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鲁人社字[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2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经层层推荐,专家评审,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李京等115名(其中8名为未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家被批准享受2012年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我省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充分发挥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参加政府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各单位应根据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岗位和工作需要,为其配备得力的教学科研助手。
刘建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建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鲁05民终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文强于秋华童玉海【审理法官】丁文强于秋华童玉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建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当事人】刘建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当事人-个人】刘建峰【当事人-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代理律师/律所】黄德升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范洪涛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德升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范洪涛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德升范洪涛【代理律所】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建峰【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本院观点】带薪年休假工资虽为平时工资的三倍,但其中的一倍工资为劳动者工作报酬,已随工资予以发放,另外二倍为职工未休年休假的福利。
刘建峰一审中未申请调取该文件,且该文件与本案争议问题的处理没有直接关联性,对刘建峰二审提交的调取该文件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当事人的陈述书证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带薪年休假工资虽为平时工资的三倍,但其中的一倍工资为劳动者工作报酬,已随工资予以发放,另外二倍为职工未休年休假的福利。
因河口采油厂并未拖欠刘建峰劳动报酬,故刘建峰主张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在性质上应属福利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欠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对于用人单位欠付职工福利待遇的,劳动者要求支付该福利待遇的,应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
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
近日,胜利油田职工咨询工伤认定处结情况的数量较多,为方便职工查询,现将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如下:
2012年度,截止目前胜利油田共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件113起,经我局审核,已处结完毕109起,4起案件因材料不全未处结完毕。
附:2012年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处结情况明细
2012年12月17日
2012年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处结情况明细2012年胜利油田分四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工伤认定案件113起,已处结完毕109起,分别为:
一、2012年2月15日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23起,已处结23起。
三、2012年4月10日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71起,已处结67起。
关于胜利油田工伤保险医疗报销管理与服务的几点建议
房 ,实施 医疗 、预防 、保健上 门服 务 ;二是对 56 - 级的工伤职工进行定期 的健康查体 ,加强旧 伤复发的预防工作。 细 ,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五、结束语 胜利石油 管理 局社保 中心 自 0 8 2 0年起 ,先 5 、严格 工伤报销医疗费审核制度 要严格 按规定控 制用药范 围,用药数量 ,确保审核 完 后在个事 务所的辖 区内开展 了对 工伤保险医疗 整,单据正规 ,处方合理真实。 管理实行全过 程监控 、全方位管理 和服务的方 6 、建立聘请 工伤住院义务监督员制度,在 式方法 ,深受工伤职 工的欢迎 ,不仅宣传了工 三级以 上医院和人 口居 住密集的大 型社区聘请 伤保险政 策 ,稳定 了基层建设 ,对 和谐油田的
工作态 度端正 ,一 丝不苟 。3 、树立 良好 的服 基金漏洞之出近2 0 0 万元。
建设起到 了促进作 用 ,更有效地堵 塞了漏洞 , 控 制 工 伤基 金 的流 失 ,确 保 了基 金的 合理 支 出 ,严肃 了工伤保险政 策。此项措 施的实施 ,
使管理局 工伤医疗 费的管理真正 实现了事前有 控 制、事 中有监 督 、事后 有审核 ,使管理局工
据的真 实性 ,最后 由所 长签字 ,财 务入帐 ,打 的基本原则:1 、充分 认识工伤报销的重要性 , 伤 职工的人均 门诊和住院 费用得到 了较 好的控 人工伤职工药费存折。 树立高度 的责任心 ,管好 、用好工伤职 工的保 制 ,冒名住院 、挂床住院现 象明显减 少 ,查处 万 4 、费用20元以上的医疗 费,在经过所 内 命钱。2 00 、熟练的掌握报销 、管理和服务流程 , 假发票 、假处方2 多元 ,平均年减少工伤保险 初审后 ,打 印费用审批单 ,经过中心 医疗科 、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人社发[2012]11号【发布部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7.03【实施日期】201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东人社发〔2012〕11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认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故预防,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营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东营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理顺工作流程,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市实施工伤认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1“4.28”较大脚手架坍塌事故通报
“4.28”事故调查情况--事故教训
“4.28”较大脚手架坍塌事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深刻教训:
对已发生的 事故汲取尚 不够深刻
对业主监管 薄弱的项目, 尤其要加强
现场管理
安全“四个 让位于”的 承诺落实不
到位
六个方 面教训
安全制度在 基层项目部 的落实和执 行比较薄弱
领导干部工 作作风不扎 实,安全责 任不落实
三是建立HSE专家库,强化HSE专业技术服务水平,解决HSE重大问 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四是在健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标准,进一 步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是对安全监督考核制度进行补充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 理部门监管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制度执行力。
7:02 李景军到达球顶,站在连接罐壁的简易工作平台上,将安 全带挂在脚手架护栏的立杆突出端头。
7:03 施工人员各自开始焊接顶部焊缝,操作平台突然坍塌,作 业面上11人自19米高瞬间坠落。导致2人当场死亡,9人 受伤。 站在罐壁临时作业平台上的李景军的安全带脱扣,未随脚 手架坠落。
4.29 15:50 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规范分包程序,加强分包合同管理,明确分包范围,杜绝违规分包、分包性质 不清、责任不明、合同迟签漏签等情况的发生。
强化分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分包商入场安全培训和日常培训教育。
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和“层层转包”的现象发生。
严格分包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单,清理出公司市场。
2014年8月
“4.28”事故概况
2014年4月28日7:03分,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胜利油建公司)承 建的万通海欣球罐项目施工焊 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分包 商脚手架坍塌事故,共造成5 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540万元。
关于油田企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建议
关于油田企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建议摘要:油田工伤医疗费用的增长正在影响和冲击着我们的工伤保险,阻碍了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在迅速上升,工伤保险中的医疗救助费用也在上升。
本文主要分析了油田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希望能给大家思考。
关键词: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措施胜利油田自1996年实施工伤保险以来,工伤保险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保障油田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油田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油田工伤医疗费用的增长正在影响和冲击着我们的工伤保险,阻碍了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也在迅速上升,工伤保险中的医疗救助费用也在上升。
本文主要分析了油田工伤保险医疗报销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希望能给大家思考。
一、当前形势下油田工伤保险医疗报销的现状分析胜利油田社会保险中心自1996年成立以来,伴随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工伤保险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油田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险理念,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职工的切实利益放在首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尤其是实施了“访千家暖万人”这一民心工程,既是以人文本的和谐科学观的具体体现,更是一种全新的服务理念,这一理念和党的十八大的宗旨紧密联系起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党的温暖、组织关怀切实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合理到位的工伤管理政策,对于促进油田的健康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工伤职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早期的工伤职工的复发医疗费用不断提升,再加上油田实施工伤保险的时间不长,实施的经验不足,在具体的工伤医疗报销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建立一套合理的工伤医疗报销制度、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简单方便的操作程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董斌、胜利油田方圆修井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斌、胜利油田方圆修井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鲁05民终21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文强于秋华童玉海【审理法官】丁文强于秋华童玉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董斌;胜利油田方圆修井作业有限公司;东营众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胜利方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董斌胜利油田方圆修井作业有限公司东营众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胜利方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董斌【当事人-公司】胜利油田方圆修井作业有限公司东营众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胜利方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莎莎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伍兴军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缪云香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莎莎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伍兴军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缪云香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莎莎伍兴军缪云香【代理律所】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董斌【被告】胜利油田方圆修井作业有限公司;东营众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胜利方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该视频资料的内容系董斌家属与方圆修井公司职工的对话,该视频资料虽然具有真实性,但因方圆修井公司系董斌的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视频资料不能证明系用人单位众海公司的原因未再续签劳动合同,故该证据不能实现董斌的证明目的。
众海公司在与董斌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董斌派遣至方圆修井公司工作,众海公司与董斌存在劳动关系,方圆修井公司与董斌不存在劳动关系。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众海公司在与董斌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董斌派遣至方圆修井公司工作,众海公司与董斌存在劳动关系,方圆修井公司与董斌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诉人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梁明光劳动争议一案.doc
上诉人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梁明光劳动争议一案-(2002)东民终字第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中心。
住所:东营市西二路586号。
负责人李德安,主任。
委托代理人丁希民,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卫强,男,(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明光,男,(略)。
委托代理人崔瑜,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梁明光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1)东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丁希民、郭卫强,被上诉人梁明光及其委托代理人崔瑜,证人朱德文、相发贵、田承林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梁明光在2000年3月之前担任上诉人三中队的班长,2000年3月1日被上诉人被调到上诉人六中队工作。
因为在三中队工作期间与该队领导产生的隔盍未能及时化解,2000年4 月3日下午、4月4日上午,被上诉人到三中队与队长李图岩发生争执。
对争执的原因、过程以及事态的程度双方陈述不一致。
在上诉人的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上诉理由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中,双方分别表达了对该次事件的陈述意见、观点。
2000年4月17日上诉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规定》,对被上诉人作出“罚款200元人民币;扣发4月份奖金”的处罚。
次日收取了被上诉人交纳的200元罚款。
2000年4月27日上诉人下发了胜油车管中心发[2000]11号文件,基于4月3日、4日的事件,认为被上诉人梁明光“为泄私愤,无理辱骂、殴打中队领导,造成了人身伤害和人格侮辱,严重扰乱了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在中心造成了很坏影响。
经教育,本人认错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
鉴于其所犯错误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为教育本人,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梁明光行政记过处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2【案件字号】(2019)鲁05民终22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文强童玉海王辉【审理法官】丁文强童玉海王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当事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陈松【当事人-个人】陈松【当事人-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代理律师/律所】郭清海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崔洪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清海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崔洪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清海崔洪【代理律所】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河口采油厂【被告】陈松【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与本案争议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本案待证事实,对其证明力不予认定。
一审法院(2015)河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明力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2015)河刑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享有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相关法律法规既未明确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也未明确规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胜利油田工伤疗养
胜利油田工伤疗养
胜利油田工人王志勇的脚受伤了,数日后他被送到了一个疗养院里进行休养。
医生告诉他,他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好让脚伤康复。
这让他感到非常焦虑和无助,因为他觉得没有自己能做的事情,只能等待康复的到来。
然而,这个疗养院给了他一个全新的惊喜。
这个疗养院不仅仅是一个平静的地方,还有各种各样的活动和课程,让他可以参与其中。
他参加了一些身体锻炼的项目,如瑜伽和运动训练。
这不仅帮助他的康复,也让他感到自己仍然有活力。
除了身体锻炼,疗养院还为他提供了心理辅导。
他与一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了交谈,分享了自己对工伤的恐惧和担心。
心理咨询师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技巧,帮助他调整自己的心态,积极面对康复的过程。
此外,疗养院还有一些艺术和手工艺活动,让他发掘了一些新的爱好和天赋。
他参加了画画的班级,学会了一些绘画技巧,并发现自己对艺术有着浓厚的兴趣。
他制作了一幅美丽的油画作品,展示了自己的创造力和才华。
在疗养院的日子里,他也结识了许多其他工伤者。
他们彼此互相支持和鼓励,分享了彼此的康复经历和故事。
这让他感到自己不再孤单,也让他相信康复的希望。
700 字。
胜利油田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胜利油田位于中国山东省东营市,是我国最大的油田之一。
近年来,随着油田的开发和利用,涉及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胜利油田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
二、案件简介2016年,胜利油田某钻井公司(以下简称钻井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钻井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钻井公司委托施工单位进行钻井工程,工期为6个月。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照约定完成了钻井工程,但钻井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遂将钻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 钻井工程质量是否合格?2. 钻井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 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案件处理过程1. 证据收集(1)钻井公司提供的证据:钻井工程合同、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2. 庭审调查(1)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调查,核实双方提供的证据。
(2)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钻井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3. 证据认定(1)法院认为,钻井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施工单位已按照约定完成了钻井工程。
(2)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钻井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结论为:钻井工程质量合格。
4.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钻井工程质量合格,钻井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同时,钻井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钻井公司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及违约金。
五、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2)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证据认定。
(2)诉讼程序。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钻井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但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钻井工程质量合格。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钻井公司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及违约金。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东营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东营市首席技师名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28
•【字号】东政字[2013]16号
•【施行日期】2013.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度东营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
知
(东政字〔201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2012年度东营市首席技师名单(共10名),现公布如下:
孙迎忠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岳远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
巩增利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李新强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春莲东营市宏远纺织有限公司
韩景村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张春旺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
张明德胜利油田胜机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高延林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李拥军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及
(3)基层单位、二级单位逐级审查盖章,备齐工伤认定所需全 部材料,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上报局安全环保处。
第二部分
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范围
1.经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 工伤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 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
(二)鉴定工作程序
1.工伤人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本人无行为能力又无直系亲属的,可 由所在单位或工会组织代为申请。 2.工伤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职工劳动能 力鉴定申报表》。 3.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在管理局、有限公 司工作的劳务人员由二级单位签署意见,与管理局 控股或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人员由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甲方)签署意见。备齐劳动能 力鉴定所需全部材料后,由二级单位(或托管二级 单位)劳资部门上报局劳动工资处。
2)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与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和在管理局或有限公 司工作的劳务人员由二级单位签署意见;与管理局控股或兴办的法人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甲方)签署意见。
四、表格填写要求
7.《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栏填写要求:
1)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不在,由 行政主要领导签字)。 2)与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管理局或有限公司主体工作 的,“主体用工单位意见”一栏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 不在,由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用人单位意见” 一栏由单 位(劳动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3)与管理局控股或投资兴办的法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意见”一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各类上报表格禁止复印,需要时到局劳动工资处612房间领取。 9.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人证言复印件,先复印身份证再填写。
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
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说明: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电话或邮件向参保地(或注册、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2日内书面上报。
参保单位还应抄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本报告单一式三份,作为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资格审核资料,参保单位或受伤职工应妥善保存。
3、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胜利油田工伤事故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开题报告
胜利油田工伤事故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胜利油田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同时也给职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关注和预防工伤事故是企业重要工作之一,打造高效的工伤事故管理系统能提高企业工伤事故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健康发展、员工福利、社会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本设计的研究主要包括:工伤事故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原则、系统设计方法、系统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系统实现方法、实现工具的选择等方面。
三、研究目标和意义1.通过设计合理、高效的工伤事故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工伤事故管理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2.提高员工对于工伤事故的防范意识,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保障员工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3.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企业管理效率和精准性。
四、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文献和网络资源,全方位了解工伤事故管理系统的相关理论和现状。
2.实地调研法。
实地走访胜利油田,调研在胜利油田开展工伤事故管理的实际需求和情况。
3.问卷调查法。
通过在线调查问卷和实地调查问卷了解用户对于工伤事故管理系统的需求和期望。
五、研究内容1.需求分析:分析胜利油田工伤事故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工伤事故管理系统所需要的基本功能。
2.系统设计原则:分析工伤事故管理系统的设计原理,包括系统安全性、系统稳定性、系统易用性等方面。
3.系统设计方法:通过UML建立系统设计模型,确定系统的整体架构和基本功能,确定业务流程和各功能模块之间的接口规范。
4.系统架构设计:确定系统的基本架构,包括前端UI设计、后端系统设计、数据库设计等方面。
5.数据库设计:根据业务流程分析与使用数据,设计系统所需要的数据库模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6.系统实现方法:选择适合胜利油田工伤事故管理系统的实现技术,并根据设计模型实现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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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
近日,胜利油田职工咨询工伤认定处结情况的数量较多,为方便职工查询,现将2012年胜利油田工伤认定处结情况公示如下:
2012年度,截止目前胜利油田共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件113起,经我局审核,已处结完毕109起,4起案件因材料不全未处结完毕。
附:2012年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处结情况明细
2012年12月17日
2012年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处结情况明细2012年胜利油田分四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工伤认定案件113起,已处结完毕109起,分别为:
一、2012年2月15日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23起,已处结23起。
三、2012年4月10日胜利油田上报工伤认定案件71起,已处结6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