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3.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集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综合执法指导处)(邮政编码:10012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农业农村部2022年3月31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目的】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信用、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过罚相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农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树立包容审慎执法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级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长江保护法、渔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现就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作如下解答。

1.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如何准确把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答:根据《意见》规定,办理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适用《意见》。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要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准确把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

禁捕范围包括五类区域:(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

包括《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

包括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2.09.29•【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什么是伏季休渔制度?答: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

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二、目前我国在哪些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答:我国自1995年开始,在东、黄渤海海域实行全面伏季休渔制度。

通过多年的休渔有效地保护了主要海洋经济鱼类资源。

根据农业部农渔发[1999]2号文件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南海海域也开始实施伏季休渔制度。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在黄渤海、东海、南海海域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

三、哪些作业类型要休渔?答: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一律实行"船进港、网封存、证(捕捞许可证)集中"。

四、休渔期间供油、供冰及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哪些规定?答: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等应休渔船供油、供冰,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

五、如何保证伏休制度的顺利实施?答:为了确保伏休制度的顺利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第68号),要求沿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目标,突出管理重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伏季休渔任务。

伏休期间实行休渔的渔船,必须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捕捞许可证)集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及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伏季休渔制度作为我国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坚决贯彻和长期坚持。

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伏休工作,消除麻痹、松懈思想,实行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制,做好伏季休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妥善安排休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保持渔区社会稳定。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25•【文号】农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农业执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加强农业执法是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损害了农民利益,危害了人体健康。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是新时期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农业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拿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探索新机制。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0•【文号】农市发〔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农市发〔200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加快制度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农资监管水平和能力,推动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我部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附件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农资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农资监管水平和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资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资监管工作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建立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清理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管理。

农业行政和执法部门不得参与农资经营。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资监管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日常监督管理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市场整顿,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九)--关于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定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九)--关于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定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九)--关于对行政相对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定陈向武【摘要】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无法精准地把握行政相对人哪些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犯罪。

同时,个别执法人员“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此,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教材讲义连载”版块,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结合近年来与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的刑事案例,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讲义》,以期指导执法工作。

本刊将逐期刊登,供执法人员参考。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3页(P91-93)【作者】陈向武【作者单位】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编者按: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无法精准地把握行政相对人哪些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构成犯罪。

同时,个别执法人员“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为此,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教材讲义连载”版块,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结合近年来与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的刑事案例,编写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讲义》,以期指导执法工作。

本刊将逐期刊登,供执法人员参考。

为指导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做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国动物检疫》自2013年第6期至2014年第1期1具体内容见《中国动物检疫》2013年第6期84-87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滥用职权罪的应用;第7期86-89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玩忽职守罪的应用;第8期90-93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应用;第9期88-90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应用;第10期86-88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五)——非法经营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应用;第11期93-95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六)——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应用;第12期78-80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七)——妨害公务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应用;2014年第1期92-94页,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八)——涉及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应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17•【文号】农办渔〔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精神,切实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现就做好2017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巩固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清理整治工作近年来,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全国共清理违规渔具近85万张(顶),“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使用蔓延态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重视程度和整治效果还有待提高。

为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和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机制的作用。

要认真分析形势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工作方案请于5月5日前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当前,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突出重点,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努力实现滩涂不见禁用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及地拉网作业、渔具网目尺寸明显改善的管理目标。

一是全面清理禁用渔具。

要继续保持对禁用渔具的执法高压态势,对浅海滩涂、交界海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消除死角盲区。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打击生产、使用禁用渔具行为。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打击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打击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打击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打击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局、公安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农业部、公安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农业厅和省公安厅决定从2017年3月起到年底开展联合打击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资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打击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是确保我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各级农业、公安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有关农资打假工作专门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

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破获一批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农资供应涉及面广,环节多,各级农业、公安部门要针对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积极应对,有效实施监管。

一是重点加强对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用药品,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国家禁用成分等违法行为。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知识题库含答案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知识题库含答案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知识题库一、快速竞答1.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当场或者在五日内()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答案:一次告知。

2.行政处罚属于()部行政行为。

答案:外。

3.受委托组织()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不可以。

4.省级农业部门可以实施()处罚。

答案:行政。

5.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进行罚款。

答案:不能。

6.16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案:从轻。

7.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答案:不属于。

8.查封扣押属于行政()。

答案:强制措施。

9.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后()日内提出。

答案:3日。

10.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案:不需要。

11.行政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处罚。

答案:加重。

12.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

答案:更改。

1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答案:限制人身自由。

1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

答案:强制执行。

15.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内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60日内。

16.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3个月。

17.没有()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法定依据。

18.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答案:七日。

19.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范围内有效。

答案:全国。

20.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组织听证的()承担。

答案:行政机关。

21.《行政许可法》()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答案:不适用。

22、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答案:使用。

23、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两个阶段。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业部八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厉打 击私屠滥 宰 、使用 “ 瘦 肉精 ”、注 水和 注入其他 非食用物质 等行 为。加强
N O N G Z I J l / I N G U / I N 农资监管 l =
为 贯 彻 中 央 农 村 工 作会 议和 《 国务 院办公厅 关 于 加 强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监 管 工 作 的通 知 》 精
农 业部八项措施强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
对 于重污染 区,有步骤 依法调整种 植养 殖 结构 。严格 落实生产档 案记录制度 ,
度 和 进 一 步 落 实 畜 产 品 产 地 检 疫 制

严 格 农 业 投 入
牌公信力 。大力推进农 产品生产 标准化 和 质量安 全监 管示 范县 创建活动 。
七 、畅通投诉举报 渠道 。设 立投诉 举报 电话 ,构建农产 品质量安全 投诉举 报 信息平 台,及 时处理和反馈 公众投诉 举 报 。全面推 行有奖举 报制度 ,鼓励各 方力量参与维 护农产 品质量安全 ,扩 人
准化 管理 和农产 品认证 。大力培 育优质 安全农产 品品牌 ,稳步发展 无公害 、绿 色、有机 和地理标 志农产 品,强化认证 产品监管 ,严厉打击假 冒行 为,维护 品
责 ,推进八项措施落 实 , 切 实维护人 民群众 “ 舌尖
上 的 安全 ” 。

四 、推 行 产 地 证 明 和 追 溯 管 理 制 度 。探 索建 立 农 产 品产 地 安 全 证 明制
严 厉 的 处 罚 、最 严 肃 的 问
六 、大力推进农 业标准 化。加快农
兽药残 留标准制修 订进程 ,力争三年 内 形成科学 统一并与 国际接轨 的农产 品质 量安全标 准体系 。扩 大蔬菜水 果茶叶标 准 园 、畜 禽规模化标准 养殖场 、水产标 准 化健康养殖 场建设规 模 ,推行全 程标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本网讯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并从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提高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能力等5个方面,提出了强化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15项重点举措。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划、纲要要求,突出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度支撑、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要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

《意见》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要强化工作力量,加强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和法治工作体系建设,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的高素质工作人才,选优配强法律顾问队伍。

要强化条件保障,全面落实法治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执法条件装备建设和统一着装,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提升法治工作信息化水平。

要强化激励约束,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重视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对落实法治建设要求不力或者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特制定本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贵阳贵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在农资打假、农业资源保护尤其是渔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一、线索通报机制(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监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重大监管问题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公安机关在侦查涉农犯罪案件中,已查明涉案物品流向的,应当及时通报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提前介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取行政调查手段可能会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或转移财产的,可以将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公安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提请提前介入的函告后,应当派员参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行政调查工作,并根据行政调查获取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对案件性质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根据案情及时采取措施。

三、案件移送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天津市农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农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有农业的区农委,市农委系统各有关单位;滨海新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铁路公安处,天津港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活动,市农委、市公安局制定了《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自2018年11月9日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公安局2018年1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一)在行政执法案件调查中或调查终结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二)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处理投诉举报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违法行为存在明显涉嫌犯罪线索。

第三条农业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质量发展纲要考试题

质量发展纲要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是(A)A.以人为本 B.安全为先 C.诚信守法 D.以质取胜2.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是(B)A.以人为本 B.安全为先 C.诚信守法 D.以质取胜3.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是(C)A.以人为本 B.安全为先 C.诚信守法 D.以质取胜4.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是(D)A.以人为本 B.安全为先 C.诚信守法 D.以质取胜5. 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是(A)A.夯实基础 B.安全为先 C.创新驱动 D.以质取胜6.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是(C)A.夯实基础 B.安全为先 C.创新驱动 D.以质取胜7.质量安全工作的主体是(A)A.企业 B. 政府 C.行业 D.消费者8.《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颁布于(A)A.2012.2.6B.2012.2.10C.2012.3.6D.2012.3.10 9.《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共分(D)个部分A.6B.7C.8.D.910.《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A)年的发展目标。

A.10B.7C.8.D.911.下列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说法错误的是(D)A.建设质量强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B.建设质量强国对我国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C.建设质量强国体现了国际发展的趋势D.建设质量强国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12.下列关于我国是制造大国的表现,不正确的是(D)A.国际质量竞争力不强B.产品附加值不高C.不合格品占有较高比重D.产品数量不多13.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是(B)A.既好又快的发展 B. 又好又快的发展C.又快又好的发展 D.多快好省的发展14. 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实质是(A)A.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B.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C.由扩张型向内敛型转变D.由内敛型向扩张型转变15.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一条主线是(A)A.建设质量强国B.确保质量安全C.提高企业效益D.促进外贸发展16.下列关于我国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时效性不够 B.系统性不够 C.惩戒力度不够 D.空白点较多17.下列关于我国质量监管机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已有质量监管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固化B.质量监管机制需要创新C.质量监管机制需要完善D.质量监管机制已经取得了较为重大的进展18.下列关于我国质量监管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监管力量严重缺乏B.检验检测能力不足C.监管体系不完善D.监管标准水平不高19.关于我国质量技术基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标准总体水平较低B.计量保障能力不足C.认证认可工作基础较弱D.标准体系已经比较完备20.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三大质量工程不包括(D)A.产品质量 B.工程质量 C.服务质量 D.生活质量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A)A.首要责任 B.总体责任 C.直接责任 D.补充责任22. 企业的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C)A.首要责任 B.总体责任 C.直接责任 D.补充责任23.实施质量岗位规范与考核制度要求在企业内实行质量安全(A)A.一票否决 B.一票赞同 C.多数表决 D.1/2多数表决24.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以(A)为基础A.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 B.物品编码管理 C.质量失信“黑名单” D.质量指标体系25.质量精神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诚实守信 B.持续改进 C.创新发展 D.服务社会26.消费理念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科学理性 B.优质安全 C.节能环保 D.绿色消费27.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灵魂是(A)A.建设质量强国B.确保质量安全C.提高企业效益D.促进外贸发展28.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的宏伟蓝图,不包括下列哪项(D)A.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B.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C.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D.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9.建设质量强国的标志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中国制造”产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性能优良B.大中型企业管理卓越、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C.现代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核心竞争力强D.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明显提高30. 建设质量强国的标志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家B.拥有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环境C.拥有一个人人追求高质量的社会氛围D.培育一批具有品牌知名度的企业31.《纲要》中发展目标的特点不包括下列哪一项(B)A.远期与近期相结合B.总体与局部相结合C.定性与定量相结合D.质量规划与其他规划相结合32.《纲要》设定的定量目标共有(A)个A.7 B.8 C.9 D.1033. 《纲要》设定的定性目标共有(B)个A.37 B.38 C.39 D.4034.关于《纲要》对产品质量到2015年的目标,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B.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C.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大幅度提升D.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5.关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的说法,错误的是(D)A.是指农产品按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的面积与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值B.是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C.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D.到“十二五”末该指标可达到50%36.关于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是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样品数量占全部抽检样品数的白分比B.需要安全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确定的C.改指标已经写入农业部《农业部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D.该指标到2015年可达到60%37.下列关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的评价对象,不正确的是(D)A.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B.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C.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D.所有产品38.下列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作用,不正确的是(D)A.规范企业产品质量行为B.解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C.掌握产品质量总体情况D.完善法治社会建设39.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保障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A.法规制度保障B.检验能力保障C.工作人员保障D.救济措施保障4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节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确定抽查计划B.抽样检验C.异议处理D.奖惩41.下列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发展目标,不正确的是(D)A.其基础是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B.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C.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业D.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42.下列关于《纲要》对工程质量的发展目标的规定,不正确的是(D)A.分为远期发展目标和具体发展目标B.远期目标要求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C.近期目标要求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D.近期目标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43.下列关于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即将竣工交付使用时的要求B.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规范要求C.是正常使用的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比率D.到2015年该指标应达到95%44.下列关于服务质量的发展目标,不正确的是(D)A.包括远期发展目标和具体发展目标B.具体目标要求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C.将顾客满意度作为服务业质量目标的评价方法D.具体目标要求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在90以上45.下列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A.是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B.主要指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产品的服务业C.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系统的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统计机制D.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是衡量生活性服务业总体服务质量水平的宏观指标46.下列关于企业质量一票否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是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B.可以分为三个层次C.包括企业质量安全人员对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的否决权D.不包括企业对质量管理人员考核的否决权47.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履责对象是企业的利益相关方B.基本内容是承担分内应尽义务C.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D.《纲要》要求所有企业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48.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B.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C.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D.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49.进出口法定检验商品部包括下列那一项(C)A.列入法检目录的产品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检验的进出口商品C.地方性法规规定的需要检验的进出口商品D.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50.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严格特种设备生产源头监管B.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C.严格执行节能监管法规标准D.加快推进科技进步51.进一步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推进设备监理立法B.培育规范设备监理市场C.加强设备监理工作监督检查D.完善设备监理行业标准体系52.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B.加快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平台C.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处理机制D.对产品质量以惩处为目标53.关于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是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的重要内容B.是防范企业质量安全系统风险的重要举措C.是有效处置重大质量事故的有效措施D.是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内在要求54.关于产品伤害检测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A.是落实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B.是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前提和保障C.在《纲要》中未明确提出D.我国已经初步搭建了产品伤害信息数据库55.关于建立动植物外来生物有害防御体系的措施,不正确的是(D)A.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中国特色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制建设B.建立科学准入制度,维护适当动植物保护水平C.加强进境动植物产品监管D.加强政策引导56.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B.发挥技术优势,助推出口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C.推进监管模式改革,适应对外贸易便利化需求D.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57.下列关于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措施,不正确的是(D)A.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落实各环节安全责任B.构建风险防控机制C.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D.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意识58. 下列关于完善检验监管执法把关体系的措施,不正确的是(D)A.健全检验监管依法行政机制B.健全进出口商品全面质量监管机制C.建立基于商品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机制D.健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机制59.下列关于完善检验监管职能服务体系的措施,不正确的是(C)A.健全国内外合作交流机制B.健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C.健全检验鉴定机构管理机制D.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机制60.完善检验监管保障体系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B)A.健全基础资源保障机制B.健全进出口商品全面质量监管机制C.健全风险分析与快速反应机制D.健全重点工作质量分析机制61.质量统计指标的内容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产品质量合格率B.顾客满意度C.质量损失率D.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62.关于质量损失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A.指质量成本的内部损失成本与外部损失成本之和与工业总产值之比B.内部损失率指产品交货后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的费用C.外部损失率指产品交货后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的费用D.是一项积极性指标63.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B)A.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B.建立质量“白名单”制度C.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D.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64.推进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A.建立质量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制度B.加强中介服务行业诚信自律C.明确各行业诚信责任和义务D.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工作65.实施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严格执行进出口检验检疫信用管理的规范和要求B.严格对企业质量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定C.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措施D.加快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66.下列关于以组织结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A.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B.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单位法人基础数据库C.实名制是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的基础D.实名制是保障质量信用信息主体真实、准确的前提67. 下列关于以物品编码为主要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A.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以企业为最小基元单位B.溯源信息是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的关键部分C.实名制是实现产品质量信息溯源的技术支撑D.商品条码是质量信息溯源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资源68.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重点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打假B.完善执法打假有关制度C.完善案件协查通报机制D.完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69.完善执法打假协作机制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B.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C.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D.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70.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措施吧句下列哪一项(D)A.发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部门的作用B.规范“两法衔接”工作程序C.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D.进一步完善经验交流机制71.完善我国质量宏观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新要求B.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C.要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D.《纲要》并未提出明确要求72.强化CCC认证产品的准入退出机制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B)A.加强对CCC认证实施机构的监督管理B.加强与标准管理体制的衔接C.加强强制性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D.加强地方行政监管力度73.关于计量器具的作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A.是人们从事测量获得测量结果的重要手段B.是实现量值传递的重要手段C.是实施标准化法制管理的重要手段D.是开展科研和从事生产的必要工具74.对召回的食品可以采取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补救B.无害化处理C.销毁D.低价销售75.我国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的原因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B.已有良好的实践基础C.是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D.是市场经济的要求76.政府质量奖的性质是(A)A.荣誉奖励 B.物质奖励 C.既是物质奖励又是荣誉奖励D.既不是物质奖励也不是荣誉奖励77.品牌建设的重要措施不包括(D)A.建立品牌建设标准体系B.建立品牌价值评价制度C.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D.全方位推进品牌战略78.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的对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A.政府批准设立的自主创新示范区B.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C.3A以上等级的旅游区D.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79.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建设B.加强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的作用发挥C.加强进出口地理标志产品合作保护D.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80.关于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不正确的是(D)A.实行双轨制B.可以由法院认定C.可以由工商总局认定D.实行单轨制81.下列说法与我国国际质量交流合作的情况不符的是(D)A.双边交流蓬勃发展B.多边合作日益活跃C.合作交流成果丰硕D.合作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82.关于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A.建立了全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部级联席会议制度B.已经能够有效地应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挑战C.建立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通报、评议和咨询的国内协调机制D.建立了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体系83.关于加快质量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说法,不正确的是(D)A.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B.增强质量建设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C.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D.加大质量科技投入84.推进质量创新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质量改进 B.成果转化 C.人才培养 D.信息共享85.关于我国标准的分类,不正确的是(D)A.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B.分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C.目的是提高标准的科学化管理水平D.强制性标准不是技术法规86.推动我国又是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D)A.加强宣传,提高意识B.搭建平台,创造条件C.创新机制,推动发展D.加大投入,开展合作87.提升标准适用性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B)A.建立以市场需要为导向的标准化工作机制B.建设标准化科技协作平台C.制定标准要考虑国情D.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88.能源计量的工作机制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A.强制制度B.服务制度C.监督制度D.鼓励制度89.加强工业计量工作的措施不包括下列哪一项(C)A.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计量管理的整体水平B.积极采用先进计量技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计量的要求C.完善量值传递体系建设D.加强对计量器具制造业的支持和监管力度90.《纲要》对推动完善认证认可工作的规定不包括下列哪项(C)A.加强认证认可制度建设B.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发展C.建立公平市场机制D.继续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二、判断题1.《纲要》首次提出在园区和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政发[2011]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03.11
【实施日期】2011.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政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不断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农业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威慑作用。

但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依法行政,事关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农业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使违法行为人不仅受到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而且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农业违法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特征,农业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可以借助公安机关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利于及早抓获违法行为人,彻查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捣毁制假售。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浅谈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肖颖;陈远东;姜东平;陈波;邓勇【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在加工经营、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涉刑行为,研究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为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动物卫生领域的监管秩序提供参考。

%In orderto realize multi-sectoral joint law enforcement and maintain regulatory order in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field,the criminal behaviors in the procedures of animal slaughtering,animal products processing, transportation and deal of animal and animal products were analyzed,and the effective convergen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 were studied.【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6(033)003【总页数】3页(P43-44,73)【关键词】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司法;衔接【作者】肖颖;陈远东;姜东平;陈波;邓勇【作者单位】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 401120;梁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400520;奉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404600;渝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401120;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4011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严厉打击动物卫生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动物防疫、屠宰管理秩序维护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养殖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农法发〔2019〕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农法发〔2019〕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农法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执法装备配备是农业行政执法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条件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制定不同层级农业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执法装备”的要求,农业农村部编制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分级分类提出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的项目和数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

要将执法装备配备作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根据《标准》并结合本地区执法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本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需求项目和数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尽快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财政保障要求。

要按照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加强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农业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配备能够满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政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不断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农业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威慑作用。

但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农业行政执法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依法行政,事关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农业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使违法行为人不仅受到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而且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农业违法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特征,农业部门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可以借助公安机关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利于及早抓获违法行为人,彻查制售假劣农资源头,捣毁制假售假网络。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犯罪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三)各级农业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公安机关经调查立案后依法提请农业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农业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各级农业部门在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移送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

农业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
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五)各级农业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六)农业部门对公安机关不受理本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立案后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三、完善衔接工作机制
(七)各地农业部门要针对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衔接工作机制,明确细化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促进农业部门与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八)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农资打假牵头单位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有关单位相互通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

(九)健全案件咨询和会商制度。

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农业部门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和会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导致应移送的案件无法移送。

(十)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要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电子政务网络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十一)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案件查办专项奖励机制,为协作办案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各级农业部门要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纳入培训内容,强化农业执法人员依法移送、依法办案的意识。

(十三)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报告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要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把是否依法移送的情况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各省级农业部门每年底前要将本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送我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

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

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

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

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
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

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

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

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

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

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

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
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

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

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

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

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

汇报人:***
2012年3月31日
【1】【2】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