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一次性告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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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站一次性告知制
一、服务对象来咨询或申请救助,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资料、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使服务对象明白。

四、服务对象的咨询办事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并引荐到应找哪个部门的哪位人员办理。

五、对前来咨询办事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救助管理业务范围的,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办理的,要指导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六、违反本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跑第二趟,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承办人赔偿服务对象往返乘车费,并向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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