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情况介绍.4---文本资料
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doc
南京市浦口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一、参保缴费(一)缴费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2015年缴费标准为210元/月(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
(二)一次性调节金标准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
二、个人账户建立与使用(一)个人账户划拨比例2016年市级统筹后的标准:45周岁及以下,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当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帐(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二)个人账户保底额政策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20元/月,80周岁以上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为200元/月,不足最低标准的,由统筹基金予以补足。
(三)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职工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体检、门诊、住院、购药、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消毒剂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提现。
(政策另有规定除外)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1]58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为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的规定、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为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提高医保基金支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改革我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一)“十二五”期间,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并将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二)从2012年起,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结合门诊统筹实行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大病保障推进县级以上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高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相适应,住院率、转院率等保持在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实现医疗服务和医保资金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你的就医体验会有哪些变化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你的就医体验会有哪些变化在医疗领域,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举措,它不仅影响着医疗机构的运营模式,更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就医体验。
那么,这场改革究竟会给我们的就医带来哪些具体的变化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背景。
过去,医保支付常常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这就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比如,医疗机构可能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过度医疗,增加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项目,从而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和医保基金的压力。
而现在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推行的是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综合支付方式。
这意味着,医疗机构的收入不再仅仅取决于提供的服务项目数量,而是与治疗效果、医疗质量和成本控制等因素紧密挂钩。
对于我们患者来说,最直观的一个变化就是医疗费用更加合理和透明了。
在按病种付费的模式下,每种疾病都有一个明确的支付标准。
这就避免了以往那种“糊涂账”的情况,我们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患疾病大致需要花费多少医疗费用,心里更有底。
同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促使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为如果医疗机构不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者成本过高,就可能无法获得合理的收入。
这样一来,医疗机构会更加积极地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患者的住院时间和等待时间。
比如说,以前我们去医院看病,可能会经历漫长的排队等待、繁琐的检查流程,而现在,医院会更加合理地安排医疗资源,尽可能地缩短我们的就医时间,提高就医的便捷性。
另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还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在新的支付方式下,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可能会更加优惠,这将引导患者更多地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这样不仅能够缓解大医院的就医压力,还能让我们在基层享受到更加便捷、贴心的医疗服务。
对于一些慢性病患者来说,改革也带来了福音。
以往,慢性病患者可能需要频繁地往返医院开药、检查,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4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8日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做好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联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我市医保体系发展和综合医改重要内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
市、区统筹规划,同步推进。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情况介绍2015.4
2、A医院,2014年度特殊住院费用决算情况:
500人次,总额0.3亿元
(二)调节系数下达
2015年度全市医疗保险一般住院费用
调节系数:
1、人次人头比增幅:1.5%
2、次均费用增幅:5%
(三)预算总额下达
关键词
1、发展需求 2、收支预算 3、合理增长 4、服务情况
2、2015基数确定
2015年度预算总额按照前三年 情况综合确定。
3、总额确定方法
特殊住院费用预算额
• 按上年特殊住院费用决算额确定
一般住院费用预算额
• 以上年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为基数,结 合当年医疗费用增长调节系数综合确定 • 调节系数:住院人次人头比、次均费用增幅
第二,一般住院费用年度决算方法
1、实际住院 费用等于或高于预 算控制额的,按预 算控制额决算。
2、实际住院费用 低于预算控制额的,按 实际费用决算,差额部 分予以奖励。
第三,一般住院费用年度决算奖励
奖励额采取分段累加办法确定,其中: Ⅰ、一般住院费用增长水平小于零的
奖励额=(年度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 30%以下的单次人头住院费用 和次均住院费用4倍以上的住 院费用按服务项目决算。
(2)一般住院费用决算
第一,确定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
当年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一般住院费用 结算人数×上年结算人次人头比×(1+年度设 定人次人头比增幅%)×上年结算次均住院费 用×(1+年度设定次均费用增幅%)
(五)费用支付
1、月度支付 (1)审核后采取按实或定额结算支付; (2)每月结算额中预留5%。 2、年度支付 次年4月前,清算完成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健康南京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优化服务,不断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协调性,发挥医疗保障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协同联动发展,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改革发展目标。
到2025年,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实现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基本医保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5%和70%左右。
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失能人员照护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市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实现病有所医、病有良医、医有所保的改革目标。
基本医保实现全覆盖,参保结构更趋合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8%和73%左右。
南京居民医保政策是怎么样的
南京居民医保政策是怎么样的南京居民医保政策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学生提高20元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门诊大病种扩大“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自20XX年1月1日起,元调整为200-900元。
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的补助也有所调整: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年份)”每年补助50%,即每年报销6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大学生参保人员原先是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
从20XX年度开始,新入学的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
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等低收入人群,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市医保中心提醒,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31•【字号】宁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3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支付体系,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住院按总额预算、病种、床日付费管理,门诊试行按人头付费管理。
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主体效能,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确保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维护医、保、患三方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严格界定基本医保责任边界,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医保支付方式解析
医保支付方式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费用逐年增加成为许多人的烦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推行了医保制度,为人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
本文将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深入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医保的运作机制。
一、医保支付方式的分类1. 实报实销实报实销是指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数量进行详细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在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更为细致,严格控制了医疗费用的发生和支付。
2. 综合定额综合定额是通过对医疗服务进行分类,按照一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类,根据不同项目的费用标准制定相应的支付金额。
综合定额适用于一些常见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快速进行支付,方便管理和操作。
3. 按比例支付按比例支付是根据医疗费用的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一般情况下,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然后由医保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这种支付方式既能够减轻医保部门的负担,又能够激励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合理节约。
二、医保支付方式的操作过程1. 医疗服务费用定点管理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发生和支付,医保采取了医疗服务的定点管理。
具体而言,医保将医疗机构划定为定点医院,只有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保参保人员才能享受医保政策。
这种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发生,提高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的可控性。
2. 医保报销申请和审核医保参保人员在就医后,需要将医疗费用的发票和就医相关的报销材料提交给医保部门。
医保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会按照相应的支付方式进行报销。
3. 医保支付医保支付是医保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报销材料,按照相应的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的支付。
其中,实报实销方式需要对医疗费用进行详细核算后进行支付;综合定额方式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的分类和费用标准进行支付;按比例支付方式则根据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三、医保支付方式的利弊1. 利益医保支付方式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成果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成果分析作者:沈春苗来源:《消费导刊》2019年第10期摘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内容,是控制医疗费用和提升医院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
为此近年来国家加紧部署相关改革工作,推出多项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措施。
本文首先分析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背景。
其次,从5个方面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最后,分析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初步成果。
关键词: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成果一、引言在经济稳步增长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医疗方面。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公众讨论的热点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国医疗改革的关键。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是医改的重要环节,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从目前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才能探索出科学合理的付费方式。
本文对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成果的研究不仅能够丰富相关理论,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背景及原因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新医改实施方案,明确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从2013年到2017年,国务院每年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的通知,进一步指出了医保支付方法改革的具体工作;2017年6月,国务院再一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可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势在必行。
从我国医疗体制的具体情况来看,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存在多方面原因。
第一,在改革之前,医保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存在收不抵支的风险。
第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三,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
随着我国医疗费用的逐渐增加,过度医疗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所以,只有通过医保付费方式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02]233号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宁价费[2002]233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医保门诊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
为适应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你局在征求医保定点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样式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门(急)诊收费项目清单”。
由于印制成本发生变化,经研究同意“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专用收据”工本费标准按从财政购入的实际成本收取。
请你局于接文后20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结束——。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31•【字号】宁政办发[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31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试行办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3年8月)为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步伐,现就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一)我市(含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个统筹区,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二)将符合医疗服务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纳入联网范围,市与各区之间实现双向互通,五区之间可自行选择其他区的两定单位实行联网结算,选定名单报市社保中心备案。
二、经办管理(一)信息管理。
建立市级应用服务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通过数据识别转换、集中存储,实现各统筹区信息系统的共享应用。
依托信息平台,统一全市两定单位管理数据库,市、区按照规范标准分别管理和维护数据库。
(二)目录库管理。
市、区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特殊医用材料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
(三)服务协议管理。
两定单位和各经办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严格履行参保人员所属统筹区服务协议相关规定。
各经办机构与新确定的非本统筹区联网定点单位不需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南京明年上调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南京明年上调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个人多缴50元,学生儿童不变;缴费期延长至明年2月25日昨天,市民黄先生在南京某工商银行网点给老母亲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时,被工作人员提醒:请多存一点,下年度的医保费已经上调了。
果然,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下周一(21日)起,南京市135万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2010年度缴费将全面推开。
与2009年度的缴费标准相比,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多缴50元,财政补助增加50元;学生儿童缴费不变,补助增加70元;优抚对象补助增加100元;困难学生儿童补助增加70元(见右表)。
目前,具体标准已由各区县劳动部门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公布。
凡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以在明年2月25日前根据自己的情况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缴费时间延至明年2月25日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保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因为有关部门对明年医保标准审批延后的原因,今年的缴费时间也延后:将原先截止到12月25日的缴费时间,延迟到从本月21日起至明年2月25日。
在这两个月里,如果参保居民没有及时缴费而发生医疗费用,中心将会等待其缴费后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报销。
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居民,2010年元旦起开始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因2009年年初刚调整过,2010年度维持不变。
已保且身份未变的直接续保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本人身份没有发生变化的居民,2010年度续保工作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特殊人员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个人身份在2009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或按规定可以享受政府ZUI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居民及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凭相关证明材料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人员身份变更续保手续。
南京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南京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劳动保障世界》
【年(卷),期】1999(000)002
【摘要】据悉,南京市决定从4个方面改进市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即从今年开始,实行"提高定额,节余奖励,超支分担,适度自付"的管理方法。
主要内容有:一、各享受单位在职人员定额为每年人均300元,退休人员为每年人均400
【总页数】1页(P44-4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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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探讨 [J], 张富民;陈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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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应市场积极探索——奉贤县改革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办法初见成效 [J], 韩鹤龙
5.肿瘤专科医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探索 [J], 高彦文;胡承章;郑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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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费医疗【发文字号】宁劳社医[2007]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7.07.19【实施日期】200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劳社医〔2007〕7号)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根据《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发[2007]164号)和《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7]5号),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局二ОО七年七月十九日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发[2007]164号)和《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7]5号),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有效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制定本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范围是:参保居民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市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门诊、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与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三条居民医保实行月度结算和年终考核决算。
门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封顶线(600元)之间的医疗费用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按实结算;门诊大病部分病种医疗费用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按实结算,部分病种医疗费用按定额指标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结算控制指标结算。
第四条门诊大病部分病种定额指标和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筹资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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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医院,2015年度特殊住院费用预算额
总额0.3亿元(2014年实际决算费用)
3、 A医院,2015年度住院费用预算总额 预算总额=
一般住院费用预算额+特殊住院费用预算额
= 1.66+0.3 =1.96亿元
(四)预算总额执行情况
1、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总额执行情况
2、特殊住院费用预算总额执行情况
3、医疗费用全年执行情况
一般住院费用发生额1.75亿元
特殊住院费用发生额0.35亿元
实际发生费用2.1亿元
(五)年度决算
1、A医院,2015年度一般住院费用决算:
第一,确定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
公式:当年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当年一般住院费 用住院人数×上年结算人次人头比×(1+年度设定人 次人头比增幅%)×上年结算次均住院费用×(1+年
年度决算总额
年度决算总额=
特殊住院费用年度决算额+一般住 院费用年度决算额
=0.35+1.78 =2.13亿元
三组数字说明
(一)年初预算下达额:1.96 亿元 (二)年度实际发生额:2.10 亿元 (三)年终结算支付额:2.13 亿元
(七)2016年度一般住院费用结算数据确认
次均费用标准为: 2014年度次均费用×2015年度全市下达次均住院增幅 =10000×(1+5%)=10500元 2015年实际次均费用:10300元
度设定次均住院费用增幅%)
A医院,年度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
=13000×1.3×(1+1.5%)×10000×(1+5%)
=1.80亿元
第二,一般住院费用决算(奖励)
一般住院费用决算金额=
一般住院费用发生额+奖励金额
=1.75+(1.80-1.75)×60%
=1.78亿元
2、A医院,2015年度一般住院费用决算: 0.35亿元(2015年度实际发生费用)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月度结算
3、年度决算
(1)特殊住院费用决算
(2)一般住院费用决算
第一,确定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
当年一般住院费用预算控制额=一般住院费用 结算人数×上年结算人次人头比×(1+年度设 定人次人头比增幅%)×上年结算次均住院费 用×(1+年度设定次均费用增幅%)
第二,一般住院费用年度决算方法
第三,一般住院费用年度决算奖励
奖励额采取分段累加办法确定,其中: Ⅰ、一般住院费用增长水平小于零的
奖励额=(年度一般住院费用结算人数×上年结算人
次人头比×上年结算次均费用-年度一般住院费用) ×90%+(预算控制额-年度一般住院费用结算人数× 上年结算人次人头比×上年结算次均费用)×60% Ⅱ、一般住院费用增长水平等于或大于零的
3、总额确定方法
调节系数内容
人次人头比=年度出院人次/年度出院人数 住院人次服务质量的考核指标
次均费用=一般住院费用总额/一般费用出院人次
住院费用合理增长的控制指标
1、结算模式
市社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 用实行预算总额管理,并采取病种定额 结算、床日定额结算、服务项目结算、 调控管理结算等相结合的综合结算模式 进行费用结算。
定点医院
参保患者
Thank You
1、一般住院费用执行情况
A医院,2015年度一般住院费用执行情况:
住院人数:13000,住院人次:17000, 人次人头比:1.307;次均费用:10300元
实际费用=10300×13000×1.307=1.75亿元
2、特殊住院费用执行情况
经核算,2015年度特殊住院费用为550
人次,总费用为0.35亿元
奖励额=(预算控制额-年度一般住院费用)×60%
(3)年度决算总额
年度决算总额=特殊住院费用年度决算额 +一般住院费用年度决算额
(五)费用支付
1、月度支付 (1)审核后采取按实或定额结算支付; (2)每月结算额中预留5%。 2、年度支付 次年4月前,清算完成
(六)职责分工
(七)其他
二、新付费方式下住院费用结算案例
住院费用结算案例
(一)数据核对(协商谈判)
1、A医院,2014年度一般住院费用年度 决算情况:
住院人数:12000,住院人次:15600, 人次人头比:1.3;次均费用:10000元
2、A医院,2014年度特殊住院费用决算情况:
500人次,总额0.3亿元
(二)调节系数下达
人次人头比为: 2014年度人次人头比×2015年度全市下达人次人头比增幅 =1.3×(1+1.5%)=1.3195 2015年实际人次人头比:1.307
四点体会
公开透明指标明确
协商合作共同管理 结算标准动态调整
保障患者基本权益
医保联动,协商合作,和谐医保,健康发展
医保中心
社保中心
关键词
总额的构成
费用类型
2、预算总额的确定
每年根据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 保障服务发展需求,结合年度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医疗费用合理 增长,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类别、服 务人群、服务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预算 总额并予以下达。
关键词
2、2015基数确定
2015年度预算总额按照前三年 情况综合确定。
我市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付费方式改革情况介绍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
一、《办法》总览
《办法》主要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预算管理、费用结算、费用支付、职责 分工、其他等七个部分。
1、预算总额的内容
预算总额是市社保中心在一个结算年度 内,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范围住院费用的结算管理控制 标准,由特殊住院费用预算额和一般住 院费用预算额组成。
2015年度全市医疗保险一般住院费用
调节系数:
1、人次人头比增幅:1.5%
2、次均费用增幅:5%
(三)预算总额下达
1、A医院,2015年度一般住院费用预算额
公式:当年一般住院费用预算额=上年一般住院费用 预算控制额×(1+年度设定人次人头比增幅%)× (1+年度设定次均住院费用增幅%)
A医院,2015年度预算总额= 10000×15600×(1+1.5%)×(1+5%)=1.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