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凉府办函[2011]194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平安凉山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凉山州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出台、实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五条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农村区划调整,集体资产转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要事项;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殡葬以及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政策性收费;(二)涉及企业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等事项,以及改制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等,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三)涉及城镇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区划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重大规划和政策的调整实施,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房地产市场、社区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四)涉及国家、省、州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五)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城镇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卫生医疗机构的重要撤并和调整等;(六)涉及政府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七)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重大事项: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和有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破坏)隐患的重大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八)涉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置,洪涝泥石流、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等;(九)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十)涉及藏区以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十一)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十二)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十三)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凉府办函〔2015〕181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1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现将《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2015年凉山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州生态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一)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州环保局牵头,州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配合)(二)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州农牧局牵头,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三)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州发改委、州规建局牵头,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四)突出抓好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凉府办函〔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凉山州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州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48号),结合我州地方病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我州地方病病种全、范围广、病人多、病情重,曾是全省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17县市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包括燃煤污染型、饮水型和饮茶型)、大骨节病、克山病。
我州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17县市都曾不同程度地流行碘缺乏病,受威胁人口487万。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7县市,受威胁人口35.4万;其中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越西、甘洛2个县138个村,病区户数24966万户;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冕宁、喜德、会理、德昌4个县24个村;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分布于木里县。
大骨节病病区分布于冕宁县5个乡10个村,病区乡人口数8.7万人。
克山病病区分布于15个县市340个乡,病区乡人口271.26万。
州委、州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7月29日)通过(第58号公告公布),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经州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一)加强学习宣传。
《条例》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理念,知法懂法,依法执法;要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要把《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系统全面掌握《条例》精神和环境治理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环境治理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政府引导和改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及其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推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城乡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创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12]16号【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7【实施日期】2012.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12]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十二五”期间是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既要打造“工业凉山”,又要建设“生态凉山”,既要开发优势资源,又要加强环境保护,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减污染存量,全州总量减排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
为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要的约束性指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至10%”。
其中,除了继续要求以“十一五”末主要污染物存量为基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8%外,还新增要求氨氮和氮氧化物分别减排10%的指标,减排领域由工业和城镇扩展到交通和农村。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强调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凉府办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凉府办发〔2014〕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认真落实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转变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着力点,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改善我州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西昌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年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严控重污染天气发生。
其余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格项目准入。
(1)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
发改、经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10]5号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07
【实施日期】2010.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州有关精减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控制州政府会议范围
(一)州政府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
1.州政府全体会议。
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由州政府常务会确定;
2.州政府常务会议。
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3.州政府专题会议。
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
4.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
(二)严格控制州政府及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数量及规模。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行业工作会议,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的会议套。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川办函〔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5日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10%以上,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以上,达标天数率达81.9%,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各市(州)PM10年度目标分解详见附件,PM2.5和达标天数率年度目标任务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18号)执行。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凉府办函〔2013〕377号•【施行日期】201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37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和公路的完好、畅通,州委、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以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为主,确保春运安全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从即日开始,为期三个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科学治理当前,我州境内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较为严重,影响道路畅通,损坏公路完好,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对此,社会有反应,人民群众有意见。
全州必须立即行动起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责任,坚决依法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环节、多个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是一场艰巨持久的攻坚战,全州各级政府要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双超”工作确保春运安全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严管、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集中治理阶段,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区域联动、严格执法、创新驱动、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站点检查、路面巡查、重点督查、责任倒查等办法,把全州公路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下,逐步建立健全常态治理机制,实行常态化、专业化、法制化、科学化治理。
二、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全州各级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工作主体,要认真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围绕“实施三个加大力度、推动三个体系建立,处理好四个关系,抓好五个联动,完善六个方面的治理机制”,扎实务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凉府办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州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
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凉山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自然生态安全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源头预防,系统保护。
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凉府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23〕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凉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30日凉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生态凉山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州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完成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及分类治理试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
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动态更新全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发改委《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发改委《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内容及我州开展CDM项目的建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08]73号【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08.04.09【实施日期】2008.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发改委《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内容及我州开展CDM项目的建议》的通知(凉府办函〔2008〕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有效利用我州资源,大力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促进我州经济发展,按照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州发改委《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内容及我州开展CDM项目的建议》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建设。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内容及我州开展CDM项目的建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3月)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发达国家为履行联合国《京都协议》规定的减排指标而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用资金及技术购买碳排放量的一种机制,能够使发展中国家在这个机制中获得无偿的资金及技术。
凉山州有较好的开展CDM项目的资源条件,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在进行资源开发的同时积极争取CDM项目以获得额外的收益,促进我州经济的发展。
下面将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内容作简要的介绍,并就我州开展CDM项目提出一些建议。
一、清洁发展机制的来历关于《京都议定书》。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34个国家)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凉府办函〔2014〕254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2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在州和州属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4〕12号)要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4日凉山州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严格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维护全州安全生产秩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凉府办函〔2012〕239号•【施行日期】201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的通报凉府办函〔2012〕23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强制性、约束性指标,纳入了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国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今年初,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了《凉山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州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十二五”期间及2012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州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现将全州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通报如下:一、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今年,省政府分解下达我州的减排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削减0.72%、氨氮削减0.69%、二氧化硫削减0%、氮氧化物削减0.5%。
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今年完成113个减排项目,其中结构减排项目43个(气结构15个、水结构28个),工程减排项目70个(气工程2个、水工程68个),并通过环保部核查认可。
我州上半年送环保部审核的减排项目共67个,其中结构减排16个、工程减排51个。
根据省环保厅通报,我州2012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上升0.12%、氨氮上升0.39%、氮氧化物上升4.32%、二氧化硫下降9.28%。
州政府对减排工作非常重视,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州环保局连续召开三次减排专题会议,深入查找和全面分析了“三升一降”的原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环保局长均作出了坚决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承诺。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0•【字号】凉府办函〔2014〕273号•【施行日期】201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27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罗凉清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副组长:杨卉州政府副州长成员:吉木子拉州政府副秘书长巫照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赵玉聪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杨跃发州经信委主任周大海州科技局局长罗明阳州公安局副局长吴闯州财政局局长黄凤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局长沈鲁清州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正州农业局局长黑吉木呷州林业局局长环江红州商务局局长苏杰州卫生局局长吉伍木牛州环保局局长罗刚州工商局局长田宏州气象局局长陈东州质监局局长马雪莉州政府目督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环保局局长吉伍木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赵玉聪、州经信委总工程师沈毅、州公安局副局长罗明阳、州财政局副局长刘家元、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毛敏、州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龚平、州气象局副局长吕忠东担任。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0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8•【字号】凉府办函〔2015〕329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3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凉山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按照《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防止和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确保我州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工作任务(一)建成区全面禁煤,严控燃煤污染。
1.建成区全面禁煤。
西昌市东至高枧乡人民政府,西至三丫口铁路线(包括新钢业生活区),南至海南乡人民政府及西昌火车站沿线,北至北门及四合桥的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实施燃煤禁烧。
2.积极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淘汰完成嘉艺酒店服务部等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目标任务。
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力争到2015年底,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3.积极推广工业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247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2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州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存在对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修改、会签时间过长,文件审核、报批环节工作效率低,以及州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和缺乏经常性督促检查等问题。
为进一步抓好州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结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5〕107号)相关要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一)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
须于会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牵头起草部门须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通过协同系统(非涉密、非敏感文件,下同)报州政府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必须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传批和编号、印制、分发等工作。
(二)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
须于会后12个工作日内印发。
牵头起草部门须于会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通过协同系统报州政府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传批和编号、印制、分发等工作。
(三)不等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可先发文的文件。
对以下事项,州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可不等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即可于会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先行抓紧办理,并于会后2-3个工作日内办结。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凉府办函〔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凉山州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0日凉山州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方案为加强全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1〕90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环发〔2012〕36号)规定,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凉山州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氮氧化物减排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目的,以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为手段,统一规划,防治结合,形成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我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州实行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并作为公安部门新车注册入户、在用车年审和车辆转户的前置条件。
我州新车注册和旧车转入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
并同步推行机动车检测检修和淘汰报废制度,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建设机动车监管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凉府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08〕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环境保护工作,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固废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实施。
一、以战略环评为总抓手,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提高全州环境管理水平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各类发展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对辖区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专项规划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及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凡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或污染治理效果差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擅自或强行投产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其采取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勒令其停止生产。
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的违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环评后补,及时纠正越权审批行为。
二、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各县市、环保部门、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面、多视角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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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凉府办发[2014]19号
【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4〕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认真落实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凉山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转变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为着力点,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切实改善我州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西昌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年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严控重污染天气发生。
其余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格项目准入。
(1)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
发改、经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新上项目的信贷管理,严把政策界限、严格准入标准、严守审贷关口,按照‘消化一批、转移
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路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优化信贷结构,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本土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的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环保局、州政府金融办
(2)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环评、能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凉山银监分局、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公司。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十
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严格控制国家、省、州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016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安监局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与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结合各县市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强化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加快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退城进园”,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分散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在城市上风向、城市规划区等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项目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逐步关停并转或搬迁。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突出抓好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
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有色冶炼窑炉生产线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大力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钢铁、水泥、冶炼等行业企业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确保氮氧化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
提倡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炼焦炉、提钒转炉等设施,燃煤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炉窑,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杜绝散放烟尘,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铁合金、工业硅冶炼企业于2015年底前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稳定达到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
2.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
在全州范围内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
西昌市城区内推行天然气、水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批燃煤锅炉,生产生活确需自建锅炉的,只能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西昌市城区、环境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