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要加深对抽象法理学的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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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中国法理学-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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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的概念含义法理学的定义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家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认为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社会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第三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起源的原因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法律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律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律的演进一、古代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上海市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与法律思维逻辑总结

上海市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与法律思维逻辑总结

上海市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与法律思维逻辑总结法律硕士考研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一种形式,是深造法学领域的研究生教育。

而法理学与法律思维逻辑是法律硕士考研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本文将对上海市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与法律思维逻辑进行总结。

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内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课程,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法律规则的本质及其内在联系。

在法理学的学习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内容:1. 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2. 法律的分类和体系: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包括国际法、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同时,法律还有不同的体系,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

3. 法律与道德、宗教的关系:法律与道德、宗教存在一定的联系与区别,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二、法律思维逻辑的要点和应用法律思维逻辑是法学研究中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推理方法,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法律思维逻辑非常重要。

以下是法律思维逻辑的要点和应用:1. 法律条文的解释与适用:在法律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适用,从而得出正确的法律结果。

2. 法律合理性的评判:法律应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通过法律思维逻辑可以对法律进行评判和分析。

3. 法律证据的分析和评估: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不同的证据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评估,从而确定证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三、上海市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推荐在准备上海市法律硕士考研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复习资料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推荐的复习资料:1. 《法律思维逻辑学》:该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思维逻辑的基本概念、方法和应用,并结合实例进行讲解,是法学专业学生复习的重要参考书之一。

2. 《法理学导论》:该书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学派和研究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是法律硕士考研复习的重要教材之一。

3. 《法理学与法学研究方法》:该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技巧,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是法学专业学生复习的重要参考书之一。

考研法学深入理解法律学研究方法与法律逻辑

考研法学深入理解法律学研究方法与法律逻辑

考研法学深入理解法律学研究方法与法律逻辑法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既包含了学科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也涉及了实践运用的法律逻辑。

对于考研法学的学子们来说,深入理解法律学研究方法与法律逻辑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话题进行讨论。

一、法律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1.1 实证法学与规范法学的对立关系实证法学和规范法学是法学研究的两个基本方法。

实证法学以社会科学的方法,通过对现实法律现象进行观察、比较和统计,研究法律制度的描述和解释。

规范法学以哲学、伦理学和道德学等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规约、解释和评价。

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深入理解这种对立关系对于准确定位自己的研究角度至关重要。

1.2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结合运用法学研究方法既包括定性研究,也包括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通过对案例、文本和观察的深入分析,揭示法律背后的意义和价值;定量研究通过统计数据和模型的运用,验证和证伪法律理论或法律政策。

考研法学学子们需要灵活运用这两种方法,以便在法学研究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二、法律逻辑的运用与实践2.1 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区别与联系类比推理是指通过发现事物之间的相似性,从类似情况中归纳出一般规律,并应用于具体案例。

演绎推理是基于已有的法律规则和判决结果,通过逻辑推理,推断出具体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规则。

这两种推理方法在法律学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学生需要明确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准确进行逻辑推理。

2.2 案例分析与法条解释的关系案例分析是法学中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挖掘其中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

而法条解释是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对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准确定义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范围。

掌握这两种方法的正确运用,有助于提高研究和判断的准确性。

三、法律学研究方法与法律逻辑的实践应用3.1 学术论文写作中方法与逻辑的要求在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逻辑进行研究分析。

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方法的正确选择和应用,同时确保论文内容的逻辑连贯和推理合理,以提高文章的学术水平和可信度。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点概念整理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点概念整理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点概念整理一、自然法与法律规范自然法是指源于自然秩序和普遍道德原则的法律规范体系,认为法律应当基于固定不变的道德规范。

而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准则,具体体现了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

二、法律的属性与功能1. 法律的属性: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和行使,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治理和约束社会行为的最重要工具。

2. 法律的功能:法律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它可以解决争议和冲突,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法律解释与法律效力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过程。

它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比较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旨在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2.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通常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四、权益与权力1. 权益:权益是个体通过法律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利、知识产权等。

权益保护是法律的重要职责之一。

2. 权力:权力是指国家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活动。

权力应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范。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关系1.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追究和制裁。

它可以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基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它可以是公法关系、民法关系或特殊法律关系。

六、司法解释与判例法1.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它对于普通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判决和裁决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2. 判例法:判例法是以具体案例为基础形成的法律规范。

它对于司法实践和裁判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但在大陆法系中并不是主要的法律的来源。

综上所述,法律硕士考生在备考法理学的过程中需要关注法律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理解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法律解释与法律效力、权益与权力、法律责任与法律关系、司法解释与判例法等重要概念,对于深入理解法理学的内涵和意义至关重要。

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即记忆口诀之法理学部分记忆

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即记忆口诀之法理学部分记忆

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即记忆口诀之法理学部分记忆法律硕士联考(非法学)即记忆口诀之法理学部分记忆众所周知,法理学在法硕考试中的地位,60分的分值并不好拿,因为有简答题和论述题,更要命的是书上面抽象的文字,刚开始看的时候很晦涩,有点哲学的味道,不像专业课刑法民法那样学起来带劲。

可是如果学好了,不仅能提高自己的信心,还能够为学习刑法民法作出指导,更有甚为法硕的复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自己的梦想增加一份筹码,别忘了,你的录取,是初试和复试共同的结果。

关于我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看法或者思维能够给你带来高分就行了,而且必须是很简单的记忆,为你带来高分,如果我的思维或者记忆方法,比你自己看书还复杂,那我的存在就完全没必要了。

我是二战北大的炮灰,呵呵,总分考的也不高367分,英语没过线,连复试的机会都没有,我的梦想就在分数出来亦或者是我写完了英语试卷的那一刻而破灭。

我希望你们不要像我一样,你们完全可以少走很多弯路,把时间留给那些更需要你做的事情上面。

下面谈一下我对法理学学习的看法我认为法理学应该早点复习,因为其理论难度,对于初学者不亚于哲学,更别说考点了,所以,我要嘱咐各位朋友的是,在前期复习刑法民法的同时,应该开始看一下法理学,等到暑期你再看他,他的晦涩会让你感到恐慌的,(这一点二战的朋友应该有体会的)。

法理学的学习过程,应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抽象的文字具体化,让自己理解书中所说的内容,第二个阶段是找出考点并记忆阶段,理解了并不一定代表自己能掌握他,考试的时候是让你在有限的时间内反映出来的,尤其是论述题,可能你也理解,但是笔却写不出来几个字,或者根本就记不住书上面的知识点,何谈让你写呢!对于法理学的记忆,网络上一直流传的是《超级奇特联想记忆》,这本书写的很不错的,前辈们花了不少心思,是按照指南编写的,但内容很少,尤其是法理学,对于想取得高分的朋友来说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呢,有些口诀也很拗口,不好记忆,最重要的是所有的,乃至大部分知识都采用一种方法记忆,势必给自己最后的冲刺造成知识的混淆,口诀的乱用。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导言:法律硕士考研复习过程中,法理学是一个重要的学科,涉及法律学的核心思想和原则。

本文将对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中的法理学重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此部分知识。

一、法理学概述在法律学中,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原则的学科。

它关注法律的本质、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以及法律的哲学基础等方面内容。

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进行分析和解释,从而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1.1 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法理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不同的学派和理论中,法律的本质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常见的观点有规范性理论、实证主义理论、人文主义理论等。

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法律的特点和功能。

1.2 法律的合法性原则法律的合法性原则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法性原则要求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保证法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合法性原则包括宪法原则、人权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法律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约束。

1.3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它涉及法律条文的含义解释、适用和解释权的归属等问题。

法律解释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价值解释等,这些方法在法律实践中有不同的适用场景。

1.4 法律的哲学基础法律的哲学基础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探讨法律的价值、道德基础和社会功能等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的哲学基础为法律判断和决策提供了指导原则,也为法律伦理和法律意识形态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法理学的分支学科在法律学的发展过程中,法理学逐渐形成了多个分支学科,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法理学的研究范畴。

以下是法理学的几个重要分支学科:2.1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主要研究法律的逻辑结构和推理规则。

它探究法律规范中的逻辑关系,分析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过程中的逻辑规则等。

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第2页-fashuo.doc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第2页-fashuo.doc

第三章法的历史本章重点掌握法的起源的原因即经济、政治原因等,对于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等知识也要有所了解。

而对于法的历史类型中,重点要求掌握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并应当了解何谓法系,以及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相互融合的趋势等等。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法的作用中,要知道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都有哪些,具体是指什么,发生在什么场合等等内容。

当然,法的规范作用是重中之重!法的价值是比较重要的,如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等价值的基本内容,制度体现,理论意义,实践价值等等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的渊源都是指的那些渊源,这些渊源的关系是怎么的,效力位阶如何,是渊源问题应当掌握的重点。

效力问题,无非就是效力的范围:对人、对地、对时效力等三种形式;最为重要的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即立法法所规定的各个法律渊源之间的位阶,是应当重点掌握的,这也是宪法学、行政法等各个学科都关注的重点问题,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

因此,效力的位阶问题应当重点把握。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法的要素中要知道法都由哪些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应当明白什么是法律规则,什么是法原则,规则与原则之间有什么不同等,这些都是简答题的好材料。

法律体系中需要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内容,重点知识是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标准、划分原则等等。

至于中国的现象法律体系的划分及其特色,做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法律制定法的制定这一章节和宪法和立法法的结合比较紧密,掌握好了宪法学和立法法的知识学本章的话就会事半功倍。

那么立法权的概念,现行立法体制是重点知识,至于立法原则要按照简答题或者分析论述题来准备。

立法的程序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定程序掌握就可以了,至于法律实施与实现,结合起来考虑,注意,法律实施和实现,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

第八章法律实施法律实施的现状评析问题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

执法、司法的原则、特点,现实中遇到的问题等是本章重点要求掌握的内容。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综合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综合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综合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综合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与案例分析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内在逻辑和规范性基础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考研法硕学子来说,熟悉法理学的重点内容,能够准确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是提高法学素养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重要理论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对法律硕士考试中的法理学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概念、规范和原理等基本问题的学问。

它通常可以分为形式法理学和实体法理学两个方面。

1. 形式法理学形式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概念、规范和原理等形式问题,它主要关注法律的逻辑结构和运行机制。

形式法理学的核心内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关系和法的解释等。

2. 实体法理学实体法理学是指研究法律的实体问题,即法律的价值基础、法律规则的效力和实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

实体法理学的核心内容包括法律规则的效力理论、法治原则、法律正义、法律与公平等。

二、法理学的重要理论1.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强制性、最终性、普遍性等特征。

法律的概念包括实体法和形式法两个方面,实体法指具体规范行为,形式法指组织法律实施的规则。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多个维度进行分类,如按照效力的强弱可分为强制法和备受承认的行为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可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法律的效力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等。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指根据法定规则和解释方法,对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理解和应用。

法律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精神解释等,适用法则包括一般适用原则、特殊适用原则和适用期限等。

4.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要素,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公正、法律保护等原则。

5. 法律正义和公平法律正义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行为评价的公正性,它包括法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共利益等。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点解析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点解析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重点解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类研究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门重要学科,法理学在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本文将对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的重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根本原理、法的基本概念、法的组成要素、法律规范的根源和意义的学科。

它的核心问题是法律的观念、法律的本质和法律的价值问题。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理论等。

二、法理学的基本内容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的概念与法的定义,法律与道德、习惯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法律与公正的关系等。

2.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体系的内涵与结构,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种类,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等。

3.法律语言与法律解释法律语言的特点与功能,法律解释的方法与原则,法律解释的对象与范围,法律解释的效力与限制等。

4.法律逻辑与法律推理法律逻辑的基本性质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与方法,法律逻辑与法律推理的关系等。

5.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法律的目的论,法律的效力论,法律的合理性论,法律的公正性论等基本理论。

三、法理学的基本方法1.历史法理学方法通过考察法律的历史演变,揭示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挖掘法律的深层含义,了解法律的本质和内涵。

2.比较法理学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理论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异同之处,为法律完善和改革提供借鉴。

3.逻辑法理学方法通过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对法律规范、法律原理、法律论证进行分析和推演,揭示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哲学法理学方法通过哲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研究法律与社会、法律与伦理、法律与政治等方面的关系,探讨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意义。

四、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备考建议1.系统学习法理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其核心要点和基本内容,理解其主要方法和实践意义。

广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复习刑法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

广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复习刑法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

广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复习刑法法理学重点内容梳理一、刑法法理学的概述刑法法理学是研究刑法的理论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刑法的目的与功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与刑罚等内容。

在广东省考研法律硕士(法学)的复习中,刑法法理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刑法法理学的基本原则、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梳理。

二、刑法法理学的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必须有法可依”,即宪法和法律作为权威的刑法规范,刑法的制定、适用、执行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凭个人或机关的意志进行滥用或门槛任意。

2. 罪刑法定原则:也称为刑法确定原则,即“非法不罚、非刑不罚”。

刑罚的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也不能随意处罚。

3. 个别化原则:拟罪与量刑时应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和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形,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刑法法理学的构成要件1. 行为要件:也称为行为触犯要件,包括行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方面。

客观要件要求行为必须是自觉的具体行为,而非不由自主的无意行为;主观要件要求犯罪人有明确的故意和过失。

2. 法定要件:即所犯罪行必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并与刑法构成要件相一致。

法定要件强调清晰明确,不能广泛解释、引申。

3. 结果要件:即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结果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有些犯罪行为需要对于结果具有预期或者直接导致的要求。

四、刑事责任的确定1. 直接责任: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规定确定的,对于实施犯罪的犯罪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刑罚和附加刑。

2. 共同责任:指在共同犯罪中,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共同责任的确定需要分析各个共犯的具体行为和主观过错。

3. 情节责任:在刑罚确定时,必须根据作案手段、目的、后果等因素进行量刑。

可以考虑犯罪人的故意、过失程度、犯罪时的情况等因素。

结语:刑法法理学是刑法的理论基础,复习重点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法学考研法理学与法哲学知识要点整合

法学考研法理学与法哲学知识要点整合

法学考研法理学与法哲学知识要点整合法学考研是研究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专业考试,其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是重要的考试内容。

法理学主要关注法律的内在逻辑和规则,而法哲学则探讨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下面将对法学考研法理学与法哲学的知识要点进行整合和阐述。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1. 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理论、法律逻辑和法律规则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法律的各种概念、范畴、规则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

2.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概念分析、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等。

逻辑分析是指对法律概念和规则进行分析和解构,概念分析是指对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分析和阐释,归纳推理是指从具体的事实和案例中归纳出普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演绎推理是指从普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推导出具体的法律结论。

3. 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包括矛盾排除原理、因果关系原理、目的和手段关系原理、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等。

这些原理和规则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哲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1. 法哲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价值和理论基础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法律的起源、演变和本质属性,探讨法律与道德、正义和权力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2. 法哲学的基本理论法哲学的基本理论包括自然法学说、实证主义法学说、法律实证主义法学说和法治主义法学说等。

自然法学说认为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则和客观道德原则;实证主义法学说认为法律只是一种符号,没有内在价值和道德标准;法律实证主义法学说认为法律的存在和效力不依赖于其具有的价值和合理性;法治主义法学说认为法治是实现公正和正义的基本保障。

3. 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包括法律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以及法律的权威和效力问题。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法律与道德、正义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三、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与互动1. 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法理学和法哲学是紧密相关的学科,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互动。

20XX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doc

20XX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doc

一、法理学的知识体系法理学是比较庞杂的一个学科,涉及法学基本理论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发展历史,法的本体知识(法的制定、实施与解释、法律责任与制裁等问题),法的历史发展(重点是资本主义法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法的作用与价值(包括法与社会等),最后是法治问题等。

可是说法理学主要指关注法学的一般问题、法的本体问题、法的作用价值及于相关领域的关系、法治问题,这些部分都很驳杂,不过,对于本科学过法学的考生来说,这些都不是太难的知识,只要认真梳理,掌握重点,应该可以拿到不错的分数。

二、法理学的考试特点法学法硕对于法理学的要求与非法学法硕的要求不同点较多,是法律硕士考试五门课程之中不同点最多的一个,这就是说对于法理学学科而言,对于法学法硕的考生的要求更加严格,因而要求我们格外小心。

虽然法学法硕对于法理学的要求没有什么前例可言,但是,从大纲的要求和考试题型来说,法理学更侧重于抽象性、宏观性、思辨性的考题的考察,因此,更容易出现在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中,尤其是抽象论述题,应该成为法理学的必备题型。

三、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比较1、相同要求以下各章,法学法硕与非法学法硕的考试要求基本一直,即:法律实施、法律解释与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法与社会等各章,两个大纲的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说这些是法律硕士考试基本问题,要求所有考试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考生还是要认真将这一部分的知识好好把握。

2、不同要求法学法硕的的法理学共13章,而非法学法硕的法理学共14章,其中不同的章节大概有以下几章,即,绪论、法的概念、法的历史、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渊源于法律效力、法律要素和法律体系、法律制定。

这些章节是法学法硕对于考生的特殊要求,不同于非法学法硕的大纲要求,因此,这是命题老师的考题密集区,也是我们复习的重点章节,要认真把握。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第一章绪论在绪论这一章,重点掌握法学的概念、分类;法学产生的条件、发展的历史: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独立中世纪西欧成为神学分支意大利注释法学派资产阶级法学派马克思法学;马克思法学的特点(简答题)。

20XX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第3页-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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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法理学的最重要章节,要花大力气去学习、掌握。

法治理论是重点,是绝对会出现分析论述题的知识点,法治的内涵、法治与法制问题、法治与人治等关系式非常重要的简答题,要重点把握。

法治与民主是理论性比较强的题目,只要掌握主流观点即可。

法治原则问题是重中之重,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是很好的简答题。

而法治理念是最近几年一直比较热的理论问题,是我们学法的人绝对应当掌握的一个必考知识点!一定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究、重要使命、根本保证等等问题。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法与社会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较多,属于简答和分析论述的密集区。

重点是法与市场经济、法与文化,这需要辩证的观点来分析。

而法与政治则与当前的政治改革联系密切。

法与宗教、道德的区别是传统的法理学考题,是很重要的知识点。

而法与和谐社会是理论热点,是结合现实考察学员的法理学素养的重要考题,所以要求考生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认真思考社会热点问题,结合主流观点分析案例。

四、法理学复习建议法理学博大精深,属于理论性、抽象性、宏观性的科目,和前四课的考试特点大有不同,属于思维开放性的学科。

要求我们注意抽象思辨的看待问题。

1、学习法理学应当注意基本理论的学习虽然法理学的学说比较多,但是作为一个中国的考生,我们主要是学习当前的主流的观点,明白各学说之间联系和历史来源,在这一方面,历史资料介绍性的知识就显得分外重要。

2、关注社会热点法理学虽然是基础学科,是理论性比较强的学科,但是并不意味着它就不问时事。

运用所学法理学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知识,分析论述题的题目最能看出一个考生的法学素养和理论功底、文笔思路等等基本功。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社会热点,注重运用法学思维解析社会现象是很好的备考法理学的考试的方法。

3、注意从相关部门法吸取法理学知识法理学并非空中楼阁,是从具体部门法中抽象提炼出来的宏观的、基础的知识,是对各部门法的提炼、总结,因此,在学习部门法的时候注意法理学知识的积累是很重要的捷径之一。

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法理学重点解析

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法理学重点解析

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法理学重点解析江西省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指南——法理学重点解析法理学作为法律硕士考试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法学领域中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

它涉及到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逻辑等方面内容,对于考生备考法律硕士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重要概念等方面对法理学的重点进行解析,以帮助考生顺利备考。

一、法理学的定义与发展法理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规范的本质及其规范性特征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法律制度的构建等。

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对法律进行了理论探讨,为法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的自然法学派将法律与道德相联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的原则。

而近代的法理学主要以法治、法权、法益等概念为核心,强调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二、法理学的重要概念1. 法律原理法律原理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它指的是法律制订与适用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常见的法律原理有平等原则、公平原则、效力原则等。

法律原理对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具有重要影响。

2.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文字的解释、阐明与解释的过程。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确定法律的准确含义和适用范围,增强法律规范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

在法律解释方面,存在着文字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等不同的方法。

3. 法律规则的逻辑法律规则的逻辑是指法律规则中的结构和关系。

法律规则之间存在着范围、条件、因果关系等逻辑要素,合理合法的法律规则应当具有严谨的逻辑结构。

法律硕士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法律规则的逻辑性,以便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则。

三、法理学在法律硕士考试中的重要性法理学作为法律的基础理论学科,对于法律硕士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理学的学习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法律的本质、规范性特征和逻辑,提高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第页.doc

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第页.doc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或“立法”。

不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

通常将判例法归入不成文法2.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国际法3.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全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主法;程序法-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

4.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普通法-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法律效力低于宪法5、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地域或在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一般特别优于一般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众多的法律规范有机的构成统一整体的“中介”,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民、行政、婚姻家族法等);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经济、行政、民商、刑法等)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法学体系的范围更广泛)。

法律体系是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法学体系会出现多个并存)。

研究法律体系,有助于科学地划分法律学科,正确适用法律以及恰当地进行立法预测等。

案例解释法律抽象概念(3篇)

案例解释法律抽象概念(3篇)

第1篇一、法律抽象概念概述法律抽象概念是指对法律现象、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等进行概括、总结和提炼而形成的概念。

它是法律思维的产物,具有普遍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等特点。

法律抽象概念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

二、合同履行地法律概念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履行地为甲地。

后因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合同履行地”这一法律概念产生了争议。

供应商认为,合同履行地为乙地,因为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且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地。

某公司则认为,合同履行地为甲地,因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为甲地。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履行地”这一法律概念进行了分析。

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履行地点。

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依照法律确定履行地点。

”由此可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约定优先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2)交易习惯原则:在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情况下,应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

(3)法律规定原则:在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和交易习惯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履行地点。

2.本案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为甲地。

因此,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合同履行地应为甲地。

四、结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合同履行地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遵循约定优先原则、交易习惯原则和法律规定原则。

20XX年法律硕士要加深对抽象法理学的理解-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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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的难点学习法理学的难点在于其知识点理论性较强,对于初学者来说,需要有比较好的理解能力。

此外每年法理学的分析题还要求大家将法理学知识和理论进行实际运用。

很多人综合课考不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理解和运用的能力。

以2010(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分析题为例说明:34.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

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舰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该题主要涉及法与道德的冲突问题,而“法律与道德在日常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

这种冲突主要是由于道德和法律两种社会规范的本事本身的差异造成的。

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是许可的。

第二种是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

”该段话来源于分析中原文。

这种分析中的原话在复习中应该是先理解并后记忆的,顺序不应该颠倒。

因为记忆是以理解为基础的,而记忆的目的是保证自己能够很清晰完整的表述出来,而不缺少必要的得分要点。

说实话,死记硬背对于法理学是必要的,但最主要还是要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

理解是潜移默化的,当对于法理学有个清晰的认识,能够理出主线,并且真正运用在现实生活中时,才算真正的理解了。

关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对于该题来讲,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即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

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符合人的善良本性与保障人的生命权的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

道德作为法的讦价标准,具有引导立法完善的作用。

20XX年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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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结构一般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20XX年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第2页-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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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种类:1、按法律规则为主体规定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2、按是否允许主体进行自主调整,即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强行性、任意性规则3、按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分:确定性规则、相对确定性规则4、按法律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分:确认性(调整性)、构成性规则法律原则-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1.基本原则-体现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则,内容比具体原则更抽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

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不同阶段的具体化,具体原则的适用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而基本原则的要求也只有通过大量的具体原则才能在不同领域中获取体现。

2.从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分:公理性原则-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做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决策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同为法律规范,但在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有区别)1、内容上,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中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个别性2、在适用范围上,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具有宏观指导性,其适用更广。

3、在适用方式上,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原则的适用不是,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且不同强度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中。

4、在作用上,规则具有比原则强度在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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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的难点
学习法理学的难点在于其知识点理论性较强,对于初学者来说,需要有比较好的理解能力。

此外每年法理学的分析题还要求大家将法理学知识和理论进行实际运用。

很多人综合课考不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理解和运用的能力。

以2010(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分析题为例说明:
34.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

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舰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
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
的评价标准。

该题主要涉及法与道德的冲突问题,而“法律与道德在日常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

这种冲突主要是由于道德和法律两种社会规范的本事本身的差异造成的。

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是许可的。

第二种是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

”该段话来源于分析中原文。

这种分析中的原话在复习中应该是先理解并后记忆的,顺序不应该颠倒。

因为记忆是以理解为基础的,而记忆的目的是保证自己能够很清晰完整的表述出来,而不缺少必要的得分要
点。

说实话,死记硬背对于法理学是必要的,但最主要还是要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

理解是潜移默化的,当对于法理学有个清晰的认识,能够理出主线,并且真正运用在现实生活中时,才算真正的理解了。

关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对于该题来讲,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即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

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符合人的善良本性与保障人的生命权的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

道德作为法的讦价标准,具有引导立法完善的作用。

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二、与部门法结合起来是理解法理学较为有
效的方法
刚才谈到了,法理学学习过程中,理解和运用是最应该突破的两点,但是没有说具体的突破方法。

实际上,与部门法结合起来一起复习是最能帮助初学者理解法理学的好办法。

因为法理学很多原理是从众多部门法的共性中抽象出来的。

比如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

以民法来举例说明: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条就是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该条就是法
律概念。

《民法通则》第75条第二款,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该条就是法律规则。

在学习宪法、民法和刑法时候,如果能够有意识的去运用法理学中学到的理论去思考部门法中的法律制度时,会发现自己是真正在学习法律了,并且对法理学的理解会越来
越深刻。

三、与案例结合起来是运用法理学较为有效
的方法
我们再来看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解释一下法律规则适用中什么叫“全有或全无”,即法律规则的适用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要么适用这条规则,要么适用另一条规则,不可能同时适用两条规则。

就像踢球一样,这个球要么踢进球门,要么没有踢进球门,不存在第三种可能。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

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
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

我举这样一个例子,甲雇乙修房子,结果汶川地震,乙没有办法继续修下去,甲要不要付乙报酬呢。

我们去翻民法典,可能会找到这样的法条: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得要求支付合同报酬,但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义务的除外。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适用这样的规则来处理这个案子。

但法律原则却可能是这样的,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乙已经善良地履行合同,甲也应当支付一定报酬;一方面合同责任的无过错原则,即没有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报偿。

这时候两个原则就交织在同一个事例中。

以最强的法律原则来对案件进行裁决。

但要注意,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裁判时,就不
考虑法律原则了。

123
四、法律关系是法律最根本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法律最本质的内容,无论宪法、民法、还是刑法或者其他部门法,都是规范法律关系的,所以抓住了法律关系,法理学就学好了一半。

下面是法律关系的分类,请一定理解并学会运用:
基本法律关系,是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所确认或创立的,包括公民与国家、国家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民族之间、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

注意:无公民与公民
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在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各司法机关之间,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各司法机关和诉
讼参与人之间。

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民事按照法律关
系最为典型。

隶属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国家机构和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绝大部分行政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一切
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某个人对某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产生的、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法律
关系,如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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