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契约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涉及到劳动合同、工资、劳动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五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等。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依法履行合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二、工资待遇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资,并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津贴和补贴,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制度,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三、劳动时间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合理安排和规范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一般而言,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对于超过工作时间的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对于需要取消休息日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的重要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病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
劳动者在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保障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岗位。
休假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和落实休假制度。
五、劳动保护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劳动法第五章
劳动法第五章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劳动法第五章
(二)特殊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 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或不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 休息பைடு நூலகம்日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 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资一并发放。”小杨以为公司是因业务需要才未安排其休假,
也未提出异议。但当拿到11月的工资单时,小杨却发现公
司并没有按年假天数支付其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对此,人力
资源部解释说,公司内部规定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
工才享有年休假,小杨2008年5月才进入公司工作,所以没
有年休假,而且单位也不支付未休年假天数的三倍工资。小
劳动法第五章
3.带薪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 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 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 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劳动法第五章
4.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补偿和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五章
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二、休息时间
工作(通常为8小时)之外的时间, 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如工作间隙的用膳 时间和午休时间)和休假。
劳动法第五章
三、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遵循的原则
➢保障用人单位生产任务的完成; ➢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 ➢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 ➢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劳动法第五章
第二节 工作时间制度
➢对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 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最重要的)。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3)劳动关系内容是劳动,双方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联系是: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题型:1、单选 20题*1分2、多选 8题*2分3、判断 10题*1分4、简答 4题5、计算 1题6、案例 3题知识点:第一章劳动法学总论(重点章节)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和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2、广义的劳动法(本书观点)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劳动关系——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的含义1)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条件:义务履行性;契约性;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2、劳动关系概念1)广义:之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本书)——指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要知道什么人属于劳动者P6,P9),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2)与劳动(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5)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劳动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9-P13)1)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劳动成果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三、《劳动合同法》扩大的适用范围1)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5)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等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
自考《劳动法》第五章.doc
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一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宪法原则的联系和区别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宪法。
但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宪法原则,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
宪法原则是各个部门法的指导原则,劳动法也毫不例外地必须服从宪法的指导。
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根据宪法原则确定的,它是劳动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与劳动法具体原则的联系和区别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
前者在效力层次上比后者高。
劳动法基本原则在劳动法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劳动法法典和其他单行劳动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劳动法的具体原则仅适用于劳动法的某个方面(如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它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劳动法中所体现的原则、精神有许多,要衡量某一个原则是否能够成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需要有一定的标准,这就是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1、劳动法基本原则应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2、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3、劳动法基本原则必须具有全面的覆盖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劳动法的发展方向及其基本任务。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学术理论界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不同概括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议。
学者们根据自己的不同理解,提出了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不同看法。
第五章 劳动法
第五章劳动法一、劳动法概述(一)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依《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这一属性也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按照劳动力使用者的要求进行劳动。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
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提示】订立阶段平等,履行阶段从属,不平等。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3)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5)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
【提示1】1.居民家庭与家政服务员只会形成民事劳务关系,不管是自己找来、中介推荐、还是家政服务公司派来,因为家庭不是单位;2.只有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5章非典型劳动合同第一节
两个月内没有提供劳务,而且劳务派遣的工资一般都是用工单位
向其提供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而在这两个月中,张某没有工
作,也就没有用工单位,所以无权取得报酬。
1、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其中没有约定被派遣劳动者在
无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否影响该劳动合同的效力?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有什么x样x 的待遇?(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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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案例 助贤责任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速达货运
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助贤公司向速达公司派遣劳务工
作人员15名。该劳务派遣协议还对派遣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问题作了
明确约定。另外,关于派遣期限,速达公司表明其本意为长期用
商品化倾向。
典型劳动关系:
即劳动关系的一般形态,是指现代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合同期
限不确定、全日制的雇佣关系典型模式,其特征是雇佣关系的稳
定性,劳动合同的合同性质模糊化和劳动的非商品化。主要体现
在:劳动合同的不定期化(长期化),全日制、单一雇主和解雇保
护制度。
★★《劳动合同法》中规范的非典型劳动关系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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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非典型劳动合同
第一节 劳务派遣 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与乙
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派遣劳务人员10 人,从事零售服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在乙公司用工期间,乙公 司又与丙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其中5人被派遣劳动者再派 遣至丙公司。被再次派遣的5人并未提出反对,但当地劳动行政 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对《劳动法》全文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其中的关键内容,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引言《劳动法》是一项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的进步和完善。
2. 《劳动法》全文解读(1)第一章总则在《劳动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其中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2)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
《劳动法》对劳动报酬的计发、支付、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时间和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重要规定。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休息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关乎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3. 总结与回顾《劳动法》全文涉及内容繁多,但无一不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倡导。
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关系才能走向和谐稳定,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正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自觉遵守《劳动法》,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共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第五章 劳动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用人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者1.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为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15条)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3)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4)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劳动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五章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第六章促进就业制度第七章劳动合同第八章集体合同第九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第十章工资制度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二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三章职业培训制度第十四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十六章劳动监察制度第十七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第一章劳动法学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C )。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 D.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合同2.我国劳动法生效的时间是( C )。
A.1995年7月5日 B.1994年7月5日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l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 D )等劳动者。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 D.企业职工4.劳动关系的双方为( A )。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B.工会与企业行政C.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D.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劳动关系中,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是( ACDE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E.个体工商户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2.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CD )。
A.某作家将其书稿交出版社出版而形成的出版关系B.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C.因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D.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E.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关系3.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有( ABCDE )。
A.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B.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C.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D.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的关系E.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n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第23、90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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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n (三)禁止性条款 n 生死条款 n 第二职业条款 n 保证金条款 n 违约金条款和赔偿金条款 n 限制工资权条款 n 歧视条款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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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n 竞业限制是项约定的限制(第24条) n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n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n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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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l、变更的对象 •2、变更的原因 •3、变更的程序 •4、变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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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和事由
•l、概念: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 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T15)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 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方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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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
存在的方式。 •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法
劳动法: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对象,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特征:(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内容:①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③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也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己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1)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
(2)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
浅谈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解
浅谈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解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一种社会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是基于劳动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从其概念来看,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当中是平等的主体;(二)劳动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劳动合同的主体自发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兼顾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据劳动法律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并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能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两者统一、不可分割,要求必须本人依法行使,不能代理,而且某些工种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所限制的,当遇到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时应该有主次之分。
2、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依法设立到终止,两者统一、不可分割,可由其职能机构的相关人员或代理人行使。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依据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没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
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 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 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 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 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 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 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劳动 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 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 容且未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 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 关系尽管都在劳动法调整范围 内,但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 性。
区别:
⑴劳动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则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 分。 ⑵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 动关系;
当人们按照这种“标准格式” 缔结劳动关系或者说人们的行为符合 了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所缔结 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 。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就用权利义务的 形式固定下来,要求当事人正确行使 和履行,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注 意:
现实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 关系的形式,才能受到国家的保障。但 是,国家不可能把所有的劳动关系都上 升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条件 下,国家根据需要和可能,把一定范围 内的劳动关系固定下来,把它作为法律 调整的对象——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 范围,并且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 才得以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学中 的法律关系
劳动 法律关系
附随 法律关系
2021/7/12
劳动行政 法律关系
劳动服务 法律关系
•
第一节
• 第二节 讲不考)
• 第三节 讲不考)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不
劳动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原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当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详细而言,在中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要素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需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力量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到达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平安等。
内容依据劳动法的规定:1)劳动者享有公平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特点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公平性和隶属性;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全部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其前后都是劳动力全部者,并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即劳动力汲取器,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劳动力全部权与使用权相分别为核心。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全部权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并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劳动力使用权则只限于依法将劳动力用于同生产资料相结合。
劳动法
名词解释: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3. 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
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5.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6.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7.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8.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9.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11.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
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2.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13.劳动卫生法: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性质。
劳动法律关系是根据劳动法律构成的关系,属于特定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地位不对等。
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权利,劳动者则处于相对较低的地位和权利,这个不平等性就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特点。
3.相互依赖性。
劳动者有正当的权利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该权利的实现,依赖于用人单位的相应支付;而用人单位享有正当的权利获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该权利的实现,也依赖于劳动者的相应提供。
4.遵循劳动法律的原则。
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需要遵循有关的劳动法律,遵循法律管辖的原则,安全生产,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反对合同欺诈等法律规定。
5.强制性。
劳动法律关系不仅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而且是一种强制性关系,无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需要遵守劳动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遵守,不能据此断定该行为无效。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根本凭据,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期限等基本事项,在遵守劳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书面契约。
2.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法规,包括《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规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其实施的权限,制定的有关劳动的规章制度,如《社会保险条例》、《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抽样检验条例》、《劳动仲裁条例》等,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
4.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指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利益相关和符合劳动法律规定之外,彼此在劳动中又有相应待遇的关系,包括工资发放制度、劳动绩效评价制度等,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
劳动法概述考试习题集及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D.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答案:C】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用人单位B.事业单位C.企业D.团体【答案:A】3.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14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答案:C】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成文法B.判例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B.15周岁C.16周岁D.18周岁【答案:C】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答案:C】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B.社会团体法人C.其他非法人组织D.企业法人【答案:B】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领取矿山井下津贴B.签订集体合同C.劳动争议仲裁D.劳动检查9.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A.高于B.低于C.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答案:B】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一个B.一个或一个以上C.仅限两个D.以上都不对【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A.律师事务所文员B.现役军人C.农业劳动者D.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答案:BC】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A.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B.劳动关系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D.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答案:BC】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A.农村农业劳动者B.家庭保姆C.现役军人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答案:BC】4.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社会救济B.集体合同争议C.军人优抚D.公共福利【答案:ACD】5.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答案:ABC】6.劳动法律关系应当续延的情形有()A.劳动合同依法续订B.内部承包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C.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D.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答案:ABD】7.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的是()A.停薪留职B.停产息工C.职工自费出国留学D.借调职工【答案:ABD】8.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A.可以是事件B.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C.一般是合法的双方行为D.可以是行为和事件同时发生【答案:BCD】9.劳动行政相对人包括()A.职业介绍机构B.劳动者C.工会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答案:ABC】10.下列劳动法律事实中,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终止的是()A.企业被依法撤销B.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C.用人单位辞退职工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劳动合同【答案:ABCD】11.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A.新星歌舞团B.河南某杂技团C.西部边远地区某企业D.国家体操队;【答案:ABD】1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A.罚款;B.责令改正C.吊销营业执照;D.警告【答案:AB】三、判断题1、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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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 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关 系的辅助关系,劳动服务主体通过为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提供相应的服务来获取相关的利益或实现促进劳动 关系发展的目的。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特殊主体,
而不是一般主体。其主体为劳动服务主体和劳动服 务对象两方。劳动服务主体是获得劳动服务资格的 有关机构,劳动服务对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目的较为明确。从宏观 上来说,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目的是通过为劳动服 务对象提供劳动服务从而实现为劳动关系的正常运 行提供条件的目的。
我国制约用人单位雇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 ①职工编制定员。一般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工作
岗位需要编制用人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核批 准后执行。 ②职工录用基本条件。 ③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 动者支付工资。 ④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⑤社会保险。 ⑥社会责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按照用人单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 国有单位 集体所有制单位 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 私营企业 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二)按照劳动法律关系所发生的依据不同来划分 个别劳动法律关系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三) 按照劳动法律关系是够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 涉外劳动法律关系 国内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劳动服务关系的主体 主体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当 事人。 (二)劳动服务关系的内容 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服务对象之间因劳动服务的提 供与接受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三)劳动关系的客体 劳动服务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 2005年6月,广州某公司销售部聘用了两名外地青年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劳动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但是,由于劳动法 律关系的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在确定其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 则不能产生双方预期的法律后果。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 现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就是劳动关系, 它与社会劳动过程密不可分。 (5)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与劳动力的 使用而展开的。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劳动者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 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 件。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 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它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 关系主体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就不 能够实际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林某与李某为业务员,事后销售部才将此事向人事 部作了口头说明。对此,人事部未作表示,二都没 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销售部利润留成中支付。 半年后的某天,林某在外出销售中遇到车祸,造成 终身残废。于是,林某向公司要求享受公司职工的 工伤待遇,公司拒绝其要求。 问题: 林某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法律关系? 林某是否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给职工的工伤待遇?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条件 ①达到法定年龄 ②具有劳动能力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第一,二者是统一的 第二,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
到各种因素影响
2.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的概念和种类 用人单位是我国对劳动法律关系中与劳动者相对的 一方主体的独特的称呼,既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包括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事业单位。
第五章
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行政
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 的法律关系体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保护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
向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以宏观的劳动管理为基本内 容
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1.劳动行政主体 分为三类: (1)专门行使劳动行政职权的国家劳动行政机关 (2)兼有劳动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关。 (3)经过授权而具有一定的劳动行政职能的职业介 绍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劳动安全检测等机构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
法调整的结果。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二者之间既有
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是劳动 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依据和内容本身,决定着劳动 法律关系的性质: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 表现形式,是实际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2)劳动法律关系构成劳动法律规范与实际劳动关 系之间发生作用和影响的中介。 (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 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 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 (1)劳动法律关系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具有思 想意志关系的属性;就其社会内容来看,属于物质 社会关系的部分。劳动关系则属于社会的现实。 (2)劳动法律关系是凝结着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作 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和结果,是法的价值得以表现 和实现的方式,是法律秩序的存在形态;劳动关系 则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其现实本身的价值需要劳 动法律来衡量。 (3)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则不具有这一强力保护的效力。
(二)劳动关系的内容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三)劳动关系的客体 1.劳动行为和劳动报酬 2.劳动条件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一是劳动法律规范:建立、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二是法律事实: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就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 建立的法律事实。
第三,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营利性与非营利
性的结合。劳动服务是促进社会经济加快运行的- 种手段,它是市场经济的组成内容,因而具有营利 性的特点,但同时劳动服务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促进劳动力的合理配置的一个途径,因此具有公益 性的特点。所以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营利性与非营 利性的统一。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如根据服务的内容不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就业服
(4)劳动行政许可
(5)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劳动行政处罚
的权力 2.劳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获得相关行政服务的权利 (2)获得资格认证的权利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利 (4)控诉权
(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
三、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2.劳动行政相对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团体 劳动服务主体 (二)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1.劳动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对相对人执行劳动法律关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的权力 (2)组织制定、拟订和实施劳动政策。法规的权力 (3)对劳动相对人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行政确认的 权力
(二)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 按照其发生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来划分,可分为: 1、行为:有意识的活动 2、事件:客观现象
第二节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概述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
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 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它 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如其主体一方必须是行 政主体、劳动行政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权 力的不可处分性等。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与行政法律共同对劳 动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在形式上,两者的结合体 现为劳动行政法律规范。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作为 社会管理者的国家对劳动法律关系所进行的一种宏 观调控。
(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即
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只有 那些经过劳动法律规范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构 成劳动法律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 为构成要件,即劳动者适格、用人单位适格、劳动 合同不违法等。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以主体双方 的劳动合意及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为成立要件。
◆两者主体构成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有区别的 ◆劳动法律关系贯彻自由协商原则,劳系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而劳动行政 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
第三节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一、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是指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还具有一般行政法律关系所不具
有的特征: 1.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以保障劳动法律关系的顺利运 行为目的。 一般的行政法律关系都是以控制行政主体的行政权 力、实现政府的行政职能为目的的。劳动行政法律 关系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与行 政法共同调整劳动关系的产物,它指向的是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用人单位雇用权利能力和雇用行为能力的概念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也必须具备一定
的条件,并取得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雇用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和承担用人 义务的资格。它是用人单位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 提条件。用人单位不同,其雇用权利能力的范围也不同。这 种制约因素通常表现为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 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