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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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施工
过程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1.0 版)
东贝新能源公司技术开发部
2014 年12 月
前言
为加强湖北东贝新能源公司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光伏
发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明确检查和验收要求,确保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94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 598 GB 50169 GB 50057《电力系统通信自动交换网技术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51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规程》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其他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东贝新能源公司技术开发部负责提出、归口管理及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贝新能源公司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GB 1499 GB 8076 GB 50107 GB 50119 GB 50166 GB 50202 GB 50204 GB 50205 GB 50300 DL/T5161 DL/T5210 JGJ 94 JGJ 120 3 总则
3.1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编制。 本标准中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条文。
3.2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3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设计规范 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或 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对于新材 料、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验收。
3.4 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方质量验收人员应持与所检专业一致的且在使用有效期 内的资格证书上岗。并严格执行本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质 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对所检查验收及评定的过程项目负责。 3.5 光伏发电站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3.5.1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 钢筋混凝土用钢 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强度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1)按各分部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5.2
(1)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 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2)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3.5.3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按验评范围进行逐级质量检查验收。
3.5.4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工程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
量标准的少数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该检查验收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其它分项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后。
3.6 光伏发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6.1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6.2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6.3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7 当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3.7.1 经返工重座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
3.7.2 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7.3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予以验收。
3.7.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3.8 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量人员参加,复检结果作为最终检查验收结果。
3.9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做到检查数据准确、数据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