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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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学生奖励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奖励项目、等级、比例第三条学校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双自标兵”奖学金、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标兵、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大学生、十大自强之星、优秀寝室、十佳优秀寝室、十佳学习标兵、十大考研标兵、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启航奖和优秀实习生。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3%;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本专科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25%。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六条十佳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元/年。

奖励在专业学习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七条科技创新标兵名额10个,每个集体或个人奖励500元/年,奖励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创新中表现优异的集体或学生个人。

第八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十佳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十佳学生干部名额10人,奖励300元/年,奖励在校学生干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条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班级在先进班级中产生,优良学风班级名额10个,奖励500元/年。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一、评审背景和目的学业奖是为了表彰在校园学习和科研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学术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评审标准1.学术成绩:评审将综合考虑学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报告等。

尤其重视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

2.科研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参与的科研成果等。

3.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评审将重视学生在校园学术活动中的积极参与,包括学术讲座、学生会活动、学术竞赛等。

4.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团队合作和创新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组的协作能力、团体报告和展示等。

5.学术荣誉和奖项:评审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项。

三、评审程序1.初评:由学院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对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终评。

2.终评:由学院领导和特邀教师组成的终评小组对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终评,重点考察学生的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学术荣誉和奖项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项设置1.一等奖:评审综合分数最高的10%的学生。

2.二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10%至30%之间的学生。

3.三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30%至60%之间的学生。

4.优秀奖:评审认为有一定学术潜力和进步的学生,并未进入前三等奖范围。

5.特别贡献奖:评审认为在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

五、评审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成员需严格保守评审内容和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评审结果仅由学院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知悉,并通过正式渠道公布。

六、奖励方式和授予时间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数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在学年结束后举行的学术成果展示活动上进行颁发。

同时,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以树立典型榜样。

9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关于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代081017

9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关于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代081017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关于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成绩是检测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理解掌握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是判断学生是否达到教学要求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2、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方法。

3、选修课采用学分制的方式记载成绩。

课程结束,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即取得学分,每10学时1学分,体育课每15学时1学分,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满20学分。

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4、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5、学生思想品德课程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6、每学期的考试课程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考试,成绩可包括理论成绩、实验成绩、平时成绩、实践技能考核等。

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实践技能考核等所占成绩的百分比由各学科根据各自特点自定,由教务处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实验成绩不及格,必须进行补考,待补考及格后,允许其参加理论考试,实验考试可通过实验技能操作、实物标本等形式考核。

理论考试原则上为100分满分,再折合成相应的百分比。

任课教师须在期末考试前向学生公布实验成绩和平时成绩,并向教研室主任出示考核依据。

理论成绩、实验成绩、平时成绩相加≥60分即为及格,如<60分为不及格,需参加理论补考。

经补考后,理论成绩、实验成绩、平时成绩相加≥60分即为及格,<60分为不及格。

7、考查课成绩是对学生平时出勤、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和平时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不在期末安排统一的考试。

如考查成绩不及格,由教研室命题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满分100分,≥60分计为及格,<60分为不及格。

8、学生经过毕业实习后,要参加临床实践能力的考核,经考核及格允许参加毕业理论考试,如考核不及格,在二周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不允许参加毕业理论考试,按结业处理。

7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7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2.对学生本人做出的有关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等学籍方面的处理;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受理申诉的机关是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申诉处理办公室,现设在院长办公室。

第七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三个工作日以内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申诉后,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学校的申诉处理委员会由7—9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负责人,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最新】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最新】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置校级学生奖励。

校级奖励是指:1、本条例规定的奖励;2、学校组织或由学校委托校内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学生活动,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3、经学校批准,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由学校职能部门委托学校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经职能部门决定给予的奖励;4、其他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自主设置学院级奖励,学院级学生奖励的费用由颁奖单位负责。

学院级奖励是指:l、由各学院组织的在本学院范围内的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2、由各学院组织的跨学院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相关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项目第七条学校设立若干单项奖:2、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奖;3、科技活动奖;4、社会工作优秀奖;5、勤工助学优秀奖;6、优秀毕业生奖;7、体育活动优秀奖;8、文艺活动优秀奖;9、社会实践优秀奖;10、突出贡献奖;11、见义勇为奖;13、学习及科技竞赛奖;1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单项奖。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集体奖:1、红旗团总支;2、先进团支部;3、先进班集体;4、文明寝室;5、经学校批准的其他集体奖。

第九条学校向单项奖和集体奖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主要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公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公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五项校内奖励措施

五项校内奖励措施

五项校内奖励措施一、学术成就奖设立学术成就奖,旨在表彰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该奖项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成果、论文发表、学术竞赛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表彰。

通过奖励学术优秀的学生,激励其他学生积极投身于学术研究,提升学校的学术氛围和整体水平。

二、创新实践奖为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设立创新实践奖。

该奖项将关注学生在科研、技术发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对其实践成果进行评估和表彰。

通过奖励创新实践优秀的学生,推动校园创新创业文化的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领导才能奖领导才能奖旨在表彰具有出色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的学生。

该奖项将关注学生在学生会、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等领域的表现,表彰那些具有卓越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领导风格的学生。

通过奖励领导才能优秀的学生,激励其他学生发挥自己的领导潜能,提升学校的组织活力和团队精神。

四、优秀品质奖优秀品质奖旨在表彰具有优秀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学生。

该奖项将关注学生的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并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进行表彰。

通过奖励优秀品质的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其他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五、体育竞技奖体育竞技奖旨在表彰在体育竞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该奖项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比赛成绩、训练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表彰。

通过奖励体育竞技优秀的学生,鼓励其他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竞技比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

同时,彰显学校的体育精神和社会责任,为学校的体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

总结:这五项校内奖励措施旨在全面表彰学生的学术研究、创新实践、领导才能、优秀品质和体育竞技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通过实施这些奖励措施,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树立良好的榜样和价值观导向,为学校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学生资助工作,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学术进步和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标准:以学生的学分绩点作为评定学业成绩的主要指标,学分绩点越高,学业成绩越优秀。

(2)课外活动标准:评估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中的表现,包括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科研项目等。

(3)奖励标准:对于在学术竞赛、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方面获得奖励的学生给予额外加分。

(4)行为表现标准:评估学生的诚信守规、团队合作、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记录、奖励记录和行为表现进行汇总。

(2)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得分。

(3)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若得分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序。

(4)学校公示评定结果,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得者。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测评、课外活动测评、奖励测评和行为测评。

2. 学业测评学业测评主要以学生的学科成绩为依据,对学生的学科能力进行评估。

学科测评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

3. 课外活动测评课外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中的表现。

包括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参与情况和贡献程度。

4. 奖励测评奖励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方面获得奖励的情况。

学生获得的奖项越多、奖励的级别越高,得分越高。

5. 行为测评行为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诚信守规、团队合作、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包括学生的违纪记录、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等。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在学校背景科技创新在学生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探索精神。

为了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提供适当的奖励,学校制定了以下的奖赏规定。

奖赏等级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定,并设立三个等级的奖赏: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一等奖将颁发给在科技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成果突出的学生。

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等奖二等奖将颁发给在科技创新项目中表现良好,有一定成果的学生。

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一定金额的奖金。

三等奖三等奖将颁发给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并做出一定努力的学生。

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

评定标准学校将根据以下标准对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定:1. 创新性: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

2. 实用性: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 成果展示:学生能否清晰地展示他们的科技创新成果,并进行有效的演示。

申请流程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请参与学校的科技创新奖赏: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学校科技创新委员会。

2. 项目评审:学校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对学生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赏等级。

3. 颁发奖赏:学校将在相关活动或仪式上向获奖学生颁发奖赏,并公布获奖名单。

奖赏使用学生获得的奖赏将用于以下方面:1. 学术发展:奖金可以用于购买学术书籍、参加学术研讨会等,促进学生的学术发展。

2. 科技设备:奖金可以用于购买科技设备和材料,支持学生进行更多的科技创新实验。

3. 个人发展: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用于个人的发展和兴趣爱好。

结论通过制定学生科技创新的奖赏规定,学校能够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为他们的努力和成果提供适当的认可和奖励。

这将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探索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在学校的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与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与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与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与,如参与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与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沈阳医学院——何氏眼科视光学院讲稿-辽宁何氏医学院

沈阳医学院——何氏眼科视光学院讲稿-辽宁何氏医学院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讲稿科目:眼镜学学生层次:本科年纪班级:授课时间:授课题目:眼镜片学时分配:四学时内容:球面、柱面及球柱面镜教学目的及要求:1.复习球面、柱面及环曲面透镜的基本概念2.掌握视觉像移实验及旋转实验的原理3.掌握凸透镜逆动状态;4.掌握凹透镜顺动状态;5.掌握柱镜的剪动状态;6.掌握柱镜近散轴、远散轴的判断一、凸透镜逆动原理如下图,图一是没有移动前的状态,图二是移动距离x后的状态,图三是两图合并的状态,像移x`的距离。

可见x〈x`,所以产生逆动的感觉。

二、凹透镜顺动原理如下图,图一是没有移动前的状态,图二是移动距离x后的状态,图三是两图合并的状态,像移x`的距离。

可见x〈x`,所以产生逆动的感觉。

操作指导重点及教学法注意事项:1、讲解球面透镜的像移原理,顺动和逆动;2、讲解柱面透镜的像移原理,剪动;3、凸透镜的逆动实验;4、凹透镜的顺动实验;5、柱镜的剪动实验;6、通过实验,观察残余散光的存在;7、通过像移判断镜片的性质;8、同过顺动或逆动的状态,判断近远散轴位[实验步骤]1)视觉像移实验1.取凹面透镜一片2.凹面透镜与被观察的十字光标保持10cm左右3.上下移动凹面透镜观察十字光标的横线条的位移情况4.左右移动凹面透镜观察十字光标的竖线条的位移情况5.凸透镜与柱面透镜的操作方法同上2)旋转实验1.取柱面透镜一片2.柱面透镜与被观察的十字光标保持10cm左右3.使柱面透镜的两最薄边和最厚边与十字光标平行4.以柱面透镜的光学中心为旋转中心旋转柱面透镜观察十字光标的剪动现象5.剪动现象中出现顺动时确定为柱面透镜的近散轴向6.剪动现象中出现逆动时确定为柱面透镜的远散轴向7.无剪动现象时十字光标的交点所对的镜片上的点为镜片的光学中心[注意事项]1.各种实验镜片的保护2.临床中两种实验的重要性3.结合焦度仪检验判断结果[思考讨论题目]1.视觉像移与剪动现象的产生原理2.结合视觉像移与旋转实验判断镜片类型、确定光心与轴向存挡编号:06—101 第(02)页授课教师签字:一、眼镜片的分类材料:玻璃、树脂、水晶用途:矫正视力:球镜(近视、远视、平光)、柱镜、球柱联合、棱镜、双焦点、渐沈阳医学院——何氏眼科视光学院讲稿进多焦点防护装饰:遮阳片、变色片、染色片、防护片二、特点玻璃:硬度高、易破碎、化学性能稳定、比重大。

8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管理规定

8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管理规定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整顿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

学生经过毕业实习后,参加临床实践能力的考试或毕业论文答辩,经考试或答辩及格后方允许参加毕业考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各学科的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协调统筹,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至少要提前2天由本人负责找校内符合监考条件的员工代替,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时将变更情况通知教务处。

第六条每考场30人设为标准考场,安排两名教师监考,若考生数为60人,则需安排四名监考教师。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对考试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

教务处要在考试期间组成巡视小组,加强考风考纪。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命题辅导第八条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一)考试是在课程结束后,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由教务处在期末统一安排进行,考试形式由教研室拟定,可以是闭卷、开卷或开闭结合。

成绩可以包括理论成绩、理论\实验课堂提问、实验报告、课堂表现、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作业\论文等内容,所占期末考试的百分比由各学科根据各自特点自定,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上报到教务处。

(二)期中考试各学科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拟定。

(三)期末考试各学科考试课程总学时在40学时(含40学时)以上考试时间安排为120分钟,40学时以下考试时间可为60分钟。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5.04•【文号】教发函[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1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沈阳视觉医学院的函》(辽政〔2010〕24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后拟用“辽宁何氏医学院”名称的函》(辽教函〔2011〕81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经研究,现同意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学校代码为13610;同时撤销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的建制。

辽宁何氏医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辽宁何氏医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认真履行沈阳医学院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签订并报我部备案的《终止合作举办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一)获奖名额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

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二)评定时间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发放综合奖学金,该学期的奖学金放至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一次性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种类1.学习优秀奖;2.外语考试奖;3.计算机考试奖;4.科技成果奖;5.竞赛优胜奖;6.社会工作奖;7.挑战杯特别奖;8.见义勇为奖;9.考研优秀奖;10.新生特别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1.学习优秀奖。

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3%,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300元。

该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外语考试奖。

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中级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

开设《计算机语言》课程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和江苏省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奖学金100元,通过中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100元。

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300元。

4.科技成果奖。

以XX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500元和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

6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6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对于无明确规定而又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可比照本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分。

第三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课间、毕业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依法具有的管理权力,是对学生偏离基本行为规范和教育目的的警示和纠正,是对学生以育人为目的的一种教育形式。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各类违纪行为的处理第六条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毕业年级学生的留校察看期限为半年。

延长留校察看期限的,由院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到期未做出延长留校察看期限决定的,视为留校察看期自动结束。

延长留校察看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八条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再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按学校规定的期限离校。

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学校、社会秩序等行为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如下处分:(一)有反对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言论、行为,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教育后对错误认识较好,并有真诚悔改和显著进步表现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组织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等观点,主办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报告会、演讲会、沙龙等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反学校保密规定、泄露有关机密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煽动扰乱学校、社会秩序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张贴大小字报、非法宣传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组织张贴大小字报、非法宣传品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听劝阻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七)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等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八)组织、参与传播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和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成立非法组织的,视组织性质、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违反学校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学生团体名义活动,或者被撤销、解散、取缔之后仍以原学生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参加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一)以起哄、焚烧、摔砸物品等形式挑起哄闹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其组织者、带头者或幕后操纵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二)有其它扰乱学校、社会秩序,破坏学校、社会稳定行为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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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奖励种类与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奖学金:(一)院长奖学金;(二)综合奖学金;(三)考研奖学金;(四)企业奖学金。

第五条学校评定以下若干荣誉称号:(一)“三好学生”称号;(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三)“优秀毕业生”称号;(四)“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详见团委评优细则)。

(五)单项称号。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优良学风班;(二)先进班级。

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章或证书。

第三章奖励评定第八条院长奖学金的评定:(一)申请院长奖学金的对象:申请院长奖学金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品学兼优的原则,在本学年表现优异的学生中产生院长奖学金人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全院1-2名/次。

(二)院长奖学金的条件和评选办法: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3、本学年两学期均获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4、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三)院长奖学金金额:院长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获得院长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兼获本学年下学期的综合奖学金。

(四)评定时间:每年的9月份第九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根据综合测评评分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

参与企业奖学金评定的专业,不参与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二)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学期/人,占在校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为750元/学期/人,占在校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学期/人,占在校学生总数15%;(三)综合奖学金的条件和评定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按一学年综合测评评分由高到低确定;2、获奖学金者,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3、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在该学期内不得有考试不及格科目。

(四)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第十条考研奖学金评定:(一)评选条件:被普通高等学校等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含推荐免试生)。

(二)考研奖学金金额:500元/人(三)评定时间:每年6月第十一条企业奖学金的评定:(一)根据设立奖学金单位的评定要求进行评选,每学期一次。

(二)奖学金金额不等,届时详见具体奖学金项有关评定办法与细则。

参与企业奖学金评定的专业,不参与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三)获奖学金者,必须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参评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评定时间:每年3、9月份第十二条奖学金发放办法及要求:(一)院长奖学金及综合奖学金于每学年评选后,在学风建设大会上一次性发给获奖者;企业奖学金于每学年评选后,由设奖单位发给获奖者。

获奖者填写《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二)进入生产实习的班级学生不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三)各年级要在学生工作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开、无漏洞、无差错;(四)荣获奖学金的学生要合理使用奖学金,不准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者其他不正当消费;(五)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欺骗行为,立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回所发放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三好学生”的评定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二)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勤奋学习,实习(实验)工作作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各学期均获综合奖学金;(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中起到积极作用;(四)“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班级总人数的10%;(五)该奖项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条件:(一)参评者应为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成员以上学生干部等;(二)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期内所有考试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五)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每班1名,当年评为“三好班级”的班级可增加1名;(七)该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条件:(一)“优秀毕业生”分省、校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经专业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查,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3;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5、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6、在生产实习和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毕业生总数的2%;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毕业生总数5%以内。

(四)“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奖励办法: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单项称号的评选条件:(一)单项称号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评定标准,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单项称号包括:1.学习成绩进步奖;2.单科状元奖;3. 勤勉励志生;4. 社会服务积极分子;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三)各项单项奖评选条件如下:(1)学习成绩进步生评选条件:①学习态度明确,努力学习,刻苦钻研;②本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内较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前进十名以上的学生。

(2)单科状元评选条件:本学年内所学学位课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成绩并列时,以智育总分高者优先。

(3)勤勉励志生评选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②必须具有县、区级以上特困证明;③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20%以内,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4)社会服务积极分子评选条件:①长年为孤寡老人、军人家属、老革命家庭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同学服务;②长年参加社会义工服务或公益活动。

③在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效益者。

④该项奖励人数按本学期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为准,若无符合则空。

(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①著或合著学术著作;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③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④参加市级以上科研活动并获得成果;⑤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较好社会声誉;⑥在学术领域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⑦在学校科技节获一等奖;⑧参加教研室科研活动成绩显著,并有突出贡献。

⑨该项奖励人数按本学期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为准,若无符合则空。

(四)评定时间:每年3、9月份第十七条集体奖的评定(一)“优良学风班”评定条件:1、领导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各项活动排在学校的前列;2、班级学生学习热情高,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班级形成了勤奋,刻苦奋发向上的学习风气;3、班级学习制度健全,有学风建设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等;班级整体学习成绩(及格率、英语、计算机过级率)均列年级前列;4、学生党员、干部的平均学习成绩要达到良好以上;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在学风建设方面有创新,措施得力,开展有特色的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为推动学校的学风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6、班级无留降级、无考试作弊等违纪学生;7、对降级到本班的学生认真进行帮教,有帮教措施,效果良好,成绩有明显提高;8、优秀寝室建设良好,优秀寝室比率高;9、尊师爱校,遵守纪律,班级上课出勤率高,同学无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10、早操出勤率全学年达95%以上;11、班级建设达到先进班级标准。

(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办法:1、学年初申报,学年末评审。

2、参加“创优”活动的班级每年11月份以前,向学生处提出下一学年的“创优”的申请。

学生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班级进行不定期抽查。

3、次年10月份,申请单位向评审小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小组参照抽查结果,根据“创优”条件进行考核,评出优良学风班级。

(三)“先进班级”评定条件: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班级形成勤奋、刻苦、好学的学习风气;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5、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生活环境舒适、卫生、优雅、文明;6、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7、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比赛;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9、“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全校班级总数15%;10、“先进班级”每学年评比一次。

(四)“优秀寝室”评定条件:1、全寝室同学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奋发上进,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2、全寝室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有良好的学风和室风,对其它寝室有良好的影响;4、室内清洁,卫生环境舒适幽雅,卫生检查成绩优秀;5、全寝室同学无吸烟、酗酒、赌博、打架、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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