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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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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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10分
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10分
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10分
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10分 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10分
4、设否决项:
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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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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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
(10分)
(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
(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10分)
(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10分)
4、设否决项:
(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1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评估指标及分值评估内容评估要点与要素评分办法及权重分值自评得分评估得分A1 幼儿园管理(64分)B1办园理念(6分)(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认真执行上级相关部门规定,依法依规办园,认真贯彻《条例》和《规程》精神,依法依规办园(2分);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园行为规范(1分)。
3分(2)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科学的保教理念,明确的办园目标。
办园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1分);有宣传办园指导思想的措施(1分);有良好的社会影响(1分)。
3分B2班子建设(6分)(1)领导班子机构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结构合理,班子整体合力发挥好(1分);团结协作,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较强的服务意识(1分);幼儿园管理的水平较高(1分)。
3分(2)具有决策、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工作的能力,在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有决策、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1.5分);重视管理水平提升和教科研活动开展( 1.5分)。
3分B3管理机制(18分)(1)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内组织机构健全,分工协作,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实行园长负责制(党支部、共青团、教代会等组织健全)(2分);有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制度得到落实(2分)。
4分(2)结合本园实际,有适合幼儿园发展的3—5年发展规划,并有分阶段实施方案。
有3年或5年幼儿园发展规划(2分);有分阶段实施方案,全园工作计划具体完整(2分)。
4分(3)建立符合幼儿园管理要求、切合本园实际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教职工劳动保障机制,执行严格有效。
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有效(2分);职工劳动保障制度健全,有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2分)。
4分(4)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得力,责任分工明确,各项卫生防疫和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11、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从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保育保健管理、安全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园长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
通过课程管理来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从而提高保教质量。
第二条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幼儿园必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规定的目标和内容设置相关课程。
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得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第三条课程实施应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各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
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
原则上,每周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幼儿开展五大领域活动,小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5——6次,中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6——8次,大班幼儿的集体教育活动应控制在8——10次。
第四条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
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
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小学化”倾向。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选用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教学用书和辅导资料,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幼儿园开发的园本教材,区(县)开发的地方教材,未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只能在本园或区(县)内试用。
《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pdf
《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解读2012年3月,省教育厅起草并发布了《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刚要》共包括总则、教育原则、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教育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五个部分,《指导意见》则在幼儿园的课程管理、教育活动管理、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管理、安全管理、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等七个方面(包括第一部分总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以下以《刚要》为线索,结合《指导意见》思想作出解读。
一、关于对《刚要》和《指导意见》的认识(一)第一部分总则(二)第二部分原则细致规定了幼儿教育的6项原则,即尊重与关爱、保教并重、游戏为主、整体教育、环境创设、因地制宜。
着重强调要保障幼儿游戏的权利,尊重幼儿游戏的意愿,为幼儿提供游戏条件,引导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发展。
【解读】重视游戏活动——游戏是幼儿的主导活动。
(三)第三部分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具体划分了5个领域目标;规定了各年龄班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提出了详细的指导要点.即,在原则指导下,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并对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各应该达到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语言”领域中,大班的孩子不需要会写字,只需会讲故事,知道书写和阅读时的顺序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用正确的笔顺写自己的名字,初步练习使用铅笔即可。
这也就意味着,幼儿园毕业后,只要会写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不必会写多少字。
——小肌肉动作未发展;形状知觉发展的关键期。
【解读】为什么要做年龄班的划分?——应掌握幼儿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要求】在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中,应当始终看到并遵循这一规律。
《指导意见》能够为我们更加精确地提供具体操作要点。
《指导意见》针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和具体操作要点。
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顺利实现发展目标。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是甘肃省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课程编制与实施、质量监控与督导及保教用书选用的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园长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在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关注个性差异的前提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通过科学的保育与教育,发展幼儿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富有个性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并充分享受成长的快乐,为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编制或配备标准设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炊事员应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儿童营养知识,具有三级以上的厨师职称,并有岗位资格证书、健康证。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3名保育员。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四条园长作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规划幼儿园课程,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教育目标,设置相关课程。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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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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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
(10分)
(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
(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10分)
(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10分)
4、设否决项:
(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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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是甘肃省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课程编制与实施、质量监控与督导及保教用书选用的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园长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在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关注个性差异的前提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通过科学的保育与教育,发展幼儿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富有个性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并充分享受成长的快乐,为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编制或配备标准设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炊事员应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儿童营养知识,具有三级以上的厨师职称,并有岗位资格证书、健康证。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3名保育员。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四条园长作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规划幼儿园课程,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教育目标,设置相关课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甘政办发[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6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政府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甘肃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努力实现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1、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要充分认识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重视幼儿教育,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切实把《指导意见》中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完成好。
2、今后4年(2004-2007年)我省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1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3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4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5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6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7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8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9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0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1 -- 12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13 -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 14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
(10分)(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10分)(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10分)4、设否决项:(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15 -- 16 -。
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全省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单独或联合举办、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3—6岁适龄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我省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园或捐资助园,扶持发展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把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
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
第二章申办第五条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民办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我省和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制定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等组织决策机构。
(二)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申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执行,具备基本的办学场所、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教职工队伍等条件。
(四)民办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园舍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建设和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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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
(10分)
(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
(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10分)
(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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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否决项:
(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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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资料。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甘教督[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督〔2013〕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甘肃省教育厅代章)2013年9月18日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将从2013年起启动全省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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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
(10分)
(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
(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10分)
(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10分)
4、设否决项:
(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20XX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附件1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专业资料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6 教师职称(分)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专业资料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专业资料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评估自评评估评估评估要点与要素评分办法及权重分值专业资料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专业资料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专业资料保证幼儿在园一日生活愉建立良好的生活常规, )2 (快、有序,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培养。
幼儿在进餐、入厕、饮水、睡眠、洗手等3性良好、处理能力强(儿园。
、《评估标准》共300分, 2 50分。
3、设奖励分分)万元以上。
(10 (1 )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分)(10 (2 )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3 )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分)(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4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设否决 4 )省一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疋。
(1)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2 )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3(专业资料专业资料。
甘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已于1999年10月完成第一部分总则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二、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
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三、幼儿园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六、幼儿园教育应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第二部分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一、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二、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还可按其它方式作不同的划分.各方面的内容都应发展幼儿的知识、技能、能力、情感态等三、幼儿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
在教育过程中应依据幼儿已有经验和学习的兴趣与特点,灵活、综合地组织和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使幼儿获得相对完整的经验。
一、健康—-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一)目标1。
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情绪稳定;2。
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3.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识,知道关心和保护自己;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二)教育要求1。
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体验到幼儿园生活的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2。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个人生活卫生习惯和爱护公共卫生的习惯;3.指导幼儿学习自我服务技能,培养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4.开展以多种有趣的体育活动,特别是户外的、大自然的活动,培养幼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并提高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5。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是甘肃省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课程编制与实施、质量监控与督导及保教用书选用的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园长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第二条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在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关注个性差异的前提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通过科学的保育与教育;发展幼儿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富有个性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并充分享受成长的快乐;为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奠定基础..第三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编制或配备标准设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炊事员应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儿童营养知识;具有三级以上的厨师职称;并有岗位资格证书、健康证..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3名保育员..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四条园长作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规划幼儿园课程;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教育目标;设置相关课程..课程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在安排上要注意各领域的内容均衡、有机联系、相互渗透;综合开展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活动;达成课程目标..要关注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以游戏为主;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灵活开展集体、小组、个别活动;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保教活动机会和条件;保证幼儿有充分自主活动时间..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第六条幼儿园必须严格规范保教资源的使用行为;选用经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保教用书..提倡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发特色化、个性化的园本课程..第七条要根据幼儿教育科学理念;从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和幼儿活动的需要出发;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进行统筹安排;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保教活动;实现环境育人..第八条家长要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引导幼儿适当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发展社会性..特别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搭建家长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定期进行家长开放日活动..第三章教育活动管理第九条依据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园幼儿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指导要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班级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活动计划..第十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重视一日生活各环节的教育价值;重视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与共育;注重对幼儿的养成教育;身心并重;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第十一条教师必须按照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各年龄段、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充分利用保教用书;结合本班幼儿发展水平;确定本班幼儿的教育活动目标和要求;选择恰当的教育手段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注重各领域的有机联系;体现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游戏之中..第十二条教育活动的设计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过程四个部分..活动过程各环节设计要条理清楚;层次清晰;过渡自然;衔接延伸;问题设计要具有启发引导作用..第十三条教师应根据活动目标与要求;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活动前熟悉活动内容;自制活动教具;为幼儿参与活动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创设适宜的教育情境;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避免教学无准备、不充分..第十四条建立民主的师幼关系;营造和谐的活动氛围..积极倡导教师引导下的幼儿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通过师幼之间、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互动;使幼儿在体验、探究中丰富经验;发展能力..保教人员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保教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第十五条注意观察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活动中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善于发现和捕捉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注意生成课程;改进教育方法与策略..第十六条引导教师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反思;养成自觉反思的习惯;善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设想;及时批注活动设计注意事项;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提高..第十七条教育活动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评价重点应考查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保教人员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能否有利于扩展、整理幼儿的经验..幼儿园每学期对在园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发展评价;注重幼儿发展过程评价;通过评价指导保教人员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改进保教方法;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第四章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管理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幼儿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相关职责和工作规范要求;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保证幼儿身心健康..第十九条重视幼儿生活和活动常规的建立..结合幼儿园实际建立必要而合理的生活常规;包括来园与离园、如厕与盥洗、进餐与饮水、午睡与起床等生活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常规并严格执行;形成制度..要加强幼儿日常活动的常规管理;做好早操、集体教育活动、游戏等日常活动的组织配合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隐性时间浪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满足幼儿多方面的心理需求..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坚持正面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条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园一日作息制度..要根据动静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游戏、活动以及各种生活环节的时间..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 5小时;午睡时间;冬季1.5—2小时;夏季2—2.5小时;正常情况下;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或体能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室内室外的自由游戏和自主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执行作息制度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形成秩序;使幼儿有规律的生活;又要满足幼儿合理的需要;照顾到个别差异..对体弱、能力较差幼儿应予以适当照顾;使之逐步达到一定要求..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安全要求..严把卫生消毒关;保证幼儿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幼儿餐具、玩具、用具必须定期消毒;严把疾病预防关;坚持每天对幼儿进行晨检和日间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进行夜间巡查..对传染性疾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并按照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逐级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严把药品管理关;幼儿药品及消毒药品分类登记入柜存放;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避免误服、漏服..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对每个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信息记录、统计分析、汇总报告工作;动态掌握全园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第二十三条为幼儿提供膳食服务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按月公示伙食费支出情况..幼儿园必须提供安全充足的饮用水;为幼儿随时自主饮水提供方便..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户外活动形式应小型多样;有计划地为幼儿开展走、跑、跳、投、爬、钻、攀登等方面的体育活动;发展幼儿体能;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疾病能力..活动中要精心组织;随时关注幼儿安全;带动和组织幼儿积极投入到体育锻炼中..第二十五条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教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通过对幼儿到园率、体检达标率、饮食情况、作息情况、卫生情况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等指标进行监控;确保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第二十六条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将安全工作纳入到幼儿园年度考核之中;作为对安全责任人的重要考核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第二十八条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交通安全、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演练;提高各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第二十九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食品药监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校车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传染病管理等工作;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第三十条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严禁带幼儿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活动..在幼儿园重点防范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要加强与社区、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食品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园内外安全联动管理监控体系;做到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第六章教师专业发展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重视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每学期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师资培训计划;从教师学历提升、专长发展、技能提高、教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将教师专业成长经费列入开支计划;保障培训进修时间;有条件的幼儿园要为教师外出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第三十五条在丰富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正确的专业态度;要求教师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引导教师自觉学习与积累各种专业知识;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与水平;让教师体会到职业的神圣与快乐..第三十六条在教研过程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研活动的策划要以问题解决为核心;在教育活动中发现和提炼现实问题;针对真实的教育活动问题情境和教师的发展需求;根据不同教研主题和研修对象;灵活地采用教师论坛、现场评课、案例分析、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活动形式;提升教师的教育活动实践能力和反思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三十七条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及时准确地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成长档案应包括:教师个人所受教育与培训的基本信息、研究课题、发表获奖的论文、工作荣誉、典型活动案例与反思、自我评价等信息;使档案能反映出教师的专业成长轨迹..第七章规范管理与督导检查第三十八条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第三十九条要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第四十条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要制定地方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第四十一条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导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教育,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甘肃实际,省教育厅特制定本《纲要》。
二、本《纲要》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是全省托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评价幼儿园教育工作的依据。
三、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幼儿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四、幼儿园教育应与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和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原则一、尊重与关爱的原则尊重幼儿的人格与权利,关爱和保护幼儿的生命。
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理解并满足他们的合理需要,让他们享受日常成长的幸福过程。
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理解每名幼儿有不同的经验、发展水平及学习方式。
关爱幼儿,坚持鼓励、启发与诱导的正面教育,使他们在幼儿园生活中获得快乐和自信。
二、保教并重的原则将保育和教育融为一体,做到教中有保、保中有教。
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重视幼儿健康教育,强化安全教育。
三、以游戏为主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障幼儿游戏的权利,尊重幼儿游戏的意愿,为幼儿提供游戏条件,引导幼儿在游戏过程中主动感知、操作、探索、发现,从中获得多方面的经验和发展。
杜绝小学化倾向。
四、整体教育的原则幼儿园教育和幼儿的生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与教育环境相互联系,各个领域之间相互渗透,形成整体。
教师之间、教师与保育员之间形成教育的整体。
幼儿园、家庭、社区形成教育的合力,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
五、环境育人的原则依据教育目标和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创设教育环境。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01•【字号】甘教厅[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15]37号各市(州)教育局:为促进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5月1日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
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1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
备注:1、《评估标准》共五方面内容,二十六项具体指标。
2、《评估标准》共300分,28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省级一类幼儿园。
3、设奖励分50分。
(1)近三年来,改善办园条件投资累计达80万元以上。
(10分)
(2)近三年来,幼儿园集体获得市州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
(10分)
(3)近三年来,幼儿园获省级教育科研集体成果奖。
(10分)
(4)专任教师中有获得甘肃省“园丁奖”、“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奖励者。
(10分)(5)定期组织教师到贫困地区进行对口帮扶或送教下乡。
(10分)
4、设否决项:
(1)省二类幼儿园未满三年者,不予评估认定。
(2)近三年来,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评估认定。
(3)近三年来,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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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是甘肃省幼儿园保育教育管理、课程编制与实施、质量监控与督导及保教用书选用的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园长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幼儿园保教工作是在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关注个性差异的前提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坚持保教并重,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通过科学的保育与教育,发展幼儿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具备富有个性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并充分享受成长的快乐,为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编制或配备标准设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炊事员应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儿童营养知识,具有三级以上的厨师职称,并有岗位资格证书、健康证。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3名保育员。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四条园长作为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幼儿园课程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规划幼儿园课程,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教育目标,设置相关课程。
课程内容应来自于幼儿生活,在安排上要注意各领域的内容均衡、有机联系、相互渗透,综合开展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活动,达成课程目标。
要关注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以游戏为主,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灵活开展集体、小组、个别活动,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保教活动机会和条件,保证幼儿有充分自主活动时间。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第六条幼儿园必须严格规范保教资源的使用行为,选用经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幼儿园保教用书。
提倡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发特色化、个性化的园本课程。
第七条要根据幼儿教育科学理念,从本园环境构造的特点和幼儿活动的需要出发,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进行统筹安排,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保教活动,实现环境育人。
第八条家长要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引导幼儿适当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发展社会性。
特别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保教工作,搭建家长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定期进行家长开放日活动。
第三章教育活动管理第九条依据《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园幼儿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指导要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班级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活动计划。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重视一日生活各环节的教育价值,重视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与共育,注重对幼儿的养成教育,身心并重,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保教结合。
第十一条教师必须按照《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所规定的各年龄段、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充分利用保教用书,结合本班幼儿发展水平,确定本班幼儿的教育活动目标和要求,选择恰当的教育手段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注重各领域的有机联系,体现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游戏之中。
第十二条教育活动的设计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过程四个部分。
活动过程各环节设计要条理清楚,层次清晰,过渡自然,衔接延伸,问题设计要具有启发引导作用。
第十三条教师应根据活动目标与要求,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活动前熟悉活动内容,自制活动教具,为幼儿参与活动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创设适宜的教育情境,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类教具及教辅设备,避免教学无准备、不充分。
第十四条建立民主的师幼关系,营造和谐的活动氛围。
积极倡导教师引导下的幼儿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通过师幼之间、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互动,使幼儿在体验、探究中丰富经验,发展能力。
保教人员在教育过程中应成为幼儿保教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第十五条注意观察幼儿,及时关注幼儿在生活和学习活动中的表现,了解幼儿的需要并给予适时的支持和帮助。
善于发现和捕捉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注意生成课程,改进教育方法与策略。
第十六条引导教师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反思,养成自觉反思的习惯,善于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设想,及时批注活动设计注意事项,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提高。
第十七条教育活动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评价重点应考查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活动的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方式以及环境材料能否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向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性差异,使每个幼儿都有进步和成功的体验;保教人员的指导能否有利于幼儿进一步探索与思考,能否有利于扩展、整理幼儿的经验。
幼儿园每学期对在园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发展评价,注重幼儿发展过程评价,通过评价指导保教人员根据评价结果分析、生成新的教育内容,改进保教方法,促使幼儿更好地发展。
第四章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管理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幼儿生活指导与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明确各岗位人员相关职责和工作规范要求,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保证幼儿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重视幼儿生活和活动常规的建立。
结合幼儿园实际建立必要而合理的生活常规,包括来园与离园、如厕与盥洗、进餐与饮水、午睡与起床等生活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常规并严格执行,形成制度。
要加强幼儿日常活动的常规管理,做好早操、集体教育活动、游戏等日常活动的组织配合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隐性时间浪费。
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满足幼儿多方面的心理需求。
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坚持正面教育,通过各种生动有趣的形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条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园一日作息制度。
要根据动静交替的原则,合理安排游戏、活动以及各种生活环节的时间。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 5小时;午睡时间,冬季1.5—2小时,夏季2—2.5小时;正常情况下,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或体能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室内室外的自由游戏和自主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执行作息制度要注意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形成秩序,使幼儿有规律的生活,又要满足幼儿合理的需要,照顾到个别差异。
对体弱、能力较差幼儿应予以适当照顾,使之逐步达到一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安全要求。
严把卫生消毒关,保证幼儿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幼儿餐具、玩具、用具必须定期消毒;严把疾病预防关,坚持每天对幼儿进行晨检和日间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进行夜间巡查)。
对传染性疾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并按照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逐级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严把药品管理关,幼儿药品及消毒药品分类登记入柜存放,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避免误服、漏服。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对每个幼儿建立健康档案。
对幼儿身体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信息记录、统计分析、汇总报告工作,动态掌握全园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二十三条为幼儿提供膳食服务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努力改善和提高幼儿伙食质量,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按月公示伙食费支出情况。
幼儿园必须提供安全充足的饮用水,为幼儿随时自主饮水提供方便。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
户外活动形式应小型多样,有计划地为幼儿开展走、跑、跳、投、爬、钻、攀登等方面的体育活动,发展幼儿体能,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疾病能力。
活动中要精心组织,随时关注幼儿安全,带动和组织幼儿积极投入到体育锻炼中。
第二十五条组织专门的人员对日常的保教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记录。
通过对幼儿到园率、体检达标率、饮食情况、作息情况、卫生情况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等指标进行监控,确保各项保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 ??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家长及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
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将安全工作纳入到幼儿园年度考核之中,作为对安全责任人的重要考核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第二十八条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交通安全、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与演练,提高各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
第二十九条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食品药监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校车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卫生管理、传染病管理等工作,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第三十条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严禁带幼儿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活动。
在幼儿园重点防范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
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作纪律。
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要加强与社区、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食品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园内外安全联动管理监控体系,做到分工负责,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