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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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我们将介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一、职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调各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督促各部门按照需求做好各项工作;2.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计划,根据计划制定相应的目标和措施;3. 组织和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推广;4. 对城乡环境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环境污染问题。

二、组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专业技术人员则是工作的技术支持力量,行政管理人员则是执行工作的实际操作者。

三、工作流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如下:1. 制定年度计划:在年初会议上,制定出当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并分配各项任务。

2. 监管各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部门解决。

3. 做好相关宣传建议和推广工作:制定各种宣传和推广计划,向公众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效果。

4. 处理各类问题: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如下:1. 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 不断学习和更新理念,不断研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不断进步提供支持。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环境的卫生与美观,促进全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包括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垃圾处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员参与,注重以人为本,促进城乡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不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市容环境管理应当注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保持城市美丽、整洁、有序的状态,提升市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第六条垃圾处理管理要求推行分类投放、集中收运、资源化回收利用,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各项措施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的环境卫生管理格局。

第二章城市建设管理第九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城市建设用地、绿地、水系等,确保城市的空间结构和生态平衡。

第十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强化建筑物的环保设计和施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提高建筑物的绿色性能,并保障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城市公共设施的配套完善,包括道路、交通、照明、排水、供水、供电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倡导低碳、环保、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城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加强城市用地的管理和保护,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遏制城市扩张对农田、水源、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城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保护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和社会利益。

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二篇)

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二篇)

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认真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作为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为打造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努力,务求环境整治工作持久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理论、“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城镇为目标,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确保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___领导和机构建设为确保我镇长远发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明确性,切实加强环境治理的持续有效开展,重新调整领导组,以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为组长,___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和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推动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___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___如下:组长:___(党委书记)___(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___(人大主席、党委委员)___(党委副书记、___书记)___(党委副书记)___(副镇长)___(武装部长、副镇长)___(副镇长)成员:___(___副书记)___(党政办主任、宣传干事)___(工会副主席)___(社事办主任)___(群工办主任)___(安办主任)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曹清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由___个部门牵头:1、宣传办协同分管领导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办”,负责“舆论开道”和信息收集,办公室设在宣传办,由宣传干事彭琳负责。

9青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9青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青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一、工作制度(一)市容组工作制度1、做好农贸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做到菜不出市。

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做到驻商归店。

2、做好交通秩序的整顿工作,规划好车辆的停放,杜绝乱停乱放。

3、做好建筑秩序的整顿工作,沿街人行道不得随意堆放建筑物品,门市装修要有警示标志,不得占用人行道。

4、拆除废旧广告和雨蓬,规范广告管理。

(二)环卫组工作制度1、对环卫工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做好的,应督促做好工作。

2、片区内做到无生活垃圾堆,无垃圾死角,无牛皮癣,垃圾池外不得有垃圾,保持垃圾池整洁。

3、负责路段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村(社区)工作制度1、做到有领导机构、总体工作和阶段性安排、总结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2、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河沟、堰塘、场地、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家禽、牲畜饲养规范,减少禽畜粪便污染,做到柴草煤堆摆放整齐。

3、做到无“牛皮癣”,“门前三包”责任制达95%。

4、对占道经营、不规范支棚搭架开展宣传教育。

5、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6、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并设有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阵地。

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健康知识和文明素养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四)环卫工人工作制度1、保洁人员所负责责任区域(绿化带)要做到清洁(无纸屑、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水沟畅通,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杂物、废弃物,无“牛皮癣”,同时实行8小时工作制。

2、转运工每天清运垃圾池内的垃圾,所有垃圾池外不得有散落垃圾。

保洁车辆及时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3、所有垃圾池干净整洁,门盖随时关好。

二、考核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通过明查、暗访方式,采取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由镇纪委、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小组办公室组织不低于2次考核的方式进行,并通报情况。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对那些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整改并同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暂行条例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暂行条例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综合运用经济、宣传、教育等措施,对城市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整治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农业、园林绿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级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五条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投入为主。

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第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鼓励公民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河道的沿岸水域由岸线、水域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三)公路、铁路、机场、车站、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七)科技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

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综合治理的目标和原则。

1.1 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综合治理的原则是依法治理、全面施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靠群众、科学管理、公开透明。

第二条综合治理的组织架构。

2.1 设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

2.2 各相关部门应当设立综合治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协助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条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

3.1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

3.2 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
品质。

3.3 加强社会管理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社会
治理水平。

第四条综合治理的工作程序。

4.1 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4.2 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调研,掌握社会情况,分析问题症结。

4.3 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表。

4.4 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综合治理的监督和评估。

5.1 建立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
的监督和检查。

5.2 定期组织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5.3 对于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章。

第一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排水沟、地下管道;(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六)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第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条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

第五条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第六条各村、居委会应当积极协助城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主动宣传、参与、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如发现有违反本章规约或其他违章现象应主动制止,情节严重应及时报告镇主管部门并配合处理。

对于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需要立即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各村、居委会立即实施代履行,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七条如侮辱、殴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的公民、执法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我镇将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环境综合治理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采取系统工程的方式,通过科学规划、科技创新、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手段,使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得到综合治理和管理的过程。

为了有效推行环境综合治理,将环境治理各项措施整合为一个科学的系统,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要点,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体制1.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是由政府组织建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治理工作;监测和评估环境综合治理的效果等。

2.区域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区域环境管理部门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本地区的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环境工作;推动环境科技创新等。

3.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是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主体,应承担环境管理的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和计划;配备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积极实施环境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报告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保障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律基础。

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综合治理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与环境管理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的力度,严惩环境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和环境的权益。

2.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应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是评估环境质量状况的依据,排放标准是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限制要求。

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制定标准,保障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持续发展。

三、科技创新1.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是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环节,要通过科技创新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_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_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_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制订本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管理责任1.公司将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环境卫生负责人,负责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要配合环境卫生负责人,做好部门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及时指导和监督员工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1.定期清洁: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由专业的保洁人员进行办公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地面、墙壁、桌椅、设备等,保持整洁。

2.定期消毒:每周对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会议室、茶水间、洗手间等,防止病菌传播。

3.垃圾处理:设置固定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防止垃圾滋生细菌,并妥善分离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

5.设备设施维护:每年定期对办公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定期更换易污染的滤芯、滤网等。

6.绿化环境:办公区域内设置绿化植物,增加室内空气湿度和氧气含量,并定期对植物进行浇水和修剪,保持清洁和整齐。

7.易耗品管理:办公区域配备充足的手纸、卫生巾、洗手液等易耗品,并定期检查和补充,确保员工的基本卫生需求。

四、环境卫生教育1.公司将定期组织环境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素养。

2.在办公区域内设置环境卫生宣传栏,定期发布环境卫生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醒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3.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和表扬,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五、监督和检查1.环境卫生负责人将定期组织对办公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问题。

3.公司将委托第三方环境卫生检测机构定期对办公区域进行卫生检测,确保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六、处罚措施1.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轻者扣除绩效奖金,重者甚至给予解聘处理。

人居环境整治专班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人居环境整治专班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人居环境整治专班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汇编。

2. 本管理制度汇编适用于人居环境整治专班及其成员单位,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二、工作职责
1. 人居环境整治专班负责制定人居环境整治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2.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专班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流程
1. 制定计划:人居环境整治专班根据城市规划、居民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和方案。

2. 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居民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 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4. 检查验收:整治完成后,由专班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整治效果符合要求。

5. 总结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1.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 整治过程中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整治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整治成果长期有效。

五、附则
1. 本管理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制度汇编的解释权归人居环境整治专班所有。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三)群众参与,社会共治;(四)科学管理,持续改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三)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城乡环境卫生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五)协调处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二)组织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三)监督居民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环境卫生问题。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七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填埋场等。

第八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布局合理,便于居民使用;(二)设施完好,功能齐全;(三)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四)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

第九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由政府承担,具体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垃圾管理第十条城乡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二条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垃圾收集、运输;(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收集容器;(三)保持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完好;(四)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制度

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类施策、长效管理的原则,实现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有序的目标。

第三条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区域,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美化、污染防治等方面。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问责。

二、部门职责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规划管理,制定和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规划,确保城乡环境整洁、有序。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

第九条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措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十条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水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保障水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三、整治措施第十二条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应当实行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整治重点是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十四条农村环境整治重点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依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建设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综合治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治理、全面施策、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协调推进。

第二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设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综合治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设立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综合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市政府设立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机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条综合治理工作的奖惩机制。

对于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规定、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综合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综合治理工作的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综合治理办公室环保责任制

综合治理办公室环保责任制

综合治理办公室环保责任制1. 引言综合治理办公室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推动环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为了提高综合治理办公室在环保方面的效能和质量,建立和完善环保责任制是必不可少的。

2. 环保责任制的意义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环保责任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 提高环保意识:通过责任制的落实,能够使每个综合治理办公室成员都明确自己在环保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提高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

- 优化环保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避免责任交叉和责任缺失,使环保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责任制的建立,能够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环保管理流程,达到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

- 加强监督和问责:建立环保责任制后,能够更好地监督综合治理办公室成员履行环保责任的情况,对不履行责任的个体进行问责。

3. 环保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3.1 确定环保责任人在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应明确环保责任人,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环保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完善环保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协调组织环保检查和整改工作,以及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3.2 制定环保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制定详细的环保工作方案,明确环保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

环保工作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3.3 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综合治理办公室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环保责任的分工,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应明确每个成员在环保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协作方式,以确保环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3.4 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对环保责任人和相关成员进行评价和奖惩。

4. 环保责任制的推动和落实4.1 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综合治理办公室成员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环保责任制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综治办工作制度范文

综治办工作制度范文

综治办工作制度范文综合治理办公室是负责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治理工作的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套完整的综合治理办工作制度,以促进城市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组织机构设置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岗位和职能部门。

领导岗位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下设综合管理部、数据与信息部、社区与居民部三个职能部门。

二、工作职责1.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统筹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2.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城市治理规划的制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督促实施各项政策和计划。

3.数据与信息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城市治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社区与居民部主要负责与社区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及问题解答。

三、工作流程综合治理办工作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规划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估阶段。

1.规划阶段: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

2.实施阶段: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宣传、治理行动、社区活动等。

3.评估阶段:对实施阶段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工作安排综合治理办各部门的工作安排由部门主管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并进行日常监督。

工作安排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责任人和工作目标等,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五、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和分享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经验。

这包括通过内部会议、工作汇报、文件传递等方式进行信息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工作上的表面化。

六、考核评估对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以总结工作成效、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考核评估可以包括定期的工作报告、工作反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以客观地评估和提高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培训和提升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定期组织针对性的培训和提升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政策法规的宣讲、工作经验的分享和专业知识的培训等,以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工作效能。

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一、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治理。

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保证其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 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和农村的环境问题,重点解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3. 突出重点。

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突出解决当前城乡环境管理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划分责任。

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责任,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城乡环境的管理和建设。

二、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1. 城市环境管理(1)城市规划管理。

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地方的发展要求,保障城市环境质量。

(2)城市建设管理。

强化城市建设的环保要求,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力度,确保建设项目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3)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垃圾处理、废水排放、扬尘污染等环境卫生问题,提升城市环境整体质量。

(4)城市绿化管理。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推动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绿色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2. 农村环境管理(1)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农田环境管理。

加强农田环境保护和管理,推动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农田环境质量。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推动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减少垃圾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三、城乡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机制1. 政府主导。

政府是城乡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加强对城乡环境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城乡环境规章制度范本

城乡环境规章制度范本

城乡环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城乡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乡环境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二章环境污染防治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确保城乡环境安全。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七条城乡建设和开发活动应当遵循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推广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九条农业生产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推广绿色农业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条禁止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二)未达标的废气、废水、废渣排放;(三)乱倒垃圾、渣土、粪便等污染物;(四)其他损害城乡环境的行为。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和重点保护区域的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禁止非法捕猎、买卖、运输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

第四章环境监管和管理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办公室是员工日常工作的场所,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

二、职责1.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2.员工要积极参与环境管理工作,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办公室的环境。

三、办公设施和设备管理1.办公设施和设备由专门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2.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不得连续使用超过规定时间,节约能源。

3.使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操作,禁止随意拆卸设备或私自调节设备设置。

四、办公区域管理1.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不能堆放杂物,不得乱扔纸张和垃圾。

2.办公桌面应保持干净整洁,用完文件和文件夹应及时放回指定位置,不得摆放过多个人物品。

3.办公室墙面和玻璃要定期清洁,保持整洁美观。

4.坚决杜绝在办公区域吸烟,保持空气清新。

五、噪音和气味管理1.在办公区域要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大声喧闹和播放高音量音乐。

2.办公室内禁止使用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香水、喷雾剂等。

六、温度和通风管理1.办公室内温度应保持适宜,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调整温度设置。

2.办公室通风必须保持畅通,负责人应定期打开窗户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七、照明管理1.办公室内照明要明亮、均匀,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照明设备并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

2.员工使用办公室设备时应注意节约用电,不得随意开启额外的照明设备。

八、室内植物管理1.办公室内可以适当设置绿植,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和美化环境。

2.负责人应定期浇水、修剪和清洁室内植物,确保植物的健康和整洁。

九、办公室环境整治1.定期开展办公室环境整治,清理垃圾、消毒、整理文件等工作。

2.开展环境整治前应提前通知员工,员工应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十、违纪处罚1.对于违反本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等。

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制度及职责

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制度及职责

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制度及职责一、工作制度1.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设立正、副主任各一名,由主管部门领导任命,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

2.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类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问题的研究、调查和解决。

3.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研究重要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4.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完整的制度管理体系,明确各类业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防止工作失误或乱作为。

5.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注重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加工、储存和传递机制,及时掌握各类资料和信息,为决策和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二、主要职责1. 统筹协调。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负责协调各类治理工作,协同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的立项规划、执行、监督和评估。

2. 研究决策。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深入调研、分析评估当前面临的各类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意见。

3. 资料管理。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积极收集、处理、储存各类信息资料,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库房等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信息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 组织协调。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类协商会议、座谈会以及工作调度会等,引导并推动各类治理工作的落实。

5. 宣传推广。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和协调各项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治理意识和参与度。

6. 监督检查。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积极分析各类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的漏洞和失误,对工作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7. 驻地治理。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遵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践行“驻地治理”理念,深入基层调研,发现问题并探索解决方案。

8. 案件调度。

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对各类案件予以调度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

三、工作效果通过严格按照上述工作制度和职责履行,综合治理办公室能够更加高效、科学、有序地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以下工作效果:1. 统筹协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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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本制度考核周期为一个月。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下班的需提前请假;有安排加班的,要积极落实,确实有事无法参加的应予以说明。

2、每位工作人员都将被分配具体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区域,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及责任区域内的监管工作。

3、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禁止喝酒,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说明情况,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通知开会,工作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会议地点,确保不能迟到,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

5、工作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必须及时制止发现的违规现象;同时要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区内工作和分配的其他任务。

6、办公室每月至少开一次例会,队员就自己近期执法情况及责任区内存在的问题做简要汇报,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7、执法队由尹华均、王吉昌共同负责,执法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工作,若违反规定进行执法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用品,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同时,办公用品应进行“签收制度”,由专门人员统一负责,谁需领用就找专门人员签领。

三、财务管理制度
办公室日常财务管理由尹华均负责,王吉昌协助,财务人员需对每月财务情况作个财务明细报表。

四、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极完成所有的分配任务,同时责任区内未发现问题则在原来薪酬基础上奖励200元。

2、积极参加加班工作,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参加完全部加班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奖励50元至100元。

3、通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本办公室工作得到市上肯定,同时,城乡环境整治有明显成效,综合排名居彭州市前10位(包括第10位),则在原来薪酬基础上奖励200元。

4、以上奖励措施可以累加。

惩治制度
1、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迟到、早退3次或3次以上,缺勤2次或2次以上扣发薪酬50元。

两个考核周期出现相同情况则直接辞退。

2、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完成分配任务,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现责任区内有违规现象,前三次进行口头警告,三次后每增加一次扣10元薪酬。

3、准时参加会议,在一个考核期内会议迟到一次则做内部批评,第二次迟到做书面自我检讨,第三次迟到则直接辞退。

五、相关补充
办公室应对各队员责任区做明确划分,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同时该任务应该是在队员们能力范围之内的,经队员确认后开始实施并进行考核。

洒水车驾驶员职责
1、负责洒水车的保养维护工作;
2、每天对全镇各主要路段进行3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3、洒水车驾驶员如在酒后驾车作业或有违章、违规现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4、如有发现公车私用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服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卫生督导员职责
1、负责全镇卫生监督工作及保洁人员工作考核;
2、检查、督促保洁员对全镇卫生按要求清扫;
3、经常到全镇各场所进行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各公共场所的整洁干净;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5、加强服务意识,树立团结协作精神,随时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交通秩序管理人员职责
1、禁止任何形式的乱停车现象;
2、规范停车场(位)的合理布局;
3、保障公路沿线的顺畅通行,制止任何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4、宣传、落实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5、配合其他部门一起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工作。

摊点管理人员职责
1、规范农贸市场摊点设置,合理收费;
2、保证市场公平交易秩序,设置市场公平秤,同时公布商品价格;
3、做好与无证商贩的沟通工作,劝导其进行合法、合理经营;
4、清除主要公路沿线以及市场上未经许可而私设的摊点;
5、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市场稳定工作,同时保障主要公路沿线的顺畅通行。

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责任区域主要道路、河道、沟渠两侧垃圾清扫工作,并及时将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房(点)内;
2、按规定着装,按时上下班:早上8:30-11: 30;下午14: 00-18: 00;
3、及时做好垃圾收集房(点)及其它环卫设施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无积存垃圾、无牛皮癣、无污水外流;
4、规劝主要公路沿线的农户及企事业单位规范堆放院落周边的柴和杂物等,保持良好秩序,并加强对主要公路沿线、居民居住点的保洁工作;
5、认真保管、规范使用环卫作业工具,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6、完成村上统一安排的环卫工作任务;
7、接受卫生督导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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