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工作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20•【文号】建城[2002]43号•【施行日期】2002.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2号)下发后,各地对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城市仍存在出租汽车总量供大于求、经营权出让、转让不规范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致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总量调控,保持行业稳定(一)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各城市要明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职能,强化管理机构的作用。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地域分割、部门分割、多头投放、无序管理等方面问题。
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妥善解决有关部门经费的通知》(预字[1998]372号)的规定,切实落实城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须的经费。
(二)城市人民政府要对出租汽车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建立切实有效的总量调控机制。
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70%的城市和地区原则上不宜以审批、拍卖等形式向市场投放或变相投放新的运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9•【文号】建城[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在当前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和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背景下,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收费,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性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引导汽车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与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正文:----------------------------------------------------------------------------------------------------------------------------------------------------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大,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发展。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
各地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
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
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陕价经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6.06
【实施日期】2005.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
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6〕91号二○○五年六月六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交通局: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确保运输市场基本稳定,应对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我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我省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一)各市(区)县物价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针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
车行业的影响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方案,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主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实施意见(2000年1月7日陕政办发〔2000〕3号)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规范营运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由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客运体系,其正常运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方便人民生活和解决社会再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营运车辆猖獗,非出租汽车专营牌照车辆参与营运,通勤车私自改变门徽参与营运,异地车辆跨地区经营,摩托车、三轮车等非法参与营运,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其偷税漏税行为也损害了国家利益;二是收费部门和收费项目繁多,营运车辆重复检审、重复办证,有的部门借办证之机搭车收费等,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三是有的城市对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公共汽车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线路设置重复,管理职责不明,交叉管理,地域分割;四是部分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档次低,车况、车容车貌较差,超载运行、超期服役、超速行驶较普遍,存在不安全隐患。
营运不规范,乱窜线、乱停靠、乱收费,争抢客源、随意宰客;五是部分城市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后,监管不到位,有的经营者私下转让经营权,从中牟暴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586”行动,即五年投资5000亿元,实施“综合交通创建、铁路发展提速、公路发展强化、民航发展升级、水路发展突破、运输服务提升、智慧绿色引领、行业管理增效”八大工程,力争实现“市市通高速铁路、县县通高速公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班车、村村通邮(快递)”六通目标。
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一核多极、三纵六横八辐射、立体多层次”,网络布局完善、系统衔接顺畅、服务优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众出行更加便捷,货物流通更加顺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和整体效益充分发挥,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全力打造综合交通网络。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铁路里程1500公里,总营业里程突破6500公里,加快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建设,力争实现市市通高速铁路的目标。
公路网突破18万公里,新建高速公路1600公里,省际出口达到25个;新改建干线公路6000公里,重点加快交通繁忙路段、瓶颈路段改造;完善农村公路6万公里,支撑农村脱贫致富。
完善民航机场体系,推动运输和通用机场协同发展,拓展国际航线,提升货运能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5500万人次。
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切实改进和加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严密防范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等案(事)件发生,着力维护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和《XX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由公共电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方式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不包括出租汽车。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应当以人为本,贯彻政府领导、单位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政府部门应当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规划设计、验收评估、指导监督、安全检查等职责,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综治、交通运输、住建等政府部门要积极争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XX市公共交通治安防范投入。
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是防范恐怖袭击的重要行业,城市公共交通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运营车辆、车站、运营控制中心等部位、场所是防范恐怖袭击和治安保卫的重要目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当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交通单位是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负责落实完善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
第七条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人力防范力量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明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治安形势和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应当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的重点场站、线路和时段,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有重点地配备乘务管理人员,跟车加强安全防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
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一九八○年十二月)(一)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动脉,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服务性质的生产企业,贯彻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
它的基本任务是:以运营服务为中心,组织和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最大限度的节约社会活动时间。
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逐步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成为城市人民的主要交通工具。
(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轮渡和地铁)是统一管理和经营公共交通的责任单位,由所在城市的公用局、城建局管理。
在市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可根据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设公共交通公司或公共汽车公司、电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地铁管理处(或公司)和轮渡公司。
下设场(车间),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场和车队(车间)实行内部经济核算。
(三)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原则上在市辖行政区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如在经营线路上发生分岐,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布局,保护竞争,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须经市城建主管部门同意,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安排。
(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综合治理。
1. 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把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作为一个组成部分,要对工作地点,居住区和服务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尽量缩短其间的距离,科学地组织各种交通工具发挥综合运输效能,使其密切衔接成为一个整体,逐步形成一个现代化的、四通八达、灵活、迅速的交通网。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同城市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终点站、停车场(库)回车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6•【文号】国办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
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
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字第67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9月7日建城字第671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运输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出租汽车、轮渡等)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是国家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行业。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城市经济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企业提供的客运服务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第三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为大型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和轮渡企业创造必要的外部经营条件,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的要求,逐步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单位;使小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专线车(船)、游览车(船)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单位;使企业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陕安委办[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09]27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09年6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公交车燃烧事故发生后,我省西安、延安等市政府极为重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别开展了以预防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火灾的隐患排查及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2009年7月1日,西安市一辆K618路公交车在运营途中突然冒黑烟,因扑救及时无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吴登昌副省长为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省开展以预防公共交通安全为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采取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研究制定并细化城市公共交通事故特别是高温天气情况下预防车辆自燃及火灾事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督促抓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城市公共交通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结合暑期高温特点,突出加大对城市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陕建发[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09]95号)各有关设区市交通局,西安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宝鸡、渭南市城市建设局,商洛市市政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来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车辆自燃现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运行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任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落实措施和责任,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故,给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敲响了安全警钟,教训极为深刻。
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夏季安全运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运营安全防范力度。
主管领导要主动抓、过细抓、靠前抓,要从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环节、岗位抓起,对本系统的安全运营工作特别是面临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抓紧解决。
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应对措施。
要将措施和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监管,严查安全隐患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含出租汽车)、停车场、公交枢纽、调度站、候车亭以及与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换乘站点等设施设备于6月16日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营车辆、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运营资格,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陕政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标准,结合我省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城市公共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以降低事故总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实现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城市公共经营场所概念及范围(三)城市公共经营场所概念。
本意见涉及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是指:各设区市、省辖市、县城建成区区域内经营单位从事具有盈利目的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室内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屋、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室内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击场等室内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和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室内营业场所。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源头防控(四)全面落实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关于公共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方案
关于公共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方案公共交通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公共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实现以下目标:1、显著减少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数量,降低事故伤亡率。
2、提高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增强公众的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4、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各类公共交通方式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运营环节。
三、治理重点1、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管理(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是否明确。
(2)审核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涵盖车辆维护、驾驶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且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查看企业对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评估企业的安全投入情况,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2、公共交通车辆技术状况(1)加强对公共交通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系统性能良好。
(2)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加装设备等行为,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3)检查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车门应急开关等是否完好有效。
3、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安全(1)对公共交通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排查道路条件、交通标志标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检查公交站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乘客上下车安全风险。
(3)整治公交站点周边的违法停车、摆摊设点等影响公共交通运行安全的行为。
4、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管理(1)审查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包括应对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陕交函[2011]525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11〕52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进入7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多起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交办明电[2011]0720号),要求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7月24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全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月28日下午,冯西宁厅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交通运输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紧急通知精神专题研究贯彻意见,迅速作出工作部署。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省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深化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和理解,站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高度,深刻领会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具体行动,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践行“三个服务”的保障性措施。
陕西交通实施方案最新
陕西交通实施方案最新近年来,陕西交通实施方案不断更新,旨在提升交通运输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交通实施方案最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公路建设。
陕西省交通实施方案最新的重点之一是加强公路建设。
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交通干线、支线和次干线的建设力度,完善城乡公路网,提高公路通达能力。
同时,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陕西省交通实施方案最新的举措之一是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在主要城市,加快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和建设进度,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覆盖面和运营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方式。
三、优化公共交通服务。
陕西省交通实施方案最新的内容还包括优化公共交通服务。
通过加大对公交车辆更新换代和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减少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
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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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推动交通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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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交通信息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力度,提高交通信息化水平,提升交通运输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加智能化的出行服务。
六、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陕西省交通实施方案最新的举措还包括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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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陕西省交通实施方案最新的内容涵盖了公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共交通服务优化、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交通运输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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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陕政发[2011]4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1【实施日期】2011.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1〕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牢牢抓住道路交通安全五大要素,即“人、车、路、企、管”,实施全过程控制,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精细管理,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顺畅有序、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发挥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主导作用(一)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严查驾校资质和教练员上岗资格,对于设施、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驾校,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
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倒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等违法行为的驾校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违规操作的教练员、考试员坚决予以处罚(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进一步严格农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强化农机登记上牌、安全技术检验、检查纠违、违法处罚等安全监管措施,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作业、超速超限、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
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经常化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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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运营
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建发[2009]9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6.08
【实施日期】2009.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09]95号)
各有关设区市交通局,西安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宝鸡、渭南市城市建设局,商洛市市政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来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车辆自燃现象,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运行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任务。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落实措施和责任,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成都
“6.5”公交车燃烧事故,给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敲响了安全警钟,教训极为深刻。
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夏季安全运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运营安全防范力度。
主管领导要主动抓、过细抓、靠前抓,要从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环节、岗位抓起,对本系统的安全运营工作特别是面临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抓紧解决。
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及时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