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市民族宗教局
•【公布日期】2007.01.16
•【字号】漯族宗[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宗教
正文
漯河市民族宗教局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漯族宗[2007]4号)
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各宗教团体:
春节将至,为了确保全市信教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切实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宗教领域的稳定,现就加强双节期间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各市级宗教团体要在元月22号到28号之间立即开展为期一周的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是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和市级宗教团体要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立即对本场所的房屋设施、电力设备、卫生防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民族宗教部门,想尽一切办法尽快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县(区)务必将检查落实情况于2月1号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平安宗教场所实施方案

平安宗教场所实施方案

平安宗教场所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宗教场所的平安和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权利,同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平安宗教场所实施方案,以规范管理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保障信教人士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1. 宗教场所应设置专门的安保人员,加强巡逻和监控,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宗教场所应安装完善的安防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

二、加强宗教人士的安全培训。

1. 宗教人士应接受安全培训,学习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宗教人士应遵守宗教场所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宗教场所的布局和使用方式,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

1. 宗教场所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宗教场所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和服务。

2. 宗教场所应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宗教场所与社会的互动和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和监督。

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宗教场所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宗教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

2. 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应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场所从事非法活动,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以上就是平安宗教场所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共同遵守,共同努力,确保宗教场所的平安和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FS-QG-59829编号: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Model of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for religious plac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 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民族宗教局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排查和整治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全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全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建平安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守安全红线,坚守合法底线,把抓好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力保障宗教场所活动依法、有序、安全开展,确保广大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X.核实宗教场所的数量、批准情况、登记情况和未批准情况、未登记情况;X.核实宗教场所建设的规模、面积、容纳人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情况;X.核实宗教场所占地面积、取得方式是否合法;X.核查宗教场所的建设项目设计结构、使用材料、施工等情况是否安全;X.核查宗教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装配备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X.核查宗教场所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加油站、加气站等);X.核查宗教场所项目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工程验收;X.核查宗教场所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有专人管理及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情况;X.核查宗教场所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情况。

三、工作重点(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安全应急预案有无制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签订落实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二)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主要检查宗教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储水缸、消防桶、铁锹、灭火器等)是否配备充足有效,有无专人管理;有无设置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有无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锡民宗通[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消防管理正文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锡民宗通〔2013〕30号)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我局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际出发,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的职责、制度等进行梳理,并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本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

各市(县)、区民宗局要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以该《范本》为基础,认真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精心设计能反映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相关记录表格,并加强对所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管理有序,效果明显。

市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范本》进行研究讨论,提出适合本教别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并积极配合民宗部门工作,对本教别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进行指导和规范。

地处山林地区的,属于文保单位、重点防火单位的,新建的,以及使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宗教场所,还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增加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我局将适时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7月29日附件: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1、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3、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4、义务消防队员职责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防火巡查制度5、防火检查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消防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0、火源管理制度11、火灾事故处置制度第三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2、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3、防火巡查情况记录表4、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5、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建议单6、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7、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第四部分有关指导1、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标准2、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指导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五、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六、建立本场所防火档案;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副组长:职责:组员:职责: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

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工作方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宗教活动场所分布面广点多,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宗教事务条例》《X省宗教事务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促规范、除隐患、保平安”的总体要求,全面清查,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二、整治的对象和内容此次整治的对象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拟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整治:(一)消防安全方面。

宗教活动场所要把防火安全摆在首位。

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是木质结构,易发生火灾,按照消防规定建设安全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在未禁鞭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限定烧香、燃放鞭炮地点,严禁在规定地点之外烧香、燃放鞭炮。

(二)建筑物安全方面。

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程序,申请材料需提供规划、建设、文物、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

对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造,且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联合当地建设、房产等部门进行检查,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危房检测、鉴定。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鉴定为危房的,督促所有权人依法依规整改或拆除。

(三)地质灾害方面。

禁止在冲沟、山谷地带、岩层倾向与山坡同向倾斜的顺向坡的下方、软岩与硬岩互层的斜坡地带、高陡坎或危岩(石)的下方、塌陷区影响范围内或地下采矿活动形成的错动范围等易遭受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建宗教活动场所。

“圣诞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圣诞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通知公告【精品范文】

“圣诞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通知公告
“圣诞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基督教“两会”,市天主教爱国会:
一年一度的“圣诞节”日益临近。

现就“圣诞节”期间基督教、天主教堂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堂点安全管理工作。

“圣诞节”为基督教、天主教重大节日,各堂点人员集中,活动较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凸显,稍有疏漏,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因此,各地、各宗教团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基督教、天主教堂点安全工作,作为近期宗教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二、认真开展堂点安全集中检查。

“圣诞节”前,各地要
对属地范围内基督教、天主教堂点房屋质量、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督查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堂点,要责令暂停活动,直至隐患消除为止,确保万无一失。

各宗教团体近期也要突出重点,对人数较多堂点的“圣诞节”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大力强化场所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属地责任。

市基督教“两会”、市天主教爱国会要狠抓“谁主办谁负责”责任制,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圣诞节”。

“圣诞节”期间遇有重要情况,希及时报告市民宗外侨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xx。

xx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2015年12月8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寺观教堂安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寺观教堂安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寺观教堂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渝办发[2005]206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寺观教堂安全的通知(渝办发[2005]20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长期以来,我市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因年久失修,危房数量较多。

据统计,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403处,总建筑面积261480平方米,危房总建筑面积为65969平方米,占宗教活动场所的25.2%。

其中,D级危房28处,20050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30.4%;C级危房15处,4126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6.3%;A、B级危房共30处,建筑面积41793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63.3%。

确保各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人身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及游客的安全,也关系到我市对外开放形象,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2004年4月全市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逐步解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危房问题,力争用5年时间将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改造完”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的责任感,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宗教活动场所危房的事故隐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2.05•【文号】中发[1991]6号•【施行日期】1991.02.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1991年2月5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爱国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党的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开放和安排了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建立了爱国宗教团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依法处理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宗教活动在大多数地区是正常的。

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提高,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党领导的各民族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各民族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

但是必须看到,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作为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

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有的地方少数敌对分子活动猖獗,建立非法组织,同我们争夺寺观教堂领导权;有的非法开办经文学校、修院、神学院,同我们争夺青少年。

有的寺庙恢复了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一些基层出现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的情况。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干涉宗教团体正常的教务活动,应该退还的宗教房产和寺观教堂长期得不到解决。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信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由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代表、安全管理员等组成,实行民主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 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信教公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必须报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五、安全设施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

2. 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或拆除。

3.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安全宣传教育1. 宗教活动场所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信教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信教公民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七、应急处理1.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及时报告政府部门,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八、监督检查1. 宗教活动场所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

宗教寺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寺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宗教寺庙场所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宗教寺庙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寺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寺庙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寺庙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组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寺庙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寺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2)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外来人员进入寺庙,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询问和登记。

2. 消防安全管理(1)寺庙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寺庙内消防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立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举办宗教活动时,要制定消防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3. 交通安全管理(1)寺庙内车辆停放要规范,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外来车辆进入寺庙,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

(3)寺庙内道路要保持整洁,防止车辆打滑。

4. 食品安全管理(1)寺庙食堂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

(3)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5. 电气安全管理(1)寺庙内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2)禁止私自改动电气线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寺庙内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四、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2.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寺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本宗教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宗教场所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 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宗教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消防安全: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禁止在宗教场所内随意堆放易燃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4. 用电安全: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5. 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6. 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7. 防盗安全:加强防盗设施建设,确保场所财产安全。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2.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宗教场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的公告

尊敬的读者: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俗文化活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精神财富,更是民众精神和情感交流的重要方式。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的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现就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发出以下公告:一、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管理1.对于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设施完好,安全有序。

2.对于民俗文化活动设施,加强巡查和维护,保障民众的参与体验和安全。

二、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内容的指导和规范1.加强对民俗文化活动内容的审核和指导,督促活动主办方注重传统文化内涵,避免商业化和低俗化倾向。

2.鼓励开展有益于民众身心健康的民俗文化活动,如传统民俗表演、手工艺制作等,严格禁止违法违规的内容和行为。

三、关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组织和宣传工作1.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韵味的民俗文化活动,加强对相关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2.加大对民俗文化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其组织能力和宣传水平。

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对于传承和弘扬我国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和民众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共同保护和促进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让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笔者对于加强民俗文化活动管理的个人观点是,这不仅是一项有益于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工作,更是对我国深厚传统文化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让它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独特的魅力。

希望通过以上公告的发布,能够引起各地相关部门和民众的重视,共同推动我国民俗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

谨此公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俗文化活动在民众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俗文化活动作为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精神财富,不仅是人们精神和情感交流的重要方式,更是连接过去和现在的桥梁,展现着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底蕴。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宗教综合规定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地区之一,宗教活动场所分布面广点多,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促规范、除隐患、保平安”的总体要求,全面清查,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

二、整治的对象和内容此次整治的对象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已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拟申请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整治:(一)消防安全方面。

宗教活动场所要把防火安全摆在首位。

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是木质结构,易发生火灾,按照消防规定建设安全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在未禁鞭的宗教活动场所,严格限定烧香、燃放鞭炮地点,严禁在规定地点之外烧香、燃放鞭炮。

(二)建筑物安全方面。

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程序,申请材料需提供规划、建设、文物、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

对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造,且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联合当地建设、房产等部门进行检查,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危房检测、鉴定。

关于做好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的工作提醒函

关于做好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的工作提醒函

关于做好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的工作提醒函
尊敬的宗教场所管理人员:
为了确保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我们特作如下工作提醒:
1. 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请定期组织宗教场所内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场所内的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规范用火、用电:宗教场所内使用明火或电器时,请务必遵守安全规定,避免超负荷使用。

4.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请确保宗教场所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5.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宗教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

请您高度重视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上述提醒内容。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指导或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部门名称]
[日期]。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舟政办函[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函【2008】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集体过宗教生活的公共场所,其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近期,国家宗教局通报了青海省大通县清真寺违规建设致多人死伤事件。

根据国家宗教局和省民宗委《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市民宗局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工作。

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宗教活动场所,尽快进行危房鉴定,鉴定后确系危房的,要立即停止宗教活动,并着手拆建或择地另建;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加固、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宗教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维修改造。

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具备了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并对工程建设情况,特别是安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要严格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在确保无安全问题后方可开展宗教活动。

三、各县(区)政府、市民宗局、市城建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对附表所列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民宗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年关和火灾高发期,为确保我镇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春节将至,宗教及民间信仰节庆活动增多,冬季用电用火增加,安全压力增大。

各村、各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节庆日安全工作,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止松懈和侥幸心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责任落实。

各村要把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防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类事件的预案。

各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安全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完善好安全工作预案,根据活动场所容纳和保障能力,搞好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春节前后不安排大型宗教、民间信仰活动,确需举行大型活动的,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并切实抓好活动组织工作,确保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各村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查消防安全。

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差,稍不注意可能就引发火灾。

因此,消防安全是头等大事。

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一律不准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要健全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值班人员、防火防汛巡查人员要在岗在位,加强对香、烛、纸、油、液化气、电线路、电器、取暖设施等的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私拉乱拉电线,切实做好场所周边的森林防火安全。

2、查食品安全。

要适当控制聚餐规模,减少聚餐次数和人数,注意食品卫生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3、查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安全。

一是认真指导活动场所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二是禁止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内开展各种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是举行活动时,各村要派人员到场所检查指导,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指挥和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施救。

4、查工程安全。

各村要查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在建工程、危房加固修缮等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防寒及恶劣天气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作业劳动者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查对地质性灾害、防盗、雷电雨雪天气工作的预防情况。

各村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通过检查,达到“找准隐患、查堵漏洞、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的目的。

四、严格落实保障措施
各村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工作预案,并加强演练,使全员熟悉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防患于未然。

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按照防踩踏、防火灾、防破坏、防突发事件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工作时刻有人管,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到位,确保安全问题不出空挡,不留死角。

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把检查和整改贯穿于安全责任制始终。

通过整改,建立和完善值班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天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