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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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科研机构在开展科研项目时,为满足科研需求而发生的非直接费用。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合理管理与使用是科研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科研机构应制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并加以严格执行。

一、基本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计划和使用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科学,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正性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科研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益的公平享有。

3.安全性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科研数据的安全保密。

4.效益性原则: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应注重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追求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机制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科研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合理预算。

预算内容应明确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类别、用途和金额,并向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进行解释和培训,确保他们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有清晰的认识。

2.申报阶段在科研项目申报阶段,科研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预算进行申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金额。

同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制定相应的预案,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3.执行阶段在科研项目执行阶段,科研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规范使用。

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费用用途。

(2)建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报销制度,确保报销材料真实、合规,并及时结算。

(3)加强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建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其中间接费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央财政事关全局,各级单位需认真遵守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一、基本原则1.中央财政拨款所涵盖的间接费用,应当经过科研单位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

2.间接费用应当真实、合理、规范地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绝不允许违规支出。

3.科研单位在使用间接费用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央财政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遵从合同约定。

二、间接费用的范围1.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维护、设备折旧、水电费用、人员薪酬、材料耗费等,具体范围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资金使用需符合中央财政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超支或私自挪用。

三、间接费用的管理1.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2.间接费用的使用需经过科研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和报账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3.在科研项目结束后,需对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和处理,严肃问责,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合规性。

2.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良好秩序。

以科研项目为中心,遵守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是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级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没有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研项目,其中纵向课题学校按留校经费总额的5%直接计提公共资源使用费;横向课题学校按留校经费总额的8%直接计提公共资源使用费;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占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第六条人文社科类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据实编制。

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合理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应按要求的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不得随意降低间接费用计提比例。

第八条学校作为承担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如需向协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与协作单位协商提出间接费用分配方案,并在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合同(任务书)中明确,协作单位间接费用占项目总间接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协作单位合作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

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项目合同(任务书)上报前需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和财务处审核。

第九条学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合同(任务书)中与承担单位商定间接费用分配方案,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

学院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更好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间接经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充支出,绩效支出等。

第二章间接经费的核定第三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间接经费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若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间接经费的核定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无明确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比例核定。

(一)间接费用具体比例为:IOO万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沆(一)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不受比例限制。

(三)间接经费按项目统一核定。

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由学校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预算书上报前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

第四条项目立项后,以当年实际拨款额(扣除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拨给协作单位经费)为基数,由科研处确定间接经费各项比例和金额,按项立户核算,统一管理。

财务处按项目预算批复及间接经费各项比例与金额实施预算控制。

第三章间接经费的支出第五条科研条件支撑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支付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检测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科研绩效支出费用:绩效支出安排应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由项目负责人确定绩效支出比例,报校科研处审核。

第四章科研绩效审核与发放第七条项目组支取绩效支出费用时,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执行学校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第八条以项目绩效考核为基础,统筹安排科研绩效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补偿学校科技活动费用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开支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项目)。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间接费用核定和使用的原则(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自主分配:间接费用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分配。

(五)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根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或合同约定的比例编制预算。

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20%。

科研项目对间接费用中各部分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如下:科研保障费按间接费用的10—20%列支。

科研管理费按间接费用的20%提取。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不设限制。

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没有单设比例限制,与劳务费一起设置控制比例,两者可调剂使用。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在学院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根据承担项目任务的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金额内,公开、公正、公平安排的激励支出。

对于不允许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项目应编制管理费预算。

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对间接费用(管理费)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院相关部门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的使用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一)科研处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及科研绩效审核、结余经费的统筹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审计处负责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的审计监督。

(四)纪委监专办综合室按照工作职责对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五)二级单位负责项目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

负责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科研诚信体制落实、科研执行进度绩效考核。

督促科研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科研项目拨付或计提的间接费用和结余经费。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预算、计提与分配第五条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提取间接费用比例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应按国家和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经科研处审定后方可上报。

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43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保障科研项目实施质量,维护项目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责任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全校科研项目管理负总责,分管科技工作的学校领导对全校科研项目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科技处是全校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国资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部、所)(以下简称学院),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并共同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一)科技处负责组织全校科研项目的策划和申报、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结题管理等,协同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等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三)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学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各项规定的情况,受理对各学院和各项目负责人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举报,对大型科研项目设备招投标、预算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监察等。

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关于调整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零余额账户内管理的农业部下达并且允许编列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在基本账户内管理的中央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经费管理部门下达或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或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其他单位转拨到单位的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等。

其他科研项目凡可列支间接费用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间接费用的使用采取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即按课题预算统一核定、单位统筹管理、按要求规范使用。

第二章间接费用预算审核及支出管理第四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

主要包括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因承担课题任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科研条件支撑费用补偿支出。

该支出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使用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维修费、办公设备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偿支出。

具体用于:一是水、电、气、暖等费用;二是公共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修)费;三是大中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费;四是科研辅助岗、研究生及新进职工按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家俱)等支出;五是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保障项目正常进行而发生的不直接归属于项目直接费用,但与项目直接费用发生密切相关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费、设备使用费、房屋使用费、水电网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四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统筹管理,主要包括:(一)制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规定;(二)审核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三)监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四)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一)设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专户;(二)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三)监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四)提供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具体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一)编制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二)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使用间接费用;(三)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做好间接费用的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八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章使用与监督第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使用间接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暂行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暂行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校实际,就发放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绩效支出事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课题)为经费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方式管理的科研项目(课题)。

第三条间接费用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额度依据科研项目预算批复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确定。

第四条发放原则: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统筹安排。

绩效支出一般分两次发放,项目(课题)通过中期考核后发放35%,通过结题验收后发放剩余的65%o发放对象为校内参与实际项目工作,并对实现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具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

第五条发放流程:1.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项目负责人根据执行情况和预算,按要求填写并提交《XX大学发放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2.项目依托单位(学院、中心)审核:拟发放对象所在单位对有关人员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对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4.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对发放方案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5.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发放方案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6.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学校分管科研校领导对发放方案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7.财务管理部门发放: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按学校酬金发放流程发放绩效支出。

第六条项目(课题)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已发放的,学校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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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自然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科研条件支撑费,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学校负责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各院系(部)负责间接经费的预算核定与监督与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核定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五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与核定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中明确,并分别列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1)间接费用范围。

适用于有间接费用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和学校设立的项目等不列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提取。

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取;没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a.纵向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项目)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省市项目,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0%。

其他专项,按照其他专项经费规定的相应间接费用比例编制,如无相应规定,则可参照上述比例规定进行预算编制。

我校作为子课题单位的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应按子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若课题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供课题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经确认后按课题组分配方案执行预算编制。

b.横向科研经费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与其他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3)间接费用预算。

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按照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协商提出预算分配方案。

第三章间接费用的支出第六条管理费支出管理费是指学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一)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提取间接费用,管理费占间接费用的25%。

(二)未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有文件或项目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计提;没有明确规定或预算的,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

(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

(四)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需向联合申请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不提取校院管理费,不计入学院到款。

(五)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相关经费拨付给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

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检查、监理、验收等工作,科研成果的培育以及支付科研财务助理费用等,院系负责人审批,不得挪做它用。

科技处负责监督学院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如不符合要求,有权停止学院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科研条件支撑费科研条件支撑费主要包括项目使用学校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及暖气,水、电、气消耗等的补助费用,该费用由项目组掌握,用于支付仪器设备、房屋租用和水、电、气、暖消耗及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安排且项目运行必需的相关支出。

(一)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批复提取间接费用,科研条件支撑费占间接费用的25%。

(二)未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有文件或项目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计提;没有明确规定或预算的,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科研条件支撑费。

(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按照到款经费的5%提取科研条件支撑费。

第八条绩效支出经费绩效费用,是指学校为提高项目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绩效,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的相关支出。

总金额为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科研条件支撑费后剩余的部分,有文件或项目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计提。

应当在对项目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其科研实绩进行安排。

具体如下:(一)绩效支出在项目通过年度考核或结项验收后进行。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统筹绩效支出,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成立考核小组。

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年度考核或结项验收工作,明确考核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当年进行年度考核或验收的,以其意见为准),确定合格或不合格,填写《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1)。

项目组人员不得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

包括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人才培养、经费预算的执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五)学校作为子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时,原则上参加项目主持单位的绩效考核;如项目主持单位不组织绩效考核,经主持单位审批同意后,可参照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对办理延期手续,在一年以内结题验收的,补发绩效总额的50%。

对延期一年以上的项目,绩效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节余部分绩效费用设立绩效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或用于校内科研项目基金。

(七)项目负责人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绩效发放申请,填写《新乡医学院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办理绩效支出手续。

(八)项目负责人的绩效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总绩效总支出的50%。

(九)横向项目间接经费的支出以项目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本办法发放。

(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中发放给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经费、劳务费、奖励等,均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章间接经费管理第九条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发放绩效支出:1.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2.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研究目标与内容等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备案;3. 无正当理由,项目未按合同进度执行,逾期一年以上不结题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等;4.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5. 如有上述情况之一,已发放绩效支出的,学校有权予以追回。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技处2017年3月9日附件:1. 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登记表2. 新乡医学院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附件1:新乡医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结题日期年月日合同经费万元到账经费万元直接费用万元直接费用支出万元间接费用万元间接费用支出万元项目组成员姓名单位职称任务分工项目完成情况(限200字)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意见(项目是否按进度要求完成有关任务;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中有经费预算,并有年度考核意见的不再重复填写,证明材料附后)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所在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2新乡医学院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执行期限发放时段经费本号绩效支出万元已发放万元本次发放万元本次发放方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单位人员分类发放额(元)123……(可增加)说明:项目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本次考核情况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论考核组组长考核组成员所在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科技处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财务处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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