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思考
试论我国保险行业监管问题
试论我国保险行业监管问题作者:卢荡来源:《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2017年第01期(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沈阳 110122)[摘要]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我国保险行业随着社会发展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当前,“一行三会”是我国保险监管主体的分业监管模式,我国保险行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属于我国自己的保险行业监管制度,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但在应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在此,对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 保险行业;监管问题;保险公司[中图分类号] F840.3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3-0191-01保险行业是对人们利益进行保护的行业,它和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保险行业稳定持续发展,人们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我国人均经济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因此,人们对保险行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密切关心的问题。
保险行业是关乎人民利益的行业,应该得到重视。
保险行业监管制度是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是保险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的保障,只有提高监管效率,才能对保险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这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利益,需要重点关注。
因此,我们需要对保险行业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保障人民的利益。
一、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行业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我国保险行业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行业占据我国的经济比重逐渐增大,逐渐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之一。
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逐渐变高,面对此现象,我国对许多地区建设监管机构,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各地区之间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没有对数据信息做到共享管理,都是各地区监管机构对自己地区的数据信息进行管理,资源数据无法做到共享,所以各地区的保险行业多多少少都存在差异,我国对各地区保险行业无法做到统一管理,颁布的规定因为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本地区做出一定的调整。
我国保险监管问题研究
A t dy o I ur nc g a o y i S u n ns a e Re ul t r n Chi na
CUI Xl f uies H h i iesy N nigJa gu2 0 9 , hn ) Sh o o s s, o a Unv ri , a j in s 1 0 8 C ia B n t n
现 为 :关 注 保 险 公 司 未 来 的 风 险状 况 ,强化 风 险 资本 监 管 ,并 实施 动 态 的偿 付 能 力监 管 。 为 了加 强 对保 险 公 司偿 付 能 力 的监
管 ,不断完善监 管体 系,自2 0 年9 ,保监会 开始 实施新的监管规定—— 《 08 月 f 呆险公 司偿付能 力监 管规定》 ,该规 定将保 险公 司
技 术 经 济 与 管 理研 究 2 1 0 1年 第 1 期
我 国保 险监管 问题研究
崔 晓 东, 曹 家和
(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0 9 ) 10 8
摘 要 :在保 险经 营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 ,国际保 险监管的组织形 式和监管模式越 来越朝 着趋 同的方向发展 ,主要表
Ab t a t W i h l b l ain a d it r a in l a in o n u a c s e s h n e n t n l i s r n e s p r i o d l sr c : t t e go ai t n n e n t a i t f i s r n e b i s ,t e it r ai a n u a c u ev s n mo e h z o o z o u n o i a d o g n z t n f r ae i ce sn l e d n o b o n r a iai om r n r a i gy t n ig t e a c mmo e t r .I s r n e r g l tr e a t n e i o mp a ie rs o n f au e n u a c e u aoy d p r me t b g n t e h s ik z a s s me t o n u a c o a i s t n t e ik c p t l s p r iin a d i l me t d n mi ov n y r g lt n n r e o se s n f i s r n e c mp n e ,sr g h n rs a i u e so n mp e n y a c s le c e u a i .I od r t e a v o s e gh n s le c e ua in a d e h n e s p r i r a a i , h n n u a c e u ao mmiso e a o i lme t h e t n te o v n y r g lt n n a c u e s y c p ct C i a I s r n e R g ltr Co r o v o y y s in b g n t mp e n e n w t rg lt n b u ov n y o n u a c o a y ov n y r g l t n i t e c r f t e i s rn e s p r iin a d t i sg i c n e u a i s a o ts le c f i s r n e c mp n .S l e c e u ai s h o e o h n u a c u e vso n h s i nf a t o o i c a g s a mi so e i h e e o i g p o e s o e u ai n t o g t n p i to c,a g p b t e h cu l s t n o v n y h n e i l t n n te d v lp n r c s fr g l t h u h .I on ff t a ewe n t e a ta t e a d s l e c e o a a r g ltr y tm t l e it.I h s p p r a e n t e a t a t ts o h n ' i s r n e r g l tr ,s me c u tr a u e a e e u a o s se si xss n t i a e ,b s d o h cu l s u f C i as n u a c e u ao y o o n e me s r y y l a p o o e u o mp o e n u a c rg lt r r gme mp o e u e i o f ce c a d r moe t e e l y n s san b e r p s d o t t i r v i s r n e e u a oy e i ,i r v s p r s n e in y n p o t h h at a d u t ia l v i i h d v lp n f i as is r n e i d sr . e eo me to n ' n u a c u t Ch n y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保险监管发展的理论思考
早期的保 险监管理论 中, 正
人们 开始重新 思考 麦金农 和 肖的 保 险业暴 露 出 的种 种 问题 , 反 如保 险经济 学之 父博尔 奇 (9 1 都 18 ) 金融深 化理论 以及 深受其 思想影 映出我 国的保 险业 以及 保 险监管 所提 出 的“ 如果 保 险公 司的 内部
20 0 8年 , 于美 国进 而席 卷 济周期 并不完 全 同步 的保 险业也 始
金 融危机 的发生 也促成 了金
全球 的 金 融 危 机 , 经 成 为 自 卷人其 中。《 富 》 2 0 ) 0 已 财 (0 6 5 0强 融 监管 理 论 的 不 断 完 善 。 可 以 13 9 3年 以来 最严 重 的 一次 危 机 , 排名第 九 、 险行 业第 一 的美 国 说 , 保 每一 次 危 机所 引致 的金 融 监 造成 了世界 经济 的整体 衰退 。尽 国际集 团 ( G) 失 败 , 结 了 管 的 “ AI 的 终 自由 化一 管 制一再 自 由一 管危 机 的影 响 还 远 没 有 过 去 , 但 美 国式保 险监 管 的神话 。 是人们 已经 开始 多方寻 找造成 金 再 管制 ” 的发展 变化 , 是对前 一 都
进行 了尖锐 的批评 。 风 模式 并没有 家 的保 险监 管 实 践 的不 断 发 展 , 上 的“ 险资 本监管 ” 面对 “ 市场 失 灵 ” “ 管 失 人们 开始 从 “ 险 角 度 ” 和 监 风 出发 , 重 全 面 的 、 态 的 考 虑保 险公 司 的 动
灵 ”人 们 开 始 更 多 探 讨 监 管 模 视 资 本 监 管 ( t c mesr 风 险 , 能 完 全 反 映保 险公 司 的 , Hao S h i , e 不 式 。研 究 表 明 , 统 的 “ 格 监 20 )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 hio 风 险特性 , 传 严 04 , C rs — t 因此 不 是 完 全 意 义 上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蓉(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完善,我国原有的保险体系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潮流,完善保险体系,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阐述我国现有保险行业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对保险业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保险行业;问题;对策一、我国现有保险业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保险业较之于过去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依旧存在着些许问题,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居民缺乏保险意识,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在中国,多年来“卖保险”已成为坑蒙拐骗的代名词,广大居民对“买保险”望而止步。
调查显示,70%的居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只有少数人对保险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从而导致我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偏低,致使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能够迅速扩大。
(2)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大物博,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无论在资金、技术还是人才的配置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面都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这些地区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与经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比起来,都有明显的优势。
长此以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会加深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大量人、财、物流向发达地区,导致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被压缩,形成恶性循环,延缓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
(3)保险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有很多家,但是这些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体制和营销方式、保险产品与服务对象的选择、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模仿和克隆现象比较严重,各保险公司之间经营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不够明显。
(4)我国的保险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不高。
经过多年的保险业建设,可以说我国初步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但是较之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保险监管的内部关系还不够清楚。
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基本上是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成立了保险监会,但是他与保险机构的职能关系不够明确,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影响
任 ; 确保 董事 胜 任称职
明 确 了 解其 在 公
得低 于 人 民 币 二 亿 元 ) 以 满 足 保 险 公 司 发
展 过 程 中的 可 能 的增 资 需 求 ; 具 有持 续 盈
险 法 》 这 些 变化 势 必 对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治 理
,
司 治 理 中 的作 用 且 不 会 受 到 管 理 层 或 外 部 因 素 的不 适 当 影 响 ; 确 保 高 级 管理 层 受 到
,
新 《 保 险 法 》加 强 了 对
。
从 公 司 治理 角 度 加 强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法 律 规
健 全 的保 险 公 司 治 理 包 括 : 建 立 战 略 目标
一
新设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的资质 审 查
立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的条 件 时
三
,
在确
范和 监 管也 成 为此 次修 订 的
。
公 司 治理
实现 保 险 宏 观 监 管 目标 与 保 险 企 业 微 观 有
还 包 含 对 法 律 和监 管 要 求 的 遵 守 ;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关键 ( JA IS
,
效治 理 的契 合
,
应 成 为 当 前 中 国 有效保 险
。
,
2004
)
。
公 司 治 理 监 管 的 目标 和 发 展 方 向
、
。
) 保 险 公 司 治 理 的 内涵
补 偿 方 法 与保 险 公 司 的 道 德价 值 目 标
略 和 控制 环 境
(
1
二
一
2
.
修 改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任 职 资格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现状及改进建议
堕 堂 璺
Q :
经 济 发 展 与 改 置
我国 监管 现状 进建 保险 体系 及改 议
强 强
( 吉林 大 学 ,吉 林 长 春 1 0 1 ) 30 2
[ 摘
要 ] 新 中 国成 立 以 来 ,特 别 是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保 险 业 经历 了 曲 折 反 复 的 艰 难 发 展 历 程 。
9l ・
国家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 0.2 01
经 济 发 暖 与 改 覃
“ 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8 93年,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专职行使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要
范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保险业务
经营活动等市场行为监管手段,加强保险监管。同时, 制定 《 保险业监管指标》 ,设立较为简单的保险偿付
中国成立初期 ,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对保险业
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监
[ 收稿 日期 ]2 1 — 3 0 00 0 — 2
[ 作者简介] 强强 ,吉林大学法学 院博士研究 生
・
点,保险业重又走上恢复发展之路。17 99年4月,国 务院批准 《 中国人 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 ,作出
步实现政企分开。监管内容上,以拟定保险事业方针 19 年,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建立 9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发挥金融宏观调
控经济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做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决 定,要求抓紧拟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中国 、《 人民银行法》 票据法》 保险法》等法律草案,提 、《 、《
展模式影响下 , 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 政体系中的独立核算单位。15 99年,受制于国内经济 大环境的变化,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 业务,保险业重新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中国人 民
综合经营环境下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
现代化法 案 》 的通过 , 界发达 国 世 现, 在全 球综 合 经 营 大 潮 的 冲 击
2 .综 合 经 营 环境 下 保 险 监 以及业 务风 险抵御方 式和判 断标 综合 经营 的环境将 不可避 免 有 效控 制 各 自监 管 对 象 的风 险 ,
保 险监 管模 式是保 险监 管 的 务 的保 险公 司 。一级多 元辅 助监
核心 , 对保 险业 良好 有 序 的发 展 管模式 是指保 险监 管 由不 同的 中 经营大 环 境 的来 临 , 因此 相 关 监
起着至 关重要 的作用 。随着世 界 央政 府 机构管 理 , 比如法 国 , 直接 管 模式 的选取 是 目前 我 国保 险业
《 海保 险) 0 0年 第 5期 i ) 1 2
家 金 融 业 综 合 经 营 趋 势 日益 显 管 所面 临的挑 战
但 因缺 乏 有 效 的信 息 交换 机制 , 核心 : 集保险业的监管与服务于 动 由同一 个监 管 者 进 行 监 管 , 而
很难掌握集团整体 的风险状况 , 从 而很 难对保 险控股 公 司进行有
其挑 战
现状
1 .我 国 保 险 业 综 合 经 营 的 月保费 收入 的 5 。 由此 可 见 , 券 、 险等 部 门的 资本 充 足率 的 4/ 9 6 保 它 我 国保 险业正逐 渐处 于综合 经营 要 求是 不 同 的 , 反 映 了各 类 金
融机构 所 从 事业 务 的本 质 差 异 , 准 的区别 。尽 管每个 监管部 门能
选 择
白 19 9 8年底 保 监会 成 立至 今 , 下 , 为适 应 国际 金融 综 合 经 营 的 地加 剧金融 行业 内的竞争 , 行 、 银 日 我 国保 险监 管 已经 有 近 1 发展趋 势 , 国在《 1 我 国民经济 和社 保险 、 证券 等 金 融 行业 即将 面 临 年 的发 展 历程 , 相对 于世 界 保 会发展 “ 但 十一 五” 规划 》 金 融业 重新洗 牌 。而 由保 险业 的综 合经 和《 险监管 发 展 而 言 , 还属 于初 级 阶 发展 和改革 “ 十一 五 ” 规划 》 明 营所 引发 的关 联交 易 、 险传 递 、 中 风 段 。同时 , 随着我 国和世界经 济的 确提 出要 “ 步 推进 金 融 业 综 合 利益 冲突等 问题 更是 当前保 险监 稳 。伴 随我 国金 融 体 制 管 部 门所 要面对 的主要 挑战 。 由 发展 , 险、 行 和证 券之 间 的界 经 营试 点 ” 保 银 线越来越模糊 , 融控 股公司也逐 改革 步伐 的加 快 和 金 融信 息 化 、 于我 国金 融 系统 近十 年的分业 经 金 渐在市场中 占据重要地位 , 国保 网络化 的发 展 , 险 业 综 合 经 营 营 、 我 保 分业监 管模式 , 决定 了我 国的 险业 的发 展也 逐渐走 向了一 个新 的趋 势 日益 明显 。同 时 , 着 我 监 管水平 还很难 迅速适 应企业 的 随 的领域—— 综合经 营。因此 , 在我 国政 策 的不 断开放 和保 险业 的竞 综 合经 营 , 管机 构 之 问 还 没 有 监 国 目前逐 渐进 入综合 经 营 的大环 争 日趋激 烈 , 家 保 险 公 司 相继 建 立起一 套 完 善 的、 效 率 的 分 多 高 境下 , 分业 经 营、 业 监管 的市 场 采取 综合 经 营 战 略 , 建成 立 了 业 监管 协 调 机 制 。在 这 种 情 况 分 组 及监管状 况 已经不能 符合 当前 我 保 险控股 集 团 公 司 , 提 出 打造 下 , 并 保险 企业 的综 合 经 营 步 履蹒 掣肘 繁 多 。 由于 综 合 经 营将 国保险业 的发展 实际 , 综合经营 国内 、 在 国际一 流 金 融 控 股集 团 的 跚 , 环境下如何 构建 符合 我 国保 险业 战 略 目标 。 目前 , 国 已经 有 8 牵 涉到银行 、 我 证券 、 险三方 的事 保 发展现状 的保 险监 管 模式 是我 们 家保 险集 团 。仅 在 2 0 0 9年 前 5 务 , 因此对 保 险控 股公 司 的监 管 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保险业开放与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创新
经营的大趋 势, 中国保 险业现 阶段 的监 管模
式 应进 行 大 幅 度 的 创 新 以适 应 金 融 开 放 的 现 实需要
我 国 保 险 监管 模 式 的 历 史 演进 1严格监管和 分业监管模 式。中 国保 险 . 业的 监 管 体 系建 立 伊 始 , 直 实行 严 格 监 管 一 和分业监管的模式, 具体表现在 : 设置 坚实的
用。
险 监 管 角度 出发 , 完善 保 险 监 管 体 系 , 强 保 增 险 监 管 功 能是 一 个 重 要 的 问题 。保 监 会 自成 立 以 来 , 省 级 设 立分 支机 构 , 在 市 级 以 及 在 而
3 开放 式保 险 监 管模 式 金 融 业 的 开 放 及 . 全球 经 济 一 体 化 , 使 得 保 险 业 与 银 行 业 、 将 证
越 突 出。针 对 金 融 业 日益 开 放 的 现 实及 混 业
机构进行 了一 系列 的监管制 度 创新 , 出表 突 现在 : 放松 对保 险条 款、 费率的 管制 , 由原 来 的报 批 制 转 化 为报 批 报 备 并 行 制 ; 松 对 保 放 险投 资 渠 道 的 限 制 , 险 资 金 可 以 进 入 资 本 保 市场; 由原 来 重 市 场 行 为 监 管 向 重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过 渡 ; 松 对 分 业 经 营 的 限 制 . 产 险公 放 向 司开放 第三领域 , 允许保 险 集 团公 司兼 营寿 险 与 产 险 业 务 等 。 这 一 时 期 , 国 的 保 险 监 我 管制 度 创 新 成 为 中 国 保 险 业 创 新 的 一 大 亮 点, 对我 国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一
、
市场 准人 壁 垒 , 格许 可 证 的 发 放 , 构 设 置 严 机
浅论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监管
2 0 1 4 年 第1 期( 总第4 4 7 期)
浅 论 我 国 保 险 业 的 风 险 监 管
李 嘉 睿
( 渤海大学 , 辽 宁 锦州 1 2 1 0 0 1 )
摘
要: 本 文探讨 了伴 随着我 国保 险业快速发展 , 我 国保 险业风险监 管也在 随之逐步 完善 并且取 得 了显著 的成绩 ,
费。 在我国保 险业发展过程 中, 行业 自律作用也未得以发挥 。 很
宏 观层面主要 包括政府 对整个保 险市场体 系控制 和监 督政策 等制度 制定 方面 ;微观层面主要是指对政府保 险机构 的设 立 、
多地方 的行业协会会成员 都是 由各保 险公司负责人构 成 , 只是
空有形 式 , 特别 是在现 阶段 我 国保 险公司市场不 完善 、 存 在恶 性竞争 的情况下 , 行业协会并没有起到相应 的监督作用。 2 . 保险公 司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但 仍存 在一些不足之 处。同时本文认为有效的保 险业风险监 管也是 完善我 国保险业风险管理 的重要一部分 , 进一步 完善 我国保 险业风险监 管制度 , 防止市场失灵 、 优化保 险资源配置对于促进我 国保险 市场健康、 持续发展有着重要 的意义。
关键 词 : 保险业 ; 风 险; 监 管 中 图分 类号 : F 8 4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0 — 8 7 7 2 ( 2 0 1 4 ) 0 1 — 0 0 9 6 — 0 2
保 险业 风险监管是为 了实现市场资源 的有效 配置 , 政府制
定 并 执 行 相 关 规 则 的 机 制 。它 可 以分 为 宏 观 和微 观 两个 层 面 :
关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监管大概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国内保险业刚恢复的初始阶段,保险监管和保险经营没有明确分离。
第二阶段是以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为标志,我国保险监管与保险经营正式分离,国务院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保险监管的职责。
第三阶段是以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为标志,我国保险监管开始进入了一个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第四阶段以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的保险监管开始进入一个专业化监管的新时期。
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正在从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转变。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市场的一种干预行为。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始终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
现代经济生活中,大多数国家都属于混合经济,市场和政府共同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本文拟就对保险监管的一些基本问题谈点个人想法。
一、保险监管必要性对保险业实施监管是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
关于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一般可从两个层面上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层面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理论。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经济生活中存在市场垄断,信息不完全,外部负效应,免费搭车等经济现象。
而一旦市场失灵,政府就应当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以确保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出现种种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政府应当对保险市场进行干预。
第二个层面可以从保险行业的特点来进行分析。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保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业具有许多独有的特性,如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是对未来财务支付的一种承诺,保险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产品,保险是一个社会性很强的行业,保险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稳定等等。
正是由于保险业的这些特性,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一般国家政府都对保险业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
新《保险法》框架下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的思考
已经 涉及 到 的业 务 在没有 配套 的法 律规 范 的情况 下应 该在 司法 解 释 中有 所体 现 ,如 信用保 证 保 险 、共 同保
险、 网络保 险 、 巨灾保 险 等 , 应该 有专 门的司法 解释条 款来 规定 。 就 ( ) 变监 管理念 . 用新 的监 管手段 二 转 运
( 保 险偿 付 能力监 管任务艰 巨 三)
偿付 能力 是指 公 司偿 还 债务 的能力 , 即公 司是否有 充 足 的资金来 抵还 其 负债 。我 国现在 基 于全 国监 管
的基 础 。 立 了市场 行 为监管 和偿 付能 力监 管并 重 的模 式 。但 由于市 场行 为监 管在 整个 监管 历史 中始 终 占 确
任务艰 巨、 乏完整的保险监 管体 系等。新 《 缺 保险法》 在保 险监 管方面增加 了一 些新的规定 , 弥补 了原
《 险 法》 这 方 面的 不 足 。 监 管 工 作 应 当严 格 依 据 新 《 险 法 》 调 整 监 管 目标 , 变 监 管 思路 , 化 监 保 在 保 , 转 优
式 已不 能适应保 险公 司 的高 科技发 展 。 于保 险公 司利用先 进 的业 务 系统进行 的违 规行 为 . 对 监管 机关在很 大
程 度上无 能为力 。同时 , 由于监管 者本身 缺乏 专业 的技术知 识 . 在监 管过程 中就很 难真正 地发 挥监管者 的 其 作 用 , 多时候 只是对 一些 简易 的市场行 为进行 规范 。 很
据着 重要地 位 . 且市场 行为监 管与 行政手 段相适 应 。 并 因此各 监管机 构仍 不 自觉 地把监 管重点 放在 市场行 为 方 面 . 而 忽视偿 付能力 监管 从
( ) 乏 完整 的保 险 市场监 管体 系 四 缺
关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思考
关于当前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1、提高监管力度,遵守《保险法》,切实履行监管义务: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险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加强事实,认真履行保险法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和完善监管制度,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推进保险业系统的: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保险业制度不合理的现象,应加大系统力度,推进保险业科学化、现代化,增强保险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为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搭建良好的环境;
3、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当前,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到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应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积极开展信息共享,推动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多维度促进保险的发展: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国应多方面促进保险的发展,加强保险法的实施,积极探索保险托管、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新技术,以提高保险市场的监管效率;
2、完善保险服务体系: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市场的发展。
关于完善保险业监管体系的思考
未来保险业监管体系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 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 护将成为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确保消费者 在保险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善。
未来保险业监管体系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挑战
• 如何应对技术变革:随着技术的发展,如何确 保监管与时俱进,避免技术漏洞带来的风险, 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针对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系统性风险,制 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在风险事件 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05
实施策略与措施
Chapter
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明确阶段性目标
为确保监管体系改革稳步推进,应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阶段性目 标,如短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中长期推动监管技术创新等。
设定时间表
详细规划每个阶段的时间范围和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按时完成 。
激发创新活力:在防范风险 的前提下,为保险业的产品 创新、模式创新提供有力的 监管支持,促进市场健康有 序发展。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 参与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共 享监管经验,共同提升全球 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总体而言,完善保险业监管 体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 务。需要不断适应市场变化 、应对各种挑战,以确保保 险业稳健、高效运行,为社 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 障。
消费者保护不足
在保险产品销售、理赔等环节,消 费者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监管力度 有待加强。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 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
监管资源不足: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资源未 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中国保险混业与分业监管模式选择
中国保险混业与分业监管模式选择中国的保险监管模式经历了多次和调整。
最初,中国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即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实行不同的监管。
2003年,中国开始试行混业监管模式,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实行统一监管。
然而,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的需要,中国决定再次调整监管模式,推行分业监管模式。
本文将探讨中国选择分业监管模式的原因,并评估其优缺点。
中国选择分业监管模式的动因主要是为了解决混业监管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在混业监管模式下,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时,资金往往相互流动,很难有效监控和控制,容易导致资金输送和风险传递。
而分业监管模式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对不同类型保险公司进行分别监管,确保了资金的独立运作和风险的有效隔离。
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提升保险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通过明确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所需的资本金、经营模式和监管要求,可以避免跨界经营、违规操作和风险传递。
这有助于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积聚和扩散,提高市场的风险防控能力。
另外,分业监管模式也可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通过将监管资源集中在特定领域内,监管机构可以更加专注于监测和监管该领域的风险和行为,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分业监管模式也可以促进监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保险公司之间的潜在竞争不公平问题。
然而,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和挑战。
首先,分业监管模式对监管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在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等方面存在差异性,监管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分业监管模式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确保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防止监管的盲点和漏洞。
另外,分业监管模式也可能引发监管套利和资本游戏等问题。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存在明显区别,一些潜在风险可能通过跨界经营或其他方式规避监管。
此外,由于人身保险业务通常需要较高的资本金和准备金,而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相对较低,这可能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在分业监管模式下选择财产保险业务,从而获得更高的杠杆效应和更大的利润空间。
保险监管与业务发展学习心得(3篇)
保险监管与业务发展学习心得保险监管是指国家政府对保险行业进行监控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和措施。
保险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学习保险监管与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保险监管在保障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具体阐述。
首先,保险监管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业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服务业,具有一定的不对称性和专业性。
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消费者面对保险产品时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容易受到误导或不公平对待。
而保险监管机构则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产品审批和销售监管等措施,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知,防止消费者陷入不利地位。
同时,保险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监督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确保保险公司遵守道德和承诺,履行保险合同,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保险监管机构还可以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其经营健康稳定,保障消费者的投保行为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保险监管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有序的环境,而保险监管机构则负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防止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行为的发生。
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对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罚,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同时,保险监管机构还可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监管,确保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财务稳定,防止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或破产等情况,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最后,保险监管对于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风险防范都起着关键作用。
而保险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保险行业的专业化、健康化和创新发展。
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监管和风险控制,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整个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4年保险国十条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保险国十条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24年,保险国十条出台,这是我国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于保险行业的重构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保险国十条,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动力和机遇,也激发了我对保险事业的热情和信心。
保险国十条是根据我国保险事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而制定的战略性文件,其目的是全面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保险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我认为,保险国十条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保险行业更加注重保证客户的利益,提升保险服务的专业性和人性化,推动保险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在学习保险国十条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保险行业的核心是服务客户,保障他们的风险和利益。
保险国十条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保险企业加强客户利益保护,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只有真正关注客户需求,提供恰当的保险解决方案,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实现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保险国十条还要求保险企业注重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这意味着保险行业需要培养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保险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保险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需要不断更新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只有不断创新,提高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保险国十条的引领下,我对保险行业的未来充满信心。
首先,保险国十条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增强保险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这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度,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有效防范了各类风险。
其次,保险国十条鼓励保险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保险企业需要灵活应对,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我相信,通过通过技术创新和数据智能化的应用,保险行业将能够为客户提供更精准和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此外,保险国十条还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和跨境业务拓展的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探讨
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探讨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资产管理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对其持有的各种投资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由于保险机构所管理资产的数量庞大,同样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并分析其特点及优缺点。
一、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模式的分类在研究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模式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
内部监管是指保险公司自身进行的监管,包括自我审查、自我监督、内部控制等。
外部监管则是由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保险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我们在分析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模式时,将其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领导监管模式领导监管模式,是指国家对保险资产管理进行监管和管理。
在这种监管模式下,领导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制定和发布,并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违法行为。
领导监管模式的优点是:领导在管理、法律、经济等方面拥有强大的实力和影响力,可以有效地规范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行为,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领导监管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主动性和出发点,使得监管的措施更加切实有效。
在领导监管模式下,领导机关会加大资产管理监管力度,减少不合规行为的发生,降低监管成本。
然而,领导监管模式的缺点也不可忽视。
领导监管需要进行大量的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执行和管理,是一项繁琐的工作。
而且,领导机关有时会受到一些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管效果不好,权力滥用,出现贪污等不良现象。
2.行业协会监管模式行业协会监管模式是指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该模式下,行业协会会根据行业的需求、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业内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行业协会监管模式的优点是:行业协会拥有强大的专业性和野心,可以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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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预期 的监 管 目标 , 自 2 但 0世 纪 9 O年 代 中后 期 以 来 , 别是入世 过 渡期 即将 结束 , 国保 险业监 管 特 我 面临 的现 实环境发 生 了较 大 变化 , 此格 局 中, 必须 对现行 的保 险监 管模 式进 行 改进 。 在 就 关键 词 : 险监 管 ; 管 目标 ; 管模 式 保 监 监 文章 编号 :0 3 4 2 (0 6 0 — 0 8 0 10 — 6 5 2 0 )7 0 6 — 3 中图分 类号 :8 03 F3. 文献标 识 码 : A
frC ia Sis rn e id s y s c o g b f e hc el e o e po c d rg l o ag t i o hn ’ nua c n ut i e ln eo ,w ih rai d sm rj t e ua r tres n r n r z ee 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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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世界 】 保
对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思考
陈 师 正
( 南财经 学 院 , 南 郑 州 4 0 0 ) 河 河 5 0 2 摘要 : 长期 以来 , 国对保 险业一 直遵 循 高 门槛 、 我 直接 的 、 实体 化的 严格监 管模 式 , 这在 过 去取 得 了一
t e p s. Ho e e , s c t e mi a d l t r 9 S e p ca l .w t h ot c mi g t r i a in o h at w v r i e h d n ae l 0’. s e i l n 9 y i t e frh o n e n t f h m o t n i o e o o i a’ n r i t T r st n p r d f r Ch n S a i i e t y n o W O. t e r a it e v r n n o C i a’ n u a c n h e l i n i me t f r h n S s r n e i . sc o i d sr e u a in h s c a g d c n i e a l .T e eo e t S c mp lo o i r v t e c re t i s r u t r g l t a h n e o sd r b y h r f r ,i ’ o u s r t mp o e h u r n n u — y o y a e e u a o a t r n t e p e e t s t p n e r g lt r p t n i h r s n eu . y e Ke r s n u a c e u a i n e u ao a g t e u ao a tr y wo d :i s r n e r g lt ;r g lt r t r e ;r g l t r p t n o y y e
在 开业 资 本方 面 , 保 险法 》 定 内 资保 险公 司 注 《 规 册 资本 的最 低 限额 为 人 民 币 2亿 元 , 必 须 为实 缴货 且
币资 本 。该 项规 定不 仅 大大超 过 了发达 国家 的相 关要
险法》 定 , 规 商业 保 险主 要 险 种 的 基 本 条 款 和 保 险 费 率, 由金 融 监 管 部 门制 定 , 险 公 司拟 定 的 其 他 险 种 保 的保 险 条款 和 保 险费 率 ,应 当报 金 融 监管 部 门备 案 。 这 一 规 定 不 仅将 制定 条款 和 费率 这 一 保 险公 司 的正
一
、
中国现 行保 险监 管模 式 的特点
金融 债券 和 国债 。虽然 现在 对保 险资 金 的运用 有所 放 松 , 我 国的投 资市 场不 活跃 , 但 效果 不 明显 。而 外 国保
与 西方 现行 的 监 管模 式 相 比较 , 中国现 阶段保 险
监 管仍 然属 于较 为严 格的 监管模 式 。
常经 营 行 为 变成 了监 管 本 身 , 时 , 严 重 制 约 了我 同 更
求( 如英 国股 份 保 险公 司 的资 本 为 l 英镑 , O万 相互 保
险社 为 2万 英镑 ; 日本 国内保 险 公 司为 3 0 0 0万 日元 , 美 国寿 险股 份有 限 公 司为 3 0万美 元 ) 0 ,也远 远 超 出 了我 国对 一般 股 份有 限公 司开 业 资本 1 0 0 0万 元 人 民 币 的要 求 。在 保 险公 司 的经 营组 织 形 式 问题 上 , 国 我 只采 取 国有独 资公 司和 股份有 限公 司的形式 。而 目前 世界 上 除这 种组 织 形式 之 外 ,还 包 括合 作 保 险公 司 、 相 互保 险公 司 、 助保 险组 织及 个人 保 险 。 互 ( ) 保险经 营 的监 管严 格 二 对 在经 营 范 围 上 , 险人 不 能 兼 业 经 营 , 不 能 同 保 即 时 经 营财 险和 寿 险 业 务 , 不 能 从 事 与 银 行 、 券 相 更 证 交叉 的混业 经 营 。在 保 险资 金运 用 方 面 , 国有 较 多 我
( ) 险市 场准入 的 门槛 高 一 保
险公 司通 常 拥有 包 括银 行 存款 、 国债 、 金融 债 券 、 司 公
债券 、 股票 、 不动 产 投 资 、 押 贷款 在 内的 多种 投 资渠 抵
道, 特别 是 股 票 、 债 和不 动 产 投 资 已成 为 国外 保 险 国 公 司投资 利 润的 主要来 源 。在保 险条 款 的拟定 上 ,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