漏。

- 检查复印件的质量,确保字迹清晰可读。

如有不清晰或损坏的页数,重新复印。

- 确保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都有页码,并按照正确的顺序排序。

4. 处理原始病历:复制完病历后,确保妥善处理原始病历。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使用文件夹或文件夹来存储原始病历,确保它们不容易受到损坏或丢失。

- 标记原始病历的位置,以便可以轻松找到并防止混淆。

要求在进行病历复制时,以下要求必须被满足:1. 保护病人隐私:确保病人的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不得将复制的病历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

2.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与病历复制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可能包括隐私法规、卫生法规等。

3. 文件保存并备份:妥善保存复制的病历文件,确保它们不容易受到损坏、灭失或被误用。

4. 销毁原始病历:在复制完病历后,根据要求安全地销毁原始病历,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对病历复制步骤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医院病案复印制度为了规范住院病历复印流程,根据有关法规,现对我院住院病历复印做如下规定:(一)病历与病案的定义在院病人的病历称“病历”,也称“在院病历”;归档到病案管理科的病历称“病案”,也称“出院病案”。

(二)“在院病历”复印的规定:1.在院病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复印“在院病历”时,经主管医生或护士确认后,由科室医生或护士带病历原件,陪同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具体规定参见本规定第四条)到病案管理科复印,复印后病历复印件上应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并按有关病案复印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2.已被复印的“在院病历”原件上,应及时加盖“已复印”章,且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或更换。

不得将“在院病历”带离医院或将“在院病历”原件交给患者或家属直接去复印。

3.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法医鉴定等机构复印“在院病历”时,须向医务科提出复印申请,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参见本规定第四条)。

(三)“出院病案”复印的规定:1.“出院病案”的复印,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具体规定参见本规定第四条)到病案管理科办理,并按有关病案复印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2.便民服务一:病案复印邮寄业务患者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当日即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规定参见本规定第四条)及结算发票到病案管理科申请病案复印邮寄服务,符合复印条件的患者按规定交纳病历复印费、邮递费,填写特快专递申请单,病案复印件自办理特快专递手续后15日左右可到达。

3.便民服务二:病案复印提前验证不需要病案复印邮寄服务的患者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当日即可,与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规定参见本规定第四条)及出院结算发票到病案管理科,提前查验身份证原件,待十个工作日后,再由代理人办理病案复印。

4.本院工作人员,为自已或代朋友复印病案的,需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具体规定参见本规定第四条)。

5.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法医鉴定等机构复印“出院病案”时,须向医务科提出复印申请,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规定参见本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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