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一般规定1. 目的为更好的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爆破作业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本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GB6722-2011的相关规定3.职责单位资质要求公司应按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从业人员一般规定2.1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在招聘和录用爆破从业人员时必须对其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
2.2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初级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
2.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3.1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发证规定的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可从事超出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
3.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5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3.4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爆破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爆破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备注:1、此表格人员配置为矿山最低配置要求;2、个别矿山难度大、开拓、采准工作量大的矿山,可适当放宽人员编制;3.6爆破方式必须采用露天浅孔、深孔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的方式进行大块处理,必须采用机械破碎形式进行。
(查)4、爆破设计4.1爆破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
4.2爆破作业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中深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1.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5.1.4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安全行业标准990
岗位设置要求
7.2.1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2.2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7.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பைடு நூலகம்
许可证管理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 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 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特别规定
一级:
1. 2. 3.
4.
5.
6.
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 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近三年承担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 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 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 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 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科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 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 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具有理学、工科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 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 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其它管理要求
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模板
爆破作业的重要安全规定模板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规范,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明确爆破作业的重要安全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破作业的操作流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进行的全部爆破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爆破工程、矿山爆破、建筑爆破等。
4. 安全技术要求4.1 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关技术培训和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充分的爆破作业技能。
4.2 爆破方案应经过专业评估和检验,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修改。
4.3 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爆炸物品。
4.4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周边人员躲避作业区域。
4.5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急救器材,确保及时应对突发事故。
5. 作业程序5.1 爆破作业前,应进行周边环境的勘察和分析,评估作业风险情况,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
5.2 作业前应召开安全会议,明确各个作业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作业安全规定。
5.3 在进行实际爆破前,应进行试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评估潜在风险。
5.4 爆破作业应依照作业计划进行,确保作业过程的有序进行。
5.5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排出潜在不安全,恢复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
6. 安全措施6.1 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6.2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值守,负责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应对异常情况。
6.3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区域,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距离。
6.4 爆破作业涉及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常常进行检修和维护。
6.5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充分数量和合适规格的灭火器材,以及紧急疏散通道。
7.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7.1 爆破作业前应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和分析,确保作业风险可控。
爆破设计和爆破振动速度控制
爆破设计和爆破振动速度控制7.2.1 爆破设计原则1、根据开挖施工方案,分别采用全断面、半断面、大断面分部开挖等钻爆设计方法。
2、掏槽采用直眼掏槽方式。
3、起爆网络采用非电毫秒微差雷管系统。
4、控制爆破振动速度的总方法是“多段位、大时差、短进尺、弱爆破”。
5、循环进尺Ⅳ类围岩控制在1.0~2.0m,Ⅱ类围岩控制在1.0m以内。
6、开挖断面周边爆破一律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技术。
7、洞内一律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严禁使用火花起爆系统。
7.2.2 爆破设计参数:炮孔直径:φ42。
循环进尺:进口段Ⅱ类围岩地段0.5~1.0m,Ⅳ类围岩地段0.7~1.2m。
洞内Ⅳ类围岩:1.5~2.0m。
炸药类型:WL型乳化炸药,药卷直径φ35mm、φ32mm、φ25 mm。
起爆方式:0~25段高精度非电毫秒雷管。
炮眼间距及抵抗线:周边眼:Ⅱ类围岩地段:0.4m,抵抗线0.4m~0.5m;Ⅳ类围岩地段:0.5m,抵抗线0.6m~0.7m。
主炮孔:Ⅱ类围岩地段:1.0×1.2m2;Ⅳ类围岩地段:0.8×1.0m2,爆破震速:地表爆破震速控制在1cm/s以内。
7.2.3 炮眼布置图(见附图)。
7.2.4 试爆作业为确保爆破安全,在施工时先根据爆破设计进行试爆,用震动测试仪测实际振动值,调整装药量,以准确将爆破震动速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保证地面建筑物的安全。
加强施工监测。
爆破施工时,进行洞内及地面震动速度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爆破时间安排:严格按公安机关批准的作业时间进行爆破作业,并相对固定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施工前先向居民宣传爆破时间,让居民有一定思想准备。
为确保建筑安全和电信收发设备不受影响,地面爆破振动速度控制在1cm/s以内。
具体措施为:施爆过程中,在地面待保护建筑物的各部位,设置爆破振动监控点,根据所测数值作技术分析进行信息反馈,以此来调整钻爆设计参数,从而进一步达到控制振动速度的最终目的。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 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
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
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
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5。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 2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爆破员不少于 5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保管员不少于 2 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e)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7.1 岗位职责7.1.1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d)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7.1.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包括: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b)组织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
7.1.3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7.1.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b)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d)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7.1.5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b)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7.2 岗位设置要求7.2.1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爆破工技术操作规程一、总则1.1 本技术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爆破工作安全、高效进行,规范爆破工作流程,保护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提出了爆破工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
1.2 本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矿山、建筑工程、隧道工程等各类爆破工作的实施过程中。
二、爆破方案的制定2.1 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爆破设计师完成,并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
2.2 爆破方案必须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参数、爆炸物的选择、炮孔的布置等内容,并详细记录在爆破作业手册中。
2.3 爆破方案必须满足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并合理考虑周围环境、建筑物、人员等因素。
三、爆破材料和设备的准备3.1 爆破材料和设备的配备必须符合爆破方案的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
3.2 爆破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中,防止与火源和易燃物接触。
3.3 爆破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可靠性和工作正常。
四、爆破现场的准备工作4.1 爆破前必须进行场地勘察,确定爆破区域、地质条件、周围建筑物和人员情况等,并编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
4.2 爆破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周围的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4.3 爆破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制线,确保无关人员无法进入。
五、爆破过程的操作规范5.1 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工人进行,不得擅自委派非专业人员进行。
5.2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所有人员已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5.3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警示广播,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并确保无关人员已撤离。
5.4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材料和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5.5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
5.6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确保整个作业流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六、事故应急处理6.1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6.2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打孔、装药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
“打孔、装药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依据:第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罚则: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罚则:第44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打孔超深、装药超量进行爆破作业的,可以按“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处罚)标准规范: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6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6.2.5装药前的施工验收6.2.5.1 装药前应对炮孔、硐室逐个进行测量验收,作好记录并保存。
6.2.5.3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硐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6.5 装药6.5.1 一般规定6.5.1.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7 露天爆破7.2 深孔爆破7.2.2 深孔验收标准:孔深允许误差±0.2m,间排距允许误差±0.2m,偏斜度允许误差2%;发现不合格钻孔应及时处理,未达验收标准不得装药。
7.2.4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7.2.5台阶爆破初期应采取自上而下分层爆破形成台阶,如需进行双层或多层同时爆破,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7.4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7.4.2 爆破孔深一般应限制在20m之内。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2002]124号之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如下:(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种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的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范围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井下爆破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专题培训资料(内部印发)时间:2016年8月14日一、《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三百四十七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解读】1、“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继续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
这项检查制度是加强爆破前后瓦斯检查,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的主要措施。
2、“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中的三人是指放炮员、瓦检员和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
放炮员持警戒牌,瓦检员持放炮牌,当班班长持放炮命令牌。
三人连锁放炮的操作程序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顶板和支护情况,经检查无误后派人设好警戒牌后,才能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工作面及其附近无不安全隐患后,将自已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
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当班班长必须共同巡查放炮地点,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符合《规程》规定,爆破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顶板与支护情况完好,三牌各归原主,否则,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好后,方可三牌各归原主,完成一个“三人联锁放炮”循环。
警戒牌、放炮牌、放炮命令牌,由施工单位统一订做,一套三枚,分别发给各有关单位的放炮员、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保管使用。
放炮牌只能在规定的三人之间进行,严禁他人代替。
换一次牌只能放一次炮,严禁换一次牌连续多次放炮。
要严禁按照“三人连锁放炮”程序进行操作,换牌结束后,三人都必须在放炮员携带的记录卡上签名备查。
签字工作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签字手续完整后,放炮员才能发口哨放炮。
各类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各类爆破作业安全规定5.1 露天爆破5.1.1 一般规定5.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5.1.1.2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5.1.1.3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5.1.1.4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5.1.2 裸露药包爆破5.1.2.1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5.1.2.2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炸药裸露面用水袋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的物质。
5.1.2.3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药包产生的飞石及空气冲击波不致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取齐发爆破。
5.1.2.4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否则不应将药包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1.2.5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药包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2.6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5.1.3 浅孔爆破5.1.3.1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5.1.3.2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5.1.3.3采用导火索起爆或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
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5.1.3.4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1.3.5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工程爆破作业标准化规定
工程爆破作业标准化规定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所有爆破作业施工单位。
2引用标准本规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 GB6722-200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爆破: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3.3爆破有害效应: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如爆破引起的地震、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力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
3.4盲炮:因各种原因造成药包拒爆的装药。
未能按设计起爆的装药或部分装药。
3.5起爆器材:用来引爆炸药的器材。
如工业雷管、各种索状起爆材料以及起爆器具。
3.6爆破器材: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
3.7起爆网路: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电起爆网路,非电起爆网路和混合起爆网路。
4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4.1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爆破资质,严禁无爆破资质单位从事爆破作业。
4.2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都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4.3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火工产品材料加工和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着装,严禁穿戴化纤品服装。
爆破作业人员并应佩戴袖标和携带爆破证。
4.4明挖和洞口三十米以内的爆破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
洞室爆破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警报,警戒,爆破,不受时间,信号限制。
4.5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浓雾等),禁止爆破作业。
4.6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4.7禁止边打孔边装药。
5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保管5.1严格火工材料的领取、运输、保管制度。
领用、发料、回收火工材料等必须是专人负责。
深基坑施工安(三篇)
深基坑施工安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深基坑安全施工,规范深基坑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是指导现场工程师在深基坑施工时的安全作业标准。
现场施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1.3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2.1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资料。
详细调查场地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旧人防工程等分布情况以及场地附近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等情况。
编制针对性强的深基坑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并交监理单位审批。
2.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实施。
2.3合理选用降水措施,把地下水位降到设计坑底以下,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地质坚硬的条件下进行。
2.4按规定需要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咨询的,必须进行咨询并将出具的咨询意见交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防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3.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放坡或支护结构。
按照规范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中的间距排距;根据土钉或锚杆的排距分层开挖,开挖一层土方后立即进行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开挖下一层土方。
3.2开挖运到地面的土石应及时运走,如需堆放,暂堆距坑边边缘1M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M,并及时运走。
机械开挖时距基坑边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3.3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基坑标高轴线,保持基坑开挖尺寸,免于超挖。
3.4.按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
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
3.5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畅通的排水设施,保证地表水的排放。
4、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4.1施工电缆必须架空或埋于地下,不能平地而放。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6722-2014、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足义3.1]3.2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t、江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仝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2014,定义3.4]4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5.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D。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特殊作业人员和各协作单位。
3.术语和定义危险作业: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我单位施工作业中涉及的危险作业有:高边坡或深基坑作业,洞室作业,爆破作业,水上(下)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焊接作业,交叉作业等。
4.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5.职责5.1公司安全部负责纠正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实施危险作业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其他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
5.3危险作业方案审批后,各单位(项目部)技术部门备案。
5.4各单位(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5.5其他管理部门根据危险作业责任划分,负责本部门职责内的危险作业管理。
6.管理流程7.工作程序7.1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7.2项目部应对危险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进行分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7.2.1对于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晋水技[2015]68号)履行审批手续。
7.2.2其他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负责人批准。
7.3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批准后,项目部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4危险作业许可审批7.4.1进行危险作业前,现场作业队(班组)长应依照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报本项目部审批。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编制说明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项目部爆破器材管理、现场爆破作业等相关行为。
2 爆破器材贮存与管理制度2.1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不准倒放,堆垛应符合有关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储存量应小于设计容量。
2.2 炸药库必须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要求。
2.3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用火,严禁将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2.4 爆破器材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打开装有爆破器材的箱、盒。
2.5 严禁穿有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2.6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好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统计制度。
2.7 严守工作岗位,严格入库、领发、退库、销毁等手续,做到出入有帐,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隐瞒、虚报,不做假账。
2.8 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检查各种证件和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任意增加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入库。
2.9 如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项目经理部领导。
2.10 对用剩过期、失效或不用的爆炸物品及时上报领导、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3 值班守护制度3.1 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女里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禁的工作作风。
3.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3.3 库区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爆破作业一、开挖设备适用于手风钻造孔,出碴采用装载机、自卸汽车方式的开挖施工。
二、爆破器材1.2#岩石乳化炸药(φ32mm、φ25mm)、硝铵炸药2.非电雷管、火雷管3.导爆索(管)4.竹片三、洞挖施工工艺流程洞室开挖施工工艺流程见如下框图:洞挖施工工艺流程四、工艺要求及作业方法对洞口段10m范围,采用短进尺、多循环、弱爆破,一般进尺为0.8~1.0m,以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进洞10m以后,根据岩石类别采用不同的开挖方法。
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确定开挖设备的型号及施工人数。
㈠技术准备⑴掏槽方式的选择掏槽眼爆破是隧道、洞室爆破的关键技术,其排列方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可分成斜眼掏槽、直眼掏槽和混合掏槽。
掏槽眼比其它炮眼加深15~20cm,药量增加15%~20%。
斜眼掏槽分为单向掏槽、锥形掏槽和楔形掏槽。
其优点是掏槽眼数量少,掏槽面积大,易将槽中爆岩抛出;缺点是循环进尺受井巷断面限制,爆堆分散。
根据岩石层理和软弱面在隧洞掌子面分布位置,单向掏槽可分为顶部掏槽、底部掏槽、侧向掏槽和扇形掏槽。
单向掏槽眼与掌子面的倾斜角一般为50o~70o,硬岩取小值。
锥形掏槽常见的有三角锥、正角锥和圆形锥三种,平巷掘进多用正角锥形掏槽,竖井掘进多用圆锥形掏槽。
楔形掏槽又称V形掏槽,楔形掏槽多用于中硬以上均匀岩石的隧洞掘进,且洞室断面积大于4m2。
直眼掏槽的炮眼垂直于掌子面,要求彼此严格平行,按布眼方式分为龟裂掏槽、桶形掏槽和螺旋掏槽,其优点是炮眼深度不受井巷断面大小限制,可以加大循环进尺,爆堆比较集中,缺点是掏槽眼多,要求凿岩精度高。
锥形掏槽和直眼掏槽混合使用形成混合掏槽。
本标段工程包括左岸进厂交通洞延伸洞和303#交通洞(左岸通风支洞)的施工,左岸进厂交通洞延伸洞弱风化岩体以Ⅳ类、Ⅲ类为主,微新基岩以Ⅱ类、Ⅲ类围岩为主,层间及随机层内错动带、随机断层及影响带为Ⅳ类;303#交通洞(左岸通风支洞)微新基岩以Ⅱ类、Ⅲ类围岩为主,断层及影响带为Ⅳ类。
Ⅱ类、Ⅲ类围岩掘进的一般循环进尺为2~3m,且为大断面开挖,故采用斜眼掏槽中的楔形掏槽方式进行大断面开挖。
而对于小断面(如排水沟)的开挖,可采用直眼掏槽的小眼形式掏槽方式。
本工程楔形掏槽方式介于直眼与标准V形掏槽之间,即槽正中设一爆破孔,中爆孔上下25cm左右各设一空孔,组成直眼中心。
围绕直眼中心约25cm布置6个内斜炮孔,其内斜角度根据开挖循环进尺,控制在1~2°。
为了避免换钻头耽搁钻孔时间,空孔直径与炮孔直径相同。
本标段洞室结构比较单一,结构型式和断面大小一致,各洞室掏槽孔的具体布置基本相同,实际施工时应按各相关洞室的施工技术措施实施。
⑵爆破试验在进行洞身开挖之前,要进行爆破开挖试验,以确定炸药的单耗量及爆破效率,并根据开挖断面的尺寸,绘制炮孔布置图(包括掏槽孔、崩落孔、光面爆破孔或预裂爆破孔),确定钻孔深度及循环进尺。
爆破试验的内容应包括炮孔布置(主要指掏槽孔和周边孔)、钻孔深度、装药量以及起爆网络和爆破器材的选用等。
试验的操作规程按本作业指导书实施,钻孔、装药、起爆等相关技术参数按各洞室开挖支护施工措施执行。
试验过程中,从布孔钻孔到爆后效果分析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以利分析比较和改进。
⑶测量放样控制测量采用莱卡(Leica)TCA-2003全站仪作导线控制网。
施工测量采用全站仪进行。
并由经验丰富的测量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关鉴定后方可使用。
对于网络控制测量,根据业主给定的网络控制点,测量人员对网络控制点进行加密,使测量网络延伸到施工区域附近。
洞室开挖时,将洞口附近的网络控制点延伸至洞口,并采用激光径纬仪和红外测距仪定中线,沿隧洞轴线作导线控制测量(压力引水隧洞为双导线控制),每隔一定的距离(视洞的直线性而定,如压力引水隧洞为50m)设置测量点,一般情况下,每4~5个点进行闭合测量校核,以提高测量的准确性。
隧洞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洞身全线测量,并对测量误差进行调整和分配。
对于隧洞、洞室边缘轮廓线放样,直线段各放样点相距1.2m,曲线段相距0.6m,临界转拆点要设置放样点,再连接各放样点,画出整个边缘轮廓线,并标明隧洞、洞室腰线和起拱线,根据洞身的走向,放出造孔施钻的方向线,各周边轮廓放样点相对于洞轴线的点位中误差允许偏差为±50mm并满足设计要求。
对于洞室开挖方向线的控制,若洞水平方向弯曲,则在沿洞边缘弯曲的外半径圆周线上每隔2.5m~3.0m设计控制点,而在内半径圆周上可适当减小。
若洞上坡或下坡,在洞顶设置控制点,根据隧洞的坡度值和钻孔深度,可在掌子面上作两个点的投影点,以控制隧洞的开挖坡度。
对于每个炮孔放样,根据每个炮孔的偏角和炮孔的深度,在同一掌子面上作两端点的投影点,以控制每一炮孔的钻孔方向。
对于竖井的控制测量,可采用重锤法或激光准直仪进行测量。
测量时,在洞口设置测量架,用重锤或激光准直仪沿洞中心线或边线放样。
对测量放样的具体要求为:①明挖开口线的测量要明显,各开挖面的坡向线亦作表示。
②洞挖测量控制点埋设要牢固隐蔽,并作好保护,防止机械设备破坏。
③每个开挖面的每一排炮孔要准确放出中心十字线和周边线。
④建立质检员旁站制度。
⑤每个月由上级测量部门进行一次测量复查,以及时纠正测量中的偏差。
开挖钻孔前,还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a.场地已进行了平整。
b.围岩的危石已进行了处理。
c.供风、供水、供电线路延伸到工作面。
d.钻孔开挖设备已做好检修。
e.技术员对各班操作手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工作面部位;所开挖的隧洞、洞室的结构尺寸;开挖爆破参数,包括孔深、孔距;造孔的技术要求。
并对钻进设备的操作性能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㈡钻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该部位爆破设计中的爆破孔布置图,用手风钻进行钻孔,由熟练的手风钻操作手进行钻孔作业。
本标段洞室的开挖均采用手风钻,一般采用YT27和YT28,使用较为灵活。
由于手风钻轻便小巧,人工钻头定位十分容易。
实施周边孔光面爆破时,若围岩为Ⅱ、Ⅲ类,则炮孔残留率高,洞室成型好。
本标段洞室的开挖,均要搭设操作平台,全断面开挖爆破。
对于掌子面上的炮孔开挖,造孔的基本顺序为:钻周边孔时,先钻顶部孔,再依次往下、往两边开钻;钻中间各孔时,遵循的原则为:先上后下,先两边后中间。
造孔的一般技术要求为:⑴各钻手分区、分部位定人定位施钻,实行严格的钻手作业质量经济责任制。
⑵钻孔要求“平、直、齐”,周边孔偏差不大于5cm,爆破孔偏差不大于10cm。
⑶炮孔的底孔应落在爆破图规定的平面上,炮孔孔径应符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钻爆设计要求,手风钻孔径为50mm。
⑷为保证爆破质量和爆破效果,掏槽孔角度严格按爆破设计图,钻孔方向不大于α。
⑸炮孔装药之前,质检员对掌子面上的炮孔进行检查,如有遗漏,则要补钻;并对周边光爆孔进行仔细检查,对偏角大于α的炮孔,则要进行补钻,以控制欠挖和过量超挖。
对炮孔的各项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药。
⑹装药前,当班技术员对该钻爆循环进行装药计算,只使用所计算出的药量,多领的爆破器材要归仓,以利于控制爆破成本。
㈢装药、连线、起爆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中的钻爆设计要求,由取得《爆破证书》的爆破工程师负责,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进行炮孔的装药、堵塞、引爆线路的联接等,并在鸣响爆破警报之后,点火起爆。
在炮工检查爆破网络的同时,通知无关人员即所有设备撤离至安全位置,确认人员与设备以全部安全撤离后方可点火起爆。
炸药采用乳化炸药,导火索引爆,火雷管起爆。
乳化炸药的药径有(Φ35mm)、Φ32mm和Φ25mm三种。
在II、III类围岩大断面施工中,掏槽孔(孔距为25cm)、扩槽孔(孔距为70cm)、辅助孔(孔距为90~100cm)用Φ32mm(或Φ35mm)炸药、底孔(孔距为70cm)用Φ32mm炸药,周边孔用Φ25mm炸药,孔距为50~70cm。
以上各参数值仅为参考,具体数值由各部位有关爆破设计值确定。
对于小断面的施工,所装药径类似于同类围岩的大断面。
⑴装药严格遵守安全爆破操作规程。
装药顺序原则上自上而下进行,若上、下部同时装药,则装药部位要错开,以防止因上部装药跌落物砸伤下部工作人员。
⑵装药前用风水冲洗钻孔,各部位分片、分区由专人负责进行装药,掏槽孔由熟练的炮工负责装药;周边孔按爆破设计要求用小药卷捆绑于竹片上,形成不连续装药,药卷间距一般为30 cm,插药入孔时还应注意药卷的方向,竹片靠洞室轮廓线一侧,药卷朝向最小抵抗线。
⑶利用台车安全平台或平台车作为登高设备装药,掏槽孔、扩槽孔和其它爆破孔装药要密实,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图(爆破参数实施过程中,须根据不同地质情况不断调整优化)进行装药、设计非电雷管和联线。
⑷乳化炸药装好之后,理顺导火索或导爆管,先进行同段炮的非电火雷管的并联,再进行不同段的串联,然后用粘土进行炮孔的封堵,要求联线、封堵良好,封堵长度不小于炸药的最小抵抗线。
再由技术员和专业炮工分片分区查看,并进行网络接线检查,撤退工作面其它工作人员、设备、材料至安全位置。
最后由炮工负责,非电毫秒雷管引爆,周边光面齐爆。
⑸本标段的洞室开挖的爆破顺序为掏槽眼先响,辅助眼次之,周边眼最后响,周边眼的爆破顺序为底眼,再是顶眼及邦眼等光爆眼一同起爆。
⑹预裂爆破及周边的光面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①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②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或完整性较差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③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臂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④相邻两荐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应大于15cm;⑤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㈣通风散烟及喷水除尘岩石爆破之后,进行通风散烟。
本标段洞室开挖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直启动通风设备通风,本标段通风选用天津通风机2DT-125轴流通风机,可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选择不同的通风量,一般经过30min的通风时间,便可将工作面的因爆破产生的尘烟清理掉。
局部供风不到位的开挖区域,可用局部通风机SDA71A-T30进行通风除尘。
通风竖井或平巷开通时,与该竖井或平巷相通的洞室开挖,也可借助自然通风的方式进行工作面除尘。
工作面除尘完毕之后,便在渣堆之上洒水,以防移动渣堆而重新产生灰尘。
㈤安全处理通风、洒水除尘之后,便进行爆破后四周围岩的安全处理,以确保进洞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对于掌子面的哑炮,用高压水冲刷掉或在哑炮周围殉爆距离之内重新钻孔,炮工装药引爆。
对于掌子面、边墙及拱顶上的浮石,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先进入工作面,用长细钢钎撬掉。
对于局部人工无法撬除的,可配合机械逐区域地进行清理。
㈥出渣、清底对开挖面进行安全处理之后,便开始进行出渣。